我们要公平合理的政策
赖观福
自从发生“五一三”事件之后,以巫统马首是瞻的国阵政府,在已故敦拉萨的领导下,策划了一个长达20年的新经济政策,并把它分成4个5年计划来推行。新经济政策的重大目标有:(一)消灭贫穷、重组社会;(二)消除各种族之间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三)要在1990年的新经济结束时,为土著争取到30%的公司机构股权。当新经济实施初期,巫族在公司机构的股权是4.3%。到了去年,土著在公司机构的股权,已经达到20%。可谓进度神速。世界上任何一种重大的成就,都是经过一番努力得来的。今天土著在公司机构股权的増加,是巫族领袖,按着既定的目标,为自己种族的经济利益,奋斗不懈得来的成绩。好比一场篮球比赛,由巫统领袖球员,合作无间,落力作赛,所以分数扶遥直上。巫族领袖的忠心耿耿地为本族争取各种权益的献身精神,是令人钦佩的。我们华裔政治领袖,也参加了这一场球赛,使人们失望的是,华裔的政治工作者,不但没有落力作赛,同心协力,争取更高的分数,更好的成绩,反而在作赛过程中基于私利,一再内哄,把先前对华裔社会的政治承诺,视若无睹,亲者痛仇者快的事件,层出不穷。
新经济政策的另一个原则是,土著的30%股权,应该取之于不断增大的经济蛋糕,在施行的过程中,不可以强夺张三以周济李四。政策是不错的,不过执行政策的人,往往根据主观的解释和意念行事,因此产生了种种偏差。对于这些一再出现的偏差,华人社会,曾经一再力陈其弊,可是都没有得到什么效果。
政府于1970年推行新经政策的时候,非土著在公司机构的股权是33%,其中马来西亚印裔公民的股权是1%。到了去年,非土著公司机构股权增加到40%。可是印人的股权还是依然故我,保持原来的1%。眼看着其他种族,在经济的领域中的成就,而自己的族人却停滞不前,印族领袖和有识之士,当然是不好受的。于是国大党便组织了一个名为麦卡的经济机构,筹足资本1亿元,从事经济活动,期能分享合理的经济权益。印度政府在本邦原有3间银行,那就是印度海外银行,联合商业银行以及印度银行。这3间银行于1972年合并,组成联合亚洲银行。股权的分配额分为两大阵营,印度政府拥有33%,土著拥有30%。换句话说,外国政府拥有这间银行的33%。麦卡的领导人,也就是国大党主席拿督森美威鲁,于上个月通过外交部的安排,到印度去会见了印度总理拉吉夫,商洽收购印度政府在亚洲联合银行所拥有的33%股权。这种做法早有先例,我们自英国人手中购得了大部份森达美的股权,就是最明显的例子。任何马来西亚公民商业机构,或是政府的法定机构,设法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从外国人手中,收购股权,是符合国家利益,应该受到鼓励。马来西亚印裔公民在经济领域的成长,是缓慢落后的。印人为了改善自己社群的经济权益的努力,应该受到各方面的同情。但是,拿督森美威鲁的印度之行,却受一些人的批评指责。印裔社群的经济地位已经式微到这步田地,想要从外国政府手中收购一间银行的33%股权,应该受到同情的鼓励。何况在整个金融银行的股权中,亚洲商业银行中33%股权,并不是占了很大的比重。在一个多元种族社会中,每一个社群都要生存下去,每一个社群都须努力争取合理的权益,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我们的传统教训是,“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同时还要“己达而达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须以这种精神为基础,多元种族社会的和谐团结,更要靠这一种通情达理的精神。
现在政府已经正式宣布新经济政策将于1990年结束。因为到了那个时候,土著定可以取得预期的30%公司机构股权。1990年以后,新的经济政策的拟订,应该基于社会经济和区域经济状况作为考虑的因素。不应该再基于种族来考虑,更不应该只是改头换面,换汤不换药。将来的经济政策,必须有实质的改变。1990年以后的经济必须以全体马来西亚公民的利益为依归。如果有什么重要的大原则必须遵循的话,我认为第一要公平合理;第二要公平合理;第三还是要公平合理。
(01-09-1985《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