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2024.02.16
两名(可能)改变大马命运的马来女士
郑丁贤副执行总编辑
除夕这一天,大马人民都赶着放假过春节,很多人没有注意,这天发生的一件大事,足以影响了大马未来命运。
当天,联邦法院9司会审,裁决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的16项条文抵触宪法,因而无效。这也证明,联邦宪法才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其它法律,包括伊斯兰刑事法不能超越宪法。
判决的背后,是ー对马来律师母女——聂依琳和东姑雅斯敏。没有她们的努力和付出,就不会有这项历史性的裁决。
两年多前,她们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消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下的20项条文,这些条文包括破坏宗教场所、肛交、性骚扰、滥用清真标签等等。
聂依琳和东姑雅斯敏绝非支持这些行为,而是认为这些行为受到联邦宪法的法律所规范,换言之,现有法律已经用以对这些行为进行检控和裁决,如果吉兰丹刑事法也介入,就会造成一国两制,不同人可能被不同法律检控,刑罚也有很大差别,形成混乱。
因此,聂依琳和东姑雅斯敏挑战吉兰丹刑事法无效,以维持联邦宪法的最高地位。
在一般情况下,聂依琳母女只是行使捍卫宪法的公民权利,同时也反映她们对宪法采取的立场和法律观点;基本上并不涉及宗教和政治立场。
但是,自从案件曝光之后,两母女就陷入水深火热的境地。
许多宗教激进人士和组织,认为聂依琳母女藐视伊斯兰刑事法,贬低伊斯兰法庭;有者更指她们反伊斯兰,是伊斯兰叛徒。
一旦被套上这些罪名,肯定永无宁日。聂依琳母女在社交媒体被声讨批斗,甚至遭到死亡恐吓。不仅名誉受损,人身安全也遭到威胁。
而政党也没有闲着。打着宗教和民族旗帜的伊党和土团,加入声讨行列,博取穆斯林群众的眼球。
这些激烈反应,一方面是出自偏狭的宗教情怀,另一方面是对联邦宪法,以及大马法律制度缺乏认知。
ー些宗教至上主义者,认为宗教高于一切,连带的,伊斯兰刑事法也必须高于民法,或至少和民法同等地位,伊斯兰法庭也是如此。
但是,他们忽略,或刻意回避大马的特质。大马的法律系统源自英国,属于世俗法系,适用于全民。伊斯兰法固然是大马法律的支流,但它只适用于穆斯林,而且范围有所局限,只用于ー些涉及个人和家庭范围,如婚姻、财产分配和叛教等联邦法律未涵盖的部分。
目前伊斯兰法庭不得超越355法令限制,即是监禁不能超过3年,鞭笞不能多于6下,罚款不得多于5000令吉,清楚阐明大马法律制度中孰先孰后。
聂依琳母女不是藐视伊刑事法,更不是反伊斯兰,而是捍卫大马联邦宪法和法律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遭到言语霸凌和威胁,聂依琳母女并没有退缩。她们没有撤回法庭申请,而是ー步ー步的走到联邦法院。法院也了解事关重大,判决会冲击联邦宪法,也可能影响,乃至改变大马法律制度,因此由首席大法官组成9司会审。最终判聂依琳母女胜诉。
判决结果是8对1。8位法官同意吉兰丹刑事法16条文无效,惟一的反对者,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认为聂依琳母女未曾在丹伊事刑法下被控,因此缺乏法定地位挑战这些条文。换言之,他的反对是基于技术因素,而非支持丹伊刑法。
虽然只是少数判决,但是,ー些法律专家指出,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涉及违宪,原本应该由联邦政府的总检察长,或是首相、部长挺身出来挑战,但是,政府缺乏如此勇气,倒是两位民冋巾帼须眉挺身而出,捍卫宪法。
课题不会因此结束。法院裁决之后,部分穆斯林社会反应更加激烈,对聂依琳母女更加不利,同时,宗教情绪升温,可能危及社会和谐。伊党甚至把判决日指为伊刑法的“黑色星期五”,有渲染和煽情之疑,也会把法律课题政治化。
诚如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所说,这项判决不影响伊斯兰的地位,丹伊刑法是吉兰丹州议会所通过,而非真主所立,错也错在丹州议会。
雪州苏丹色拉弗丁,也是国家伊斯兰事务理事会主席,促请各造尊重联邦法院裁决和联邦宪法地位,也促当局寻找解决之道。
大法官的解释和苏丹浄言,应该获得大马各造接受,让争议平息。而聂依琳和东姑雅斯敏必须获得尊重和安全保障。
吉兰丹州议会扩大伊刑法权限之际,各州相继跟随,以至伊刑法有成为主流之势。聂依琳母女挺身而出,或有力挽狂澜的效果,改变大马法律走向宗教化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