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与华人——王赓武教授论文选集
澳大利亚 王赓武 著
明初与东南亚的关系——背景论述
王赓武
中国人在经受了将近一百年的蒙古人统治的屈辱之后,建立了明朝(1368—1644年)。对干北方的中国人来说,这种屈辱甚至来得更早些。在1126年女真人攻占开封时便已开始。可是,对于蒙古人的元代(1279一1368年)非常难于解释,因为那是全中国第一次处于异族的统治之下。只要蒙古人仍在执政,就无法以简单的传统说法来解释这一征服,因为,在整个中国历史,上,还从未有过中国整个幅员完全置于一个以异族为基础的帝国统辖之下的先例。在元代,儒家对世界的总的看法,尤其是关于对外关系的见解,受到了严厉的驳斥。只有在下列一点明确时,即蒙古人能够被击败并被逐出,中国将重新由中国人统治这一点明确时,才能找到对此征服的解释。
明朝的开国者、后来成为洪武皇帝的朱元璋特别关心的是,北方的中国人应该了解那里所发生的一切情况。1367年11月,(注1)他命令各路生力军北征,讨伐依然盘踞在中国的蒙古人时,向北方各族人民发出了一道檄文。这道檄文乞灵于“天授”这一传统观念,其中有一部分是这幺说的:
“自古帝王临御天下,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未闻以夷狄居中国治天下者也。自宋祚倾移,元以北狄入主中国,四海内外罔不臣服。此岂人力,实乃天授……”
檄文继续解释说,上天之弃蒙古人,主要是因为他们缺德,而不仅仅是蒙古人的苛政。朱元璋补充说,为了将中国从蛮夷的统治下解救出来,上天必定要找一位中国人来统御中华民族。
正如洪武帝翌年登基后所颁布的一系列诏令那样,这道檄文是由那些他为了自己的事业而招募来的儒教学者草拟的。(注2)他们的观点完全是传统的,如上文所引的那道11月份檄文,其每一说皆归诸于某种历史决定观,用以阐明对中国及中国与非华夏各族之间关系始终是正确的是什幺。新兴的明朝认为,必须重申儒家关于中国在世界上所处地位这个观点的正确性,并有步骤地这么做。在迈出每一步的同时,他们都着眼于经典历史著作(尤其是《尚书》、《左传》或称《春秋左氏传》),以及汉唐两代鼎盛时期与北宋尚具活力时期所采用的制度与策略。(注3)
然而,尽管明朝不断地声明它与外国的关系是以昔日所牢固地建立起来的各种关系为基础,但通过那些官方认可或主纂的中国史籍本身,仍可看出其说法始终是在蒙骗人们。以上述的那道11月份的檄文为例,史籍清楚地表明,中华帝国往往没有“居内以制夷狄”,同样,“夷狄”亦常常没有“居外以奉中国”。而且,更为经常的是,没有骨气的中国文人学土与大臣们一再地向诸如拓跋魏、沙陀突厥、女真金等征服中国北方的异族统治王室保证说,他们这些非华夏民族的王朝确实统治着“天下”。至于所言“自宋祚倾移”归顺蒙古人的元朝之事,明朝那些编纂《元史》者本人亦承认,早在宋朝倾覆之前,绝大多数的民族就已被迫臣服了。这种臣服是随着蒙古人军事力量的胜利而出现的,它不仅与宋朝的残存无涉,而且与那些为传统的历史阐述所推崇的官冕堂皇的正统问题无关。最后应当补充一句,蒙古人的势力及其征服全世界的意志与其说是以中国人所谓的什么德为基础,倒不如说是以占优势的战斗力为基础;换言之,蒙古人的征服在很大程度上是“人力”的结果。(注4)
所以说;在传统与现实之间看来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一点也可以在明初与东南亚诸国的关系方面看出来,它是按一套早已被接受的朝贡制度来处理的。在这套朝贡制度中,有许多东西是传统的:语言、礼仪、对重大事件的记载,以及儒家看待世界的基本观点。不过,似乎还有其他完全不同的东西:侵略性、皇帝的个人兴趣、公平无私与军事力量的独特融合;这篇短文难以试图证明这一点果真如此,然而我认为,它确实揭示出某种事实。明初诸帝自称是根据历史的经验而恢复了一套传统的制度。他们在处理对外关系方面,似乎对整个问题所持的态度,乃是来自中国过去的实践。我打算在此概括地探讨一下中国的历史著作,以发见这些态度究竟是什么,并对其在中华帝国内部如何发展做一简略的探索。在这个传统的制度中,最主要的就是显示优越性的态度。这种优越性的观念作为历史的产物而不是中国人某种固有的特性,其发展是经历了一段漫长和持续的过程的。有些时候,它分明是神话,是一种世代相传和动人心弦的神话;但在另一些时候,它又同样分明是现实,是一种不仅孕育着文明的自豪感而且还要求作出道德克制的现实。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究诘的问题是,中国为什幺要逐步发展出一套对它本身来说是颇为独特的对外关系制度。我相信,倘若我们能够了解中国人如何坚持他们的优越性观念,那么,他们为什么要制定出他们自己的对外关系制度的原因也就不会那么奇怪了。
优越性的神话:它的起源
没有丝毫证据可以说明中国人天生比其他任何民族更易于傲慢自大,对我来说,先说上这幺一句似乎较为妥当。在孔子之前和孔子之后的古代史籍表明。中国人遵循的是古代文明民族的一般模式。一切民族都认为唯有自己才是文明的民族,其原因就在于他们认为自己的邻人不如自己文明。这种观点常常由于后来与其他文明民族接触而被证明是错误的。有时它被一些事态发展彻底推翻。就最早的中国哲学家来说。这种观点在整个商、周时期一直持续着。甚至在那激烈的邦国纷争之中,如在战国时期,这些思想家和作家还显然认为,中国的文明形式无疑是一种优越的形式。在军事胜利或持久的文化影响之后,各方“蛮夷”要么被排斥在华夏民族的国土之外。要么詖当作“新的华族”而被纳入其范围之内。于是,在一个正在形成的中华民族基本上是同种与统一的问题上,这些哲学家们变得更加固执己见。与四方“蛮夷”——蛮、夷、戎、狄的接触,坚定了他们的信念,即华夏文明是天下无敌和至高无上的。这样,就出现了某种优越性的理论,而且可以肯定,直到周朝末期,这种理论可能始终是与现实一致的。可以这么说,某些非华夏的民族也承认了这种优越性,诸如陕西的秦国,后来位于四川的巴国和蜀国,位于淮河和扬子江三角洲地区的吴国和越国,位于江西和湖南的楚国扩展地区,以及位于河北北部和东北西部、南部的燕国。(注5)
在华夏文明形成的这些年代里,有两点必须特别注意。这些哲学家在文明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这一问题上意见并不一致,而且,他们还对能使文明获得最高度发展的最佳途径争论得很激烈。不过,有一点是一致的,即认为诸夏(华族)不仅不同于夷狄(蛮夷),而且要优于夷狄。不同的学派提出了某些准则,但却没有一个学派提到华族应该怎样对待异族。有几种不同的方法可能实行:用武力或拟树立榜样来征服、同化;将那些顽抗者驱逐出去;与那些愿意屈尊的酋长、君主建立某种藩主与藩臣的关系;要不就干脆拒绝与蛮夷打交道。正如通过那些儒教史学家的观点来阐释的那样,这要留待历史的发展来让人们更清楚地观察中华帝国政府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外部世界。
第二点是,尽管人们对政策的意见并不一致,但是有关中外关系的词汇却一直在稳步发展。这些词语中,有些已与那些描述天子与其诸侯之间现存关系的措词相同——例如,“贡”、“献”、“朝”等词。其他的词语则用于表示距离与区别,如“荒服” (远离都城的领土)与“藩服”(最偏远的地区)。(注6)这类词语的使用不仅不很一致,而且反映不出事实上的种种关系。与其认为这类措词是对政冶现实的描述,倒不如说它们可能象是修辞学上的比喻手法。不过,或许很难以此来证明说,这些神话根本不是源出于任何现实,或者没有某种说服力。
在中国的对外关系上,秦的统一标志着第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一位中国君主只身面对着众多的外国国王。在这样的关系方面,我们开始拥有较为丰富的记载。我们已无须依靠哲学家们来评述华族对待异族的态度与法则。此时,中国与各国之间已建有完全正常的关系,这些国家中绝大多数比中国小。描述这些关系并对中国的地位加以评论厂这要留待历史学家们去完成。象司马迁、班固这样的史学家及其后继者不得不对众所公认的华族具有优越性的观点进行检验。他们可以在事后评判皇帝和大臣们的政策。倘若他们愿意,还可将眼界放得更宽,考察那些隐藏在帝国政策后面的种种设想。他们能够而且确曾间接通过他们对资料的选择,或直接通过在其所著史朽各卷卷末的“论”、“赞”(注7)各节内发表按语和短评,陈述出一套对外关系的理论;这不仅是一套有助于解释往昔的理论,而且是一套有助于指导未来的理论。当我们考察这些史学家的著作、评论。以及它们在使帝国政府具有连续性这方面所起的作用时,令人吃惊的是竟有许多史学家煞费苦心地对外交关系加以评论。尤其值的注意的是,从司马迁的《史记》到欧阳修的《新五代史》等正史中,大多载有对此问题的大量论述,而在1297年至1739年之间编纂的宋、辽、金、元、明这五个其余的朝代的历史中,却意味深长地只留下了记载“外国”的篇章,几乎不加任何评论。在以下诸页中,我打算简略地概述一下这些史学家中某些人的著作,并试图说明他们的评论是如何在中国对外关系理论的发展演变方面为我们提供种种线索的,以及为什么在1279年之后尽管缺乏评论却仍能揭示出神话与现实中的种种变化。
正史中所载关于优越性的神话
司马迁生前曾目睹几个与汉帝国有关系的国家出现,不过,这些国家的地位及其与汉帝国关系的性质仍需予以明确。他注意到此事的重要性,因此以六卷的篇幅专门记述这些国家,其中五卷用于记述中国人向来熟谙的地区,第六卷则涉及那些新发现的中亚国家。(注8)在记述匈奴、华南诸国、中国西南部诸国以及中国东北部诸国的前五卷内,他强调了它们自古以来就与那些传说中的帝王以及夏、商、周王朝的种种联系。他引用了早先有关“贡”、“朝”、“献”、“服”的各种记载,以作为传统关系的基础;不过,他也清楚地指出,秦始皇帝和汉武帝征服了那些他们力所能及的地区。但这还不足以将这些国家列为各种不同类型的附庸(“诸侯”、“外臣”或“藩臣”),让它们“归附”并“奉诏”。人们认为,必须以武力来使之屈服,使之投降,而后委以官职,以便将其并入帝国。(注9)在汉武帝统治时期尤其如此。何处的侵略与征服进行得迅速且成功,司马迁就赞成所采用的那些政策。可是,何处的征服失败(例如与匈奴的征战),他就援引文臣们反对战争劳民伤财的奏章;那些文臣们论证说,匈奴过于强大,而且他们的土地不值得去征服。他还引述了与匈奴君主或“单于”的来往信件,以说明汉文帝的和平政策(“和亲”)以及他的“和平共处”、“互不侵犯”建议之英明。司马迁含蓄地表示,他并不相信与自己同时代的人一定要匈奴作为“外臣”而降服(即要么无条件投降,要么面临战争)是正确的。(注10)
更为困难的是与西域诸国关系的问题。张骞曾建议与乌孙王建立友好关系,同时努力促使其他那些国家成为“外臣”。可是,乌孙王隶属于匈奴,而那些较小国家却又归附于乌孙。至于大宛(费尔干纳,Fergana),在中国人入侵之后,它先是经历了一个结盟阶段,继而将人质送到中国,最后却迫使中国人向他们致送礼品以维持安定。对中亚的一切交往均须付出很大的代价来维持,司马迁对此显然颇不赞同。(注11)炫耀威德的代价似乎太高了。
从司马迁的记述及其对外交关系的评论来看,似乎很清楚,中国人已意识到在这个已知的世界上,国与国之间存在着几种关系。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一些不平等的关系,不但与中国的关系是这样,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然而,没有一种关系是真正稳定不变的。在不同的时期内,这种不平等关系的程度随着各国力量对比的变化而变动。唯有汉文帝的“和亲”或和平政策含有一视同仁的意思,可这一政策在汉武帝时期即被摈弃。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一种可被接受的观点论及中国与外国的关系应以什么为基础。象司马迁这样的人能够阐明,倘若这样的关系仅仅是建筑在武力与较量之上,那么许多中国人不相信它是能够持久不变的。这种不稳定的现象似乎是由事态发展、历史情况,以及秦、汉统一的新经历所造成的。儒教的哲学家们不曾预料到这一点,所以在一些经典著作中尚无法找到现成的答案。
一百五十年后,班固在其著作《汉书》中能够更为清楚地观察局势。一旦匈奴帝国开始分裂。单于亲自朝觐天子,那么对于中国人看待其自身的优越性来说,最后的障碍似已清除。不过。班固在记载匈奴来朝(“入朝”、“朝献”、“奉献’;)的同时,还赞同这么一种论点,即不应该将“单于”与“诸侯”(附庸)相提并论,而宜待之以“客”礼,并将其置于“诸侯”之上。“客”这一词所包含的一视同仁的意思,为班固的记述所进一步补充,即“单于”是为了战略上的种种因素而宋朝的,因为他曾与自己的大臣们争论说,“强弱有时”,今轮到汉朝强盛,匈奴为了安存,需屈尊臣服。(注12)
班固认识到,要对中国与所有其他国家的地位下任何定义,那么对匈奴的关系是最大的困难。于是,他对这个问题发表了自己最长的宏议或“赞”。在“赞”中,他权威性地陈述了自己对未来关系的基础应该是什么的想法。他批评了汉人关于究应采取和平(“和亲”)政策或是侵略(“征伐”)政策的辩论,他认为两种观点都是目光短浅的,且取决于力量的对比。他甚至抨击了董仲舒的建议,理由是那些建议不切实际,除非匈奴和中国人具有共同的文化准则。接着,他表明自己如何赞同对匈奴以“客”或客臣相待,同时又要处于时刻戒备、防其攻袭的状态。在发表了他对汉朝政策的历史评价之后,他继续概述中国与夷狄关系的传统。他论证说,既然夷狄的问题是一个古老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应当遵循那种始终有效的传统做法。他提到了五种臣服或“五服”的概念,“五服”清楚地说明了以距离帝皇国土的远.近为基础而划分等级关系的五种程度。他还谈到要视中国人(“诸夏”)为州畿之内的人民,以蛮夷(“夷狄”)为州畿之外的人民,并说明这是如何由自然和地理的因素所决定的。对于这些外夷,既不与约誓,亦不事征伐,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最后,班固暗示说,汉朝的最后几个皇帝由于不那么积极地与外国打交道,已多少有些接近干这种以中国人的优越性为基础的内外有别的观点。(注13)
班固是第一位试图建立起某种牢固的帝国外交关系理论的人。他在这么做的时候,并没有紧密地联系汉代的历史实际,而是—再地重申某些在汉帝国之前的看法。他巧妙地使之看来仿佛那些古典的隐喻与这种种历史事实相符,甚至于这种种事实还令人要重达这一神话的意义。他通过记载匈奴使团来编纂历史,在记载匈奴使团负有朝贡使命的同时,他承认他们的地位应该是“客”。·那时,所有的外国使团均被记载为朝贡使团,而且从此之后,无论是行政方面的常规还是历史上的习惯都认可这种做法。中国人开始相信,朝贡关系是唯一的正常关系,这种关系与他们对已知世界的总看法并不矛盾。
在班固逝世后的二百余年内,这一理论并没有因为事态的发展而出现异议。东汉末期,国内发生灾难性的叛变,但是恢复得不错,军队成功地对付了某些新的蛮夷的威胁,投降的部族则在中国境内重新安居。直至公元四世纪初,北强与西疆沿线的发展才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状况。华北开始沦入异族的统治之下,华中与华南的中国统治者们试图收复北方,然而屡战屡败。五世纪有两位历史学家,当他们从长江两岸观察对外关系时,卓越地看出中国人所面临的进退两难局面。这两位历史学家就是范哗和沈约,他们都发现难以使班固的理论与当时的形势相一致。
范晔撰写的对象是后汉王朝,而不是才逝去的时代,两者相较,他的工作较为轻松。(注14)可是,他对汉朝的外交政策表示失望,对那些曾经鼓吹过把匈奴与来自西藏的羌族重新安置的政策的人们尤为痛恨。在其关于外国的六篇“论”、“赞”中,他对那些曾主张战争(“征伐”)的人表示同情。他与司马迁和班固不同,在其所著史书的好几章中,承认曾为中国增光的汊武帝在军事上的成就。他对班固在外交关系方面的看法不做直接评沦,却有点儿过于惋惜中国北方的陷落,以至于毫不介意有关“客”的地位和内外区别的细节。范氏把中国与南部、东部的蛮夷之间的关系同中国与西部、北部的羌族、匈奴之间的关系区别开来。对于后者,他强调需要实力,汉帝国虽曾拥有这种实力,但没有明智地加以运用,或者没有使之充分发挥。他象一个曾经亲眼目睹当时情况的人那样写道,既然中国能够被击败,那么防止出现这一情况的唯一可靠的办法就是中国在其对外关系中必须始终保持坚强有力。
沈约同样持有这种看法,他的任务较为艰巨,因为撰写的对象是刘宋王朝(420-479年),这个王朝从未统治过北方,而且处在一个没有希望从“索虏”即拓跋魏手中收复北方的时期。(注15)绝望之余,他谈到了在淮河梳域沿岸出现的僵局同早先时候的历文学家们曾提到的长城沿线的僵局甚为相似。他附合班固之说,肯定在夷狄与中国人之间的绝对划分,但其分界线现已大大地南移——移至由游牧民族控制的旱原和由中国河船防卫的涝原之间。沈约还特别提及中国与西域渚国的陆路交通已被切断,因而西方各国经由海道来谋求建立贸易关系。他记载说,南亚与东南亚的许多佛教国家之所以前来,是因为它们认为中国皇帝是—位信奉佛教的君主。(注16)贸易和一种共同的信仰在外交关系方面变得十分重要,他并未忽视这些现实情况。但是,他无法背离,也不愿背离已为众所公认的习惯做法,即将所有寻求与中国建立某种关系的国家描述成为前来朝贡。他使用的是带有优越性意味的官方语言(尽管不大能令人相信),其主要原因在于希望用朝贡的词汇来思考,也希望使用一种统一的术语。神话虽然维持着。但这未必意味着沈约或范晔全然无视历史事实。班固关于汉朝优越性的理论显然不足以摆正拓跋魏与南方中国各王朝的关系。不过,若逢外国君主们遣使前来和平贸易,这种理论倒也确实足够有余。在这一方面,并不涉及任何有关政治优越性的问题,仅仅存在着其他国家希望中国必须给子的那种承认。只要有理由相信情况大致上如此,那么这一事实便可证明继续使用这种现已确立的外交语言并无错误。
尽管范晔和沈约两人以儒家的措词来写作,他们所处的时代却已不是一个儒家被奉为正统的时代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恰恰在中国北部,在拓跋氏王朝的那些后继者中间,用于帝国政府的儒家学说的价值再次被肯定。在隋、唐诸帝的统治下成功地实现了统一之后,人们要求一大批御用史学家来解释数百年来的分裂局面。人们让他们评述,汉朝的传统是如问经受住了侵略与征服,是什么造成了伟大的帝王与良好的政府,中国又应该怎样与外国交往。这些历史学家在仔细地阅读了他们的《尚书》之后,开始一致认为,良好的政府应该通过“德”(道德、德性、力量)这一概念来表现自己。他们接着说,正是这种“德”的表现,才使得帝国内外的人民悦服,并接受天子的领导。对于那些儒生来说,这算不上是一个新见解。真正新的倒是那些历史学家开始认识到,“德”对于中华帝国与外国的关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这一观点的强有力的支持者是魏征(580—643年),他为隋朝的历史撰写了评论。(注17)魏征得到了—-班编撰《晋书}(晋朝的历史)定本的历史学家的支持。(注18)那些历史学家既不关心和平与战争的策略问题,也不讨论那种更为消极的内外有别的观点。他们所持的长远历史观点断言,何处有“德”(或“道德”),何处有能干、坚强和完全合法的政府,徼外诸国就会太太平平地慕名而来。民间史学家、《南史》和《北史》的作者李延寿简明扼要地表述了这一观点,他用了这幺一句短语:“有德则来,无道则去者也。”(注19)
这句短语显然是一种思想的表述。现实的政策则必须取决于对事实的较为实际的估计。《周书》的作者令狐德棻研讨了班固的观点,并小心翼翼地提示,班固的定义仅仅适用于汉朝。他指出,历史是千变万化的,强与弱的周期性变化实难逆料,所以唯一稳妥的政策为“见机而作;相对而动”——一种绝对务实、灵活的对待外国的方法。(注20)
唐初的历史学家们处在一个审时度势地征伐东北、北方和西北诸国并取得了一连串胜利的时期。对于他们来说,似乎很清楚,“德”就是实力的产物和某种功能。尽管他们决未料到唐朝会延续近三百年,他们却可能相信,在前五十年内所显示出来的“德”能够在一段很长的时期内使唐王朝延续下去。事实上,唐朝确实延续了下来,于是十世纪和十一世纪撰写唐朝历史(《旧唐书》与《新唐书》)的历史学家得出结论说:唐朝的“德”的确辉煌无比。(注21)虽说犯过一些错误,某些蛮夷还从未得到彻底的平定,却似乎没有任何理由怀疑对外关系应当依据中国的“德”的各种设想来处理。诚然,盛衰有时,对待强者与弱者的政策确实应有所不同,但是,归根结底,政府应该“但患己不德,不患人(外国使团)之不来”。(注22)在唐朝“德”的余辉下,宋朝的御用史学家们同样领悟到,“德”对于中国的优越性是至关重要的。在中国的“德”的荫庇下所处理的对外关系,成为中国在世界上所处地位的一项必要的功能。只有少数象欧阳修赤样的人私下尚有怀疑,不过,他的观点或许只适用于兵荒马乱的五代时期而不能普遍适用。(注23)
照我看来,政府用于指导对外关系的儒家理论在唐初就已大胆地表述出来,后又为唐代历史所确认。总的来说,宋朝的历史学家们深信这一理论,正如二、三世纪的儒生们确信班固的内外有别的观点是对中国优越性的最佳表述一样。种种历史事实使得人们有必要以更能使人接受的措词来重新为这一神话下个定义,然而,倘若认为这种神话本身未曾经历过变化则是错误的。在范晔和沈约的眼里,认为班固对这种神话的说法已是信疑参半。可是,唐代儒家准则的复兴为这一神话带来了新的阐择,一种更为自信、影响也更为深远的阐释。中国既能以最终优势结束了外族数次成功的入侵,则除非再有某种大灾难发生,中国人是不会怀疑其优越性的神话将会超越现实的。
1060年,《新唐书》编写完成。在此之后的二百二十年内,中国人果真大难临头。中国第一次全部沦于异族的统治之下。要想看出那些历史学家究竟如何使蒙古人的征服与已确立的优越性的神话相一致,就很困难了。他们在这么做的时候,确实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按照标准习惯编纂前朝历史的工作被延宕了七十年,待等这一工作最终完成时,宋、辽、金三朝都已被视为是“正统的”了。(注24)
然而,一件不同寻常的事情发生了。在宋辽之间,宋、金两帝国之间,以及宋、辽、金三国与其他各国之间的紧张关系已长达三个世纪(从960年至1276年),却没有任何一句重要的历史评论涉及对外关系的性质。历史学家们能让自己作出的唯一评论为,对檄外诸国的一篇概述,《宋史》中对唐古特(注25)西夏的一则评论,以及《金史》中对西夏和高丽的一段史评。可以理解,当时不可能谈论对蒙古人的关系,但是,对宋朝与东方、南方和西南方诸国的关系也没有任何评论。在上述四则史评中,关于高丽的史评对所涉及的那些关系不置一词,而关于西夏的史评却大肆称赞其君主历时二百五十八年的统治本领,以及他们在信奉孔子方面的明智。唯独一则史评谈到西夏从未真正地向任何帝国朝贡,另一则史评则小心翼翼地暗示说,在1115年之前,有关契丹企图征服西夏之事,“德”要比“力”(军力)更好。(注26)
在蒙古人统治了七十年之后,儒家的历史学家终于获准撰写他们的历史著作。但是,他们似乎不愿讨论对外关系的性质。缺乏探讨是因为那些史学家不愿意,而不是因为对此问题没有什么可以补充,这种缺乏探讨的现象在对《元史》也作考祭时,似乎更有可能发生。在此,明初的那些历史学家们认为,较为明智的做法是对蒙古帝国的任何重大事件不加任何评论,仿佛蒙古帝国的整个历程已经超越出了合理的范畴。传统为人们所遵循,加上一部官修的历史填补了宋朝衰亡之后的那段空白,这就够了。值得注意的是,1644年,中国又一次全部沦入异族统治之下。这一情况发生后,人们不得不修撰明朝的历史。由于人们对所需阐释的各点争辩不休(这段时间长达九十五年),编史工作再度拖延;而且,纵然在(明史)其他绝大部分卷帙中撰有史评,对外交关系却无片言只语的评论。(注27)
对于宋朝以后所编的正史中有上述那些省略,可能会发现各种不同解释。不过,其中所以会有这类省略,或许有一个较为简单的解释。从司马迁到欧阳修历时一千一百余年,根据在此期间各种正史中所发见的那些关于对外关系的连续、认真的探讨,可以看到在现实中发生了一个使那个神话混乱不清的明显变化,这就是蒙古人于1279年完成了征服。那些历史学家为了承认辽朝,曾不得不竭力抱着正统性的概念不放,他们将蒙古人的历史并入中国历史的主流之中,从而成功地进一步抱住了这种正统观。对此,要想加以评论是非常困难的,尤其是因为不能简单地以“德”的理论来说明宋朝打不过蒙古人,况且在元朝的扩张主义和对外国的控制中,找不到任何东西可以描述为“德”的一种功能。唐朝的那种令人无限鼓舞的“德”对宋朝的中国人是一种激励,但无法为评价宋元两朝之间的外交关系提供一个合适的框框。
1368年之后。中国的汉族统治者们又一次执政,明朝建立。此时,需要有一些新的评价来帮助中国人再度认识自己在世界上的地位。然而,他们与北方的关系和与东南亚的关系之间有所不同。北方各异族王朝从936年至1368年侵入中国,改变了中国对待北方的态度,并在四百余年间扰乱了中国与北方、西方各国的传统关系(因为在元代,整个亚洲大陆上仅存在着蒙古人与蒙古人的关系)。不过,与东南亚的关系还从未出现过任何类似的中断。(注28)对我们来说,考察一下南宋和蒙古人对东南亚的关系,然后同明初与东南亚的关系进行比较,以便看看在1279年前后这一段关键性时期内,对外关系的性质是否有什么重大的变化,或许不无裨益。
在开始之前,让我先对外交关系的看法(在历代史学家的评论中也许可以发见这类观点)方面那些主要转变总结一下。司马迁指出,这个问题值得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而不仅仅是通过传统准则来进行全面探讨,他定出了这种论调。班固这位较有进取心的儒家学者随时准备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供各种指导原则,然而即使是他,也是在探索一种较为稳定的对外关系。他对经典引喻的选用意味着他在寻求权威典据,而不是重申哲学理论。三百年后,范晔与沈约显露出他们对那些原则的半信半疑,而且,对实力与武力的需要给他们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隋唐两代的统治者们善于运用武力而为帝国带来了权势和荣光。于是,唐朝与宋朝的历史学家们就得出结论说:正由于中国拥有“德”,才有利于和外国建立满意的关系。,正是在这一点上,宋帝国开始面临与女真以及后来与蒙古人的实力相抗衡的严峻考验。
南宋与元朝的比较
《宋史》以重申众所承认的观点作为概述外国的开场白,“唐德既衰,荒服不至”。(注29)其后,随着宋朝的统一,四面八方的外国应宋朝的令人敬畏而又鼓舞人心的“威德”而前来修贡。宋朝对待这些使团是“厚其委积而不计其贡输,假之荣名而不责以烦缛;来则不拒,去则不追”。宋朝击退了外来的侵略,但没有过分地耀兵黩武。人们承认,随着北宋的灭亡,朔漠不通,唯有西部边陲与东南之陬的国家仍有部分使节前来。
值得注意的是,《宋史》对南宋与东南亚诸国的官方关系几乎没有片言只语。1126年至1127年宋朝被女真击败,蒙受耻辱。在临安(杭州)新登基的皇帝高宗试图通过与吉蔑帝国、爪哇以及其他国家恢复关系,谋求与东南亚友好亲善,可是只有安南和占城有所反应。就此两国而言,高宗赐封后者以附加的头衔,对于安南则完全承认其独立。1155年后,占城不再来朝,唯有安南继续远修职贡;1261年安南的最后一次朝贡颇为草率,尽管确曾奉献了一只大象。(注30)直至1155年,宋朝似乎仍可对安南与占城之间的边境关系施加某种影响。在此以后,就一无所有了,宋朝对占城与吉蔑人之间的战争根本不予理睬——交战双方亦不寻求中国的调停或晓谕。
衰微的南宋王朝尽管偏安于临安,靠近福建的那些大港(在那些港口,对东南亚的繁盛贸易继续发展着),可是实陈上除了安南之外,已与该地区所有的国家中断了官方来往凡一百五十年左右。在此期间,东南亚正在发生许多重大事件,如果中国人愿意了解,他们本可以轻而易举地通过泉州的商贾得知。(注31)不过,恐怕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宋代的“德”尚在南方存在之说站得住脚。
更值得注意的是《元史》的记载方式,它不加评论地记载着蒙古人与东南亚诸国的新关系。传统的语言被用来描述那些尚未臣服的国家,甚至于在描述蒙古人征服的方式时亦如此。忽必烈汗于1260年对安南国王的第一道诏朽与此类的传统诏书如出一辙,言及安南王希望向蒙古帝国表示自己的敬意,并臣服如前,但也直截了当地提出希望得到人质。当这一点获得同意之后,第二道诏书便明确要求各种指定的贡物,包括遣送三名儒士、三名医生和三名占星学家。1266年,安南王请求免遣秀才与工匠,当即获得诏许。其后,忽必烈汗于1267年定出了他真正所指的朝贡。(注32)
1.君长亲朝;
2.子弟入质;
3.编民数;
4.出军役;
5.输纳税赋;
6.仍置达鲁花赤统治之;
为了讨论这些条款,使节来往不绝,但若不诉诸武力,即使是蒙古人,也无法使那些越南人同意这些条款。终于,在1286年至1288年,一场毫无结果的战争随之爆发。在人们对朝贡关系究竟意味着什幺而争论不休的期间,安南始终在遣使修贡。不过,没有任何一方怀疑这种关系完全是由蒙古人的力量支配的。
对东南亚其他国家,蒙古人只是在1278年征服了中国南部之后才谋求同它们建立关系的。蒙古人对待占城是侵略性的,与此同时,却寻求与暹罗以及远至南印度马拉巴尔海岸的那些国家建立友好关系,他们对吉篾帝国特别友好,似乎已承认吉蔑人为某种盟友,对来自吉蔑人的援助想必十分欢迎。但就与安南的关系来说,(1283年至1284年)对占城的征伐失败,其原因部分在于无论是越南人还是吉蔑人都不同意帮助蒙古军队。终于,在忽必烈汗统治的末年,即1293年,那场灾难性的战役在爪哇发生。自此以后,蒙古人再也没有在东南亚采取过什么冒险行动了。(注33)
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蒙古人要求安南与占城两国臣服(“内附”或“降”),对其他国家却仅仅要求朝贡(“贡”)。元廷主动提出要求,尽管所用的语言在我们看来是以儒家的措词来表述,那些要求却显然伴随着恐吓;而且,事实上无论何处行得通或有必要,便可在何处使用武力。第二点是,当时并没有什么对外关系的制度,仅仅是蒙古帝国尽可能远地向外扩张而已。唯有在军力用不上的地方,蒙古人才真心诚意地试图建立一种传统的中国式的关系,诸如与吉蔑人、暹罗和俱蓝(注34)的关系。这就不难理解《元史》的编纂者们为何不愿对此问题加以评论。
蒙古人幻想自己命定要征服世界,这与劝说世界各国臣服于中国在道德上的优越性的唐、宋两代令人安心的“德”的观点是根本不同的。倘若南宋尚存,二者之间势必水火不相容。中国人一定会信心十足地等待着,直到中国北部终于象以往常常发生的那样,再夺回有“德”政府的事业。然而,宋朝并没有残存下来,故而至少在1279年之后的三十年内,蒙古人的幻想得以实现。
对于中国的大臣们来说,这么长的时间已足以使他们发现:只要是具有“德”的统治者使用武力,则“德”与武力之间就不存在任何真正的矛盾。在中国历史上,毕竟有汉武帝和唐太宗这两个例子,与忽必烈汗在安南、占城的失败,以及出袭日本、爪哇未能取胜相比,那么汉武帝和唐太宗都还算是成功的。有“德”,使用武力就会更自信,也更公正;没有“德”,则黩武必败。蒙古人的征服证明了武力是必要的,但是,元朝的迅速衰亡也进一步证实了“威”与“德”(即物质上的“实力”与道义上的“美德”)相结合的老公式必不可易。宋朝的过失恰恰在于它过分强调了“德”而忽视了“威”。这两者之间的平衡是十分重要的。这就是蒙古人统治的教训。
当我们将洪武和永乐的政策与宋、元两代皇帝的政策进行比较时,可以从明朝炫耀实力和威严看出,明初对宋代的“德”作了改进。蒙古人曾向中国人提醒过,什么是昔日成功的结合体,即以“威”为坚硬的果核而裹之以一层软绵绵的“德”的果肉。在这两位明朝皇帝对东南亚的那些决定中,可以看到这种结合体对中国人自以为优于他人的信念是颇为关键性的。
一视向仁的观念
在洪武皇帝对朝廷已知的东亚、东南亚和南亚的所有外国君主颓发的信件或诏书中,可能发现许多基于历史而提出的要求的实例。以朝贡制度为核心的实例之一,就是再三声明:
“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无有远近,一视同仁。
故中国尊安,四方得所,非有意于臣服之也。”(注35)
“一视同仁”这句成语指的是某种理想的境界,在此境界中,皇帝对各种不同的外国君主不偏不倚,直道而行——酷似某位圣哲对其所有的信徒均表示博爱与宽容一般。那些君主虽不能与皇帝平起平坐,但在皇帝眼里,他们是平等的。
上述的那段声明宣称是以昔日的做法作为根据的。但是,从那些最古老的记载中可以看到,中国人早已意识到在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上存在着各种程度的不平等。例如,乌孙王国虽然以一种“服属”的关系隶属于匈奴,它与那些比自己弱小的国家之间却存在着一种高一等的或“役属”的关系。此外,汉朝与匈奴之间曾有过一种兄弟般(“昆弟”)的关系,而且从一开始,汉武帝就被劝说与乌孙王建立一种类似兄弟般的关系。(注36)后来,在南北朝时期,据记载波斯曾派遣使团前往北魏朝廷,约当同时,它也遣使至南方的梁朝。当时,南方将拓跋魏视为低贱的“索虏”或“结辫发”的夷狄;而北方则轻蔑地称南方王朝为“岛夷”或“海岛”蛮夷。(注37)在宋代,与唐古特西夏和高丽的关系同样错综复杂。这两个国家均向宋朝朝贡,同时也向宋朝简直难以承认与己平等的契丹辽和女真金两个帝国纳贡。(注38)
然而,明朝初期确曾出现过一些明朝一视同仁的例子。洪武帝小心翼翼地对安南与占城之间的争端不偏不倚,这与忽必烈汗统治时期蒙古人要求安南援助元朝征伐占城的政策,形成鲜明的对照。此外,当洪武将这些邻近中国与远离中国的国家加以区分时,他所考虑的显然是那些偏远国家的使者要长途跋涉,并非因为他偏袒那些邻近中国的国家。不过,一种带有普天下、甚至是全世界平等原则的一视同仁的政策,实际上是与中国辽阔的版图、丰富的资源、强盛的实力,以及其帝国的利益直接联系着的。不管明王朝如何声明,它对自己在东亚最近的邻国——安南与高丽的事务还是直接表现出某种兴趣。同时,它也希望这两个国家的举止更要检点一些。(注39)另一方面,它在与日本打交道时表现出恐吓和疑虑,而对待爪哇则态度冷淡。(注40)当外国与明廷内部的政治发生最轻微的瓜葛时(例如在左丞相胡惟庸暖昧不明的阴谋一案中,人们推测胡惟庸是与日本和三佛齐的使者一道发动的),洪武帝并不认为这与世界上的骚乱有关。;他的反应纯粹是对威胁其个人主宰帝国全部事务的权力斗争的一种猛烈反击。(注41)
一视同仁的理想常常可以用来为中国的权力和利益服务。例如,1370年洪武帝遗往淳泥(注42)的使臣们可以论证说,既然爪哇已向中国纳贡,淳泥就没有任何理由向爪哇而不向中国朝贡。就依附中国的行动而言,淳泥与爪哇在明朝面前应该是地位平等的。出现在淳泥的爪哇使者提出反驳。他们提醒淳泥国王说,在苏禄入侵期间,是爪哇人救了他。那些使者说:“若你归附中国,则将失去我们。倘遇苏禄再来侵袭,你就不得不求助于中国了。”然而,由于未见记载的种种原因,淳泥国王至少在形式上暂时投向了中国。明代的记载认为他看到了光明。然而,事实上淳泥在1370年以后就已不再遣使,并在1408年仍向爪哇奉献岁贡。与此同时,在洪武统治期间(1368-1398年),爪哇人至少派出过八个使团。淳泥或许认为,在肯定能够得到明帝国真正的支持之前,继续臣属于爪哇是较为谨慎的。当永乐帝(1402-1424年)显得更为强大之时,滓泥便于1408年请求得到最全面的保护,并同意居于某种属郡的地位。年轻的淳泥王还要求敕免对爪哇入贡的义务,永乐遂敕令爪眭免去淳泥的岁贡。(注43)
看来,唯有当中国似乎准备以陆军或海军的支援作为其承认任何国家的后盾时,一视同仁的主张才会令人信服。就这一观点而言,洪武统治时期与永乐在位时期差别甚大。在洪武统冶时期,淳泥就是一个表示不能信服的国家。相反,三佛齐却是定期遣使入贡,并谋求得到中国的承认以保护自己免遭爪哇侵扰。尽管三佛齐早已臣服(“威服”、“役属”)于爪哇,中国的承认将会意味着三佛齐与爪哇仍然是平等的。爪哇人大怒,杀死了中国遣往三佛齐的使臣。洪武无可奈何,亦不愿兴师问罪。于是,三佛齐不久就被毁灭了。(注44)奇怪的是,约在二十年后的1397年,洪武及其众臣对与暹罗以外诸国的关系出现中断感到怀疑,并决定给三佛齐的君主写一封信。此信经由暹罗转达爪哇,再将其内容转告三佛齐。洪武皇帝可能还不知道三佛齐王国已不再存在,当时爪哇也无法控制其在苏门答腊和马来亚的属国。饶有趣味的是此信的语气与措词。在谴责了三佛齐的失礼与忘恩负义之后,信中接着说:
“倘皇上震怒,使一偏将将十万众越海问罪,如复手耳,……惟三佛齐梗我声教,………彼三佛齐以蕞尔之国而持奸于诸国之中,可谓不畏祸者矣。………”(注45)
此说与洪武帝本人在1371年颁布的命令直接抵触,那道命令宣布东亚与东南亚的国家是属于那些永不征伐的国家。(注46)
这封信是否是耀兵黩武的一种预兆呢?重要的是要注意到,在洪武帝当政的最后两年内,他一直在视察自己所有的边陲。他要求在北疆沿线加强警戒,并密切注视着平定西南地区部落叛乱的各次战役;他警告安南不得干涉广西,并重新严禁—中国沿海居民的私人海外贸易;他还送出一封措词强硬的信给。西藏及西部地区的其他土王和酋长,要求他们定期朝贡。就在1397年致三佛齐的这封信之后不久,他得知高丽蠢蠢欲动,不象以往那么恭顺了;而且,来自日本倭寇的袭扰日益猖獗。(注47)
在繁忙的活动中,不出数月,洪武帝便于1398年逝世,享年七十岁。在其统治期间的这一阶段,他还不曾动过使用武力的念头,因此这就令人怀疑,面临着重重威胁,帝国的一视同仁是否还能够维持得下去。
1397年的心神不定与焦虑不安和1371年洪武帝镇定自若地对政策的阐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当时,他断然宣布:
“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惟西北胡戎,在为中国患,不可不谨备之耳。……”(注48)
1371年的此项声明,其强硬和现实的语气,不仅与一视同仁的形象判若云泥,而且和朝贡关系的传统语言截然不同。1371年的声明和1397年给三佛齐的信中均提到了小国,这说明洪武皇帝完全意识到与北方的那些来去无常、带有威胁性的游牧部落相比,这些东亚和东南亚的国家永远是弱小的。用当时洪武帝自己的话来说,对海外诸国的一视同仁是中国权力的一种职能。只有当人们无法向中国的实力与安全挑战时,一视同仁方可让人信服。在对淳泥的晓喻中,对安南和占城的警告中,对暹罗的赞扬中,以及对三佛齐的训戒中,洪武皇帝一视同仁的高尚道德的语调象是一副轻柔的丝绒手套。不过,曾宣布不可对那些国家进行征讨的洪武帝,却无法肯定它们是否在这副手套中窥见到什么强硬的东西。至于他的儿子——永乐帝,那就丝毫不用怀疑了。
关于永乐帝在位时期的对外关系,已有诸多著述,我只能简略地概述一下那些主要的事件。在其统治初年,1402年至1405年之间,永乐帝仿效洪武帝的榜样,遣使出访所有他所知道的国家。他给外国君主们的信件对自己登基的情况作了解释(当然不承认是篡位),其使臣通常能成功地说服那些君主遣使,那些使者所携之物在任何情况下均被记载为贡品。接着。自1405年起,他开始派遣郑和率领一支庞大的海军航抵印度洋及其西岸。对这些远航,人们列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从不大能令人相信的寻找其侄子(他篡了侄子——建文帝朱允炆的王位)到阴险的、却同样令人难以置信的帝国扩张。的确,没有任何一种理由足以解释这样一种对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寻找珍宝(郑和的船只被称为“宝船”),炫耀实力与财富,欲知帖木儿(Tamerlane)与其他蒙古人在遥远的西亚正在干些什么,朝贡制度的向外扩展,永乐帝本人的虚荣心以及他对荣誉的贪婪,宫廷内外的竞争和政治斗争——所有这些都有可能促成作此决定。(注49)永乐帝的行动反映出一种中国的世界秩序观念或对外关系理论,尤应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反映所达到的程度。
首先,在我们把它与朝贡制度相联系的传统语言中,没有出现任何明显的变化。不错,一视同仁的理想已被断然宣布,而且在郑和的海军行动中,这种一视同仁在很大程度上是真实的。郑和随时准备惩戒巨港(Palembang,巴邻旁,印度尼西亚港市)的那些中国头目和苏门答剌国(Samudra,苏木都剌国,在今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北部)的反叛首领,甚至对锡兰国王也是如此,只要他相信那些人对明王朝图谋不轨或表示藐视。他的海军既不象汉代张骞著名的出使中亚之行或甘英出使迦勒底(注50)之行那样,是出于外交上的目的而奉旨出航;亦不象汉代李广利讨伐费尔干纳的军队或班超之师,或者象唐代高仙芝平定中亚诸国那样,是一支用于征服和战争的远征军。郑和的远航并不是早期打通西域陆道的冒险活动的海上翻版,它们与任何要保障中国传统边境的努力亦无直接关系。郑和等没有预先发出警告就出航了,而且在七次远航之后,又毫不后悔地偃旗息鼓,班师回朝。(注51)要说完全是随心所欲地作出远航的决定,即永乐帝心血来潮的结果之一,这似乎不大可能。照官方的标准来看,这些远航的直接成果就是将一大批新的国家纳入朝贡制度。这些远航难道不就是要力图扩大朝贡制度并使之真正成为一种世界秩序机器的合乎逻辑的结果吗?
四海一家的观念
倘若我们就其表面价值来看永乐帝的诏书与声明,这一解释似乎说得通。永乐帝不仅诏令要尊重中国,对此的奖励是一视同仁的待遇;他还进一步确认了其父的政策,将他的一视同仁的范围扩大到越来越多的国家,而不论那些国家对明帝国的基本利益是否具有重要性。尤为重要的是他对朝贡制度的另一面所表现出来的热忱,这就是实行慷慨赏赐与殷勤接待的做法,以“示无外”(注52)。这种态度比一视同仁更进一层,它意味着进入文明民族的家庭了。“示无外”这个提法在洪武帝的诏书中可以发现,但是,永乐帝更进一步地加以运用,把它运用到帝国最神圣的制度上去。
在唐、宋时代,这种“示无外”的观念所采取的形式主要是向外国首领、国王及其使臣们赐封头衔。高丽人和越南人(或按照中国的称呼,安南人)的书写文字与中国相同,因此,一切都仿效中国,包括经典、文学、历法,以及政治制度本身。然而,在洪武时期以前,将域外之人包括在中国的文明圈内,仅此而已。后来,至1370年初,洪武帝认为既然安南、高丽与占城已归附于中国,它们的山川也就应该与中国的山川一道,受到祭祀。他亲自撰写祭文,致送祭物;还专门刻写了一块石碑,以使此事永垂不朽。最后,宣布这三个国家的山川已经名正言顺地归人中国版图,并在详尽地列举各式各样的神灵名称时,将它们直接排列在中国的那些神山圣川之后。(注53)在此之后的数年内,所有关于明帝国的重要诏书均遣使颁发给这三国的朝廷。(注54)进一步地向外展发生于1375年。当时,淳泥这个害怕其真正的宗主国爪哇会予以惩罚而不太情愿纳贡的国家被怂恿投向明朝的怀抱,将其山川列名于福建的山川之后,以作为普祭的接受者。然而,淳泥对此并不感激,仍为爪哇的一个属国,直至1408年。(注55)
在这种做法上,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洪武对领土扩张具有野心。他所做的一切不过是遵循古代最优秀的传统,仿效某种确立已久的帝国的习惯做法。这反映出他渴望恢复与中华帝国相称的各种制度。“示无外”是一种理想,他认为几乎应该按照字义来贯彻是合乎传统的。
永乐帝走得更远了。他要求自己的使臣们说服所有的国家臣服于中国。对于东南亚,他先是派遣官吏前往。不过,他很快就转而派遣自己所信任的宦官们把他的赏赐品带给各国君主。这一政策部分是为了要废除拘谨的礼仪、行政上的限制,以及儒家的顾忌,部分是为了要简化朝贡关系,使乏成为一位君主与另一位君主之间的朝贡关系,而不涉及一个政府向另一个政府的臣服。在二十二年内,永乐帝共派遣出四十八个使团,其中不包括安南,因为它在1406年之后就处于明朝的统治之下,但包括从菲律宾到整个印度洋。(注56)在四十八个使团中,只有八个使团已知是由官吏率领的:三个赴真腊的使团,以及—些早期遣往占城、暹罗、淳泥和那个叫作巨港的华人港口的使团。(注57)至于其余的使团,一些高级宦官从事于转达永乐帝的问候与希望,并传达中国明朝在世界上居于至高无上地位的情况。许多宦官得到了规模庞大的海军的支持,著名的有郑和、尹庆与侯显,否则的话,很难看到永乐帝何以会如此成功。(注58)
这种宦官外交的第一个卓越成果是对新建立的马六甲王国的及时承认。正如我在别处研究马六甲与中国明朝关系的起源时已说明的那样,(注59)尹庆很快就意识到,马六甲对任何试图维持通往印度洋的海上航线的努力来说,具有重要性。由于马六甲本身也需要得到援助以抗御它的两个强大的邻国——暹罗与爪哇,因此,不费吹灰之力就牢固地结成了一种颇为有用且有利可图的关系。据说马六甲曾请求得到全面的保护,于是,永乐帝答应下令册封其国之西山,并亲自为此事撰写了碑文。此碑的措词特别令人感到兴趣,因为这是第一次为一个海外国家撰写这样的碑文。碑文谈到了圣德之君在宇宙的五国中所应占据的位置,并将之归功于天地之间的参赞相协。接着,永乐帝继续谈到应归功于其父,其父
“以圣人之位,为三才(天、地、人)之主宰,和调阴阳,保合造化,贯通宇宙之中,包括天地之外。”
由于有这样一份遗产,永乐帝能够向马六甲提供援助,并答应满足马六甲成为中国的一个纳贡属郡的愿望。他有选择地说,马六甲希望超异蛮荒,永为甸服。他还总结说,古代的圣王是以封山奠域来保证本国“无外”的。(注60)
撰写这篇碑文和碑文所附的诗似乎令永乐帝极为满意,因为三个月后,他找到了一个机会为日本将军写了一篇类似的碑文;三年之后,他更兴致勃勃地为滓泥国王写了另一篇碑文。接着,在两次出巡他计划在北京建立的都城并对蒙古人进行了两次战役之后,他返回南京,为南印度的柯枝(Cochin)写了第四篇碑文。所有这四篇碑文(注61)表示出对世界间正常关系的同样关注,并提及得自其父的遗产。四篇碑文均打算作为敕封山岳的纪念,也作为对明帝国与这有关四国之间密切关系的确立。不过,关于为什么要敕封山岳的原因却各有不同:“马六甲是请求援助,而且中国人有力量提供这种援助。日本除了要求建立友好的通商关系外别无所求,永乐帝认为应当奉承将军,因此赞扬日本人遵循中国之道。淳泥国王亲自来朝,这是几个世纪来第一位外国君主亲自来朝,故而永乐帝怡然自得。至于柯枝,我们不知道它为何希望建立一种特殊的关系。或许这对于柯枝人的贸易有益,也可能有助于柯枝人取悦于永乐本人;对于两国来说,肯定均无害可言。郑和可能会赞成此举,以保证在前住波斯湾和红海的途中有一个良港。
“无外”或“无间”无疑是个极好的口号,它可用来加强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的这种观念。从未有人试图准确地阐释朝员的地位意味着什么,中国人让此间题含糊不清,任其地位灵活各变,或许是明智的。因此,人们依然迷惑不解,在“无外”的这一原则得以引导某些国家处于特别有利的地位的同时,永乐帝对所有那些向他朝贡的国家仍成功地保持着他的一视同仁。永乐帝在描述马六甲时将其说成是希望成为帝国版图的一部分(甸服);后来,却劝说苏禄诸王之一的年轻的继位者保持其父在最偏远的地区之地位(藩服),(注62)难道这仅仅是永乐帝的疏忽大意吗?作为一名复古主义者,永乐帝应该知道,在周朝的九服中,“甸服”是居于第二位或第二位的,而“藩服”却是位居末席的。(注63)莫非在他的眼中马六甲与苏禄竟如此不同?两国的君主均曾在明廷出现过,马六甲1411年先到,苏禄则在1417年来朝。而且,当苏禄诸王携带礼品前来时;史籍特别记载,礼待之若马六甲的国王。(注64)
同样,当我们将马六甲与浡泥这两个曾被敕封山岳的东南亚国家进行比较时,我们注意到,两国均曾获得免遭爪哇侵扰的保护(尽管当时满者伯夷帝国(Madjapahit Empire)已甚衰微,无法控制其属国),而马六甲还获得另一好处,即被保护以免遭—个更为危险的敌国——暹罗的侵扰。在明廷,两国君主均受到宴赐厚待。然而两国之中哪个国家对于中国人来说更为重要,人们从未有过任何怀疑。对于马六甲来说,他们准备威胁爪哇人,并警告暹罗人说:此地是通往印度洋的门户,是中国人的两个官仓之一以及船舶修造工场的所在地,永乐帝准备抵御任何来犯之敌(注65)。他仍旧能象以往那样的一视同仁,如他裁定马六甲并没有要求巨港领土的权利,因为巨港历来是爪哇的属国。(注66)但是,在贯彻落实“无外”这一政策时,他清楚地说明:与东南亚其他绝大多数的国家相比,马六甲与中国的关系是较为接近的,因为它与下西洋的成功息息相关。
1402-14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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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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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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暹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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爪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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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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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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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门答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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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的使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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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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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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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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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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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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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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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中国的使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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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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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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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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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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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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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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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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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将中国与东南亚当时这七个主要国家之间互派使团的次数作比较时,马六甲的重要性就值得注意地显露出来了。这些国家可以分成三类。(注67)
占城之所以显得与众不同,原因在于它卷入了中国与安南的战争,以及援助了永乐帝在1418年之后难以对付的安南游击队。在二十余年间,占城与中国有一条共同边界;因此,中国的好几个使团是奉命前往协商解决边界争端以及关于占城人援助安南爱国者这个问题的。占城本身也定期派遣使团,其部分原因是向中国人保证自己的亲善意愿。(注68)
真腊、暹罗、爪哇和浡泥这四个国家所接待的中国使团均远较他们遣往中国的使团为少。浡泥尽管曾获得封山的恩惠,它所接待的中国使团在四国中所占比例却最低,仅是三分之一。(注69)真腊的情况也好不了多少,可是它从不热衷于和任何一个国家建立十分密切的关系。真腊曾经遭到占城的攻袭,而且对暹罗始终具有戒心。其使团或许是属于外交性质的,出使的目的在于保证中国能不时地警告自己的邻国。(注70)另一方面,暹罗与爪哇均曾定期派出使团,这可能是为了扶助由两国控制的高度发展的地方贸易。有两点应该注意。爪哇曾两次成为郑和远航的泊所,而这些规模浩大的远航船队却从来未在暹罗停靠过。可是,永乐帝每次都派遣特使前往暹罗,同时也多次遣使至爪哇。至于暹罗与爪哇两国派遣使团前往中国,主要依靠各自的航运力量,虽然我们可以想象其中有些使团不过是随着那些返航的中国使团船只而来的;(注71)真腊和浡泥使团的数量可能会少些,原因在于他们不便于搭乘中国的远洋帆船。
最后是马六甲和苏门答剌,两国都是郑和历次出使至印度和非洲途中的停泊港口。永乐帝在位时,中国派出的使团内有六个使团是由郑和率领的。在郑和的使团与其他宦官如尹庆、甘泉和侯显所率领的那些使团之间,遣往这些国家的使团与它们派来中国的使团几乎数量相等。在所有的中国使团里,唯有一个使团可称得上是专门派往马六甲的,即1412年由甘泉率领的那个使团:其他所有的使团仅仅是在赴南印度或孟加拉、波斯湾、红海,以及东非的途中在此停留。(注72)同样,马六甲和苏门答刺在中国使团途经其港口回国时,均派遣朝贡使团前往中国。马六甲的一个使团(1412年)与苏门答刺的两个使团(1411年和1412年)可能是搭乘孟加拉的船队前往中国,该船队是孟加拉君主主动遣往中国的。(注73)然而,这两个国家之间存在着一个重大的不同点:马六甲的山岳曾被敕封,其国王在永乐帝统治时期至少曾三次亲赴中国;苏门答刺则十一次均只派遣使臣。(注74)不过,引人注目的事实却是,两国之所以定期遣使入贡是因为中国人或孟加拉人提供了运输工具(乘坐中国船只肯定是免费的)。倘若不是由于这个因素,则记载可能会完全不同。
假如我们回过头来比较一下滓泥与马六甲,很显然,浡泥并没有因为地位特殊而获得什么好处。浡泥与暹罗、爪哇的经济资源相比,以及与马六甲、苏门答剌的战略位置相较,其地位是多么无足轻重!永乐帝或许是真心想要一视同仁,并要“示无外”,但是正如东南亚的国家无法改变中国本土的形状和面积那样。永乐帝也不可能改变东南亚的地理状况。
现在,让我们来研究一下永乐帝是否将这种朝贡制度扩展到包括“三十余个新的国家”,因为这种扩展从逻辑上来说,是来自他的那种中国的天子在世界秩序中所起作用的概念。首先,他势必要对付其他民族对世界秩序的各种看法,考虑到其他大国之君该自我称呼些什么;他们的臣民和附庸国对其自身的附庸制度作何感想。在此期间;东南亚国家的君主中,象永乐帝那样,没有一个人能设想出一种在各个不同国家之间的地位平等,还没有人想到要为国际关系的目的而建立一种平等国家的制度。形形色色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优越观同时存在着。它们来自各种不同的根源,爪哇与柬埔寨的优越观来自印度教和佛教;泰国与缅甸的优越观来自小乘佛教;越南的优越观来自儒家学说;苏门答剌与马六甲的优越规则来自伊斯兰教。(注75)永乐帝对世界秩序的看法是否成功地征服了其他君主的自我中心论?或者说,中国的占据优势主要是因为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物产丰富以及统一在一位强大的君主之下这种历史事实的作用?
从以上对洪武、永乐两朝的概述中,似可发见皇帝及其大臣们总是奉行着两个标准。一方面,他们强烈地意识到中国历史及其传统的道德和政治哲学的光辉灿烂,经过几个世纪的衰微之后,他们急于要重新发现这些东西,并用以解决自己迫在眉睫的间题。另一方面,他们与自己周围的所有那些国家的弱小相比,深深地感觉到自己的力量与财富。适才逝去的历史或会提醒人们,在蒙古人成功地将一种世界秩序强加在绝大多数的民族头上时,蒙古人的力量曾经是一个首要的因素。蒙古人总是主动地寻找自己的敌人与对手,并将他们变为臣民或附庸。他们所缺乏的是一种行动的理论,一段能够证明那种理论是悠久的、正确可行的,而且是富于变化的历史,以及一班能够将这种理论长期付诸实践的杰出人物。然而,中国有关海外诸国的理论是什么呢?对于象洪武帝和永乐帝这样精明而讲究实际、毫不留情的斗土来说,一种对帝王的神威与全能的崇高的看法肯定还不足以构成外交手腕和治政本领之基础。多么难以捉摸的朝贡制度啊!历史曾经证明,纳贡国说不定有一天会成为索贡国。没有力量,没有持久的力量,无疑也就不存在什幺稳定的制度。
优越性与平等的比较
我已提出过,中国人如何坚持他们自己的优越性的信念,比他们为何这么做更值得注意。他们之所以坚持这种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无时无刻不深深感到与其历史的联系。试问世界上还有其他哪一个国家能够说,在二千年前或者即使说在一千年前对自己外交关系的著述,今天看来仍能如此令人不得不信地富有生命力呢?
人们常常将中国与异族的传统交往说成是以等级制度原则为基础的。我以为这并不足以理解朝贡制度。更为重要的是优越性的原则,以及安全或不可侵犯的原则;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的制度并不象那些研究十九世纪历史的学者们经常所说的那样坚定不变。虽然这些制度反映申中国的优越性,可它们同样也反映出已经发展演化达数世纪之久的观念,即在中国人的眼里,所有海外国家都是平等的,均应一视同仁。今天对我们来说,显而易见这是个神话;不过同样明显的是,现实并未能向这个神话持久地挑战。在十九世纪,中国曾不得不被迫“进入各国的大家庭”。中国加入了一个国际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所有成员都是平等的,至少在理论上来说是如此;事实上,中国很难不感觉到自己是作为一名低人一等的成员而被接纳的。中国在强权面前的弯腰是一种合乎情理的决策,那些西方列强对此表示赞许。然而,人们始终有些怀疑,这是否仅仅是一种战略上的决策?中国人究竟是否相信在国际关系中真的存在着平等。这种怀疑多少说明了当前的顾虑,即一旦机会来临,中国人或许要希望恢复其长期视为神圣的传统:对待海外诸国一视同仁,但海外诸国却不能与中国相提并论而要低中国一等。
各平等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即为准则——这一现代的假定得我们将各国之间的任何一种不平等关系视为对此准则的偏离。它还使得我们以怀疑甚至是厌恶来看待任何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观。不过,我们相信在一个民族国家政治的世界上,各国的平等在今天是切实可行且完全正当的,就此而论,重要的是要牢牢记住:现在的这种国际关系平等的理论是产生自欧洲扩张的前夕,封闭着的基督教一欧洲文明内部国与国之间的相互竞争,而且,这种平等仅仅在二十世纪之前的一个有限的范围内付诸实践。对于这种不言而喻或永远保险的平等观。历史学家是无法接受的。他不能忽视这一事实,即昔日所有的外交关系均曾涉及不同程度的平等,这些平等又逐渐演化为不同程度的不平等。他也不能不看到这两者不仅取决于实际的力量与财富,而且有赖于地位、态度和政治策略的各种微妙的特点。倘若我们承认在历史上不平等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准则,那么我们便会发现要理解中国与各外国的传统关系并不困难。我们还能看到,中国人对自己国家的优越性的意识并不是一种独特的现象。不同寻常的倒在于中国的统治集团能够如此频繁地在维护神话与承认现实之间来回变动,并在这么长的一段时期内,久不放弃他们的这种优越观。
有朝一日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成为一个象今日世界上最强大的大国那样的强国时,它将干些什么?对此问题已有诸多推测。如果相信中国的优越性继续存在,那幺中国似有可能通过审察其自己的历史来寻求它未来要担任的角色。有关这一问题的辩论,集中在其继续还是变化到什么程度上,辩论看来正在转向赞成这么一种观点,·即中国人将恢复他们的某些传统。但是,各种意见在此发生了明显的分歧,许多人将任何一种这样的恢复视作是指将来中国的侵略,其他那些人则说,这种传统虽优越性强、又傲慢自大,但仍是一种和平而冷淡的传统。显而易见,两种看法皆不足取。“中国”这一名称究竟是意味着一个居于中央位置的国家谋求统治其他国家呢,抑或仅仅表示出一种对中国文化成就的宇宙论的阐释?本文试图说明这两种观点均不能解释中国与外国关系的历史。朝贡制度是“威与德”,;是中国的各种政府原则扩展的结果。它经过了一段长时间的演化发展,从明朝初年至清朝末年的这二最后发展,既取决于昔日的传统,也取决于当时的条件。中国人往往缓慢地或不太情愿地进行变革,而且,他们的变革总是在陈旧的制度中做些调节。然而,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认为,他们现在与将来的态度将不取决于他们对当前和未来的挑战的反应。中国人已显示出他们能够将自己的神话进行修改,使之适应于现实;他们或许还会发现,新的神话将能更好地为其目的服务。
原载费正清编:《中国的世界秩序》(The
Chinese World Order),坎布里奇,马萨诸塞,哈佛大学出版社,1968年版
注1:《明太祖实录》(或《洪武实录》),照相印刷版(台北,1962年),卷26,10—11b。
注2:著名的有刘基和宋濂,都是浙江人,于1360年应募,见《明史》卷128:1-13。上述那道11月份的檄文即为宋濂所写。其他知名的儒家为1355年受招的陶安和1364年受招的詹同,见《明史》卷136:1-5。这些儒家绝大多数在李善长手下工作。李善长于1354年投入这位明朝开国者的麾下,以喜司法家策略而著称于世,见《明史)卷127:1-5b。
注3:《明史》卷128:9-106;卷136:3b-4b。关于洪武在位的头三年,即1368年至1370年的情况,可见《洪武实录》,卷29-59;《国榷》(北京,1958年版),第1册,第3-4卷,第352-436页;《明通鉴》(北京,1959年版),1-3:168-263。
注4:《元史》记述徼外各国的卷208-210,以及记述蒙古军事胜利背景的卷1-9。
注5:饶有趣味的是,洪武皇帝意识到周朝所处的中央位置,以及鲁、晋、齐这三个华族国家,而后是楚、吴这两个非华夏民族国家。他要求在编纂新的春秋时期(公元前727-前481年)的历史《春秋本末》,1379年由傅藻纂录)时,必须保持这—次序。这是为了让人们明白中国在内而夷狄在外,《洪武实录》125:3b-4。该书已佚,今以各种不同的细节列于《明史艺文志》“补编”、“附编”,二卷本(北京,1959年),第22页,第153页,第383页,第787页,第1201页。又说作者为孔克坚,孔子的直系后代,可是《明史》卷284,1-2b说他死于1370年,而《洪武实录》却相当清楚地载明该书成于1379年。
注6:《尚书》卷6,《禹贡》,散见各处;见注63。《左传》中有许多地方提及“贡”、“献”、“朝”与其他用词,但极少加以译述,只是强调大国与小国之间应有的关系而已。例如,《左传》、《十三经注疏》本内的二卷本(1815年版),18:18b;20:9;29:4;30:14,15:34:3b;4b;40:23b。
注7:唐代的历史编纂学家刘知几曾描述了“论”与“赞”的起源,并对人们如何运用“论”与“赞”进行了探讨,参见浦起龙编:《史通通释》(国学基本丛书版,二卷本),1:52-54。他批评了某些史学家的鼓其雄辞,夸其俪事,以及耽于苟炫文彩,嘉辞美句。我承认这些“论、赞”具有这种种局限性,不过,我将说明它们在表示几百年来的态度有所变化的问题上是有用的。宋晰最近对此问题的探讨,以及他集所有的“论、赞”于一书的《正史论赞》,四卷本(台北,1954-1956年),均极为有用。
注8:《史记》,卷110,113,114,115与11记载长城以北的匈奴,中国南部和越南北部,中国东南部(浙江与福建),朝鲜与中国东北部及中国西南部(四川、贵州和云南)。卷123记载大宛(费尔干纳)与其他中亚国家。
注9:这是一些常用词的实例,这些措词不仅可以在《史记》的有关六卷内找到,而且散见全书。其他有关外交关系的重要词语有:宾服、服属、羁属、臣属、内献、内属、内臣、纳贡职与外臣。
注10:《史记》,110:12-21b。参阅司马迁对征伐南越与东越的侵略政策予以默许,同上书,113:9b;114:5。
注11:《(史记》卷123,散见各处。
注12:《汊书》94下,3a-b,31a-b。
注13:同上书,94下:28b-32b。这是一篇写得极为漂亮的“赞”,值得仔细研究。我仅希望人们注意班固对董仲舒的批评,以及他对萧望之、侯应二人建议的赞同。他还曾一针见血地指出,那些主张和平(“和亲”)的人为缙绅之儒,而那些言战(“征伐”)的人则属介胄之士;他批评他们“皆偏见一时之利害,而未究匈奴之始终也”。
至于班固的长远观点,他引述了《尚书》和《春秋公羊传》的评论,而后总结说,中国人与蛮夷之间的鸿沟是无可逾越的,没有任何关系是行之有效的。他还建议,逢外国欲与中国建立关系时,应采取“疏而不戚的制御之道”。
注14:公元三至四世纪间、曾有数人较早就试图撰写后汉王朝的历史,有关的资料已为众所周知。然而,毫无疑问,他的“论”与“赞”反映出他个人的观点或他所在的那一时代的看法,而并非采自他的前辈们。《后汉书》卷85-90,尤其是87:40-426;89:33b-38;90:20a-b。
注15:《宋书》95:51-54;卷65至卷98,散见各处。
注16:同上书,卷97,尤其是第29-30页。
注17:《隋书》81:16a-b;83:17b-18;84:21b-23。
注18:《晋书》97:12-13;卷101对“载记”的序;103:13b-14b;107:116-126;111:10-11;115:lOa-b;119:8a-b;121:9a-b;122:13a-b;124:11a-b;125:14a-b;126:11b-12;128:8b;129:71b;130:9。《晋书》的编纂者们将“夷狄”说成是那些不循“仁义忠贞”之道,绝圣哲之智的人,他们在中国的“德”衰微或绝灭时便起而“叛乱”。
注19:《南史》79(原文作80一译者):18b。
注20:《周书》50:17b-18b。
注21:《旧唐书》194下:8b-9;195:14b-15;196下:16a-b;197:10b;198:18;199下:14b。《新唐书》215上:1-3,在外国各族列传的绪言中,有一长段关于中国对异族政策的历史分析;又见215下:10;216下:9b;217下:13a-b;219:11;222中:7b;222下:22。
注22:《旧唐书》197:10b。
注23:《新五代史》72:1,对三卷外国各族列传所作的序。
注24:《元史》41:1b;7a-b;139:12b-13。又见阿鲁图的《进宋史表》、《进金史表》以及脱脱的《进辽史表》。
注25:唐古特(Tangut),蒙古语对青藏地区的称呼,西夏国的所在地。——译者
注26:《宋史》485:1-2;486:25-26;《辽史》115:10b-11;《金史》123:12-13:135:8b。
注27:《明史》卷320-332:《外国列传》。这几卷甚至连序言都没有,不象其他那些记载忠诚的官吏、儒士、文苑、隐逸、烈女、宦官与流贼的卷帙(卷281-309),以及那些记载四川、云南、贵州和广西“土司”的卷帙(卷310-319)都加上序言。
注28:从十世纪初中国南部的闽与南汉“帝国”,经北宋、南宋至元、明等帝国,中国与东南亚的贸易有着显著的发展。从周去非的《岭外代答》、赵汝适的《诸蕃志》与汪大渊的《岛夷志略》等著作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注29:《宋史》485:1。
注30:同上书,卷488-489;45:10;488:18b。
注31:见夏德(F. Hirth)与柔克义(W. W. Rockhill)的《诸蕃志》英译本及其附注;《赵汝适》(ChauJu-Kua),圣·彼得堡,1912年。
注32:《元史》209:1b-19b。
注33:同上书,209:9b-18b;210:6b-14,16-18;162:1O-17b。
注34:俱蓝,即《岭外代答》与《诸蕃志》记述的故临国。故地在今南印度西南海岸的奎隆(Quilon)。——译者注
注35:关于这段声明的一些例子,可见《洪武实录》37:22a-b;44:5b;47:5;71:3:126:5;134:3。
注36:《史记》卷110与卷123。
注37:《宋书》卷95;《魏书》卷97-98。《南齐书》卷57使用了“魏虏”这一名称。
注38:《宋史》卷485-487;《辽史》卷115;《金史》卷134-135。
注39:《洪武实录》37:22a-b;43:3a-b;44:5b-b;46:1-2;47:3b-4;51:8b-9;67:4b-5;128:5a-b;133:6b-7。关于应该怎样经常地遣使入贡的讨论,见《明史》324:15a-b。
注40:《洪武实录》39:2-3;50:7a-b;68:5b-b。《明史》324:21,25b-26b:325;1b-2;《明史稿》(台北,1962年版)卷7,“列传”,199:1b。
注41:《洪武实录》129:1-2b;202:3-5;《明史》308:2b-4;322:4b;324:26:《国榷》7:581-583;9:708-710;《明通鉴》7:369-372;10:480-482。
注42:淳泥(Brunei),一又译勃泥或淳尼,加里曼丹岛北部文莱一带的古国。——译者注
注43:《明史稿》卷7,“列传”,199:1b;《洪武实录》67:6b;《明史》325:1b-5。
注44:《洪武实录》134:3;<明史>324:21,25b。
注45:《洪武实录》254:6-7;《明史》324:25b-26b。明朝廷论证说,既然三佛齐处于爪哇的控制之下,它就得听命于爪哇人。这意味着那些明朝官员正在说明他们自己的观点,即对东南亚采取松懈的宗主与附庸的关系。他们易于相信,一个属国在其仍为属国的时候,就能强大到足以阻碍海上交通;他们或许认为爪哇的宗主权是以某种传统的地位关系为基础,未必建立在实力的基础之上。
注46:《洪武实录》68:4a-b;各国的名单载茅瑞征:《皇明象胥录》,北平图书馆版,目录,第4页。
注47:《洪武实录》卷246-257;《国榷》,1:766-783。
注48:《洪武实录》,68:4b。
注49:关于这些伟大的远航,当推P·伯希和(P. Pelliot)与戴文达(J. J. L. Duyvendak)在《通报》(T'oung Bao)卷30-32、卷34、卷38以及卷42中以西方语言所作的研究最为权威。赖肖尔和费正清的《东亚:伟大的传统》(E.O.Reischauer
and J. K. Fairbank,East
Asia: The Great Tradition),波土顿,1960年版,第321-325页,以及卡宁顿·古德里奇的《中华民族简史》(L.
Carrington Goodrich, A Short History of the Chinese People),伦敦,1957年版,第190-195页清晰地概述了有关史料。最详尽全面的中文研究为郑鹤声的《郑和遗事汇编》(上海,版1948年)。最近,台湾又出版了几部著作和论文。
注50:迦勒底(Chaldea),古地名,故址在今伊拉克幼发拉底河与波斯湾一带。汉和帝永元九年(公元97年),甘英出使大秦时抵条支,殆指此地。——译者注
注51:在1403年至1405年之间,曾有过一次预备性的“远航”印度洋。当时,永乐帝于1403年8月25日、10月1日和10月28日颁诏出使印度(《永乐实录》22:2b;23:3;24:5b)。他们在出使时可能均取道爪哇与马六甲。然而,不可将其视作随后那七次远航的先驱。
注52:《永乐实录》12上:7;47:4。在《永乐实录》86:1b中,这一提法更为明确:“无间内外,均视一体”;又见《明史》325:3b。“无间”一词出于洪武所使用过的“华夷无间”,《洪武实录》,53:8b。
注53:《洪武实录》47:5b;48:4b;49:2a-b;又见1375年的诸国名单,《洪武实录》97:1a-b(见下文,注55)。
注54:《洪武实录》51:7a-b;52:5-6;53:1-2b;5:6b-7。
注55:1375年,外国地区的山川按照邻近中国省份的原则排列如下:
中国省份 外国地区
广西
安南、占城、真腊(Cambodia)、暹罗与注辇(Cola)
广东
三佛齐、爪哇
福建
日本、琉球、浡泥
辽东(满洲) 高丽
陕西
西藏
有趣的是浡泥与爪哇被分置于不同单中;《洪武实录》97:1a-b,又见《明史》325:2。
注56:关于这方面的情况,《永乐实录》是主要的史料来源。其他著名的记载是《明文》卷6-7,卷323-326;《明史稿》“列传”,卷197-200;《皇明象胥录》卷4-5;《国榷》卷13-18。
注57:真腊,见《永乐实录》22:2b;44:5;149:2b。其余国家见《永乐实录》22:2b;《明史》325:1b;324:26b。
注58:《明史》304:2b-5b;郑鹤声,第79-111页;《永乐实录》24:5b;《明史》325:6。
注59:王赓武:《中国与马六甲关系的开端,1403-140年》(Wang Gongwu, "The Opening of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Malacca, 1403-1405") 载J. S.巴斯廷与R.罗尔芬克编:《马来亚与印度尼西亚研究》(J. S. Bastin and
R. Roolvink (eds) Malaya and Indonesian studies),牛津,1964年,第87-104页。
注60:《永乐实录》47:4a-b。
注61:日本,《永乐实录》50:4-5b;浡泥,《永乐实录》86:1=2b,以及《明史》325:3-5;柯枝,《永乐实录》183:1-2,以及《明史》,326:3b-4b。
注62:《永乐实录》47:4b;192:4a-b。
注63:《周礼》,载《十三经注疏》本29:5a-b,以及33:15a-b;见台北重印本(1955年),V,441与501。又称“九畿”,故名“甸畿”和“蕃畿”(此处,写作“蕃”,而不是“藩”)。在西周时期,《尚书》谈及“五服”,在此,“甸服”被列为第一位;《尚书》,载《十三经注疏》本,6:30-33b;以及5:11(1955年重印本,Ⅱ,91-93及71)。
注64:《永乐实录》192:1。
注65:《武备志航海图》,转载于周钰森:《郑和航路考》(台北,1959年版);张亦善:《明代中国与马来亚的关系》(台北,1964年版),第37页。
注66:《永乐实录》143:1b;《明史》324:22。
注67:见上文注56以及下文注68至注74。在各种不同的史料中互有差异,而且有一些使团尚无法断定,因为它们是与郑和的船队一道前来的。以我个人的判断,表格中的这些数字是正确的。
注68:《明史》卷6-7;324:3b-4b。关于中国与占城关系的更为详细的情况,见《永乐实录》,尤其是21:12b;22:2b;26:7b;27:2b;33:4b-5,6;58:2b-3,4b;60:3b;71:7;84:1;149:2b,4b-5;170:3b-4。
注69:《明史》卷6与卷7,325:2-5;又见《永乐实录》86:1-2b。
注70:《明史》卷6与卷7;324:13a-b;《永乐实录》149:2a-b。
注71:《明史》卷6与卷7;暹罗,《明史》324:16b-17b;在《永乐实录》中几乎逐年记载。爪哇,《明史》324:21b-22b;关于郑和在1408年与1412年的航程,见《永乐实录》83:3b;143:3。
注72:郑鹤声,第41-58页,第69-77页,第79-111页。1412年,特命甘泉偕同马六甲国王的侄子回国;《明史》325:7;《永乐实录》132:2。侯显出使孟加拉是在1415年;《永乐实录》166:1。
注73:很清楚,1412年7月的这个马六甲使团是与孟加拉使团一道前来的,他们的到达已被预先宣布,两个使团在镇江府受到专人迎候;《永乐实录》129:1。与此相似,1411年1月的苏门答剌使团是与孟加拉使团一齐抵达的;《永乐实录》111:3b。1412年10月苏门答刺与南渤利的两个使团可能是乘自己的船只前来的,不过,考虑到他们比马六甲和孟加拉的使团迟三个月抵达,三个使团也未必不可能是搭乘同一支船队航行的,而苏门答刺和南渤利的使团稍被耽搁;《永乐实录》132:2。
马六甲的月一个使团,即1409年2月的那个使团,也可能是与孟加拉的使团一道前来的,因为郑和的第二次远航可能直到1409年9月以后才返航(郑和的远航总是在下半年内返回)。关于郑和的第二、三次远航,《永乐实录》的记载不太可靠,1407-1409年以及1409-1411年这些年份是由郑鹤声、伯希和与戴文达重新考订的。疏误之出现是因为永乐帝自1409年2月23日至1410年12月7日不在南京而在北京;《永乐实录》88:5b;110:1b。
关于2月份马六甲与孟加拉的那两个使团,见《永乐实录》88:2,4b。关于郑和于1409年9月返航的种种迹象,见《永乐实录》94:5b。
注74:马六甲的君主曾于1411年、1419年和1424年亲自来朝,并于1414年,由其“法定继承人”来访,报告其父逝世与被袭封为继位者的情况;《永乐实录》155:2b-3。
注75:这是一个最复杂的问题,有关的文献不可胜数,且在本文所探讨的范围之外。我只准备列举如下一部分较为著名的著述。关于印度教一佛教时期,最佳的综述为G.赛代斯:《印度支那与印度尼西亚的印度化国家》(G. Coedes, Les
Etats Hindouises d'Indochineet d'Indonesie),修订版,巴黎,1964年版。其他重要的著作为:B.施里克:《印度尼西亚社会问题的研究》(B. Schricke,Indonesian Sociological Studies),二卷本,海牙,1955年版和1957年版。L.P.布里格斯:《古代吉蔑帝国》(L. P.
Briggs,The Ancient Khmer
Empire),费城,1951年版。H.G.夸里奇·威尔斯:《古代暹罗政府与行政》(H. G.
Quaritch Wales, Ancient Siamese Government and Administration),伦敦,1934年版。关于苏门答刺和马六甲,我们可以从《巴塞诸王编年史》,A. A.希尔的译本(Hikayat Raja-raja Pasai, tr. A. A. Hill);以及《马来纪年》,C. C.布朗的译本(Sejarah
Melayu, tr. C. C. Brown)中发现某些东西,这二部译著皆刊登在《皇家亚洲学会马来亚分会学报》(JMBRAS),第25卷,第2-3号(1953年),第1-278页,以及第33卷,第2号(1960年),第7-2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