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收费争议与公民政治
陈锦松
增建或扩建道路,加速交通流量,克服驾驶人塞车的苦恼,减轻汽油耗损,降低“看不见”的社会成本,原本应该为民众所乐观其成;但至今却事与愿违,因为“便民”的美意却形成“怨民”的鼓噪,示威抗议引起广泛支持响应。
公路是公共设施之一,在公共交通建设缓慢及不完善的情况下,驾车一族使用公路的次数频繁,就不足为奇。在“使用者付费”的观念下,那些途经高速大道者付钱看来是天经地义。
事实上,高速公路的经营缺乏市场的机制,几或垄断的局面,消费者几乎没有其他更好的比较及选择,一驾车出门,就得无奈的缴付过路费,工程部长虽然一再列举其他国家的过路费不比我国来得低,但却因为“见树木见林”,只举其一,忽略了其他更重要的数据。如这些国家的平均国民所得、收费站是否圈绕在市区中、国营或私营、招标情况,以及作业是否透明化等。
国民所得在4千400美元的马来西亚,理应不算是一个贫穷的国家。但国家的财富去了哪里。根据经济理论,一国的财富不是藏富于民,就是藏富于国。如果藏富于民,人民不会计较一丁点的过路费;如果藏富于国,国家愿意作更大的社会承担,不会与民结怨才对。但现在情况却是人民与政府都不愿承担,而私营化的大道公司是在商言商,社会责任看来还很遥远,不在他们考虑范围。
南北大道公司对外宣称公司在过去9年来一直蒙受亏损,该公司在1989至1995年赚的18亿6千500万元,还不足以应付93亿零600万元的开支,这笔开支是用在兴建大道、维修、付还贷款利息、购置产业及工程建设方面。
有趣的是,大道公司的数据无法取信于民,在野党及非政府组织置疑,汽车的流量只会逐年随着汽车的增长而增加,而大道收费是“会生金蛋的鹅”,如果是亏本生意,无人敢问津,那钱到底流去了哪里?私营化的目的原本是在提高效率,而大道公司如果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亏损,是否应转嫁给人民,由人民负担;如果是用在合理的营运,大道公司的合约及运作应该公开摊在阳光下检查,在民怨高涨时,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大道收费,若仍然处于“黑箱”作业,无法公开化、透明化,恐只会引起反弹。
大道公司与人民的“对立”,其实正考验了社会容忍力的程度。1990年9月7日吉隆坡愤怒的蕉赖市民所展示激烈的反对大道不合理的收费,终引发暴动。最终大道公司不得不降低收费以息众怒,显示民众忍无可忍。
政府不得对大道收费坐视不理,这事关政治上的选票。工程部长拿督斯里三美维鲁对马华、民政的一些党员,跟反对党一鼻孔出气来反对收费站,大表不满。事实上,如果在反对收费站一事上,马华、民政隔岸观火,不理民情,不只不利今后的选票,恐怕只会与民疏远。尽管外界不会期望上述两个政党的内阁成员出现在反对收费站前抗议,但基层的不满动作,表示与民的感受是一样的,这是政治上的需要,三美维鲁大选时在安全区上阵,是很难感受到的。
社会大众对收费站不断升高的收费不满,是否会持续到大选,以迫使政府全面检讨收费站的不合理收费,令人关注。社会容忍力,有其极限;一旦不满、怨怒、不平凝聚成一股力量时,就能构成社会压力。示威,抗议、与拒付过路费、写大字报尽管是渲泄情绪的一种手段,但它是否能构成通过选票制裁执政党,仍有待观察。
反对党趁势与非政府组织组成的反对不合理大道收费联盟,并打出“5项反对,2项要求”的口号,要求政府在处理大道收费的课题,更符合民意,有其诉求的立场,能获民心。
5项反对是:反对不合理提高收费;反对新建收费站;反对政府赔偿;反对秘密特许权;反对出卖人民。
2项要求是:要求还驾驶者公正;要求还民公正。
通过对大道收费的不合理,是否能因此促使人民更重视自已的权益,并催生公民政治?政治学者指出,判断一个国家的公民政治是否属于主导型公民政治,应可根据以下几个方向的实际情况来考虑。
•法律是不是民意的产物,不符合民意的所谓“恶法”能不能依据民意被更改;
•国家官员是不是由民意选举产生,能不能根据民意升迁或罢免;
•公民参与政治的渠道是否明确、齐备、畅通;
•公民的意见和要求是否被作为政治决策的重要依据;
•公民的各种政治行为是否得到法律的保障;
•国家领导人的政治行为是否处于公民的全面监督之下;
•政治是否公开;
•大众传播工具是否发达并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真正发挥民众喉舌的作用。
从近来安华事件与大道收费的民情沸腾,一股要求更公开及透明化的民主政治是否能因此在大选时由选民通过选票表达,对执政党无疑是一大挑战和隐忧。
(07-02-1999《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