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卖淫业,应从检讨性自由观念开始
郭素沁
自从吉降坡推事庭于今年6月以坐牢一天和罚款1万5千元的刑罚,来轻判两名以“茅山术”欷血骷髅头施降控制少女卖淫的张姓“姑爷仔”,而引起各界的震惊后,各政党社团要人便纷纷提出修改法律,严加惩罚“姑爷仔”的建议,甚至连首相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和法律部长拿督赛哈密,也分别提出鞭打“姑爷仔”和充公“姑爷仔”财产的建议。
改变观念
但是,单单以修改法律来严惩人肉贩子就足以减少甚至杜绝卖淫事业和保护女性了吗?撇开“逼良为娼”的事件不谈,从整个社会色情刊物、色情影带至色情事业泛滥和男女滥交的情况看来,“逼良为娼”事件的根源不就来自这个社会愈来愈提倡的“性自由”、“性开放”观念?而“姑爷仔”、妓女和嫖客也不过是这个畸型和道德沦丧的社会的产物吗?
从世界各国政府加强对毒贩的通缉和惩罚,但毒贩和吸毒者仍然是有增无减的情形来看,可见加强法律是那么的无济于事,要根治这个社会问题,还是要从改变“性开放”和“性自由”这种愈来愈泛滥的社会观念开始。而要改变这种观念,就要先从大众传播媒界着手。
传播媒体
在现在的大众传播媒体里,除了小电影和黄色书报之外,几乎是“无性不成书”,“无性不成电影”。无论是小说、电影和书报,对性的露骨刻划是平常的事,如:男女一见钟情、再见上床,青少年偷食禁果,在不同的地方与不同女人上床的大英雄“占士邦”等等。
此外,大众传播媒体也刻意渲染的许多公众人物和小人物的“欲海奇闻”和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性开放言论。
若我们从大众传媒塑造公众舆论和观点的角度来看的话,我们的读者和观众在这种“性开放”观念的喧染之下,社会和个人的道德标准的降低是自然的事。所以,除了少女被逼卖淫的事件外,我们也看到社会上许多自愿卖淫的少女:我们更看到许多质疑婚姻和家庭制度而提倡同居的青年,我们也看到许多质疑社会道德而进行试婚、婚前性行为、公开进行“婚外情”、换妻的人士……
当这社会的性泛滥带来各种性疾病和“爱滋病”的传播后,很多人即作出“头痛医头,脚疼医脚”的反应,于是提倡“娼妓合法化”、使用避孕套、在学校推行性教育等,言论便出现了。到最后:做妓女、当人肉贩子、嫖妓便再也不是坏事,因为人们会辩护说:“这是人类最原始的行业”、“这是人性的需求、不应受约束”、“这是社会发达的必然产品,要进步,就必须要’开放’!”
宗教道德和法律
于是乎,提倡道德观念、约束性行为的言论便成了这浊世中的“清流”,甚至被讥为“假道学”!这社会的道德准绳则随着社会的罪恶而一再降落。当社会问题泛滥成灾时,各种为应付“当前灾害”的新道德观和“头痛医头”的新方案便又随之出现。
我想,只要这世界不再检讨目前倡行的“性自由”观念而让传统道德准绳随波逐流的话,那我们可预期有更多“逼良为娼”、乱伦、警方“监守自盗、知法犯法”、中学生在校内玩“性游戏”、政治人物和公众人物的性丑闻等事件的发生。那我们谈修改法律严惩人肉贩子也等于是治标不治本”了!
不久前,台湾东吴大学校长章孝慈来马演讲时说“宗教、道德和法律是稳定社会的三大因素”。
若从这观点来看,当我们在因为少女失踪事件增加、卖淫业日益蓬勃而提出修改法令的建议时,让我们也同来思考复兴宗教和重整道德的“净化人心”运动吧!
我们更渴望看到除了社会工作者和教师们的教育工作外,更多大众传媒工作者参与这种教育社会、引导道德伦理观念的工作,而制作或编写更多强调道德和美善的作品,来作为教育社会和净化人心的“清流”!
圣洁和敬意
写到这里,仅以圣经里圣保禄书信中规劝信徒的两句话来与大家共勉一一“天主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圣,要你们戒绝邪淫,要你们每一个人明了,应以圣洁和敬意持守自己的肉休,不要放纵邪淫之情……”(得前四:3.5节)
(10/1992《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