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愿的宏愿:马来西亚的公民社会与华团
游若金
1.公民社会的意义和种种
“公民社会”这个名词是civil society的一个中文译名,其他译名是“文明社会”、“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在西方历史与思想中,civil society具有四种不同的指谓(denotation),原来它是欧洲文明的历史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主要意义,而不同的指谓便产生了不同的中文译名。作者选用“公民社会”(另一选择是“现代市民社会”),有其原因,只是为篇幅所限,不便说明。
本文所根据的公民社会的意义则必须先说明一下。哈贝马斯把整个社会(已经脱离“自然状态”,不拘时地的任何社会)当作一个系统,而这个社会系统为三个子系统所组成,即社会文化(socio-cultural)。经济、政治行政(作者简称为政治)系统。这个社会通常是一个民族国家(nation-state),但本文则把各种社会统称为具有通义的“国家”。
人与人在每一系统中整合。在社会文化系统中,通过自发的社会关系,在日常交往中,人们不但获得个性的发展,更获得社会(群体的)认同(social identity);有认同就有整合,这就称为社会整合(social integration)。人生的意义和自由的实现有以赖之。在政治和经济系统中,人和人的整合是根据系统自身的整体需要和组织原则来进行,这种整合称为制度整合(system integration)。哈贝马斯指出:权力和金钱是制度整合的主要机制;人与人在日常交往中的互相理解是社会整合的主要机制。因为资本主义的制度整合无法为人提供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哈贝马斯认为社会文化系统的健全发展(以便能提供社会整合以及随之而来的个性发展、人生意义和价值)才是资本主义国家合法性(legitimacy/legitimation)的基础。有关“互相理解”及“合法性”的论点非常重要,下文将用到。
哈贝马斯认识到,健全的社会文化生活是在国家(the state,指国家机器或机构)以外的社会领域发展。这个独立于政治力量的领域,哈氏称为“私人自治领域”,并分为“私人领域”及“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属于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经济系统;公共领域属于私人构成的、是自愿的、同样不受国家干预的多种多样性的组织或机构,包括团体、倶乐部、社会运动;个个自立、自主、自由、和自律。(必须弄清楚的是这个公共领域是私人构成的,不是一般上所谓的官方的公共领域。)
公民社会就在这公共领域运作,是属于社会文化系统却和它有所区分。区分在于公民社会是“社会文化生活”社会化(socialization)的结果,由结社及有所组织的交往形式所构成。两者的共同点是自主,但不同的是公民社会正被建制化(或正处于建制化的过程),社会文化生活则未被建制化。
公民社会(及其所属的社会文化系统)和政治或经济的另一区别标准是行动方式。前者是自主的自由交往,后两者是政治权力的控制或经济运作的管理,是强制式的。
每一系统有其特定的功能。(1)政治系统通过国家机器以保障群体的福利和安全为目的,因此它制定政策、立法、司法、并执法,具有策划、领导、及干预(监督、分配、仲裁、制裁、调节)的功能与权力。简言之,它具有统治及宰制的功能。(2)经济系统负责管理及发展资源满足群体的物质(甚至精神)需要。(3)公民社会则观察、分析、监督政治及经济两系统政策的合理性,运作的有效性、效率、透明度、及公信度。它是通过公民基于对整个国家社会的关心针对各种课题发表意见和辩论,让政治及经济两系统的当局者有所参考,以落实民主的原则(即社会正义、自由、平等、基本人权)。
由于公民社会有监督和批判政治经济两系统的功能,哈贝马斯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合法性的基础。(另一说法是公民是国家权力的来源。)这意谓着国家和公民社会相对却相成,国家有必要制造条件让公民社会充满活力和满意。两者强弱悬殊,或两者皆弱,都非国家(通义的)之福;两者旗鼓相当才好。此外。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应有建制化的各种沟通管道,这样才能收相成之效。我们不能只是侧重国家与公民社会的相对性,还得注重两者的相成互补性,以及两者的良性互动。
公民社会的成员当然就是公民。笔者觉得在这个语境中,“公民”须和“国民”区分。首先,公民肯定是国民,应享有国家无权侵犯的基本人权和影响国家政策过程的参与权。但公民必须有公民的意识,即关怀社会,忠于国家(通义的,非指政府或国家机构),有献身的精神和使命感。在能力方面,公民具有能力观察和思考,以便对各种选择或资讯做出分析、比较、批判、和裁决,以及有能力表达。公民也拥有一套现代性(modernity)价值观(民主、自由、平等、社会正义、法治、理性、科学、效率)。公民的公民意识和能力必有高低。意识和能力都高的应是我们所谓的“知识分子”;如又兼具影响力或领导地位,也可称“精英”。部分精英是“舆论领袖”,他们认同某组织或社会运动的宗旨或意识形态,在传媒上发表意见。只在咖啡店论政的人可算是有公民的意识和能力,只是程度不高;不问国事的人只好得零分。
公民的意识与能力绝不是先天的,不应是有则有,无则无。两者应通过各种教育途径培养起来,并在社会文化生活中的各种层面身体力行。公民培训就是公民社会内社会化(socialization)的过程。这个“公民有赖培训”的论点,下文的讨论将会用到。
在进入第二节之前,笔者想进一步申述公民社会和民主政治的关系。民主政治以自由、平等为前提,由三方面构成,即(I)公平及定期的选举制度,(2)国家机器内的分权制衡,及(3)大众参与。选举制度是知识分子进入国家机器内的一个途径,更重要的是它意味着在国家机器内的决策者(代议士)是可以替代的,表现不好会被拉下马来,因此人人都有机会尝试。(国家机器的高级执行者是各种专家人材,或technocrat,也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但不经选举,而是直接征聘的。因此,公正的征聘制度也是民主政治的主要课题之一。)至于分权制衡更是民主政治的精华所在,不可或缺。大众参与是民主政治的基石,依据的是公民的获知权利、言论自由权利、结社自由权利、出版自由权利、参选和被选权利。有了民主政治,再加上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市场经济、契约式的人际关系),自然就会有成熟度不同的公民社会出现。有了公民社会,民主政治就有发展的保障。因此两者互为必要条件,只是还不成充分条件。可以说,民主政治的价值、信仰、原理、规范就是这个公民社会的文化。民主政治和公民社会关系密切如是,已是一体的两面。
2.马来西亚的公民社会
问题不是马来西亚有没有公民社会或公共领域。现代的民主国家,无论是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只要不是有名无实,都自然而然会有一个公共领域。马来西亚实行民主代议制,宪法保障了分权制衡、定期普选、基本人权、人民参与政治的权利,在经济上马来西亚实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些都是公民社会的基础结构,因此马来西亚一向具有让公民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它的公民社会已经有了。需要探讨的是它的形态、运作、素质、表现、以及前景。本节将对这儿方面作初步的探讨。
公民社会在特定的国家社会有其特殊的形态。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社会,自独立以来种族主义渗透于每个领域,社会整合不易达到令人满意的水平。种族极化发生在政党组织、社会结社、企业机构,其至是校园政治和休闲活动上。因此马来西亚的公民社会也沿种族界线而分化,各说各话,彼此没有沟通。公民社会虽然是一个众说纷紜的地方,但彼此聆听、了解、讨论、争辩是它的特色(不一定要有一致的结论)。笔者了解到有些课题(如语言、国家文化、母语教育、宗教、经济)因为各族不易达致共识,互相沟通的愿望也因而缺乏,使到公共论说(public discourse)有严重的局限。虽然我国公民社会有严重分化的现象,但也让人看到一些整合的趋势。在环保、人权、女权、消费人权利的课题,以及一些国际课题上,各族人士都一起参与,这是一个健康的趋势,有待人们在理念与行动上广化及深化它。
公民社会各团体之间,以及公民社会各团体与国家机构之间,讯息必须尽量流通,在这方面传媒可以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但因本国传媒在报导方面有所偏重,一个只读华文报的人对马来社会或印度社会的舆论会有极大的隔阂。华团每年的大会议决案,如果没有翻译并正式呈给当局,只读英文或国文报章的部长或高官便无法知道(其中也有例外)。由于种种原因,传媒无法详实及较全面地报导各族群内的活动和言论,增进各族间的了解,这是大马公民社会在运作上的另一个缺陷。没有互相了解,就没有交往;没有交往,就没有互相了解。陈陈相因,在目前的形势下,无法突破。
上节述及公民社会的素质基本上依赖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及有关的思辨和表达能力。目前还没有任何调查数据可说明国人公民意识的高低。不过,历届普选各政党常指责对方“侮辱人民的智慧”或贿赂选民;国会议员无所不包的服务项目;如不支持,选区以后就没有发展的恐吓等现象,是一般西方民主社会所没有的,由此可以间接地显示出国民的公民意识并不高。另外,我国的阅读风气不盛,许多大学生没有阅报的习惯,也标示了公民意识的低落。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诸多的问题,如闲荡、“无声”、吸毒、少女被拐骗卖淫,显示公民意识将进一步滑落。
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我国公民社会的素质问题,那就是它的精英们的言论素质。我国社会存在着各式的极端主义,在语言、教育、文化、宗教、政治、经济各种课题上,有许多言论具有破坏性,影响种族和谐和政治稳定。换句话说,有些舆论领袖,基于以本族为中心的民族主义、文化沙文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我族中心主义,发表偏激的言论。大马国民的公民意识和相关能力如果不强,偏激的言论更具破坏性。另者,一个沿种族界线分化的公民社会具有的自律能力是非常脆弱的。
在这种情形下,政府制定了一些法令,或禁止特定课题的讨论,或限制大学校园的政治活动,或控制出版、印刷,或监督传媒。一方面,当一个多元社会还有很多重大课题无法得到各族满意的方案,还有各种形式的极端主义存在的时候,政府为了群体的利益,有必要干预以便维持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另一方面,政府的干预不但有争论性,也影响了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以及民主的发展。这是一个两难的局面,在可见的将来,不易摆脱。
。公民社会与国家机构彼此相对的强弱也是令论者关注的一件事。一般的观察是大马国家机构近年来越来越处于强势。国民阵线在今年的普选中获取国会下议院五分之四的席位,可见一斑。强大的国家机构通常会影响公民社会的发展。笔者认为一斑。强大的国家机构通常会影响公民社会的发展。笔者认为两者强弱之势并非一定是此消彼长。如果全国上下具有“公民社会是国家机构合法性的基础”,以及“公民是国家权力的来源”的共识,则应协力使两者皆强,以收两者互补相成之效。
以上所讨论的计有:(1)公民社会因种族政治及种族极化而分化;(2)族群之间缺乏互相了解和沟通;(3)传媒的报导有所偏重;(4)“舆论领袖”的各种极端言论,显示沿种族界线分化的公民社会缺乏自律的能力;(5)国家的各种法令使公民社会无法壮大;(6)人民的公民意识不高且有逐渐滑落之势;(7)国家机构比公民社会强。
要扭转上述的情势是不容易的。但最大的罪魁是种族主义(或极端的民族主义)。消除种族主义必须:(1)缩小各族间经济的或非经济的差距,从而建立各族的信心和彼此的信任;(2)追求全面的发展,并使各族共享发展的成果;(3)以多元文化的角度处理文化、教育问题(即减少文化、教育问题的政治化)。2020宏愿是一个以多元社会多元文化的观念来制定的建国大蓝图,可以收到击败种族主义这头猛兽的效果。
在落实2020宏愿的过程中,我们希望看到:土著/非土著的区别失去意义;不利公民社会成长的法令逐渐被修正或取消;公民社会的自律性逐渐提高;以及公民意识的提升。除此,应该还有其他的开放和改革。在政治上,地方议会选举的恢复将可大大提升国民的公民意识。(在教育上,我们已开始看到一些大改革前的动作。)如果2020宏愿能够落实,种族主义随而消失,公民社会的发展前景将是光明的。这是宏愿的宏愿。
3.华团作为“大马公民社会”成员的理念
华团是基于民主原则(即人民的民主权利)在一个民主国家成立的一种团体,因此华团就自然而然地是大马公民社会的成员。任何社团都有提升国民公民意识和能力,以及训练领袖的功能,只是程度有别。以华团数目之大,华团可以发挥的这项功能是可想而知的。
上述有关我国公民社会的描述,尤其是各种负面的现象,大致都反映在华团上,不必重复。但有两点需要提出。(1)华团有其自己的分化现象,即山头主义(希望有人去分析)。分化如果是出自于论说(discourse)上不同的意识形态,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是公民社会的本质。(2)作为一个建制,华团在我国已有相当的历史,它必须与时并进,以最佳的体质和精神状态迈向廿一世纪。组织的合理化、资源管理的企业化、行政及运作的现代化、定位的重新检讨和界定,在在都需要新思维和再出发。(这两个月堂联、华资、海南会馆等主办两场有关华团的研讨会,是非常适时的,希望会后会有延续性的努力。)
华团作为大马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至少在“量”方面是如此),这个理念应该是没问题的,问题是华团应如何发挥它的“公民”功能,或“公民性”。我想就下列数项来探讨。我的探讨自知不够深入及全面,只希望能在研讨会上或在其他场合(如果还有价值的话)具有抛砖引玉的作用。
(1)特征
上文提到,公民社会的团体具有自立、自主、自由、自律的特征。就此时此地而言,自立的其中一个主要涵义是财政上的,它意味着一个公民社会的团体不能接受国内或国外任何不论公开或暗中有协议的财政支持。“自主”主要的涵义在论说上:华团不应该受到任何政党的渗透。它的成员可能具有政党背景,不过成员们应该自律地在论说上(包括有关活动)减低党性。一个受到政党控制的华团最后将失去支持而瘫痪。“自由”,一般的看法是指政府不能干预公民社会。团体不受到各种法令的箝制;它当然是极重要的。不过这里的自由,应指社团给予本身在理念上、论说上、行动上、组织上、对外关系上的自由。自由的结果是在各方面开明,不会自己设限,划地为牢,出现了山头主义。最后“自律”在多元社会的我国更是重要。自律是建立在对国家民族长远及宽广的构想上,形之于外是行动上有策略、有步骤、中庸而不偏激、有耐心。
(2)定位
定位有几个方面。首先,华团不适合在政治行动上采取激烈行动。换句话说,它的activism不高,应该是偏低但不是零分。其次,华团以课题为定位,每个华团,尤其是全国性的,应有其“专业”或“特长”:分工合作,资源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第三,定位还须考虑对国家机构的针对性(可说是“公民性”的一个要素),针对性视情况而定。不过一般上全国性的团体的针对性强。针对性不强的团体同样地在培养公民意识、训练领袖方面有贡献。
(3)组织与论说机制
作为公民社会的一员,每个华团是一个论说的场所。对论说活动要有策划,对它的内容和形式要有所规范,论说才有持续性和效率。华团必须对其组织重新调整以利论说机制的设立。
(4)人材的动员和培养
除了严格地坚持团体作为公民社会成员的特征、明确地为团体定位、重新调整组织及设立论说机制,华团还应该尽量容纳知识分子(上文已讨论过知识分子在公民社会的重要角色)并培养更多的知识分子。理念如何,方法如何,这里无法细加讨论。
(5) 注重资讯和研究
缺乏资讯的收集和有系统的研究工作,对各种课题的探讨(论说)便无法全面和深入,随之也不会有远见和策略。资讯和研究是华团作为公民社会一分子最脆弱的一面,必须加以克服。笔者希望看到华社有许多组织健全的资讯中心和学术研究机构。任何一个这样的中心或机构都必然是一项非常昂贵的计划,目前华社负担沉重,资源有限,最好是集中全力发展这样的一个机构。如果有这项共识的话,华社资料研究中心应该是一个好选择。
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其实国家机构也是如此,两者互补相成可为国民带来最大的利益。在大马的公民社会因历史因素无法好好地成长壮大,不过在2020宏愿的感召下,大、小环境戏剧性的改变下,它会有很好的发展机会。这个时刻,华团应该怎样回应才能成为公民社会有效的一部分呢?我相信这个研讨会将会刺激人们的思考,这是应当好好思考的时刻。
(01-11-1995《资料与研究》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