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公会和华社的关系
陈业良
序言
评述马华公会和华人社会关系的资料非常丰富,目前在市面上最少能买到6本以各种语文出版的单行本。笔者仅介绍就所知并认为有相当学术价值、可靠及具参考性的以下3本:《星槟日报》总编辑谢诗坚写的中文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1984年)、理大讲师罗国华写的英文本:“The Politics of Chinese Unity in Malaysia”,Maruzen Asia,(1982),以及国大讲师陈祖排及吴德编著的国文书:Krisis MCA:Ujian Prinsip Demokrasi, Abadi,(1984)。
本文乃根据笔者平日阅读华文书报,和华社及政党人士.交往座谈,所得资料,以综合性撰写。它不是一篇政治性的专论,全文比较注重华人思想及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原则问题。文中所举的例子多遵循观察、分析及评论的手法,同时对资料的处理及事件的描述亦尽量保持客观、准确及积极的一面。笔者并不标榜“中立”,因为这是消极的表现,且可能失去依事直言,主持公正甚至违背良心的做法。
然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政治立场和主观因素,有时难免受其影响。
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关系
在政治、外交、商业及很多领域里,代表或代理人的含意及义务大体上是一致的;那就是代理人除了照顾本身的权益外必须兼顾委托人的权益。一旦代理人背弃委托人的权益,前者也就自动丧失了有关的代理权。根据这种关系,马华公会做为一个华裔政党组织(以下简称该党),并且自称代表华人社会,必须主动去了解华社的愿望和困境,并代表后者向国会、内阁、各级议会及政府各部门决策层去传达和争取。这是代理人的基本任务,要不然代而不理或理而不代都是名不正、言不顺的做法,是不能发挥代表权的力量和作用的。
搞派系、闹分裂
作为一个代表华社政党,该党多年来总的表现是“力不从心”。60年代被人形容为一个“半生死”的政党;70年代稍有生机,却摆出“唯我独尊”的架子;80年代则从争取华社的代表权斗争到争夺党内的代表权。该党多数领袖们的宝贵时间、精力和脑都消失在派系斗争及个人利益上,这又引起人事失调和分裂。领袖闹分裂也直接影响到整个华人社会的团结,他们根本无暇为他们所代表的华社拟定有意义的发展计划,更无从解决华社的复杂问题。当他们面对缺乏代表权时,便反说华社不支持他们。如果该党五、六十年代讲英语的领袖及七、八十年代讲华语的领袖,都能负起委托人的责任,则整个华社必会作其后盾,予以大力支持,事实上,他们在很多重要课题上,却采取“逆来顺受”和“唯命是从的态度”。
很多高层领袖都乐于以“忠臣”的姿势求宠,求封甚至求选区;试问,在这种情形下,华社又如何全心全力去支持他们呢?
笔者认为除非该党把代理人及委托人的关系搞清楚,以堂堂华社代表的身分,根据宪法所赋与的权利去出席会议和争取应得的权益,包括官位和选区,而不是以受尽委屈的可怜相去求取别人的施舍,或装“软骨头”去听人摆布。
以下试举笔者所知悉的一些例子以说明一斑:在早期争取公民权问题上,据说该党曾做出交代,但却留下一条大尾巴,今天尚有大量本地出生的华人尚未申请到公民权。在经济领域里他们常被指责只会当“大头家”的代理人,却不代表整体华人出力和讲应讲的话。在高等学府学位方面,他们曾说已争取到45比55的“公式”,但至今却仍停留在公式的阶段。他们一直在装声作哑;在中小学教育方面的表现可说差极,当3M新课程宣布时,他们在毫不知情的情况显得手足无措,在很多有关华人前途的重大问题上,如1984年的选区重新划分,该党属下拉曼学院的拨款,全国母语班的开办及中小学华文教员的训练等等,他们几乎是放弃了代表权。在独大和独中问题上,他们和部分华社人士公开决裂,“华教人士”毅然收回他们的委托权。其实,华社所要求的并不是“能争到多少”而是“有没有去争”的问题。当华社对他们埋怨时,他们大可心安理得地回答:“我们的目标是一样的,其实我们都一直在做,只是方法和策略不同罢了。如果你们有更好的方法和策略,请告诉我们,我们一定设法去做”。如此华社当会体谅他们,然而他们那种“关起门来不见人”,我行我素和不肯公开讨论问题的态度,才使华社人士大失所望。
根据什么原则又向谁负责任
该党某些高层领袖常口出豪语:“我们是有原则和负责任的政党”。可是问题不在于他们“有原则”,而是该等原则是基于谁的权益而拟订的?他们之中的一些人当然做事肯负责任。但问题是“向谁”负责任?从第三者看来,一切的一切,他们都有了自己的“原则”和"看法”,不但反对党的话他们不肯听,就是华社人士和舆论界的话,他们也完全置之不理,处处表现出“唐人街老大”那种要不得的气派。笔者认为如果该党还想负起华社代理人的任务,他们必须接受、考虑和反映华社各领域尤其是文教界方面的愿望,要不然索性把代理权让给民政或行动党好了。
“马华建党35年来,由于受到政治上的困扰,虽然一直标榜代表华人,可是却偏偏在华人社会权益的重大问题上,与华社相左,甚至背道而驰”,是对马华的贴切评语。
党章基本条文难见代表华社字眼
马华代表华社的可疑性也反映在有关的党章条文,这和巫统代表马来人及印度国大党代表印人的情形,显然有强烈的差别。
马华党章第2章共有16项关于“宗旨及目标”的规定,其中3项即第7、8、16只提及促进和维护党员多方面的利益和福利;第15项引据宪法第152条维护华语华文的应用及学习。除此而外,整本63面,189项的党章,竟然没有任何地方提到争取和维护“华人”、“华社”、“华族”或“华裔”的任何权益。简单说一句:一个高喊代表华社35年的单元种族政党,其最基本的党章却未出现代表华人的字眼。
纵观巫统代表马来民族的表现:
由社团注册官1982年所批准的该党党章,第3章关于“基本原则和宗旨”的条文共有7项。其中第2项规定负起维护……马来语文、马来人及土著的基本及特别权利;第6项规定通过所有途径去提高党员及马来西亚公民的经济及福利地位;第7项规定致力塑造一个以马来人文化为重点的国家文化。1973年批准的印度国大党党章第2章第2项规定确保和促进马来西亚印度人在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及社会领域的利益;第3项规定代表及表达马来西亚印度人的合理愿望。任何人比较马华、巫统及印度国大党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目标,都会察觉到前者的笼统,甚至有意逃避对华社承诺的迹象,而后二者则毫不含糊和清晰地对改善马来人及印度人经济福利等方面作出承诺。(笔者并未判断马华公会党章过份强调多元化社会及全体公民利益为“错误的路线”;他们“当时”可能认为这是关系到团结全民的原则问题,而不走单元种族路线)。
领导华社要有道义上的基础
我国华人的思想深受传统文化、历史及风俗礼节的影响,整个华社变得暮气沉沉,不知何适何从。笔者认为马华有义务在这方面领导华社进行改革的工作:首先要改革者为华团的章程(例如有些社团的监督委员,有名无实),选举法(例如不通过提名而进行改选),会议常规(例如不依照章程的规定通知书)等等必须修改和纠正,使其加强组织效能及符合民主程序。很多独中和乡团不能发展乃受到童事部和华团领袖的“霸占”和保守思想所支配。然而本身的党章已乖离民主原则,使到所有历年来的最高领袖都变成独裁专制的人物,有些领袖又犯上道义良知及拜神迷信的落伍思想(有关马华部份领袖集体到庙宇烧香拜神事,经见各报的报道)则更使华社无法摆脱封建社会的型态。在这种情形之下,马华领袖又怎能去领导华社进行改革呢?以下试举一些具体例子来作进一步说明。
会长的独裁作风
基於某些党内的理由,马华乃通过法律所承认的党章,授予无限的权力予会长,把世人所憎恨的独裁者通过党章加以合理及合法化。根据1981年经社团注册官批准的党章,会长不但能靠其主观的判断委任任何党员担任重要职位,包括出任内阁部长,同时也能直接或间接拥有罢免,包括内阁部长。
试举3个例子说明:党章60条授权会长委任各州联委会主席,后者再委任另2位州委会副主席,秘书和财政;第125条规定会长有权委任任何人参加党内及政府各级选举;128条授权会K委任全部3名纪律委员会委员。
以上这样广泛的委任及豁免权力是不符合人们所了解的任何民主原则,更不符合华人以“客观的法则”及“公开的准绳”为挑选人才的传统。马华现在所奉行的党章所授予会长的权力,其实远远超越1千多年来中国历代皇帝及宰相在这方面所拥有的权力!笔者认为只要马华会长一天保留这些权力,他便没有任何道义上的基础,可以指责华社或别人不民主,也可以说没有“资格”领导华人社会走上自由、开放和进步的途径。呼吁修改党章的人很多,然而马华最高领袖至今还是高举那本可能是全世界最不民主的党章,要党员们去遵守那些最专制独裁的信条,美其名为“守纪律”,而从未暗示有意修改党章。
马华青年总团中委会曾於1984年4月2日召开一次紧急会议,在3个半小时左右之前,以电报通知全国中委出席会议;当天会议且委任7位新中委,像这类重要会议,他们都不必遵守会议常规而进行。这种做法(虽有先例,而先例也照样属违反常规)必须先加以革除,才不致於导致全国青年团“有样学样”的可怕后果。
制造假党员
马华70年代的会长及其同僚曾发动“华社”精神革命(见1972年11月1日刘集汉的长篇讲稿),他们大声疾呼华人自我评估和自我检讨,然而这位会长本身却需要靠假党员的支持才能连任(见1984年11月5日各报报导王成就谈话)。不管假党员是怎样产生或怎样的不得已,这绝对是非法和丢脸的行为,为有先觉思想及正义良知的华社人士所不齿。根据马华在法庭上已公开承认的假党员有2万多人,薛雳州内且有假支部(没有党员的支部)81个;这种数目恐怕只有东南亚的私会党组织及其党徒的数目才能与它相比。
目前马华有些相当活跃领袖的真姓大名,曾在各大报上公开被指为假党员的经手人,这些人物并未否认或给予能为第三者接受的解释。如果我们引用一句:“沉默就等於承认”,那这些经手人即使不被罚款和坐牢,他们还有什么道义上的基础来领导华社呢?
这次整个假党员事件连同有关人士的名字都将以微型影片的资料媒介被收藏在全世界的图书馆里;马华及有关人士将永远不能洗掉这些不当行为,也使华族蒙受耻辱的罪名。
马华又有领袖在法庭上被法官指为“双重标准”的人物,并批评其为不是真正爱好真理与处事公平的人(见1984年8月23日各大报)。法官乃被认为是以公正和客观的态度发言,华社一向重视法官的评语。因此马华有关领袖们有必要做出适当的“交代”,以让华社“解惑”,要不然在东西方传统道义上都已失去领导人的一切基础。
以上的例子说明马华无法在思想革新、华团组织和其他方面领导华社,除非他们先建立起本身的信誉、民主及道德上的正确观念。一句话:先改革自己才能领导和改革别人。
发挥党总部和所隶属学院的潜能
文教问题关系到一个民族的根源,马华过去不十分重视推动这方面的发展。笔者认为从基本政策及实行策略的角度来看,都是个大错误。目前所推行的企业化活动,将能导致教育文化事业的振兴,尤其在高等教育及人力训练方面,但这种发展并不是自动的,一切都需要肯献身的内行人士的精心策划。在这方面相信马华总部及其管辖的拉曼学院能扮演重大的角色。
就笔者所知,马华总部内,除了一本文道月刊的编辑工作外,该宏伟的建筑物似乎缺乏一个华人文教社经等领域的策划和指挥室,也缺乏一批专家学者长期从事收集、调查、研究、分析、预测及评审各领域问题的发展;平时拜访马华总部的华社专业人士(非党员)并不多,马华总部每天和华社文教界人士的电话联络恐怕还比不上一个大型中学的校友会。这些例子都显示马华在各领域,尤其是文教方面并不和华人团体保持密切的联络。如果说中小学教育是政府的责任,那么正因为政府照顾不够,才需要政党及民间团体的辅助。
目前很多华文中小学校都面对师资、资料和其他方面的缺乏,马华属下的学院除了提供正统教育外,相信能扮演联络、训练、辅导及提供资料的角色,大大为华社文教事业,尤其是独中的发展,提供各种学术及交流的协助,并为华人文教专业打开“方便”之门。即本国现有各大学亦为社会各方面提供设备、资料及谄询等等的服务。
总结
今日马华上下层都用华语对话,对推动讲华语运动贡献不少。能讲华语念华文报刊没有理由不了解华社的愿望和困境。因此,今后他们拟定政策的指导原则没有理由不反映国家及华社的愿望。
笔者并非完全不了解华人社会内的复杂、保守并自私等情况,正是因为有这些弱点才需要政党,开明的华团领袖及肯献身的专业人士一起牵手去进行改革的工作。
本邦华人思想和香港、台湾及新加坡的华人大致上是一样的。好的领袖肯负起领导,华社必然会进步,若大家都相信“什么群众出什么领袖”的理论,那我们还要领袖来做什么?从1984年马华分裂而党争事件中证明华社非常关心马华,尤其是全国各地区的专业人士,大家都希望在面对80年代的政治挑战下,马华能从“求人怜惜”和“受尽委屈”的应声领导层变成“全靠自己”和“脚踏实地”,有尊严和向华社负责的优良领导层。
此外马华必须采取“选贤与能”,容纳异己的开放门户政策,在适当的经费支援下,让更多人去为华社开拓出无限的新境界。
目前在我国有几万名从华校出身的专业人士,他们将配合整个华社去不断监视和评审马华领袖们的一举一动。他们绝对不再只扮演旁观者的身份,他们将配合舆论迫使马华放弃“利害集团”和“排除异己”的狭窄路线而采取集体领导,共同洽商的开放路线。
现在马华的分裂已告一个段落。希望双方领袖们认真考虑修改党章,以民族自尊,华社代表的身份,综合利用东西方进步的指导思想,使党内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的技能及学术专才各尽所能,并在目前的局势内尽量采取“政治主动”,寻求“多元化策略”,支持和配合华社的发展,并和后者保持密切的联络。
总而言之,马华代表华社在国阵及政府内负起传达和争取权益乃是理所当然的工作,这是一个原则问题;领导华社进行思想改革、政经发展、维护文化以至向本国认同等乃是马华领袖们应有的义务和民族使命。
笔者仅将个人所知悉的原则,事件及例子加以客观地评述,但这并不意味走中间或中立主义路线。笔者愿和持有相同观点的读者们,抱着一向热忱、善意和期望:祝福马华长期健全、稳定、团结和强大。
(25-28/05/1985《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