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不当权
蔡维衍
近来有人针对马华公会在国阵中的地位发出“当家不当权”的感慨。其实以目前的政治形势,除巫统掌握大权外,国阵的其他成员党何尝不是民主政治的橱窗,“当家不当权”?
曾听过一位国阵成员党的领袖声称在语文教育立场上,马华仅誓将与华小共存亡,而民政、人联以及团结党则和华社意愿一致。然而现实的例子却是我国语文教育措施甚至威胁着马华的生存,更遑论独中以及完整母语教育体系之实施了!这种现实当然不会符合民政、人联或团结党的理想,这是不是“当家不当权”的例证?
“当家不当权”应该可以分两方面来看。一些华社人士和反对党每每将华族(甚至各族人士)的困境归咎于政策,而国阵的成员党却将之说成“行政偏差”。笔者则认为决策和行政两方面都有偏差。
势力悬榔做事
当年独立谈判时,“华人代表”没将华社的备忘录提呈给英国政府,使华人继马来联邦(Malayan Union)之后又失去一个可以堂堂正正成为主人一分子的机会。
迨至签署独立协议时,又马虎了事,以为凡事可以慢慢商量,造成华人政治代表权逐渐衰退。政治势力悬殊使得华人在重要决策上无法发挥应有的影响力。目前内阁中只有6位华人部长,他们可能由於种种事故而没有出席内阁会议,错过为民请命的机会。--当然一些华裔国会议员也常在国会开会时缺席的!
没有出席会议的事件时常发生。有时是由於不可避免的原因,如出国公干或病假等。也有可能感到势单力薄,而自动放弃权利的。在政府部门有些公务员会由於不受重视而自暴自弃,不出席会议。就如日前马大文学院辩论选修科之教学媒介语之会议,一些华裔讲师率先放弃争取的权利。当然责备这些讲师也不是十分公平的。须知任何政策的草拟早已在特定小组中讨论。由於友族开明人士并不多,往往会出现不太公平的条文,待至提呈正式大会时,差不多已成定局。一方面由於时间匆促,华裔公务员人数少,而又“当家不当权”,如果会议主席强调民主程序,•那么华社便不得不面对“举手举脚论”的残酷现实,而决策上的偏差就这样形成了!
至於行政上的偏差,那就更加不胜枚举了。宪法规定,除官方用途外,中文可自由使用。然而各地发生招牌风波事件;有者说中文字体一定要比国文小好几倍,也有人索性直言不喜欢看到中文字。这不全是政策之错误,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执行人员情绪作祟,无视法律,一意孤行,也即是行政偏差,而良民们如真要对每项偏差提出法律诉讼,那就疲於奔命了!
其实,在政治部门有决策和行政之偏差,在华社之间,何尝不是一样!华团里一些决策者,口里高喊民主,但处理事情却显示他们的无知或不民主。例如对外人提供在会议上的一些话题,让外人兴风作浪以达到损人的企图。这固然是对开会程序无知所致,但指鹿为马,蓄意陷害,却难逃别有居心之嫌。
纠正华社中偏差
至於不民主事件更是屡见不鲜。即使重大的决策,也可能只是几个人之意见,没有开会通过的。最近某机构的职员决定先斩后奏出版一本书。该机构的义务秘书和义务财政皆不知情,有人希望借助另一小组来使该项出版合乎程序,谁知又不能得到同情附和而不得不利用另一个组织的名义来出版。可不知这另一个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否也被蒙在鼓里?
这一宗出版事件也显示华社中“当家不当权”的情况。大部份的当家者并不赞同该职员的做法,但只要有一位“大当家”极力支持,这位职员便可大胆地一意孤行,就如政府中越轨的公务员一般目中无人,为所欲为。
据说有些国家的县长就只接受州的最高政治领袖之指示,国会议员或州议员无法采取任何行动纠正该县长之行政偏差。一些中央级的政府高级公务员也常对总理或首相直接负责,部长们是不能奈其何,国会议员当然只好忍气吞声了!
既然我们极力争取民主和民权,痛斥决策及行政之偏差,让我们也致力防止在华团中发生“当家不当权”的事件。我们必须检讨自己,任何在华社中发生的决策或行政偏差,必须赶快纠正过来,千万不要犯上“只见对岸的细菌,而对眼前的大象视若无睹”的毛病。
(13-09-1987《马来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