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招标经营过路费

 当代马华文存4经济卷• 90年代

不妨招标经营过路费

罗汉洲

 

南北大道有限公司要求由11日开始提高过路费,由於内阁需要更多的详情来研讨才作出决定,过路费没有如期提高。但人们似乎已有心理准备,知道只是暂时拖延吧了,迟早还是要缴交较高的过路费的。

 

在南北大道有限公司要求提高过路费事件中,工程部长沙米维鲁竟引起人们的误会,以致他要澄清一番,说明他是代表政府按照合约与大道公司会谈,而不是代表该公司说话。这种误会,多少已表现了人们对提高过路费的观感,虽然说过路费的高低只影响到驾车人士,但我们也必须明白,驾车人士不一定就是有钱人,在大道上忙碌来往的人很多都是为了三餐而奔波,车子其实是他谋生的工具!所以人们大多反对提高过路费,尤其提高30%的建议已到了令人反感的地步了。

 

工程部长沙米维鲁一再强调,根据合约11日开始不调高过路费,就必须赔偿两亿零吉给该公司,且赔偿额按期递增,到公元2000年时就须赔偿23亿4千万零吉。

 

首相马哈迪也曾提起这项合约,但首相同时声明政府有权检讨有关的合约,换句话说,管理南北大道的权力,最终是掌握在政府手中。凭理来说,政府也决不会签下使本身变得毫无权力的合约,从而让某些人可任意鱼肉人民的吧?沙米维鲁只强调赔偿,在不少人听来颇有剌耳的感觉,这是人们误会他而不误会首相的原因。

 

政府有权参与

 

沙米维鲁又说,南北大道如果在将来仍然面对亏损的话,政府还是会加以协助的。人们对沙米这话的了解就是:政府保证了南北大道有限公司是稳赚不赔的企业,即使它在经营策略或行政方面出了纸漏,它仍可根据合约把过路费调高到足以弥补它的亏损,直至有盈余为止。既有如此稳赚不赔的生意,何不由政府本身经营,好让利益归於全民?也难怪人们怀疑沙米维鲁是发表个人的意见,并不代表政府发言。

 

须知,政府由於不愿意长期补贴一些公共机构,但又不愿提高收费来增加人民的负担,才有公共机构私营化之举,以便政府和人民同享低收费,高效率的利益。政府如果保证公共事业在私营化之下,可毫无限制地提高收费来赚取盈利,那就不合逻辑了。

 

再说,南北大道有限公司在94年的盈利是3亿I千万零吉,95年上半年盈利1亿8千万零吉,全年盈利肯定比94年更高,有这样丰富的盈利,如果还可以提高收费,那么柴米油盐以至各行各业都可起价了,不然何以心服?

 

沙米维鲁部长又说,政府如果不按照合约行事,就会打击投资者的信心,使私营化计划无人问津。关於这点,更不劳沙米维鲁部长担心,实际上,有无数的人想巻与私营计划而没有机会,大马中华工商总会已不止一次吁请开放私营化门户,让全体国民都有参与的机会。政府即使订下更严格的条例,仍会有许多人抢着要接手公共机构的私营权。

 

全盘检讨合约

 

在提高过路费事件中,沙米维鲁部长显然有点紧强,所以才一再强调政府要赔款,又担心没有人愿接办公共事业。幸好,内阁却表现得很镇定,要工程部提呈更详尽的资料才作定夺,使人民可以喘一口气。

 

廿多亿的赔款,乍听起来是一个大数目,但这笔赔款如果对整体经济发展有更大的收益的话,也不妨付出这笔赔款,换取全国人民得到更大的利益。老实说,三几亿甚至一百几十亿零吉,只要一个处理不当,就会化为乌有,成为没有代价的损失,这也不是没有先例的事。所以,廿多亿零吉的赔款如果能得到更大的回馈,那又何必紧张呢?

 

由於提高过路费影响巨大,政府也应全盘检讨合约,最好是把大道收购回来,然後公开招标经营,以过路费低者得。须知,无论是什么行业,只要有竞争,就会价廉物美。

 

如果政府既不愿付出赔款,又不顾把大道收购回来,那只有让南北大道有限公司提高过路费了,就算如此,也不应让大道公司予取予求,使政府看来好像没有控制的能力。否则,其他的私营大企业也会群起效尤,人民就要身受万物腾涨的痛苦了。

 

政府曾经批驳过电话和电流供应起价的要求,希望这次也会援例驳回南北大道有限公司的要求。

 

07-01-1996《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