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条例问题之新变化吉隆坡决行保 留注册

 


教育注册之争:原则、现实与文化存亡

1921年英属南洋推行《教育条例》,强制华校注册,一时激起华侨社会强烈反弹。此举表面为行政整顿,实则触及教育主权与文化自主的根本问题。从《申报》当年报道可见,在注册期限逼近、对英交涉尚未明朗之际,南洋华社内部已出现明显分歧:究竟应坚持抵制,抑或采取权宜之计?

反对注册者主张,在请愿与外交交涉未有结果前,断不可轻率就范。其理由不仅在于维护先前集体决议,更在于一旦注册,即等同承认殖民政府对华校的监管权,势将削弱谈判立场,亦损及华社整体信用。此一路线,强调原则与立场,视教育为不可让渡之文化阵地。

然而,亦有一部分教育界人士提出“保留注册”之策,即在形式上完成注册,同时声明保留立场,以待伦敦交涉结果。他们指出,若一味抗拒而导致学校停办,学生流散、师资流失、校产失管,后果更为严重。尤其在当时华文教育体系尚未稳固之际,一旦中断,恐非短期内所能恢复。此一主张,立足现实处境,意在维持教育运作之连续性。

至于全面停办学校,虽被视为最后手段,却鲜有人真正支持。因为教育一旦停摆,不仅是学业中断,更可能导致学生转入英文学校,进而加速文化认同的流失。换言之,这不仅是制度问题,更是文化存亡之虞。

由此观之,所谓“注册之争”,实为原则与现实之间的拉锯。在强弱悬殊的权力结构下,“保留注册”是否真能发挥缓冲作用,抑或仅为自我安慰,确实值得深思。反对者所言“强国之间之保留,方有意义;弱势一方之保留,难有实效”,虽显悲观,却道出国际政治的不对等现实。

然而,若仅以成败论英雄,未免忽略当时情势之复杂。坚持抵制者,固然守住原则底线;主张权宜者,亦试图保全教育体系。两者之间,并非简单对立,而是共同面对困局时的不同抉择。

历史的意义,正在于呈现这种张力。1921年的华校注册风潮提醒我们:教育从来不只是知识传授的场域,更关乎一个社会对自身文化与未来的想象。在外在权力压力之下,如何在坚持与生存之间取得平衡,既考验智慧,亦考验担当。


南洋通信(不才)(七月二日)   教育条例问题之新变化吉隆坡决行保 留注册 

1921年7月2日来信说,英属南洋的教育注册问题,目前已经转到伦敦交涉。但马来联邦四州的华民政务司,因为注册期限已到,仍不断催促各校董事前往注册,态度相当严厉。虽然北京政府曾命驻新加坡领事伍璜向英方提学使请求展期一个月,大致可延至7月15日之前暂不注册,但该提学使虽然口头答应,却没有正式下令通知各州一体展期,因此各地仍照常催办。

于是,雪兰莪吉隆坡一带的各华校董事召开会议商议对策。有校董表示,英政府对注册问题态度强硬,多次催促,估计到7月15日,各校已难再拖延,因此应预先商议应对办法。随后,尊孔学校校长提出“保留注册”的方法,意思是:既然无法继续拖延,而伦敦交涉又未有结果,不如暂时办理注册,但声明保留立场,以待将来再作决定。如果贸然停办学校,学生将四散,不但荒废学业,还可能转入西式学校,这并非本意。因此,在目前无法应对的情况下,可用此法作为权宜之计。

会议讨论约三小时,认为别无他法,勉强通过“保留注册”的提议。次日,教育会会长等人与华侨议员朱嘉炳一同拜访华民政务司,说明华校方面决定暂行“保留注册”,等待伦敦交涉结果再作处理。该官员表示勉强同意,并出具一封书信,大意是:既然各校拟先行保留注册,以待交涉结果,自属可行;如果英国方面将来取消该条例,则此次注册自然作废,政府也不会追究无意违反条例者。

教育会会长取得此信后,再次召开会议,并转达政务司的意思,即若实行保留注册,应提前办理,最好在6月内完成。但与会者认为,无论如何,保留注册也必须在7月15日之后才进行,不能提前;而且此举不能由吉隆坡单独实行,必须获得整个英属南洋各地一致同意。

于是决定派代表尊孔学校校长周君南前往新加坡,召集英属南洋七州代表会议。该会议于6月24日召开,周代表提出吉隆坡方面的“保留注册”方案,但遭到否决,理由有三:第一,此前华侨代表大会已决议,在请愿未完成、交涉未结束之前,不实行教育注册,如今若改行保留注册,将违背既定决议,失去信用;第二,据从欧洲归来的华人称,中国驻英公使正在认真交涉,英国政府亦未坚决拒绝,尚在商议之中,因此仍有希望,如果此时先行注册,将不利于谈判;第三,“保留”这种做法,只在强国之间才有效,弱者对强者提出保留,实际上并无作用,因此不可行。

同时,社会上也有意见认为,吉隆坡校董提出保留注册,是态度软化的表现,引起不满。教育会会长辛百卉于是发表传单,说明“保留注册”的理由。他指出,自教育条例公布以来,华社多方奔走,才推进到目前的交涉阶段,人人都希望最终能够取消条例,但限期已到,交涉未果,在法律压力下,必须设法应对。

他进一步分析三种办法:一是争取取消条例,但在目前情况下难以立即实现;二是停办学校,虽然可以作为过渡手段,但问题很多,例如校董组织可能瓦解,学生学业荒废甚至转入西校,教师流失,校产无人管理,经费来源中断等;三是实行“保留注册”,一方面以保留名义办理注册,一方面继续向英国交涉,这样既不至于让政府误以为华侨完全接受注册,又可维持学校运作。因此,他认为在权衡之下,“保留注册”是较为可行的办法。

(未完)

申报 1921721日 第10

 

南洋通信(不才)(七月二日)   教育条例问题之新变化吉隆坡决行保 留注册   

英属南洋教育注册问题现在交涉已移 至伦敦但马来联邦四州府(英属南洋之一 部)之各华民政务司以注册期限已至催令 各校董前往注册颇形严紧虽我北京政府曾 令驻新加坡领事伍璜向英提学使商定展期 一月在本年七月十五日以前似可不往注册 顾该提学使虽允我领事展期之要求然尚未 以正式命令饬四州府各华民政务司一律展 期故各司仍依例催促于是四州府中雪兰莪 埠之各有名校董召集教育会议商议对付方 法先由黄处逹校董起言余观察本地情形英 政厅对于注册问题颇形严重催促再三我料 时至七月十五各校对于注册决难再事敷衍 我人今日宜为未雨绸缪之计先行议定适当 方法以便届时对付云云次尊孔学校校长起 立介绍「保留注册」(Rejistra tionunderProstect) 方法说明届时旣不能展期而伦敦交涉未了 永外办法未定若暂时宣告停办则学子四散 不特荒废光阴或且转入西学反而为丛殴爵 殊非本意故在此无法应付之时似可用此为 缓冲之计云云该会集议约三小时终以别无 办法勉强将保留注册案通过翌日该教育会 会长等邀同华侨议员朱嘉炳往见四州府华 民政务司说明华侨学界现在议决先行保留 注册以待伦敦交涉解决再计议是否可以允 行该司勉强认可乃出一书交教育会会长辛 百卉云「承四州府议政员朱嘉炳先生至署 晤谈并蒙先生(指辛百卉)与叶大池先生 列席藉悉各学校学董教员均拟先行保留注 册以俟伦敦交涉案之结果等因自无不合如 英京理藩部于收受南洋华侨请愿书后径将 此条例取销则将来前项注册自当作废弟深 信贵会各职员会员对于此事均愿协同赞襄 以期施行无碍而政府对于无意妨犯此条例 者决不愿有所追究也此致吉隆坡教育会正 会长辛百卉先生」等语该会长得此信后又 即召集会议除宣示此书外并传华民政务司 之意如行保留注同须提前赶办当在六月以 内办理清楚众谓无论如何即行保留注册时 期亦必需在七月十五以后决不能提前赶办 且此法我吉隆坡一埠尚不能单独进行必得 全英属同意方可于是举定代表尊孔学校校 长周君南往新加坡召集全英属南洋七州府 代表会议于上月二十四日开会周代表即将 吉隆坡学界拟行保留注册之事提出经众否 决其理由有三(一)前第一次全英属南洋华侨代表会议议决教育注册在请愿未完交 涉未了时决不奉行已宣告于外今若行保留 注册违背议案自失信用(二)近据欧洲归 来之国人云本国顾公使在英京办理此项交 涉颇形认眞而英政府亦并不坚拒现在不过 英外部与理藩院尚在磋商之间故未得要领 据此以观英京交涉颇有希望若我人現在遽先保留註册是示人以不能 堅持於交涉前途必多不利(三)保留二字 用於强國與强國之間可以發生效用若弱國 對於强國雖有保留之聲明結果亦屬無用故 决不能辦而同時社會中聞吉隆坡校董方面 擬行保留註册以爲態度軟化亦不滿意辛百 卉乃又遍發傳單言保留註册之有利該項傳 單云「兹將教育註册問題謹就管見所及列 陳公鑒竊自教育條例頒布以來我人奔走呼 號費盡幾許手續始逹現在交涉地步人同此 心莫不熱望得逹取銷目的奈限期已迫交涉 尚未解决我人處於法律之下不得不籌一兩 全之策用是迭開會議共謀應付之方然所主 張不外數者(一)條例之取銷也愚意以爲 取銷固衆所熱望但格於情勢今正處於上述 困難之點則交涉未解决以前取銷驟難辦到 應變之法似當别籌矣(二)學校之停閉也 愚意以爲停閉以俟解决雖爲過渡難關不得 已之法但長慮却顧最應審愼者約有數端以 學董方面言之團結不易渙散堪虞交涉結果 遲速難料曠時旣久恐將從此解體以學生方 面言之學業嬉荒固甚非計倘轉就西校肄業 英文則不獨有國學淪亡之患抑亦有爲叢騙 雀之虞以教員方面言之人才難得旣不遠千 里聘請而來豈可任其因停閉歇職而謀他去 即使維持設法至時亦必大費躊躇以學校之 有財產者言之則更爲危險蓋學董四散負責 無人誰爲管理倘無財產而祇以捐欵爲校費 者亦必無從收集且進欵勢必與學校並停也 (三)保留之註册也愚意以爲尚屬可行蓋 一面權以保留字様註册一面電向英京顧使 聲明保留請其力速交涉亦不虞當地政府電 其理藩院謂華僑已欣然承認註册而遂作爲 定案也然則兩全之法仍以保留註册爲宜權 衡經重舍此恐别無善法用敢不揣固陋略陳 管見惟執事實圖利之(未完)

此博客中的热门博文

笨珍培群独立中学 征聘校长启事

知识百科(全) 第一部

南洋商报-财经/要闻2024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