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致教育局开办初中预备班信函


1948年致教育局开办初中预备班信函

华仁中学于1950年曾开办过初中预备班,并且修读完初中预备班后,颁发证书。这封信函是1948年夏宗瑚校长致教育局准许开办初中预备班之信函。内容如下:


查本校下年度招生期届,兹有关于新生入学质疑事项如左:

(1)依照本校章程第六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高小毕业同等学力者,得为初中入学资格,取录名额以百分之廿为限,新生入学均须经过入学试验。但前据报载,钧局规定凡初中新生入学均须呈缴毕业证书。本校因未奉指示,是否本校章程所定有与钧局规定抵触之处?本年招生可否酌量录取高小毕业同等学力之学生?

(2)本校本年亟力计划提高学生程度,惟据过去经验,入学新生多因来源不一,程度参差不齐,教授极感困难,故自下年度起,拟收初中预备班一班(四十人),凡修毕初小学五年,因特殊情形不能继续入学者(如学校停办或超龄或所在地与学校无高小六年级等)持有证件者均得投考考试及格後施以一年之基本科目(国、英、算)之严格训练,然后令其入初中一继续求学。庶可使学生程度逐年提高。

以上二点是否可行,伏乞

鉴核示遵谨呈
马来联邦教育局局长

峇株巴辖华侨中学校长夏宗瑚  谨呈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