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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报告书与教育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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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报告书与教育法令 邝其芳     我国华文教育有一百八十多年历史,但只有在近八十多年,政府才正式通过立法来干涉华校的事务。从 1920 年开始,政府在关于教育方面所颁布的主要法令有:《 1920 年学校注册法令》、《 1950 年学校注册法令》、《 (1952 年教育法令》、《 1957 年教育法令》、《 1960 年教育法令》和《 1996 年教育法令》。二次大战后,政府在拟定新教育法令或修改现有教育法令之前,一般上,都会先设立一个委员会研究有关问题,然后发表一个教育报告书。比较受到关注的报告书有:《 1950 年荷格报告书》、《 1951 年巴恩报告书》、《 1951 年方吴报告书》、《 (1952 年霍根报告书》、《 1956 年拉萨报告书》、《 1960 年拉曼达立报告书》以及《 1979 年内阁教育报告书》。了解这些教育法令和报告书的内容,将会有助于对我国教育政策和我国华文教育问题的来龙去脉,有更深一层的认识。 《 1920 年学校注册法令》 (Registration of Schools Ordinance, 1920)     1920 年之前,英殖民政府对华文学校的政策基本上是不理不采,让其自生自灭。 1920 年,英殖民政府改变了政策,于 10 月 27 日颁布《 1920 年学校注册法令》,对华文学校开始直接干涉。该法令规定学生 10 名以上的学校必须注册,同时学校所使用的教科书必须经过当局审查批准。所有学校管理者和教员必须向英殖民政府注册,而当局有权随时吊销学校、董事、校长或教师的注册。此法令起初只实行于海峡殖民地,之后其适用范围则扩大至整个马来亚、砂劳越和沙巴。 《 1946 年吉斯曼计划》 (The Cheeseman Proposal)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殖民政府将马六甲、新加坡、马来联邦和马来属邦共 11 州合并成为马来亚联邦 (Malayan Union) 。当时的教育总监吉斯曼 (H. R. Cheeseman) 代表英殖民政府在立法议会第 53 号文件 (Malayan Union Council Paper No 53 of 1946) 中提出一个计划以推行新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