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检局剪不断,理还乱
当代马华文存 社会卷 90年代 电检局剪不断,理还乱 黄家伟 现有的落伍电检及电影分级制度有必要重新检讨,把集中在一些官僚手中的检审权力,交给民间的专业人士,从而制定一套契合时代精神的专业电影检审及分类标准。 上周谈到本地电影检审局的“黑箱作业”,以及影片检审标准的杂乱无章,其实仅道出了电影检审制度的冰山一角,经常与电检局打交道的电影业者,当更明了其中的荒谬尺度,以及电检制度极度官僚化的流弊。 大部分国家都有本身的电影检审制度,以达到其“寓教育于娱乐 ” 的目标;不幸的是:电影检审制度永远与观众的观赏权利、电影制作人的芝术创作自由,以及片商的经济利益有冲突。没有人愿意将观赏何种电影、拍摄何种电影、要在电影中传达某些讯息的权力交给他人审核,或是删剪。 电影公司可上诉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公正、透明、专业及负责的电影检审机构,便不可或缺。了解这个主宰马来西亚 2 千 200 万人观赏影片权利及观赏乐趣的机构,将能提高我们对电检制度的认识,而不致于对它产生莫名的恐惧,或是美丽的误会。 一般读者或以为,电检局既然主管电影芝术及教育的审查工作,应属于文化、艺术及旅游部,或是新闻部,然而,它却隶属内政部。而且, 28 名电检人员,绝大部分是退休公务员,分别来自警界、军方、教育及福利部门,担任公职的服务年资至少 25 年。 他们是根据 1952 年(注意:当时大马仍未独立,属英殖民地时期)影片审查法令,以及 72 年、 74 年及 80 年的修正法令执行任务。凡是影片内容涉及种族、宗教、色情、暴力及不良意识的影片(色情及敏感的定义,由官员决定;影片业者无法取得一套既定的准则),都会遭到禁映或被删剪的命运。不过,有所不满的电影发行公司,可向该局设立的内部上诉组织上诉。 从电检局的既定结构来看。它无疑是典型的保守官僚机构。它的主要功能,是协助政府清除及过滤一切 “ 不良的意识型态 ” ,使到进入观众眼帘的,皆是符合官方意识型态。或其所能容忍的影片或讯息,进而达到 “ 净化社会 ” 的终极目标。它是政府的意识型态清道夫,而不是电影艺术或娱乐的倡导者。 检审标准已落伍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