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论

 当代马华文存 社会卷 90年代

爱国论

郑云城

 

自从经济风暴发生以来,国内的是非也跟着多了起来。而其中最常挂在政治人物嘴边的是爱国论爱国的反义词叛国一词也跟着流行起来。谁谁爱国和叛国的指控此起彼落,让我仿佛置身谍影重重的国度。

 

“爱国”和“叛国”的定义本来是正邪对立的,一望即知。在政治人物所举的例子里更是简明易懂,无需费时耗神翻查词典。这些实际兼且一看就懂的例子如:购买国货是爱国行为;把钱存进外国银行是叛国罪行;将家丑消息传给外国传媒是出卖国家;跟共运会节拍大喊“Malaysia Boleh”的是爱国份子;搞街头政治是叛国;遵从政治领袖的话是爱国,反政府是叛国等等……

 

我常喜欢将简单的事想得很复杂。比方困扰我的是,如果有国人买了国货又将钱存外国银行;或者到共运会喊了Malaysia Boleh,又到独立广场高呼Reformasi,这应该怎么办?而谁有资格设定马来西亚人的爱国指际呢?

 

我私下为自己计算,根据政治人物设下的一套“简易版爱国指标”的总得分,不禁暗暗汗流浹背的同时,却收到由马来西亚华校校友会联合会总会的邀请,为该会主办的爱国论征文比赛担任评判。我匆匆读了好些同学的稿件,发觉原来官方标准也正在校园大行其道,连高中生在这方面的认知也比我强了好多倍,还可以官腔十足的指示国人,应该怎详怎样才算是爱国。

 

在经济风暴吹袭下,许多人常劝勉以国家利益为重,应该将国家利益摆在最前面,然而实际上国家利益是什么?

 

怎样才算爱国

 

对于广大人民作为个人单元来说,国家利益是摸不着也不具体的东西,而个人利益才最重要。如果国货品质不好,价钱又贵,我们应该谴责选择入口货的人民吗?如果真有大部分国人响应政府号召购买国货,是不是因此助长养了一批不思长进,无法在国际市场竞争的本地制造商呢?这间接对国家经济造成深远伤害的行为算不算叛国呢?

 

其实,以上没有一个例子可以构成“爱国”或“叛国”的行为或罪行!

 

民主的国家是以人本为出发点。没有任何政治人物有资格为人民下爱国叛国的定义,或者胡乱为不遵从指示的国民贴上叛国的标签。

 

个体的本源发展是由小我而达大我,“从国到家再到人”对人民而言是迂腐不切民主实质的论调。人民不可能万事都以国家利益取代个人利益作为思考和判断的准绳,只要在大原则不违背国家利益就行了。或者说国家的宪法和立法,就已经为国家建立一个制度和秩序,让人民的行为不逆国家的整体利益而行。

 

因此,人民从个人利益为出发点,而不损及国家利益的思考和行为,是与“爱国”和“叛国”完全扯不上关系。

 

全民利益至上

 

相反,我们必须要弄清楚的是,国家的整体利益,不是政府或任何集团的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利益,政府由人民选出来,是人民的公仆,主要责任应以照顾全体人民的利益为根本。政府的行为准则的设定,是在为人民谋利而非遂个人私利。

 

但是我们往往颠倒了这主人与公仆的秩序,以及分不清国家利益就是人民利益的本质。其实,任何的国家领袖都不是主子,他们的身份是人民的公仆,须为主子服务,国家领袖不能炒人民觥鱼,但是如果公仆背叛了身为主子的人民的意愿,或者服务不周到,人民就有权力在议会选举时炒他觥鱼。

 

弄清楚了这点,我们现在回过头来看“爱国论”。如果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的财富,而宪法和立法是用来维系国家的整体利益,以使人民从私利而遂大我利益是基础的理念,就不难看出由人民选出来的政府长官,他们的最大职责是照顾国家利益而非遂私利的人,而他们也是直接接触很有机会破坏国家利益的人。

 

身为普罗大众,在现有法律制度底下,可以说想叛国都无门。例如一般人对国家情报所知有限,甚至离为人所诟病的官方机密法令的禁区很远,又怎能像政府高官一样可以叫卖有价值的资料给外国呢?

 

贪官应控叛国

 

因此,在重新纠正的“爱国”和“叛国”观念底下,我们可以厘出以下思维:任何遂私利的政府长官都可以归纳为叛国。其中出卖国家利益而遂私利的行为如在市场经济的政治环境底下的贪污罪行,将使国家的运作成本高涨,高度损害人民的利益。因此我提议打击贪宫污吏,应该加控叛国罪。

 

03-11-1998《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