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来西亚首相职务的转变——兼评马哈迪的政绩

原文刊登于《资料与研究》第13期 1995年1月1日 论马来西亚首相职务的转变——兼评马哈迪的政绩 何启良 A.前言 自从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在1981年7月加入马来西亚首相的行列后,相权的增加并相对超越大马(2)其他权力机构,已受到极显著的关注。一些经常被提出的问题有:首相僭取的权力是否抵触马来西亚目前的宪法精神;庞大的马来民族占多数的内阁的定位问题,以及在首相署内的类似主要机构的负责程度。这些趋势改变了首相的角色与其发挥职务功能的风格。 在本文中我们将说明马来西亚首相权力增加的情形以及两个关连的发展。第一是新首相以他们的个性、行政风格与政治目标来塑造结构与程序的企图。第二则是首相署内的制度与组织的变化。 B.首相在马来西亚宪法中的权力与职务 马来西亚(1957年独立时的马来亚)宪法是仿照英国与印度模式塑造而成的。(1)虽然马来西亚宪法为迎合本地状况而做过一些修正,但却仍然依附英国与印度模式的某些基本原则,例如政府实权非国家首领所拥有,而是掌握在首相手中。其他的基本特色包括行政与立法部的连系,集体负责,内阁机密以及对选举负起的基本责任。 在这个宪法模式里,马来西亚首相的权力与职务是和英国或印度首相的范围相同。首相是国会下议院大多数票党派(在大选执政党即国民阵线)的领袖。他正式由宪制国家首领——最高元首委任。在他得到下议院的信任,其内阁亦作出共同反应的时候,他就能够持续不断地留在岗位上。首相负责挑选部长与副部长、分配职位、协调职务、及排解各部门的纠纷。 在实践方面,马来西亚首相亦是马来民族统一机构(巫统)即联合政府的主席。他同时也是国阵最高委员会的主席,监督各族领袖在闭门谈判期间所达致的重要决定。 独立后马来西亚首相的权力起了一些什么变化?显然,掌握首相权职者在宪制下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权力。自1957年起,马来西亚先后由四位首相掌舵;要更了解首相职务的转变,恰当的做法是逐一探讨四位首相的任命以及统治方式。 C.四位首相的任命与统治万式 研究马来西亚政治的两位学者曾经这样批评:基本上,马来西亚政府是反映著历来四位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