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来西亚首相职务的转变——兼评马哈迪的政绩

原文刊登于《资料与研究》第13期 1995年1月1日

论马来西亚首相职务的转变——兼评马哈迪的政绩
何启良



A.前言

    自从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在1981年7月加入马来西亚首相的行列后,相权的增加并相对超越大马(2)其他权力机构,已受到极显著的关注。一些经常被提出的问题有:首相僭取的权力是否抵触马来西亚目前的宪法精神;庞大的马来民族占多数的内阁的定位问题,以及在首相署内的类似主要机构的负责程度。这些趋势改变了首相的角色与其发挥职务功能的风格。

    在本文中我们将说明马来西亚首相权力增加的情形以及两个关连的发展。第一是新首相以他们的个性、行政风格与政治目标来塑造结构与程序的企图。第二则是首相署内的制度与组织的变化。

B.首相在马来西亚宪法中的权力与职务

    马来西亚(1957年独立时的马来亚)宪法是仿照英国与印度模式塑造而成的。(1)虽然马来西亚宪法为迎合本地状况而做过一些修正,但却仍然依附英国与印度模式的某些基本原则,例如政府实权非国家首领所拥有,而是掌握在首相手中。其他的基本特色包括行政与立法部的连系,集体负责,内阁机密以及对选举负起的基本责任。

    在这个宪法模式里,马来西亚首相的权力与职务是和英国或印度首相的范围相同。首相是国会下议院大多数票党派(在大选执政党即国民阵线)的领袖。他正式由宪制国家首领——最高元首委任。在他得到下议院的信任,其内阁亦作出共同反应的时候,他就能够持续不断地留在岗位上。首相负责挑选部长与副部长、分配职位、协调职务、及排解各部门的纠纷。

    在实践方面,马来西亚首相亦是马来民族统一机构(巫统)即联合政府的主席。他同时也是国阵最高委员会的主席,监督各族领袖在闭门谈判期间所达致的重要决定。

    独立后马来西亚首相的权力起了一些什么变化?显然,掌握首相权职者在宪制下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权力。自1957年起,马来西亚先后由四位首相掌舵;要更了解首相职务的转变,恰当的做法是逐一探讨四位首相的任命以及统治方式。

C.四位首相的任命与统治万式

    研究马来西亚政治的两位学者曾经这样批评:基本上,马来西亚政府是反映著历来四位首相在看法、行动、风格以及个性的性质。这总括的观察指明了马来西亚首相个性、人格的重要性。可以看出,首相定下政府的格调与形式并为某些政策提供了主要的动力。他传达了个人的风格与性情,而且在大的范围内影响政策提案与决策。一般上,首相职务的人格化跟首相个人的德性兼性情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首相的政治决定不但影响政策与计划的选择,并且牵涉他实行权力的范畴。

1.东姑阿都拉曼政府(1957一1971)

    马来西亚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是吉打州苏丹的一名王子。(3)他是争取马来亚独立的主角之一。在后殖民地期间,东姑治国的风格与方法是注重于联盟政府的组织。东姑阿都拉曼创始了地方自治主义的适应方式来取代报酬与分隔的政治。例外的是,东姑阿都拉曼拒绝对马来支持者特别让步的诱惑与压力,而没有将其他族群视为“被征服者”。相反地,联盟政府在1957年答应至少在原则上给予政治同盟公平的内阁主要席位与国家机关的元老地位:马华公会(联盟政府中的华人政党)在财政部、劳工与社会福利部及贸易工业部,印度国大党在卫生部皆拥有领导权力。

    实际上,东姑的格性适合于同意与妥协的程序。自从成为首相后,东姑尝试策划一个平衡完全不同和互相竞争的权益的发展路线。关于这点,将旧的政治同伴联合一起(这是东姑之后所缺少的)对马来西亚内阁制度发挥功效是极重要的。

    东姑在1969年5月13日种族暴动之后遭免职。他被一群由马哈迪医生与拿督慕沙希淡率领的异议分子严厉地批判。他们主要是批评东姑向华族让步太多以致陷害了马来族群的利益。马哈迪医生在政治荒野中如此说:“马来人从迷惑中解脱因他们眼中的政府不断地偏袒华族,无法纠正种族之间的财富与发展的实际偏差。”(4)他极力批评东姑的统治风格。虽然东姑成功将马哈迪逐出巫统,但却无法巩固他本身的首相地位,最终于1970年辞职。根据一名观察者所言,这是一个巫统急进党员的“政变”。(5)

2.拉萨政府(1970一1976)

    敦阿都拉萨于1969年5月13日的种族暴动过后在首都接替东姑首相之职。拉萨和东姑一样拥有贵族背景。他的父亲是彭亨州的一名贵族。他在年青时赴剑桥大学攻读法律。在那段时间他开始了与东姑的结交。当他返回马来亚,拉萨晋身文官职位与政治。他从1951年8月起就担任巫统副主席要职直到1970年1月23日成了马来西亚第二任首相。

    敦拉萨的行政风格,无论如何与东姑有明显的不同。东姑的方法是世袭与个人的,而拉萨则比较依赖官僚政治与组织作用来进行工作。全国行动理事会(National Operations Council)在1969年暴动后的一个月内,当国会解散时即成立。拉萨是理事会的主任。全国行动理事会的设立与升级为政策分析单位当然是拉萨政府的另一个行动。一名资深政治学家曾形容拉萨为“在亚洲里其中一位最具魄力的政治家与马来西亚的超强行政人”。(6)

    拉萨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莫过于他是一位政策改革者及为土著履行政策者。在当上首相之前,拉萨已经是50年代一名乡区发展的先锋。担任教育部长时,他写了著名的“拉萨报告书”,提倡统一、单元制度的国家教育政策。无论怎样,拉萨最重要的遗产是新经济政策,为以后的大马经济与政治发展奠下基石。

3.胡申翁政府(1976一1981)

    敦拉萨于1976年突然逝世之际,国内曾出现继承人危机,因为拉萨本身并未积极栽培一名接班人。身为副首相的敦胡申翁勉强僭取首相职务,但是他是巫统内的一名新人。许多人甚至讥讽他是一位临时的首相。胡申翁在很多方面证明他们是错的。

    胡申翁是一名受尊敬的马来政治家——拿督翁敏渣化的儿子。他的父亲是其中一位巫统的创建者以及巫统第一任主席。由于拿督翁敏渣化提倡接受其他族群为巫统成员,因此胡申翁在1951年和父亲一齐被驱离巫统。胡申翁前赴英国林肯法院深造。在1968年,毕了业的胡申翁在敦拉萨的游说之下,重新加入巫统。这次的举动提高了他在国内的知名度,最后在1969年6月被提名为巫统最高理事会成员。他在敦拉萨的首届内阁中担任教育部长一职。

    胡申翁的行政可用稳健与中庸的政策来形容。一位反对派领袖这样批评:“我们绝对不必怀疑他会在任何方面有极端的表现,这一点在多元种族国家内是极重要的。”(7)他履行许多已经通过的政策。因为他不善交际,因此常避开传播媒介。他在决策时的用心与慎重皆为人所知。他以谨慎的公众声明及冗长的会议来减少议程中争论课题所引起的政治敌对,然而他的努力却招惹一些人谴责他优柔寡断与立场不明确。从整体来看,他的治国方法基本上比前首相较为低调。

    虽然胡申翁首相的行政方式与他的形象相符,但是有时候事实却证明是相反的。他的其中一个最重要与缜密的决定是选择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为副揆。这个决定引起国阵联盟政府中成员党的不安。巫统的元老派提出反对,他们希望资历深且拥有党基层支持的嘉化仑仑出任该职。胡申翁的一次果断的决策是在刚上任的3个月时,检举一名极有权势的马来政治家——雪兰莪州务大臣拿督哈仑伊德里斯贪污及失信的罪行。

    虽然胡申翁的执政出现独裁倾向(比方说,1981年的修正宪法准许最高联邦统治者在一个“危急”但不是真正威胁国家安全或公众规则与和平的情况下宣布紧急状态),胡申翁政府却缺少了任何显著的政策革新。在1981年5月,他正式宣布引退,不愿蝉联巫统主席,他最主要的原因是健康不佳。

4.马哈迪政府(1981—    )

    拿督斯里马哈迪默哈穆医生在1981年7月重日宣誓为马来西亚第四任首相。他能掌握权势确是一个奇迹。他曾于1969年遭逐出巫统,但是在他再度加入该党之后,却被推举为最高理事会的成员。1973年,他成为上议员;一年后,担任拉萨内阁教育部长。在1981年6月,身兼巫统副主席、副首相、胡申翁接班人的马哈迪于巫统大会上在无对手的情况下中选为新主席。他登上首相的职位引来部分人士尤其是非马来公民的忧惧,因为当时他是被公认为一位马来沙文主义者。

    从教育背景与外表来看,马哈迪与前任首相有很大的不同点。马哈迪是一名医生,这点与东姑、敦拉萨与敦胡申翁不同。他还和传统的马来中坚分子有少许关系。马哈迪年青时开始的政治事业是在独立后的巫统中成型,因此他的政治前途显现反殖民主义的特性。

    当马哈迪当了首相,他任命另一位直率批评东姑的拿督慕沙希淡为副首相。他们二人组成广为人知的“2M',政府。“2M'’政府以巨大的改革热诚僭取权力。若说胡申翁政府表现小心、慎重与迟疑不决,那么“2M'’政府却开始呈现空前的活力。

    马哈迪的统治时代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81年开始至1984年。这个时期的政府心态展现于1982年的大选口号“廉洁、有效率与可信赖的政府”。在众多事件中,马哈迪政府企图细查处置失当与亏本的政府土著企业,扑灭公共领域的贪污,改进效率,以及遏制联邦与州之间的政治内争。(8)

    在1985年后的第二个阶段,马哈迪的表现是比较引起争论的。他的政府被贪污、巫统的政治斗争、国阵成员党内外的异议,以及向反对派滥用权力的问题所动摇。

    从1990年到现在为第三个阶段。自2020宏愿提出以后,政府政策无不以此目标作为骨干,而因为如此,国内出现了所谓“小开放”的现象。在外交上,马哈迪致力推行东亚经济论坛,也在国际舞台上塑立了一个抗衡西方强国取向的形象。

    先前有关四位首相的背景与人格导致权力行使问题的讨论是研究首相职务其中一个最热门的争论课题。在接下来的部分我将尝试提供首相权力增大的证据。

D.首相署的转变

    首相署是联邦政府里最重要的政府部门。它构成马来西亚政体的行政官僚活动范围以及政府每日政策程序的中心。首相署存在的理由是协助首相实行他身为人民领导人、政府与行政领袖、下议院主要发言人、和巫统主席的任务。他的行政机关(即首相署),基本上反映出他的治国观点、个性与风格。

    首相署于1957年7月成立,当时总秘书政府机关与政府秘书的职位刚好瓦解。原来的部门只包括三大部分,即:内阁宪法部、保安情报部、以及经济谘询秘书处。在1961年11月保安情报部归入内政保安部门(即后来的国家内政部)。在1967年,首相署扩充颇大,共由13个部分组成。(9)

    这里有两点必须指出。在独立期间领导人最直接关心的是共产党的威胁及官僚组织的马来化(或本土化)。因此首相署内有些分部是负责调查这些问题的。在60年代末,除了这些事项之外,首相署的职务亦扩大至经济发展的领域。经济策划单位在1957年随着世界银行队伍莅访后重组与扩张。这个单位的角色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变得特别重要——它负责起草所有今后的国家5年发展计划。今天的首相署逐渐庞大,其组织以及职员人事亦慢慢专业化。在1990/91年,首相署管辖48个分部/单位/分行。(10)首相署的权力资源之一是集中计划、塑造、协调及履行经济政策。为了这个目的,出现了以下的代理机构:经济策划单位、实行、协调与发展行政单位、普通策划单位、政策中心和公共服务部门等。这些代理机构基本上都具独立性,并“以不同程度的自治权运作”。(11)

    在总结首相署在过去最近20年的发展时,我们发觉有许多问题值得一提。首先,在量方面,公务部有显著的增加。由于首相公务繁重,故无可避免地增加了扶助履行职务的公务部。其次,由于首相要求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国家政策的塑造与落实,故官僚的职务亦趋向繁重。第三,当初强调对保安的专注已经移至当今关心经济发展。

E.首相与其他制度的关系

1.首相与内阁

    身为内阁的首领,首相的例行职务包括召集内阁会议,总结议程与执行主席的身分。由首相率领的内阁是“集体负责”政府事务及管理组织的方向,协调与监督。无论如何,通常是首相立下政策决定与履行的大致方式。他能以政府名义来任命各种政府与政治职务的权力,而让他有委任官吏的广泛机会。

    首相与内阁之间的关系已起了很大的改变,主要是因为首相的管理方式与个性不同的缘故。对东姑阿都拉曼而言,内阁是一个讨论政策事务的论坛。(12)相反的,马哈迪政府的内阁不再是一个论坛,而比较像是一个将政府政策合法化的盖章机关。我们认为种族领袖之间对政策问题的意见交换与协商依然相当广泛。同样明显的,当国阵中坚分子强烈地一致认为某些课题威胁他们各自的地位与威信时,一般上他们会采取内阁闭门会议来商讨。然而,大部分有关种族局势的问题是透过土著(马来民族)所占优势的程序来解决的。至于内阁的协商,在具有意义的限度内,只具边缘性。

    这与内阁的种族组合成分有所关系。在内阁中华人政党是少数代表者。(13)马华公会曾经声称内阁职位的减少导致它无法有效的将华裔的要求传达政府。(14)由于维持内阁代表权是“政治权力的基础”,有鉴于此,马华公会进一步强调说,在重要的部门皆被巫统占据的情况之下,马华公会掌握的谈判权已被侵蚀。

    除了种族政治外,内阁的整顿与组合成分也为新首相的政策方针提供了一些指示。举个例子,敦拉萨为他的内阁作出一番整顿以反映过渡到一个“新的秩序”(New order)。当他在1970年接替东姑时,他带同自己的新人,而几乎辞退了东姑全部的手下。接着在安排职位时,他做出更多的改变,而1974年的易位则完全逐渐淘汰守旧派。拉萨的内阁包含比较邀进的年青马来政治人物。在1969年被逐出巫统的马哈迪在此刻却被委任为教育部长,而另外一位因为对东姑忠实有问题而被罢免官职的拿督慕沙希淡现在却被任命为原产工业部长。

    从结构上来说,部门的数目亦逐渐增加。许多新部门的成立为了协助土著的。比方说,在1974年创始的公共企业协调部(1976年重新定名为公共企业部)目的是弥补新经济政策不足的实行。至于其他的情况,新部门职位所拥有的象征意义甚于实际意义。比方说,砂劳越(或沙巴)的事务部长是一名受任调解政客的委员。一些情况,马哈迪甚至运用他在内阁的地位来笼络其政敌。(15)

2.首相与国会

    除了内阁之外,代表着公众意见与全体人民信号的马来西亚国会亦与首相的权力有着密切的关系。以国阵为主的大马国会明显地受制于党纪律与政治领袖。(16)一般上,国会并没修改政策的影响力。

    从1959年起,国阵联盟政府拥有至少吾多数票俾使依照个人喜好来修改宪法的事实正反映了这一点。国会充其量被反对党利用为提出课题的场所,并使政府对其政策负责。事实上,国会作为辩论的论坛多于决策机构。简而言之,反对党对政府政策的影响只属于边缘性质,而首相在国会中则占了首席地位。

    许多第一代的中坚分子例如东姑阿都拉曼曾立下决心令国会有意义的操作,(17)但是由于政府权力逐增,它开始展显一个比较倾向形式而不是实质的国会民主。政府所提呈的议案从未失败过。(18)许多时候国会亦会被执政者运用来引导政策。

    大体上,首相与他所领导的政府完全控制了国会与立法程序。国会内的首相权力是无容置疑的。自从马哈迪当上首相后,这个趋势变得相当明朗。虽然反对党尊重东姑、胡申翁,甚至拉萨,但对马哈迪却显然并不那么敬重。而马哈迪经常选择在国会以外发表重要的政策声明,更进一步矮化国会的重要性。

3.首相与司法部

    马来西亚司法部一直以来是比较不为政治所干涉的。这样的司法独立及完整性能得以保留,一部分是基于宪法条文约束着委任,罢免与酬谢法官的原因。司法部与执政者的关系一向来都没引起争论因为之前的三位首相皆对司法部的独立性表示了尊重意愿。

    无论如何,没有一位首相能比马哈迪更勇于向独立的司法部宣战。自从巫统内部发生了政治分歧,各政派纷纷依赖法律行动以巩固地位。马哈迪亦曾企图限制更多司法部执政者的任务。(19)从1968年开始,在数宗由法庭宣判的案件皆反对政府与巫统之后,他开始在口头上频频攻击法庭。执政者与司法部的紧张关系迅速扩张并在主席敦沙烈阿仑斯即马来西亚联邦法院院长被开除后进入高潮。

    1988年5月,在首相的劝导下,敦沙烈阿峇斯遭最高元首停职。由于有许多言论针对他的言行,在宪法规定之下,政府成立了一个法庭以彻查他的“经营不善”。法庭裁决他有罪,他于1988年8月8日被逐离岗位。同时,代主席亦劝谏最高元首罢免其他五位为敦沙烈辩护的高等法庭法官(其中两位于稍后被免职)。(20)

    五名高等法庭法官与敦沙烈的罢免象征了马来西亚法律历史的一个分水岭。这一段插曲令执法者的权力受到怀疑。这也是首相权力提升的一个明显例子。

4.首相与立宪君主

    前三位首相与他们的立宪君主——最高元首——的关系是相当恳挚的。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们皆出身自贵族家庭。到了马哈迪时代情况才出现变化。在这个时期,首相权力相对君主的宪法权益之间的紧张关系成为一个主要的课题。

    1983年的宪法危机是紧张关系的核心。在那年的8月,马哈迪推介一项宪法修正议案,包括修改宪法第二十二项条文。根据他的解释,严格地这是一个在行政程序中“相应而生并旨在探查与消除某些程序疑惑”的重大事故。“某些程序”即指最高元首的宪制权力。该议·案在国会中通过以后,君主拒绝签名。虽然马哈迪极力尝试动员支持通过该项修正,统治者却依然坚定他们的立场,举行统治者会议决定反对修正。首相最后屈服且企图作出妥协。原来的宪法有一大部分得以保留。1993年对君主权力限制的修宪基本上延续了马哈迪一路来对君主政体的不喜。

    宪法危机至少造成两个效果。首先,损害了首相政府与立宪君主之间的恳挚关系。其次,加剧了国内这两个重要机构的紧张状态。

5.首相与政党

    马来西亚首相又是巫统主席。鉴于此,他与本身的政党关系对他的继任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牵涉到继承与合法性的问题。担任巫统主席的人理所当然将成为首相。这个权势的利害关系导致巫统从1945年被提出概念以来就成了一个派别斗争的中心。东姑阿都拉曼当首相时在巫统的地位是从来不曾被质疑。身为一名国家主义者,他多少和40与50年代的马来社会群众分享一致的心态。乡区马来民族接受他为维持后独立时期马来传统规则连续新时代政治制度的最佳人选。许多年青的马来政治人物,包括马哈迪,却极力批评东姑。当敦拉萨接过首相位置的时候,巫统的旧派与新派不断地在权力争论中交战。拉萨的登位正恶化了巫统的分裂情况。

    因此他马上采取行动,撤消东姑政府所留下的“半封建主义组织”。在过程中他疏远了资深元老。对胡申翁而言,他在党中的地位到了1978年巫统成员大会时已经动摇。

    马哈迪与巫统的关系是四位首相之中最纷乱与扰嚷的。马哈迪在位期间,郭沙烈被开除后,引起大马司法界群情哗然!

巫统党内的分派加深,无法取得和解。在1987年3月,贸易与工业部长东姑拉沙里韩沙向党领袖马哈迪掀起一场剧烈空前的挑战。虽然马哈迪成了赢家,但是巫统领导人不受挑战的传统却崩溃了。拉沙里的跟随者还继续提出诉讼对抗来烦扰巫统。他们于1988年初在法庭挑战马哈迪,声称巫统选举并没有恰当地依据社团修正法令的规定来处理。令每个人讶异的是,法庭竟然附和拉沙里跟随者而宣判巫统非法。基于此,马哈迪立刻重组及注册他的政党,改名为新巫统。(21)

    马哈迪在位的另一个发展是“金钱政治”,即利用财富来“购买”重要的党职。除此马来政治商家升级为影响决策群体也导致执政首领逐渐将制度开放于政治性奖励。(22)土著政商阶级出现在阶基亲土著政策的连系上尤为重要。鉴于马来西亚的政体出现这样的特殊现象,大家争论着新经济政策也许还会以相同或其他形式延续。最后事实显示,国家发展政策基本上是延续了新经济政策的精神和内涵。

F.结语

    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整理出下列几个结论。首先,马来西亚首相署以其独特风格的发展,一部分是由于国内的社会经济情况变化,另一部分则系于在职者的个人因素。其次,现在的首相机关是一个权力集中政治的模型。防止首相权力过分控制国家的宪法程序与制度皆无法有效地发挥功能,首相企图攫取更多的权力,而在大多数的情况之下,他成功了。在他的统治下,权力已逐渐转移至已政治化的首相署。

    总的来说,马来西亚首相的地位与权力从东姑阿都拉曼至马哈迪这段时间内已逐渐起了变化。如果说拉萨的首相时代代表了异于东姑的新纪元,那么,马哈迪的首相时代则象征着相权增加的更大转变。

注释:
(1)有关马釆西亚宪法的制定,请阅R. H. Hickling, "An Overview Of Constitutional Changes in Malaysia: 1957—1977", 见于Tun Mohamed Suffian, H. P. Lee, and F. A. Trindade, The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Its Development: 1957—1977, Kuala Lumpu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2)R. S. Milne and Diane K. Mauzy, Malaysia: Tradition, Modernity and Islam, Boulder, Colorado: Westview Press, 1986, 页119.
(3)Harry Miller, Princeand Premier: A Biography of Tunku Abdul Rahman Putra, Singapore: Eastern Universities Press, 1982, 页13.
另见Willard Hanna, Eight Nationmakers: Southeast Asia's Charismatic Statesmen,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64.
(4)Mahathir Mohamad, The Malay Dilemma, Kuala Lumpur: Federal Publications, 1970, 页13.
(5)Subky Latiff, "U. M. N. O.一30 Years",Southeast Asian Affairs, 1977.
(6)Milton Esman, Administr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Malaysia,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2, 页9.
(7)民主行动党副主席卡巴星发表的言论。The New Straits Times, 17 May 1981.
(8)Diane Mauzy and R. S. Milne曾对这个时期的马哈迪政府作出的评价,见。The Mahathir Administration in Malaysia: Discipline Through Islam",Pacific Affairs, Vol.56, NO.4,Winter 1983/84.
(9)这是:内阁与宪法部、行政与财政部、典礼部、研究部、经济策划单位、联邦翻译局、膳宿部、马来西亚事务部、薪金特别委托部、统计部、马来西亚发展研究中心、发展行政单位以及心理战斗部。
(10)它们是:(I)分部:1.行政与财政、2.内阁、3.联邦土地发展、4.回教事务、5.政府大厦管理;(II)单位:1.经济策划单位、2.实行与协调单位、3.马来西亚行政现代化与人力单位;(III)其他各类团体:1.顾问部、2.原子能执照批准部、3.巴生谷策划秘书处、4.回教中心、5.马来西亚微型电子制度学院、6.国家人口与家庭发展局、7.国家保安会、8.外交礼节局、9.公众投诉局。
(11)Elyas Omar, "Policy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 in Malaysia", 收于: Policy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 Part I. Kuala Lumpur: Asian Centre for Development Administration, 1974,页217.
(12)Gordon Means写道:“东姑阿都拉曼当首相时,利用内阁机构与联盟国家委会来助长正直的政治改变以及完全自由地从多层面讨论政策更变。”
Gordon Means, Malaysian Politics. The Second Generation, Kuala Lumpu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页284.
(13)Michael Yeoh Oon Kheng, "The Politics Of Under-Representation",见Malaysian Chinese, Kuala Lumpur: Eastern Universities Press, 1984.
(14)Yeoh, "The Politics of Under-Representation".
(15)在1988年,前贸工部长拉沙里韩沙与前副首相拿督慕沙希淡脱离马哈迪的队伍而引致纷乱之际,马哈迪向他们提出在内阁担任不管部长的建议。
(16)正如Esman所评论:“透过中央政党的控制及严厉的党纪,再加上对当权者的尊敬与服从,国会变得不健全并由上级的政治领袖所操纵”。见Esman, Administr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Malaysia,页64。
(17)陈志勤是50与60年代的一位反对派领袖,曾经高呼东姑为一名“议会中的雄辩家”。见Tan Chee Khoon, "The Tunku and His Role in Post-War Malay",收于:Democratic Action Party, National Day Celebration, Petaling Jaya: DAP, 1985.
(18)Michael Ong, "Government and Opposition in Parliament: The Rules of the Game", 见Zakaria Haji Ahmad (e.d.),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of Malaysia, Kuala Lumpu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7.
(19)John Funston, "Challenge and Response in Malaysia: The UMNO Crises and the Mahathir Style", Pacific Review, Vol. 1, No.4, 1988, 页363-373.
(20)关手法庭上的个人说明,见Tun Salleh Abas, The Role of the Independent Judiciary, Malaysia: Percetakan A-Z Sdn. Bhd., 1989.
(21)A. B. Shamsul, "The 'Battle Royal': The UMNO Elections Of 1987", Southeast Asian Affairs, 1988, Singapore: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Affairs, 1988, 页170-188.
(22)Edmund Gomez, Politics in Business: UMNO's Carporate Investments, Kuala Lumpur: FORUM,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