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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实践》Logic in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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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元章藏书 0160   《逻辑实践》 Logic in Practice   《逻辑实践》 ( Logic in Practice )旨在阐述健全推理的原则与习惯。作者强调 逻辑的重要性 在于帮助人们避免常见的思维缺陷,并为其主张提供 正当的理由 ** 。书中讨论了 目的性思维 的本质,并深入探讨了 演绎推理 ( Deductive Reasoning )的各种形式及其 形式条件 ( Formal Conditions ),如应用原则和模拟推理。此外,文本还分析了 歧义、不确定性和相关性 在清晰思维中的挑战,以及如何 评估证据 、区分 归纳与演绎 ,并探究了人们形成 信念的基础 。   《 Logic in Practice 》一书由伦敦大学哲学晚期教授  L. Susan Stebbing  博士撰写。本书属于  METHUEN'S MONOGRAPHS ON PHILOSOPHY AND PSYCHOLOGY  系列,总编辑为  G. C. Field 。该书于  1934  年  1  月  18  日首次出版,并于  1954  年发行了修订和重置的第四版,由  C. W. K. Mundle  修订和校正。 作者指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认为的「知识」往往只是人们抱持的信念,这些信念缺乏清晰度,且人们并不清楚自己究竟声称知道什么。即使信念恰巧为真,缺乏精确性以及对信念基础的认识,也可能导致人们持有相互矛盾的其他信念。逻辑学关注的正是 健全推理原则的清晰阐述 。 本书并非旨在提供逻辑学入门介绍,而是专为那些推理时而健全、时而谬误,且经常不明白两者区别的人所写。虽然单纯研究逻辑不足以确保推理正确或思维清晰,特别是在涉及热切信念时,但了解健全思维必须遵循的条件,有助于人们避免常见的错误。作者特别强调了 语言的重要性 ,语言是我们思考的工具,但它与所有人类创造物一样,并不完美。 以下是本书各章节的详细书评整理: 第一章:目标导向的思维( Purposive Thinking ) 本章强调思考是一种活动,思考的目的是为了行动。 目标导向的思维 ( Purposive thi...

《自学逻辑》Teach Yourself:Log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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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元章藏书 0159   《自学逻辑》 Teach Yourself : Logic   本书主要围绕 逻辑学 这一学科,强调其作为话语和推理指导原则的地位,起源于古希腊,并由 亚里士多德 奠定了基础。文本解释了逻辑学的 形式 本质,即它研究话语的结构而非内容。它详细介绍了传统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的 核心要素 ,包括 词项 ( Terms )、 命题 ( Propositions )及其 数量与性质 ,以及 三段论 ( Syllogism )的结构、格与式,以及 直接推理 ( Immediate Inference )的规则。此外,资料还探讨了 谬误 ( Fallacies )、 归纳法 ( Induction )和 科学方法 ,并简要介绍了 符号逻辑 ( Symbolic Logic )作为逻辑学的后续发展及其与传统逻辑的关系。   这篇详细的书评是根据 A. A. Luce 所著《自学逻辑》( Teach Yourself Logic )一书的内容和结构整理而成的。这本书旨在传授传统逻辑的基本且永恒的真理,作者认为这对培养正确的、有意识的母语运用至关重要。 作者的写作目标不是为了培养专业逻辑学家,而是为了提供一种 预备性学科 ( propaedeutic ),作为通识文化和知识的非专业入门。学习逻辑能够打开心智的 “ 内在之门 ” ,促进自我认知,使思维和言语变得有自觉意识。 推荐阅读计划 作者特别为自学者推荐了一种 选择性阅读法 ,旨在先掌握逻辑的骨架结构: 初始学习:  略读第一章以了解基本概念,然后集中精力对第二、三、四和五章中的精选页码( 12-18 页、 34-55 页、 64-95 页)进行彻底研究。 掌握骨架:  通过这些精选内容,学习足以理解 命题 结构的 术语 知识,足以理解 三段论 结构的 命题 知识,以及足以证明格的特殊规则的 三段论 知识。 连续阅读:  一旦能够轻松证明格的特殊规则,就掌握了三段论逻辑的骨架结构。此时,再从第一章开始连续阅读全书,补充首次阅读时跳过的细节(如术语的技术分类和非直言命题等)。 详细章节回顾与评论 第一章:逻辑的学习  (The Study of Logic) 本章定义了逻辑的范围和目的:逻辑源自希腊语  $\lambd...

《地方政府概览:英格兰和威尔士制度运作研究》 Local Government in Out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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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元章藏书0158   《地方政府概览:英格兰和威尔士制度运作研究》 Local Government in Outline   弗兰克 · 杰瑟普( Frank Jessup )撰写的关于 英格兰和威尔士地方政府体系 的一项研究,该研究名为《地方政府概述》。该手册探讨了 地方政府的范围 、 运作方式 、 公民的角色 以及 未来的发展方向 。此外,它还包含一个名为《地方政府的新发展》的附录,其中详细说明了自手册编写以来,包括 1947 年《城乡规划法》和 1948 年《人民代表法》在内的重要法律变化。这些变化,以及地方政府边界委员会 的第二份报告中的 结构性改革建议 ,表明了地方政府在 职能和权力上 正在经历的 重大转变 。   地方政府概览 第一章:地方政府与公民  (I. 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CITIZEN) 本章探讨了地方政府职能的广阔范围及其对公民生活的渗透,以及公民在地方治理中应扮演的角色。 地方政府的范畴  (The Scope of Local Government) 地方政府的职能涵盖了人类生活的全过程,从 产前诊所到公墓 。它是仅次于王室的第二大雇主,其支出超过许多欧洲国家。其活动内容极为多样,从美术馆到捕鼠,从耗资数百万的项目到仅需几英镑的小型工程。地方政府活动的本质在于有些事情最好通过或只能通过集体行动完成,例如道路维修、教育、污水处理和警务。 权力来源与限制:  地方当局的权力并非无限,它们只能行使议会法案授权的权力。这些授权法案分为三类:适用于某一特定类别所有当局的 一般法案 (如 1944 年教育法)、需当局正式决议采用的 采纳法案 (如 1833 年照明和看守法),以及由地方当局推动的 地方或私人议会法案 。议会经常将权力与 义务 结合起来,使用 “ 必须 ” ( shall )而非 “ 可以 ” ( may )的措辞,使地方政府成为执行国家社会服务政策的工具。地方政府的地位超越了单纯的 “ 代理人 ” ,因为它必须从自己的资源中筹集部分成本,但又不具备 “ 伙伴 ” 的平等地位。 新发展(城乡规划):  11947 年《城乡规划法》于 1948 年 7 月 1 日生效,导致手册中关于 补偿与增值 的论述已过时。该法取消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