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殖民与冒险家》~第三章 西马来亚的甘蜜和胡椒种植人

《资料与研究》第27期 1997年5月31日

《垦殖民与冒险家》
占姆斯。杰克森著
Planters and Speculators by James Jackson
赖顺吉译

第三章 西马来亚的甘蜜和胡椒种植人

    前面的章节讨论的农业垦殖在较后的时期,以较不显著的形式在西马来亚的其他地方出现。十九世纪的最后四十年,华人甘蜜和胡椒种植人在英殖民地马六甲和森美兰及雪兰莪马来土邦开辟种植园。尽管各个地区以及这些州和柔佛之间在行政上的不同,类似港主制度的组织架构在甘蜜和胡椒种植出现形的地区成组织的基础。无论如何,在这些西海岸州属,多项其他的事业经营也对华人移民开放。这些地区中,已有相当人数的马来人,但分布不匀。而甘蜜和胡椒种植在扩展殖民前线方面是比较不重要的。

引入马六甲和扩展情况

    胡椒和甘蜜十九世纪初已在马六甲种植,但却不是华族种植人合力种植来供出口的。十九世纪二十年代时期,华人种植者相当广泛地种植胡椒,但其重要性却迅速下降,并几乎在二十年后完全消失(参阅第六章)。马来小园主或许是在十八世纪的下半叶开始种植甘蜜,唯只生产来供当地消费的“嚼吃”甘蜜。与胡椒一起种植的甘蜜商用生产,由华人于十九世纪中在马六甲开始种植。

    这一种形式的农业在马六甲的重要性,到了十八世纪七十和八十年代才达到实际重要的水平。最初引发种植甘蜜兴趣的,是当时本地染色业和新加坡商人为出口至欧洲的需求虽大增,价格不断升涨的缘故(注1)。这个时期以前,马六甲华人的兴趣主要是集中在木薯种植。可是,到了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初,木薯价格非常低,木薯业不断衰退,政府则对华人木薯种植人采取较为不利的看法(参阅下一章)。

    显然,政府在这个时期并不视甘蜜和胡椒种植为不良的替代农耕形式。事实上,在1882年,参政议员贺维(Hervey)提出关于甘蜜和胡椒的优点。他说:“这类种植的时间长达30年,是现耕种制度下木薯种植期的三倍,甘蜜和胡椒的种植也不需要木薯种植所用的面积。”(注2)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中开始,这种农耕形式受到鼓励,当局发出租赁期为20至30年的甘蜜及胡椒种植地,这是适合华人种植制度的理想期限。

    甘蜜和胡椒种植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迅速扩展。在1871年至1879年之间,马六甲的甘蜜出口几乎是增至3倍,而胡椒的出口则增加超过3倍。跟柔佛的情况一样,这些出口的首个目的地是新加坡。1877年,马六甲有21间家甘蜜厂,种植区限于两个地区——马六甲镇东面阿逸摩力(Ayer Morek)县和邻近的色甘姆(Serkam),以及该州最西面的双溪巴汝(Sungai Baru)地区——这两个地区一直是州内此行业的核心。到了1880年,马六甲有148家甘蜜厂,四分之三是在双溪巴汝县下游地区;两年后,这个数目增至171,超过八成是在这个县内。(注3)(图9A)



    甘蜜和胡椒种植的重要性似乎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初暂时衰退,因为甘蜜总出口量在1882年至1886年之间跌了将近25%。如果在这个时期有出现经济不景,那绝不是甘蜜价格下跌的结果(参阅第二章)。这可能是木薯价格在1885年中至1888年逐渐上升所造成,或是由于当时马来土邦各州矿场出现大量华工需求而导致工人难求的结果。(注4)或许,这也可能反映当时正值旧园地搁荒,而新园地正值开发的过渡期,造成短暂的产量下跌。双溪巴汝和阿逸摩力的园地肯定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初(注5)和1882年至1887年搁荒,这由早期集中中心向外扩展的特征反映出来(图9)。

    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末,划定了新土地供甘蜜和胡椒种植,到了1888年,将近3,800英亩土供种植这两类作物。出口迅速增加,在1889年达到11,509担甘蜜和1,855但胡椒。(注6)无论如何,甘蜜和胡椒种植在马六甲的重要性还是很有限。1889年12月的Malacca Weekly Chronicle中,有一位撰稿人指出:“显然的,在马六甲有着生产甘蜜的全部良好条件,种植入没有更积极从事种植甘蜜的原因是极难理解的。”(注7)这位撰稿人所不知道的是:马六甲种植入早就充分利用了这些良好条件,而在1888年至1890年之间,马六甲种耕甘蜜和胡椒的面积几乎倍增(图10)。



    十九世纪的九十年代是这种形式的农耕作业在马六甲扩展及兴盛的时期,到1895年左右,甘蜜和胡椒种植人占用州内7,325英亩的土地,共有264家甘蜜厂进行生产作业。虽然双溪巴汝保持为主要的种植中心,亚逸摩力县似乎已再度成为第二种植中心,而较小规模的种植活动已伸延入亚逸摩力邻界的亚逸巴纳斯(Air Panas)和武吉卡帝尔(Bukit Katil),市镇西面海岸的武吉兰巴依(Bukit Rambai)和该州东北角的查包(Chabau)县(图11A)。

    这项扩展并不仅是前线的推进,而是代表着在已用做其他用途的一部份土地上,伸展人还有处女林的新地区。十九世纪九十年代中,甘蜜和胡椒种植在马六甲的扩展,受到现广阔马来乡村和稻田,大片木薯特许地段和政府森林保留地的限制(图11B)。在柔佛,甘蜜和胡椒是最主要的拓荒作物;在马六甲则只是多种作物中的其中一种。无论如何,在既有的局限中,还是有一些扩充。到了1897年,马六甲种植甘蜜和胡椒的总面积达到十九世纪的最高水平,共计11,511英亩(图10)

森美兰与雪兰莪,1850~1890年

    在英人干政之前,华人已在较后成为森美兰沿岸滨海区的地段种植甘蜜和胡椒,因为贝治(J.w.w. Birch)在1874年指出在双溪拉惹(Sungai Raja)“附近约有200个华人种植甘蜜,他们付地租予拉惹。”(注8)八年后,保罗(Paul)指出在“双溪拉惹有大胡椒园,树龄达30馀年,还生产果实,所使用的肥料是甘蜜叶的腐化物。这些园地清一色由华人经营……。”(注9)

    这意味着耕种作业早在十九世纪的五十年代已经开始,事实上,情况似乎没有理由不是这么样子。这个时期,正值新加坡扩展人内地的潮流在汇集力量,在这样的条件的鼓舞下,其中一些种植人自然有意移向这片沿海地区,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大批华人在附近的芦骨(Lukut)开采锡矿,运载货品出口到新加坡的航道设备应该是已经存在。此外,有眼光和进取心,在鼓励开矿方面已作出巨大努力的拉惹朱马亚德,应该不会阻碍华族垦殖民在他的领土内落足定居。

    无论如何,这些州华人种植甘蜜和胡椒的大规模扩充是在英人干政后才出现。1876年9月,雪兰莪苏丹在英参政司的忠告下,发给杜英秀(Toh Eng Siew)为期20年的土地使用权,以种植甘蜜和胡椒,地段在双溪拉惹县内的申江(Sengkang),面积不超过20,000英亩(图12)。该段土地不收地税,所生产的甘蜜和胡椒出口时也不征税。(注10)下来的十年里,森美兰州华族甘蜜和胡椒种植人几乎全数集中在这片邻界马六甲的沿海地段,宁宜河(Linggi)为该地提供出入交通通路。因此,1881年双溪芙蓉出口的2,728担甘蜜和401担胡椒中,除了其中的19担以外,其馀都产自双溪拉惹。迟至1886年,当甘蜜及胡椒种植开始引入其他地区后,双溪拉惹依然是主要的生产中心。这时,杜英秀的租地有7,000英亩种植这两类作物,另外芦骨县附近有约2,000英亩耕种地,主要是种植甘蜜和胡椒。(注11)



    1884年,双溪芙蓉、雪兰莪和吡叻同时推出鼓励这类型耕作的特别立法,育接促成了甘蜜和胡椒种植的规模显著扩大。(注12)这项有效期维持达7年的立法,列明种植甘蜜和胡椒的土地不收租,土地三年后进行测量,只征收例常的测量费,然后就发出地税每年每英亩10分的租赁地契。至于出口税,则是在出口港鸠收,计胡椒每担30分,甘蜜每担15分。

    过后的发展证明,由于这些条件很适合华族垦殖民的轮垦徙耕法,因此吸引了他们。在雪兰莪,即刻就有反应,瓜拉冷岳县雪邦的华人随即响应,动用了超过10,000英亩的土地,在吉隆坡和乌鲁冷岳县则垦殖了较小的种植园。(注13)

    在双溪芙蓉,特别立法的推出马上推动‘很多人挺身而出’。单单在1885年,巴西班让(Pasir Panjang)和芦骨的华人分别提呈了1,800英亩和6,000英亩的土地申请书,到了1887年甘蜜和胡椒种植开始超越木薯种植,成为双溪芙蓉的最主要经济作物。到这个年头为止,森州内总共有1,466英亩土地在特别条例下栽种甘蜜和胡椒,而既存的种植园也取得相当程度的扩充。1887年,双溪芙蓉的滨海区有将近l,500名华人,1,000人受雇于申江特许租地,另外300人则在巴西班让区。

    这期间,吸引更多华人甘蜜和胡椒垦殖民到双溪英蓉其中一个困难是鸦片的炼制和售卖出现垄断现象。向劳工售卖鸦片在19世纪的马来亚是华族各籍垦殖民领袖丰厚收入来源。它尤其是新加坡和柔佛港主的一项重要权利,因为那是他们采用的物资工资制的一项基础。它也很可能是确保劳工不会逃跑的重要手段,因为它叫他们上瘾和负债。可是,在英人统治下的马来诸邦,在特定地区进口、提炼和售卖鸦片的垄断权是“承包”给付钱给政府买权力的个别华人。英参政司保罗相信,只要这一种垄断制度在双溪芙蓉继续存在,“……就没有人会在本州内居住下来,因为从承包区买进炼好的鸦片,跟直接进口和提炼,价格相差太远,对于个别种植园,差别是很显著的,甚至因此吞掉所有的盈利。”(注14)

    他坚持说;“唯有撤消鸦片垄断承包区制才能使本州开放。”到了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末,好几段的大片土地是以特别免受鸦片垄断控制的形式批准租予华人。其中,1887年特许租赁5,000英土地予芦骨的一位华人;1888年7月,雪兰莪雪邦特许租地邻界的丹那美拉的6,145英亩土地,以36年期限租予骆成根(Loh Cheng Keng)和骆志成(Loh Tee Seng)。1889年1月,本地区的另外9,371英亩土地以36年期限租予同两位人士,此后,这整片超过15,000英亩的土段,就称为丹那美拉特许地段(图12)。三段土地的租赁都获准关于鸦片买卖的特别条文。(注15)

    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末,另有好多块的地段租给双溪芙蓉的华族甘蜜及胡椒种植入。与此同时,这些作物在旧森美兰州内也引发了兴趣。于是,陈金源(Tan Kim Guan)和陈裕柏(Tan Yu Pek)在1888年申请在利民济的约2,000英亩地段种植甘蜜和胡椒,而在1890年以前,林茂(Rembau)和淡边(Tampin)的华族木薯种植人已经相当广泛的种植甘蜜和胡椒这两种作物了。此外,林茂县内鲁伯支那(Lubuk China)一带华人也有小规模种植甘蜜,他们‘种植足够雇用1至2位工人的小甘蜜园’。(注16)虽然林茂,淡边,利民济和柔河在1888年出口超过1,000担甘蜜,其规模却由于来自木薯的竞争而无法进一步扩充。此外,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末,这里华人并没有象双溪芙蓉的同道那样获得官方鼓励种植甘蜜和胡椒。(注17)

    显然,十九世纪马来亚各种形式的农业是受到来自海峡殖民地的城市融资所控制,下面将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事实上,马六甲市镇是华人木薯业的焦点,而新加坡是甘蜜和胡椒的总汇。虽然《特别甘蜜和胡椒条例》于1884年在霹雳颁布,该州甘蜜和胡椒种植从来就未成为具影响力的作物。一般而言,霹雳属处于槟城华人的影响圈内,再加上这个州远离新加坡,这两个因素也许能解释新条例失败的原因。其实,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西海岸马来州属的华人甘蜜和胡椒种植主要集中在横跨森美兰和雪兰莪交界的25,000至30,000英亩的地段,是由骆成根与合作人拥有(图12)。

    在整个九十年代,这情况一直保持为森美兰和雪兰莪南部滨海区出口导向农业的主要形式。直到1890年,在双溪芙蓉有22,000英亩土地租出供种植甘蜜和胡椒,估计约有10,000亩有种植这两类作物。尤其是在芦骨和双溪拉惹,大部份分出来供这种用途的土地已经种了作物,另外还继续开发着更多的土地。在丹那美拉租地的发展非常迅速,到了1890年已雇用“超过1,000名苦力”。租地内有“一个建有好多商店的新兴市镇”,一条长八哩,衔接雪邦和丹那美拉的道路在建筑中,以运输雪兰莪租地的产品到丹那美拉船运出口。(注18)

    1891年,这片租地出口约6,000担甘蜜,并从这个日期开始保持为双溪芙蓉的首要产地,取代这之前位于双溪拉惹申江租地的地位。(注19)

    可是,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初,这种农作在森美兰和雪兰莪的发展并不仅限于丹那美拉地区。除了沿海开拓的几个小种植园外,同个地区内也开发了好几片的较大地段,包括在1890年租给谢克来(See Koh Lye)的500英亩芦骨土地;波德申附近铁道旁属于J. Waddell Boyd和V. R. Wickwar的胡椒园,在1893年卖给陈光标(Chan Kong Piau)。陈氏在1895年获准租用邻界的150英亩地,使总面积超过1,000英亩。此外,Maxwell在1890年指出:在雪兰莪,“雪邦华人甘蜜和胡椒园正进行着大规模的耕种作业。”

   在1890年,上述的后一段租地雇用1,000名华工,生产11,740担甘蜜,超越邻界州丹那美拉或申江租地的规模,除锡米以外,在雪州内出口值超任何其他产品。(注20)

    十九世纪九十年代中,木薯价格跌到“不值得售卖”的水平(参阅第四章)滨海区税收官兼推事多格拉斯(Douglas)估计,按照1894年甘蜜的高价格,150英亩的独立甘蜜园(包括50英亩的柴火森林)在第一年的作业中会亏损$1,915,然后在第二和第三年分别带来$1,240和$2,834的净盈利。因此,在这个时期,不负债的园主可以预期在开发甘蜜园后三年,取得每英亩超过$28的净盈利。(注21)结果,在森美兰的木薯种植人日益倾向同时种植甘蜜和木薯,或在部份轮休的木薯地种植甘蜜。州内用来种植甘蜜和胡椒的总面积剧增,当新树在该年代的较后几年收成时,出口虽保持上升趋势(图13)。




    1901年,森美兰滨海区约30,000英亩土地种植甘蜜和胡椒,相等于拨出作为农业用途土地的一半面积。正如上一个十年一样,最重要的集中地是丹那美拉地区(图12和表2)。同时
期,雪兰莪雪邦租地占13,500英亩,同时,很可能在陆佑的乌鲁雪兰莪的大片农业租地上,一些已经租植了甘蜜和胡椒。(注22)从十九世纪踏人二十世纪时,华族甘蜜和胡椒垦殖民在森、雪二州占有四万至五万英亩土地。

    图2.1901年森美兰滨海区的甘蜜及胡椒园


    社会经济架构

    在马六甲、森美兰和雪兰莪,甘蜜、胡椒等作物是采用轮垦法,跟新加坡及柔佛华人采用的非常相似。但是,在这些西海岸州属,看来似乎有两种不同类型的种植园。其中一种是几片面积超过20,000英亩的大租地,包括雪兰莪的雪邦租地,以及森美兰的丹那美拉与申江租地。在马六甲,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有“两三个由华人精心种植的大种植园,其中有一片800英亩是种植甘蜜。”(注23)这些大种植园的规模,让人联想到柔佛的港脚。形成强烈对照的,是森美兰滨海区和马六甲西部的小种植园,在个别华人名下注册,大多数面积平均在20至70英亩之间(图11B);相等于新加坡和柔佛的个别口鼎或种植垦地。



    以整体来看,有充分的证据显示这些州华人种植甘蜜和胡椒,组织系统跟新加坡和柔佛的港主制度很相似。(注24)森美兰和雪兰莪的大租地使用意义大同小异的词汇。例如,在1894年,有人指出“港主”是华人对雪邦和丹那美拉租地业主骆成根头家的称呼。(注25)同样的,华族垦殖民也用“港脚”来指港主作业经营的总部或河堡,也是收集作物供出口的地点。(注26)“口鼎”(bangsal)这个词用来称呼这些租地,通常是指特别保留给工人住宿和甘蜜熬煮炉的工棚,园地(ladang)则是指一片开发了的地段。

    跟柔佛州的情形一样,在这些州属内,一位工头领着一组劳工,在政府批准给称为港主的业主的大片租地上的一片片甘蜜和胡椒园地耕种和提炼产品。(注27)

    西海岸各州的工头及港主间的关系,或种植园的融资情况,所留下的迹象很少。无论如何,在1910年,华民卫护司提及布特(Bute)园丘的作业方式,这园丘以前是雪邦租地的一部份,土地分割成五十英亩一块,分给十人一组的公司,以种植甘蜜、胡椒和橡胶。准备好出货时,甘蜜和胡椒是运到园丘办公室,秤重后运到新加坡,按市价出售。从售价中,将扣除各种开销,包括20%的纳贡,预支款项,税务,运费和经纪人佣金,剩余者才分给劳工们。(注28)这是这些园丘甘蜜和胡椒种植史上较迟的事,橡胶种植的扩充,以及欧人园丘的增加已开始造成影响。无论如何,所实行的这个制度,继承了新加坡和柔佛垦殖民在更早时期用过的制度的好些基本特色。简单地说,很可能在大租地内个别园地的工头是从大地主或港主处取得融资和其他便利,由于从大地主处取得赊账便利和日常用品,而有义务把产品售卖给他们。

    森美兰滨海区和马六甲西部较小规模种植园的相关地位则比较有问题。表面上,那是以个别华人名义注册的小园地;事实上,直到十九世纪九十年代,马六甲华人种植甘蜜和胡椒主要还是限于这类小园地。(注29)由于缺乏证据,所以无法对这些较小型甘蜜和胡椒园的组织情况作出结论。无论如何,这可能反映出港主制度在19世纪末为适应英人统治地区的状况而作出调节。

    把大片租地批准给华人甘蜜和胡椒种植者在西岸各州是很不寻常的现象。地方上已设立了行政系统。人口的分布虽不均匀,却肯定比十九世纪初的柔佛密集,规定必须交地税、租金的土地条例已经生效。除了大片租地的特殊情况外,以上状况阻碍港主制度按照柔佛的那一套在本地全面发展。西海岸州其他的潜在甘蜜和胡椒种植人只会申请他们即刻需要的土地面积,其小园地大概是种植的园地加上柴火的保留地段。虽然在表面上,这会在制度中造成分歧,其中以个别种植人是直接从政府获得土地使用权及付予租金最为显著,但并不能因此假设相同形式的商业组织结构必然就不再应用。

    马六甲、森美兰和雪兰莪的情况使到州内不需要鼓励引人大批华族农业垦殖民。垦殖民开辟为作业中心的垦殖区非常罕见。无论如何,反映新加坡和柔佛拓荒者耕种典型的这一个组织架构,看来也是经过一些修改后在西海岸各州应用。

    马六甲、森美兰和雪兰莪的华族甘蜜和胡椒种植人跟新加坡有蜜切联系。Rodger于1886年在对这些作物写报告时指出:“一些来自海峡殖民地的华人迅速地在雪邦开发了相当规模的种植园”,三年后,当地兴起的商业交易,其重要性已足以吸引新加坡的华人小汽船到来收购农产。(注30)1897年,申江租地是在新加坡华人公司源和成宝号的手中,该公司雇用一名经理人驻扎在双溪拉惹,拥有本身的舯舡作为货物进出口的用途。(注31)检讨报告所及的年限内,马六甲、森美兰和雪兰莪的大多数甘蜜和胡椒生产都运往新加坡,而种植园所需要的用品,至少其中一部份是来自这个南端殖民地。这个州内种植园跟新加坡华商的关系,应该与上述柔佛州的情况一样。基本上马六甲、森美兰和雪兰莪华人种植甘蜜和胡椒只不过是新加坡及柔佛既有作业在十九世纪末的延续。

    新加坡和柔佛的甘蜜和胡椒种植人大多数是潮州籍。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初雪邦租地的情况也如此。(注32)可是,到了1904年,雪邦的劳动力也包括海南人,广东人和福建人。1910年,丹那美拉的劳工大多数是海南人;同期,布特园丘的华工,六成是海南人,两成潮州人和两成柳州人。(注33)滨海区获准土地种植甘蜜和胡椒名单中,很多是海南人,马六甲的名单则包括好几个方言群。这些州内种植园的华族劳动力,比起新加坡和柔佛,似乎是比较多元。

是否是华族垦殖区前线的扩展?

    在这几个西海岸州属,情况并不象新加坡和柔佛那样,华族甘蜜和胡椒种植人成为开荒殖民的重要手段。一般而言,这种农耕方式是在较后期在马六甲、森美兰和雪兰莪出现,并在英人官员的行政架构及官员所发出的租地条件下发展的。这类园地出现在通常拥有既有马来人口,同时有关土地已经是开发来作为不同作物的出口导向农业的地区。在这儿,它只是十九世纪末农耕拓荒和开发的其中一种形式。

    无论如何,在为期三十年的时间里,它却是这个州内的重要农业拓荒形式。但是,虽然垦殖民是采用所开发的土地必须在15或20年后撂荒的轮垦法,甘蜜和胡种植在这里出现的日子,并不足以让垦殖区前线向前推进的情况出现。当然,随着肥力耗尽的茅草芭的撂荒及新土地进行开发种植,每一片租地内的种植园地数目会有所变动。因此,雪邦租地在1886年有44块口鼎或园土;1903年,新开发了17个新园地,而到了1904年,扩大的租地中共有67个种植园地。(注34)但是,象新加坡和柔佛那样驱使垦殖民进入新地区开发新土地的需要,马六甲、森美兰和雪兰莪的殖垦民一直到十九世纪末都未感受到。这时,政府的农业立法并不利于轮垦式的耕作,因而严重地限制了甘蜜和胡椒种植未来发展的机会。

    有一些证据显示,如果有机会,垦殖民们是会象南马同僚那样扩充作业的。雪邦租地有一个明显的例子。1897年,有报告指这儿的种植园“未获良好照顾”,而在下来的三年中,甘蜜和胡椒的出口都显注下降(注35)(图14)。1898年年底,雪邦华人提呈申请拉务(Labu)和金章Chin Chartg)之间约500英亩的地段,第二年明,214名华人提出申请每段25英亩或更少的土地种植甘蜜和胡椒,申清地段介于雪邦租地边界和拉务河之间。1899年2月,作为对以上申请的反应,拉务县发出超过190块每段约20英亩的地段,总面积在3,000至4,000英亩之间给华人种植甘蜜和胡椒。(注36)这批华人所依赖的“头家”在1900年12月去世。由于没有人取代他,导致其中的好多地段搁荒,其他的则进展缓慢。有关土地交回给政府,但又在1901年重新划分供甘蜜和胡椒种植。由于雪邦租地的面积在1904年是13,500英亩,这块新划定的地段应该是包括在该租地的公司所经营的面积内。(注37)1901年,丹那美拉租地总共15,516英亩;三年后则占地18,205英亩。(注38)造成泥土肥力耗竭和柴火供应日减的轮垦法,似乎也在这块租地内促成向外扩展。无论如何,在成功的垦殖民向外扩充成为一种广泛现象之前,甘蜜和胡椒种植已经是处于没落的夕阳农业了。



没落的原因

    1900年,森美兰政府推出新政策,只批准拨出土地给愿意把甘蜜和胡椒种植结合橡胶或椰子等永久作物一齐种植的华人。(注39)当时,马六甲和雪兰莪州也持相同态度。基本上,这项新政策的设计旨在使甘蜜成为间种作物,在永久作物达成熟期时即告消失。这项政策的推出,加上种植橡胶的利润日益提高,造成甘蜜和胡椒种植在这些西海岸州属的必然没落趋势。

    二十世纪开始的首两年,甘蜜价格猛涨,华族垦殖民提呈很多土地申清以种植甘蜜和胡椒,可是,政府只批准很少新土地申请,‘因为华人不愿意以结合如橡胶或椰子的永久作物的形式来种植木薯和甘蜜。’(注40)

    到了1903年,华族垦殖民看来已经认识到那是唯一获取新土地的途径,因而愿意接受新政策的规定。1903年,宁宜的40英亩土地批准予尤风(Eu Fong)种植橡胶和甘蜜,尤氏显然完全了解‘甘蜜会在五年后被橡胶所淘汰’。1904年,拉务县200英亩土地批准予沈亚国(Sin Ah Kok),以种植甘蜜,胡椒和椰子。(注41)其中好多宗的批准,是附带必须先种植橡胶的条件,通常是规定每英亩不得少过75棵橡树,而甘蜜只可以在橡胶树龄达好几个月后才可下种。大多数垦殖民都谨慎地按章行事。然而,在二十世纪初年都有出现种植人在新土地种植甘蜜,橡胶,只是种来满足当局规定的情况。也有几宗是申请人同意有关条件,但从来未曾种植任何‘永久’作物。

    甘蜜价格在1903年猛跌,而胡椒的价格则从1903年的每担$33.75降至1904年的$28.46。(注42)此外,在1904年,有几个园地的胡椒树严重遭遇蛀叶幼虫虫害。(注43)这些不利因素合起来反映在种植面积和产生量剧降上(图13)。事实上,相对于其他的农作物,甘蜜和胡椒种植已经在衰退没落。到了1905年,森美兰滨海区有20,497英亩土地在甘蜜和胡椒种植人手中,相等于1901年估计面积的三分之二,占划出作农耕地总面积的约30%。(注44)

    1905和1906年的甘蜜价格进一步滑落,结果,华族种植人开始更热衷于种植橡胶。许多小甘蜜园搁荒,其中有几宗把土地还给政府,华人申请单作橡胶种植的土地显注增加。(注45)

    在陈齐贤及其同僚取得成功的刺激下,马六甲华人迅速转向新的作物(参阅第十章)。1905年,雪邦租地的种植人设法‘用橡胶取代当前的作物’,同样的情形也在乌鲁雪兰莪陆佑的租地和森美兰丹那美拉租地出现。(注46)这些园地移向种植橡胶,开始时是以间种形式进行,因为甘蜜特别适合在橡胶的成长时期作为间种作物。因此,尽管华人垦殖民已经转向种植橡胶,甘蜜的种植面积却没有减少的现象。事实上,以马六甲的情况来看,在1909年和1913年之间,种植甘蜜的土地有显著的增加(图10)。可是,随着橡胶长大成树,甘蜜树会砍掉,因此,森美兰和雪兰莪的甘蜜种植面积在1809年之后迅速下跌。到了1912年,依然是华人拥有的雪邦和丹那美拉租地,大部份都种了橡胶。森美兰滨海区,种植甘蜜的面积从1910年的12,451英亩降至1917年的900英亩。在马六甲,则是从1912年的12,550英亩降至1914年的5,875英亩。1915年后,马六甲种植甘蜜的土地面积不曾再超过1,000英亩(图10)。

    另外还有一个因素导致华人的甘蜜和胡椒种植在这些西部各州消亡:橡胶价格猛涨导致欧人种植者,尤其是欧人拥有的种植公司,对土地的要求大大提高。在好多情况下,这些人士和公司都准备用高价收已种植了橡胶的土地,因为这么做缩短了获取初步盈利的等待期,因而也协助吸引投资者。华族种植入对于这个迅速致富的新方法的反应并不迟钝。到了1907年,好多甘蜜园已间种橡胶,“旨在吸引欧人买主”。(注47)一年后,滨海区的甘蜜和胡椒种植显然已面临末日,因为‘只有一个园丘开发新土地种植甘蜜’;好多个旧园丘已转到欧人手中,而看来其他‘可能步其后尘’。(注48)

    1909年,旧申江租地的一部分出售予称为United Sua Betong Rubber Estate的欧人集团。下一年,罗光佑(Loh Kong Yew)把丹那美拉租地的810英亩卖给欧人集团,总值S150,000,其中一半付现款,另一半则以新成立的Jimah Rubber Estate Limited的股票支付。这一项交易是甘蜜和胡椒园往往随着卖给欧人公司而迅速失掉一切踪迹的明显例子。当时,有关的地段有400英亩是种植着甘蜜,胡椒和橡胶,雇用约400名华工;一年之后,甘蜜和胡椒完全淘汰,总劳动力数目剧减,而大部份华工已经由印籍和马来劳工取代。(注49)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华人甘蜜和胡椒种植不再是雪兰莪南部和森美兰滨海区的首要出口导向农业活动,这两类作物在马六甲也迅速在消失中。拓荒时代的华人种植园已让位予橡胶园,其中好多是欧人拥有;在短短的期间内,河山变色,一个包含很少很少前人特征和性质的农业摸式开始涌现。



注释:
注1:Kernial Singh Sandhu, 'Chinese Colonization of Malacca', J.T.G. Vol. 15 1961.14
注2:Accounts and Papers, 1884, Vol. LIV, C-4015,N0.16, A.R. Malacca, 1882.
注3:S.S.B.B., 1871,1877,1879, 1880 and 1882.
注4:N.S.S.F., Sel. 607/94; Malacca Weekly Chronicle, Vol. 1 No. 41, 13 October 1888.
注5:A.R. Malacca 1883, S.S.G.G. , 1884, No. 248, 658.
注6:A.R. Malacca 1888. 58: S.S.B.B., 1889.
注7:Malacca Weekly Chronicle, Vol. 11 No.103 21 December, 1889.
注8:'A Glance at Selangor in 74', Selangor Journal, Vol.1, No.1, 23 September l892, 10.
注9:Accounts and Papers, 1884, Vol. LV, C-4192,Encl.3 in No. 13. A.R. Sungai Ujong, 1882.
注10:N.S.S.F. P.D. 1435/95这项使用权于1876年9月30日发出,到了1896年由5000英亩付租地段取代 A.R. Negeri Sembilan 1896.3.
注11:Accounts and Papers. l882. Vol. XLVI, C-3428, Eng 3 in Vol 5, A.R. Sungai Ujong, 1881 and Accounts and Accounts and Papers. 1888. Vol. LXXIII. C-5566, Encl. 3 in No. 1, A.R. Sungei Ujong 1886.
注12:A.r. Sungei Ujung, 1884. S.S.G.G., 1885 No. 171. 392; S.S.G.G. 1885, No. 569, 1648; A.R. Selangor, 1884. S.S.G.G., 1885, No. 333. 1001.
注13:A.r. Selangor, 1884, S.S.G.G., 1885, No.333, 1001; A.r. Selangor, 1892, 10.
注14:Accounts and Papers, 1888, Vol. LXXIII, C-5566, encl. 3 in No. 5, A.R. Sungai Ujong, 18887.
注15:N.S.S.F., Chinese 3801/1900.雪兰莪1884年8月颁布的甘蜜及胡椒条例下,种植人可免税提炼鸦片以供园内雇员使用。
注16:N.S.S.F., K.P. 371/88; Report on the District Consisting of the States of Rambau, Tampin with Keru and Gemencheh, 1888 in N.S.S.F., K.P. 243/88; Accounts and Papers 1887 Vol. LVIII, C-4958, Encl. 3 in No. 11. A.R. Sungei Ujong 1888.
注17:参阅Accounts and Papers, 1889, Vol. LVI, C-5884, End. in No. 2, A.r. Negeri Sembilan, 1888. Lister写道:“我认为尽可能阻碍甘蜜的种植是非常重要的。”
注18:Accounts and Papers, 1892, Vol. LVI, C-6576. End. 3 in No. 1, A.R. Sungei Ujong 1890
注19:Accounts and Papers, 1893-4, Vol. LXI, C-6858, End. 3 in No. 1, A.R. Sungei Ujong and Jelebu. 1891年申江租地出口4,227担甘蜜。
注20:N.S.S.F., Land 867/90 P.D. 1023/93, and P.D. 145/95, A.R. Selangor. 1890, 21.
注21:Accounts and Papers, 1895, Vol. LXX, C-7877, A.R. Sungei Ujong andJelebu. 1894.
注22:陆佑原本在1897年申请这片乌鲁雪兰莪的土地供种稻用途。他获准取得20,000英亩,却多年弃置未用,该地段也从未种过稻米。1905年,在这片租地上种植甘蜜
和胡椒,间种橡胶和椰子,M. R., Ulu Selangor, November, 1897, A.G.G. 1898, No.31, 13; A.R. Selangor, 1905, 2.乌鲁雪兰莪的曾格亚沙(Changkat Asa)和龙邦园丘(Kalumpang Estate)原属于这片租地的一部份。
注23:Ridley, 'Gambler', 24 and 38.
注24:事实上,瓜拉冷岳的县长在1891年指雪邦的种植园是“华人在很大程度上按新加坡和柔佛种植园的相同方式经营的。”A.R. Selangor, 1891, 6.
注25:Selangor Journal, Vol.2, No. 10, 26, January 1894, 152
注26:例如,华人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把双溪丹那美拉的旧警局称为“港脚”,那时,华人也把雪邦村称为“港脚”,N.S.S.F., Pol. 2608/95, Selangor Journal, Vol.2, No. 10, 26 January 1894, 152.
注27:一位人士在1894年写雪邦租地的园地或口鼎时,指出这些地段‘包括甘蜜和胡椒园,分散在整大片的大租地中,其中连着雪邦村每一个方向都有衔接通往各园地的小径。’Selangor Journal, Vol. 2, No. 10, 26 January 1894, 152. 1895年,丹那美拉租地的每一片园地上,平均劳动力为15人,包括工头;这个数字很接近新加坡和柔佛州的相近。N.S.S.F., Pol.2487/95
注28:雪兰莪和森美兰华民护卫司关于布特园丘的报告,1910年8月20日。N.S.S.F., Misc. 24.7/1910.
注29:S.F.P., 3rd Series, No. 451, 17 March 1896.
注30:Accounts and Papers, 1888, Vool. LXXIII, C-5566. Encl. 2 in No. 1, A.R. Selangor. 1886; the italics have been inserted. A.R. Selangor. 1889, 18.
注31:N.S.S.F., Misc. 1302/97
注32:J. C. Jackson, 'Population Charges in Selangor State, 1850-1891', J.T.G., Vol. 19, 1964, 61.
注33:雪兰莪与森美兰华民卫护司在1910年8月19日对吉冯园丘的报告,以及1910年8月20日对布特园丘的报告。N.S.S.F., Misc. 2437/1910.
注34:Accounts and Papers, 1888, Vol. LXXIII, C-5566. Encl. 2 in No. 1, A.R. Selangor. 1886; A.R. Kuala Lungat, 1903, 2; A.R. Kuala Langat, 1904.2.
注35:A.R.Lands, Mines and Survers, F.M.S., 1897. 20. 1899年出口量下跌的部份原因是由于拉务谷铁道的建筑,付给劳工较高工资,因而寻找和保住劳工都有困难。A.R. KuaIaLangat 1899.3.
注36:A.R. Kuala Langat, 1898, 2; A.R. Kuala Langat, 1899, 3; M.R. Kuala Langat, February 1899, S.G.G., 1899, No.148, 87.
注37:A.R. Kuala Langat, 1900, 2;A.R.Kuala Langat, 1901, 3; A.R. Kuala Langat, 1904, 2.
注38:N.S.S.F., N.S. 576/1904
注39:N.S.S.F., Tampin 3864/1900
注40:A.R. Negeri Sembilan, 1902, 3.
注41:N.S.S.F., P.D. 5044/1903 and Land 5942/1904
注42:A.R. Negeri Sembilan. 1903, 4; A.R. Negeri Sembilan, 1904. 5.
注43:A.R. Lands and Mines Department. CoastDistrict. 1904, 4. N.S.S.F., P.D. 839/1905. 1904年报告称‘单在其中一个园丘,好几百株胡椒树据称就是这样毁掉了。’
注44:A.R. Coast. 1905.2.
注45:A.R.Coast, 1906. 2, 甘密的价格从1905年平均的$10.47降至1906年的89.18.
注46:A.R. Selangor. 1905. 6.
注47:A.R. Coast. 1907. 1.
注48:A.R. Coast, 1908. 2.
注49:雪兰莪与森美兰华民卫护司1910年8月19日有关吉马园丘的报告。N.S.S.F., Misc. 2433/1910; N.S.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