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独立宣言(中文版)

独立宣言

大慈大悲    灵光普照
颂扬天主    世界之主

愿天主之幸福与安宁,永恒普及其勅使

    时机现在已经降临霸思古端丹娜马来由之人民,于世界各国之间。将得到自由独立及有主权之国民身份。

    根据  英女皇陛下与马来各州统治者殿下,双方订立之一九五七年马来亚联合邦条约说明;柔佛,彭亨,森美兰,雪兰莪,吉打,玻璃市,吉灵丹,丁加奴,霹雳,马来亚各州,以及旧有之马六甲和槟城屿殖民地。由一九五七年八月卅一日起,联合成为一个新国家。命名为霸思古端丹娜马来由。

    该条约双方亦同意:马六甲及槟榔屿殖民地,须由该日起,停止为英女皇陛下之领土,同时  英女皇陛下须停止其拖行对该地之主权。

    该条约双方亦同意:一九四八年马来亚联合邦条约以及  英女皇陛下与统治者殿下间,所有一切其他协约,或任何该日以前之条约,由该日起作废,而且  英女皇陛下,英国国会或英国对在该殖民地,或马来各州,以及整个联邦之所有一切权力及管辖权,须予以结束。

    一九五七年马来亚联合邦条约,已经由  英女皇陛下,统治者殿下,英国国会及马来亚联合邦和马来各州立法议会  同意得到生效。

    霸思古端丹娜马来由已经成立一宗宪法,为其国家最高法律。

    根据该宪法条项,统治者殿下之权力及特权,和人民之基本权利及自由,可得到维护,使霸思古端丹娜马来由,基于国会民主原则上,君主立宪国家,得到和平及安宁之退展。

    该联邦宪法,经联邦立法议会,马来各州,以及马六甲及槟榔屿之立法议会批准。由一九五七年八月卅一日生效。

    大慈大悲,灵光普照。

    余霸思古端丹娜马来由首相东故阿都拉曼不大拉、聂尼阿鲁马空苏丹阿都哈密,哈林沙,在统治者殿下批准及同意之下;兹宣布及代表霸思古端丹娜马来由人民宣誓:

    由一九五七年八月卅一日起,包括柔佛,彭亨,森美兰,雪兰莪,吉打,玻璃市,吉宁丹,丁加奴,霹雳,马六甲及槟榔屿之霸思古端丹娜马来由,由上天庇佑,基於自由及平等原则之下,永久成为一个民主独立国家,永远为其人民之福利及快乐和各国共同维持正义和平而努力。

首相
一九五七年八月卅一日吉隆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