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全国华文教育大会

1958年全国华文教育大会(怡保大会)

    全马华文教育大会二十日在怡保召开讨论维护华教问题。朱运兴召开筹备会议策划工作,邀热心华教人土提供宝贵意见。
    (4.9.58 星洲日报)


    全马华教大会今在怡召开草拟华人总要求提案三百余宗已归纳为四大类,首日分四组讨论明天提出通过。
    (20.9.58 星洲日报)


    联盟党准备讨论华文为官方语文但须马华总会通过后正式提出朱连兴等为竞选政纲小组委员
    (24.9.58 星洲日报)


    定明后两天假座怡保中华大会堂举行的马来亚全国华文教育大会,将是本邦独立建国以来华文教育界第一回盛会,意义重大,无待乎言。

    截至大会开幕前夕,估计出席会议代表人数达五百余人,收到各地教育团体提案达三百四十宗,祇是审查整理,工作便已相当繁重。综看提案内容,或牵涉本邦教育政策,或牵涉教育行政,或牵涉学校管理,或牵涉课程和考试,这些问题的商榷讨论,来得更加复杂繁难。各地代表们不辞劳瘁,值得大家钦佩,而他们将能顺利愉快完成其使命,更是大家善意期望之所寄。

    我们感觉到,有关华文教育问题的检讨,现在与过去大不相同。在过去,华、巫、印、英学校教育,表现出『道不同,不相为谋』,各作各的打算,极容易蒙上种族和门户色彩。到了现在,种族畛域和门户成见,业被统一国家意识湔涤下来。举实例来说,马来亚全国教师联合理事会,近周一再举行会议,讨论有关教师人数此例,师资训练,和授课节数的问题,对于施行统一新薪制一事,亦在继续协商之中。这些问题的讨论,牵涉到本邦学校系统的全部。由此说来,明日开幕的华教大会,讨论商榷的对象,此过去扩大很多,眼光兼注到本邦教育系统全部。

    我们进一步感觉到,本邦独立建国之后,政治环境亦与过去大不相同。譬如说,华文的官方语文地位问题,是宪法问题;学校课程编制及考试制度,属教育政策范围;教师人数此例,教师薪给待遇,和师资训练等事项,是教育行政问题。当然,宪法规定,教育政策,与教育行政措施之间,存有因果依倚关系,时常难以划清显明界线,但在实际方面,这种界线却来得相当清楚。例如教育行政事项,教育当局主管地位;涉及教育政策的事项,联盟政府是决策机关,至于涉及宪法的时候,除却提请修正宪法之外,没有其他方法。
    (星洲日报社论19-9-1958)


    在怡保举行的全马华文教育扩大会议,联合邦十一州府三百多位华教领袖人士经过一连两天讨论,业于前天闭幕。

    辩论焦点集注在『华文的官方语文地位』,议席发言以涉及此点为最多。这是本邦华文教育界自一九五三年以来的热诚要求,日前议席讨论,仁智之见不同,不在列华文为官方语文的基本原则,而在达成此目的所应循采的手段。大会通过了下列两项:(一)以大会名义致备忘录联盟政党,请在明年大选政纲内,列华文为官方语文;(二)若政府坚持以官方语文为考试媒介,则应请政府即刻列华文为官方语文。

    上述决议,来得通情达理,是马华公会会长林苍佑医生和公会其他要员与华教领导师长在大会前夕筹备协商所获达的折衷成果,可说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期望。本报上星期五日立论,指出官方语文地位问题,牵涉本邦基本大法,以通过马华公会获取联盟政党的支持主张,搀是最得体的途径。至于各级考试所用语文的问题,性质属教育政策范围,尽可请求联盟政府采取不致使华校为难的决定。日前华教大会与过去最大不同一点,在马华公会不特居主持地位,并且积极参与交换意见进行。这种新表现,适合本邦独立建国的新需要,亦是独立建国之后所应有的新精神。
    (星洲日报社论23-9-1958)


    由于讨论关系本邦华人至深且巨的提案——请求列华文华语为官方语文,历二小时之久,依然未获得协议,几使马华公会与华教人士陷于分裂的局面,最后卒接纳沈慕羽之建议,获得折衷办法,修改为:『以大会名义,呈请联盟在明年大选政纲中,列华文为官方语文,如政府坚持以官方语文为考试媒介,即应请政府即刻列华文为官方语言。』这一场争论了近三小时之久的大激辩。才圆满收场。
    (星洲日报23-9-1958)


    巫统中央秘书长摩哈默尤梭向记者发表谈话,对怡保大会批评说,在任何国家里,尤其是好像马来亚,公民中包括各族在内的一个国家,必须有单一的国语与官方语文,方能达成各民族的团结及发挥各民族团结的力量,换言之,单一的国语与官方语文,可以说是建立一个统一国家的基础,本邦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以巫语为国语及唯一的官方语文,至于英语,只不过是在十年内,居于官方语文的地位,其实,以本邦的情形来说,亦以巫语与国语及官方语文最为适合,因为许多年来,各族人士,不论在日常会话,或其他方面,皆以巫语为共通话。
    摩哈默尤梭又称:他对此次怡保会议议决,向联盟当局呈递备忘录,提出该项要求,予以欢迎,但必须指出,此事之获得决定权,乃系于联盟竞选政纲委员会,及联盟执行委员会之乎。
    (星洲日报24-9-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