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传统与社会服务规则

黄复生民族教育言论集

第十三辑 有关新山华社的言论、回忆与感想

 

优良传统与社会服务规则

本文发表于1992527日《南洋商报》言论版

 

 

前言

 

    我写这篇短文的目的不是向全国同胞宣扬新山华社有何优点,也不是细述任何人的功绩,而是要让华社知道,尤其是向新山华社指出一个事实。哪就是大约八十年前,新山的华社很幸运,自从有宽柔『学堂』以来,开明的先贤们便实行不分华裔祖籍的省或县,集中大家的力量,为华社办教育。战前的华侨公所和战后的新山中华公会一路来都维持着统筹统办的一个华人义山——绵裕亭和柔佛古庙,以及其他社会福利设施,并在华社与政府之间负起桥梁的任务,除沦陷时期以外,从未间断过,因此新山华社有了一个很优良的传统。

 

(一)新山华社的社会服务规章

 

    在上述这个优良传统之下,累积了历代华社的文化承传的丰富经验而形成的社会服务规章,虽非任何人所拟定,却是华社一路来所遵循的。这个不成文的规章具脊如下的优点:

 

    (1)权利:只要你是华裔一份子,不论你属于任何籍贯,不分贫富,你在新山居住或谋生,就可享·受一切华社所办的社会福利和教育设施的平等待遇,一视同仁。

    (2)义务:任何新山的华裔都有义务为这些社会福利设施和教育机关出钱出力,但力未能及者也不会被排挤。

    (3)服务社会:凡在人力财力上能够贡献给华社的新山华裔人士,通常都会被公商会或学校董事部选举为负责人,或参加其他华团成为领导人。

    (4)选贤与能:新山中华公会、工商总会和宽柔中学董事会选举是不分帮派或党团的,在社会上曾有好的表现而服膺于华社全体的利益者才会被选,否则即使是能言善辩,理论非常动听,但却交不出成绩者,则历代以来都不可能立足于新山华社的领导层。能一届又一届当选者多属出钱出力,只问耕耘不计个人得失的,他们的功绩是永远记在人民的心里,不会也不应被遗忘的。但是他们在权利方面是和普通人一样的,并没有特别优待他们。

    (5)超越政党政治:新山中华公会、工商总会及宽柔中小学及其他新山主要华团的宗旨都是超越政党政治的,绝不容许它被人利用成为任何政党的工具。

 

(二)新山的传统结出的果实

 

    新山的优良传统已为华社结出了甜美可口的许多果实。在教育方面,有全国——甚至是中台港以外——学生人数最声而规模最大的华文中学宽柔独中;有十五年来为全国六十间独中培训了数百名国文与商科师资的宽中专科部,现更正式成为获得全国华裔支持的南方学院;有学生共约一万名的宽柔五间华小,以及全国最大型的国光华小等。在社会服务方面,则有全新山华裔唯一的绵裕亭义山(共有三处)火葬炉和殡仪馆,包括振林山土地194英亩(其中一部份为义山,但大部份农业地将来可供发展为教育设施的基地,目前其价值随着新马计划开辟第二通道而正增值中,少说也以千万元计)。新山市镇有(中华公会属下)华人统一义山,这在我国其他大城市是罕有的现象,其他城市多数有福建、广东等等省别的义山,因此说新山不分祖籍统筹统办火葬炉与墓山,是其优良传统下的产物,是不会过份的。至于共同合作,只办一间华文中学,集中力量发展它,并孕育出东南亚唯一的华又最高学府——南方学院,更是新山优良传统的结晶。

 

(三)违反服务规章的一些事例

 

    战后一直到八十年代中,新山华社各社团和学校的领导人都是依照惯例选贤与能,不分籍贯或派别,因此有了以上妁成就。但华社为培养接班人也引进了年轻有为、学有专长,一般上受过大专教育者成为领导人。近年来,也许是有人想往上爬而操之过急,或因看不起受教育较少的在位领导人,或因有人已投身政界却仍保留在社团内的职位,希望影响会员而利用公会的各种方便以加强自己在党的地位,这种种不一而足的原因,已使到新山的华团不断地发生了许多违反传统性的服务规章的事例。其中最显著的有:

 

    (1)新山某社团的会长向报界指责我国一些大华团最近被一批企图把公利转为自肥的『领导人』窃占高位,却未提出任何令人信服的根据,无非是存心丑化华团现有领导人。

    (2)新山某社团的一位理事,因刚达七十岁的另一位理事常在会议上与他争辩问题而企图阻挠后者发言,在会上屡次硬说公司法令规定七十岁即丧失理事职权,事实上年届七十岁的长者是可以任至下届会员大会,而且若再获四份之三会员表决通过仍可再任一年的,这位常在会议土大声阻止别人发言者是一位律师而且也提倡人权,自己却违反会议常规,身非主席却常阻止他人发言,剥夺他人合法发言的『人权』!他为了达到目的更不顾该会是一个华人团体,竟写了英文信给会长,劝会长停止那一位常与他争辩的理事的职权。最后当那一位理事向他挑战去向法庭取庭令来制止时才闭了嘴。可见他明知无权制止他人行使理事合法权利,却企图用不合法律和人权的手段去阻止他人发言,目的是要其他理事只听到他的话以成为一言堂。虽然该会还有另一位也刚达七十岁的理事,他却只选择那位与他常争辩的理事来对付,因此也犯了双重标准的错误,这实在是不应该发生在华团的事例。

 

(四)结语

 

    凡被华团选为领导人者,必须诚心诚意地以华社的集体利益为最高效忠对象,不应该在所属团体遭遇到重大困难或面临生死关头的时刻,为了争取控制权,或希望成为英雄人物,或为个人的政治目的制造形势而在言行上表现出不忠于华社的整体和华社更大的利益,更不应该不顾及其所做的事会否为华社带来任何不良的后果。总而言之,任何哗众取宠或别有居心的理论和行径,只能得逞于一时,最终必定会被华社所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