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2010.11.25
公司委会:目前仍运作‧林连玉基金合法注册
(吉隆坡24日讯)大马公司委员会指出,林连玉基金是一间合法的注册公司,目前还在运作。
马来西亚兴汉社昨日报桉指一个名称为“林连玉基金”的不合法团体,以设立“林连玉纪念馆”为理由,在全国各地向华人社会发动募款。
星洲日报今日向公司委员会查询林连玉基金的情况,该委员会的发言人表示林连玉的确已向他们注册,目前也是一间在合法运作的公司。
林连玉基金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因名字问题,多年申请不果,最后经过多方面的努力,林连玉基金终于在1995年以非营利有限公司(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的名义获准注册,并于1996年举行成立大会。
林连玉基金也表示,截至2010年10月24日,林连玉纪念馆建设基金总共筹获400万令吉,由于觅地困难,这笔筹款至今仍原封不动。
它指出,林连玉基金运作经费与纪念馆专款是两笔不同款项,账目皆经过专业会计公司审查并提呈公司委员会备桉。
另一方面,教总主席王超群指出,既然兴汉社已向警方报桉,就由警方展开调查,他不予置评。
岑启铭挑战李亚遨等人‧“认为举报不实请反报桉”
(霹雳‧怡保24日讯)马来西亚兴汉社顾问岑启铭今日发文告回应李亚遨、刘锡通和郑庭忠,挑战他们如果认为兴汉社所投报的并非事实,请他们反报桉。
岑启铭的文告如下:
●对李亚敖的回应
1. 我看待李亚敖的身份是“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的董事兼义务秘书。
2.
兴汉社已在昨日的报桉中指《林连玉基金》是一个非法组织,兴汉社不可能和一个非法组织周旋。
3. 李亚遨说,该“基金”以非营利有限公司形式注册成立超过10年,从未发生有人举报他们为非法组织,不明白为何马来西亚兴汉社对其组织作出上述举报。
4.
兴汉社的答复是:以非营利有限公司形式注册的是“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而不是《林连玉基金》;而在“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的公司委员会注册中,也没有出现《林连玉基金》的华文或国文或英文的字眼。
●对刘锡通的回应
1. 刘锡通叫马来西亚兴汉社拿出证据,证明对《林连玉基金》的举报是否属实。.
2.
我们当然有证据,到了法律上需要提证据时,我们当然会依法行事。
●对郑庭忠的回应
1. 郑庭忠是被报桉的《林连玉基金》的霹雳州联委会主席,他说《林连玉基金》“绝对合法”,那也请他立即进行一项反报桉,以协助警方早日查出真相。
有关私人化问题,《林连玉基金》还以自问自答的方式说明了这个问题。我们只要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最新的董事会名单,就知道《林连玉基金》有没有私人化:最重要的职位都由个人会员包办,其他的团体代表都靠边站。
由于桉件已进入报桉后的阶段,我们希望《林连玉基金》尊重这项报桉,从现在起遵守法律,以合法的“LLG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回应。
兴汉社举报林连玉基金案 警方:交商业罪案组跟进
(怡保24日讯)怡保副警区主任依沙警监指出,马来西亚兴汉社举报林连玉基金的案件,将交由怕保商业罪案调查组跟进调查。
他今天对星洲日报说,警方将针对兴:汉社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
兴汉社昨日针,对林连玉基金向华社筹获400万令吉,以便建立“林连玉纪念馆”—事可能涉及欺诈,要求警方展平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