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与研究》第4期

《资料与研究》第4期 
1993年5月15日






目录

焦点
陌生的伙伴——马来半岛的原住民
天地悠悠·森林为家
原住民代表团访吉隆坡联合声明
孟竹荣获和平奖——打破百年来的孤寂
谁关怀原住民  /陈蔚芝、刘忠贤
诗巫社群教育协会简介

短评
医者与病人之间  /陈忠登医生
病人宪章(The Patient's Charter)   /陈亚才、许爱萍合译
谈宪法第卅条款下的公民权事件  /杨培根

报导
世界各国国王/元首
1993年修宪正式生效——撤销豁免权成立特别法庭  /陈亚才整理
资讯时代岂能瞎子摸象?  /陈松生
资料订户服务
台湾学重视新马华人研究
陆佑的历史贡献  /李业霖

文摘
愿天下人全是读书人  /高希均
内在革命从自尊开始  /Gloria Steinem作·罗勒译
女权运动进入第二波——史坦能女士新著《内在革命》的真实意义  /傅伟勋

回响
多元社会中的隔阂……对何国忠《多元文化下的彷徨》一文的回应  安焕然

华资书库
马来西亚妇女在发展中的地位、角色及家庭福利  /曾丽莲

专文
大马养猪业之综合研究  /杜乾焕博士撰●谢瑞盛译
从陈独秀的思想变迁谈启蒙的变调与重生  /祝家华

埋陌生的伙伴
——马来半岛的原住民
二天地悠悠•森林为家
口医者与病人之间/陈忠登医生
□大马养猪业之综合研究/杜乾焕博士撰•谢瑞盛译
1993年5月15日
KDN PP7865/2/93
教育指南
敬致全马各界人士:
由人育是立国之本。政府在提出公元2020年先进国嚓愿时,特别强调 人力资源的发展。通过教育•全面培育各种英酒是落实先进国隣的关键 因素。就个人而言,接受教育的培训日是加强§噜飆提高竞争力的重囲 管道。
監而a面对教育的问题,许多人感叹不知该到那里欧喫攀如何作取舍鬲 相君的,]与教育有关的各个学院幣司和机瑚常常驕如何更»地s 讯息的问题感到苦恼。市面上缺乏一本!!整的指南歸集各种教育资:鬲齒 人们了解从幼稚园至大学I从双联误程至提供各种专门课曇学底情况。
华社资料研究中,密于提イ叫讯责无旁贷。《教育指南1994g的岀版将能解 即上所提到的缺撼,它将成舟一昌重要的媒物^^^各糰特|5是翩育 工作者、青年学子以及各有关机构和团体日提彝新的嗣J
《教育指南199§〉将印行五万本阳號告版恩屬脈甄^告刊户选 择。所有的广告和资讯都将进靈细的分门另參备有中英事引•方便使 读者査阅。《教育指南1994》除了公开出售及赠靈斯有广浩刊户之矚也 将赠送给大专院校,文教团体、大使信等,因此日它将是一本最具冒响カM 教育指南。
台端/贵机构的;热烈响留,在《教育指南1窣円刊登广告具镶重效雌臆] 义,顶但丰富《教育指南醇)4》的内容,甌阚咽广^^]利己 此外団出版盈余珅期华中心的^^^展;经费g使^^^研 究中心能够®/国器躍作曇I更^S遍・
<、华社资料研昏中心
,《教育指南成99员出版委電启
"'翔ー
I 今日正确的选择明日光明的前景
编者的话
贈闔
• 1993年是联合国所定下的"国际原住民年”。本期焦点就落在原住民身上。
凡是对本国原住民的历史和生活状况略有认识的人,都不难发现ー点,即 马来半岛的原住民与砂劳越及沙巴的原住民在多方面有很大的不同。“陌 生的伙伴’’和“天地悠悠、森林为家”或许无法非常全面及深入的剖析原 住民当前的困境,但至少可以让读者对我们的伙伴有起码的基本认识。
一般人或许对"社群教育协星”和“关怀原住民中心”这两个组织并不熟 悉,但他们确实都非常札实地在协助原住民,值得我们表扬和给予支持。
本期焦点的制作得到黄孟祚、陈蔚芝、刘忠贤、陈亚オ及许爱萍的供稿和 协助,谨此致谢。
•《病人宪章》的公布・是本国医药界的一大进步。但与此同时大马医药公 会却要求政府提高私人医院的诊疗费,引起社会大众的普遍批评。针对这 两个事项,陈忠登医生的"病人与医生之间”道出本身行医的ー些经历, 他特别强调“医生有责任通过良好的沟通,建立病人的信心。"
•国会上下两院在今年3月间正式通过第二轮的修宪,最高元首较后也正式 签名恩准此项修宪,并经由宪报公布生效。修宪的争论算是真正告一段落。 由陈亚オ所整理的“1993年修宪正式生效”,详细说明修改的条文。
•祝家华是颇为勤快的年轻学术工作者。本期刊出他探讨陈独秀思想变迁的 文章,值得大家一读,并欢迎读者评论,
•安焕然的“多元社会中的隔阂”是针对上期何国忠的论文作出回应,反映 在海外深造的大马子弟对国家和社会现象的ー些看法。本刊非常欢迎这类 讨论问题和分享观点的文字。
目录
资料与研究
ROSA SINENSIS
版;马来西亚华校董总联合会总会
出品人:叶新田博士
辑:《资料与研究》编务答询委託会
何维城(召集人)、朱自存、 刘磐石、李业霖、陈友信硕土、 陈应德博士、陈忠登医生、 陈思庆、陈凯希
主 编:游若金博士
美术设计=叶玉佩
打字排版:华社资料研究中心资讯部
发行处:华社资料研究中心
The Resorce & Research Centre No. 1, Jalan Maharajalela, 50150 Kuala Lumpur.
Tel: 03-2734035, 2734036 Fax: 03-2734037
承 印:万兴印务贸易有限公司
No 3, Jalan SR 3/6,
Taman Serdang Raya,
Seksyen 3,
43300 Seri Kembangan, Selangor Darul Ehsan.
出版日期:1993年5月15日
定 价:$5. 00
4陌生的伙伴
——马来半岛的原住民
9天地悠悠•森林为家
10原住民代表团访吉隆坡联合声明
14孟竹荣获和平奖
——打破百年来的孤寂
15谁关怀原住民/陈蔚芝、刘忠贤
20诗巫社群教育协会简介
KDN PP7865/2/93 • 16 • 2 • 1993
所有来稿反映作者观点, 并不代表本刊立场。
23医者与病人之间/陈忠登医生
25 病人宪章(The Patient's Charter)
/陈亚オ、许爱萍合译
28谈宪法第卅条款下的公民权事件/杨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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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世界各国国王/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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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修宪正式生效
——撤销豁免权成立特别法庭/陈亚オ整理 资讯时代岂能瞎子摸象?/陈松生 资料订户服务
台湾学者视新马华人研究
陆佑的历史贡献/李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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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天下人全是读书人/高希均 内在革命从自尊开始/ Gloria Steinem作•罗勒译 女权运动进入第二波
——史坦能女士新著《内在革命》的真实意义/傅伟勋
〇畝
54多元社会中的隔阂
—— 对何国忠《多元文化下的彷徨》一文的回应/&
56马来西亚妇女在发展中的地位、角色及家庭福利/曾丽:
or.
58大马养猪业之综合研究/杜乾煥博士撰•谢瑞盛译
63从陈独秀的思想变迁谈启蒙的变调与重生/祝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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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资料与研究
•马来半岛原住民分布图
泰国
巴叠
社迈.
區空釣
、公
近达、
拉诺W
孟德立
特米亚
特姆安
F7I小黑人
仙奴伊人 原始马来人
(资料来源:Sunday Star,
卡纳人
海Aエ实勒达人
1993年1月3日)
马来半岛的
今年(1993年)是联合国所定下的“国 际原住民年”,希望通过各种研讨和活动, 能促使世人更为关注属于少数民族的原住 民,尤其是有关他们的生存空间、文化传 统的延续与发扬等等问题。联合国估计全 世界约有三亿名原住民,占世界总人口的 约7%。
在我国,原住民虽然是最早在马来西 亚这块土地上活动的族群,但是一般人对 原住民的状况相当陌生;甚至有一些人对 他们存有偏见和歧视,将他们视为肮脏、 落后、没有文化,一生一世与森林为伍的 野人。当大家都在谈论2020年宏愿的当 儿,原住民总是被忽略的一群。他们是否 有共同的宏愿?他们的前景将会是如何?
三大原住民族群
根据1954年《原住民法令》的定义, 那些属于小黑人(Negritos)、仙奴伊人 (Senoi )及原始马来人(Proto-Malay ) 族群的马来西亚土人都是原住民。《原住 民法令》是在紧急状态期间制定的,当时 的主要用意在于防范原住民受共产主义思 想的影响,防止共产党份子从原住民处得 到各种援助。因此,在有关法令的授权下, 掌管原住民事务的部长有权禁止任何人进 入原住民地区,或禁止任何文字或印刷品 在原住民地区流传。
1991年的人口统计显示,马来西亚半
•手上拿着吹 筒的半岛原 住民正在烧 竹筒饭
a俸
原住民
他们的人数最少,只有大约两千四百人。 根据“关怀原住民中心” (COAC)负责 人之一的柯林•尼古拉斯(Colin Nicolas) 表示,目前只有百分之四十的半岛原住民 在森林,其余的则分布在各城镇附近。
在马来亚紧急状态期间(1948-1960),政府军积极追剿共产党份子。住 在森林中的原住民,被夹在两股势カ之间, 经常面对来自两方面的攻击。早期,英殖 民政府一口咬定原住民为马共份子提供粮 食、劳カ及情报,因此将他们赶入ー些重 殖营中,以隔绝他们对马共的援助。结果 由于空间拥挤、居住环境恶劣,导致数百 名原住民在营札中死亡。
英殖民政希后来承认错误,改变策略, 亟力争取原住民的支持。原住民事务局 (Jabatan Hal-Ehwal Orang Asli, JHEOA)便在这种情况下,于1953年正式 成立,以便照顾原住民的福利,包括提供 基本设施、教育以及维护原住民的安全等。
实际上,原住民在紧急状态时期曾充当 政府在森林中的耳目,提供情报给政府军, 协助对付共产党份子。尽管对结束紧急状 态方面作出了贡献,然而许多著作提到这 段时期的历史时,对原住民的贡献却只字 不提。
焦点
资料与研究
岛的原住民人口总数是82,807人(不及 我国总人口的1%),分布・在半岛的778个 乡村。除了槟城和玻璃市之外,其他各州 都有原住民,其中以彭亨、叱物、雪兰莪 及柔佛的原住民人口较多。半岛的原住民 可分为三大族群,即(一)小黑人 (Negritos)ヽ(二)仙奴伊人(Senoi)ヽ
(三)原始马来人(Proto-Malay)。每个 族群各有6个分支。他们所使用的母语, 主要是特米亚语(Temiah)和西麦语
(Semai)。我们印象中的竹制喷洞,便 是仙奴伊人的奇特武器。在三大原住民族 群当中,仙奴伊人人口最多,有四万五千 多人;其次是原始马来人,有三万五千多 人;小黑人是半岛最早的原住民,但目前
生活形态与近况
半岛原住民的居住环境与生活方式可 分为四种型态:
(-)居住在森林深处,几乎与世隔 绝。他们通常过着靠狩猎及寻 集森林作物为生,社会和经济 进展缓慢。由于交通极为不便, 拜访这些原住民的村落,可能 要动用上直升机。
(二)居住在森林边沿,离开大路不 很远,只需走一段路便可到达 村落。通常这些原住民和外界 的交往较多,譬如售卖土产给 二盘商,以换取日常用品。他 们也使用罐装物品、买脚踏车、 收音机及漂亮的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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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资料与研究
(三) 在森林外居住,通常是靠近园 丘或马来甘榜,可以坐车直接 到达。他们接受许多社会的改 革,多半从事农耕或园丘工作, 经济条件较前两者强。
(四) 大都居住在半岛的南端,生活 习惯与马来人相似,多半从事 农耕,与外界有交往,有的已 开始在城镇里工作。
就当前的情况而言,原住民固然有得 到政府,特别是原住民事务局的ー些照顾, 但他们仍处在国家与社会发展的主流之外, 在衣食住行,土地权益与教育等方面仍然 存有不少问题。一些原住民少女被人肉贩 子骗到城市卖淫,是其中的ー个例子。根 据大马半岛原住民协会(Persatuan Orang Asli Semenanjung Malaysia. POASM )主 席隆日丁 (Long Jidin)表示,有人冒充 政府官员诱骗原住民少女,声称要介绍她 们到城市的餐馆当女招待,而实际上却是 将她们推入火坑。为了避免逃跑或遇见熟 人,人肉贩子将彭亨的原住民带到柔佛; 而将柔佛的原住民少女带到彭亨或吉隆坡。
政府的调査发现,原住民的生活水平 在我国各民族中是最低的,每个家庭的每 月平均所得オ只有区区的150元。每当大 选来临时,原住民往往成为政党捞取选票 的资本。ー些政客基于个人的政治目的, 轻易许下各种美丽的承诺。但是大选ー过, 原住民的利用价值不存在了,原先所许下 的承诺也跟着落空。
土地权益
土地权益是原住民最为关注,也是迫 切需要妥善处理的问题。
原住民与土地的关系最为密切。土地 是他们的生存空间、食物的来源、信仰的 依据以及活动的空间。对他们而言,土地 是个有机体,对他们的生存和生命具有不 可分割的意义。
自独立以来,半岛原住民的土地权益 缺乏立法保障,根本未受到各方面的尊重。 基于发展的需要,或者发现有关地段有很
高的经济价值时(如发现矿藏、具有丰富 的森林资源、所在地适合发展成为工商业 中心等),原住民往往被迫迁移,不断丧 失家园和土地。
国会上议院的原住民代表依淡瓦利纳 万(Itam Wali bin Nawan)曾促请政府 在宪报上颁布将原住民的土地规定为保留 区,以免受到例如伐木活动的破坏。举个 例子说,在毗助和吉打两州居住的原住民, 其土地面积占41,174公顷,但只有其中 的6,469公顷在宪报上被颁布为保留区。 原住民从1959年开始就要求上述两州将其 余的34,705公顷原住民土地规定为保留 区。然而经过三十多年仍无下文。
教育问题
无疑的,要改善或提高原住民的生活 水平和素质,教育的普及是关键性的因素。 由于知识水平低,原住民常常受到歧视。 ー些人对原住民存在成见,将原住民视为 低人一等的族群。
目前原住民可进入三类学校就读,即
(一)原住民事务局管辖的学校,(二) 教育部管辖的学校,(三)两者联办的学 校。原住民儿童教育的最大问题是辍学率 非常高。原住民家长不重视孩子的教育、 学校设备简陋以及缺乏受过训练的师资, 都是其中的因素。在ー些内陆地区,由于 学生人数少,几个不同年级的原住民学生 在同一间教室上课。在1971年,997名 进入小学的原住民学童,最后只剩下一名 顺利完成中六课程,目前情况略有改 善。1991年总共有60位原住民在高等学 院受教育,其中有28位是在玛拉エ艺学院。
我国现有的八万多名原住民,是常被 忽略的潜在人力资源。假如得到适当的指 导和培训,他们其实可以部份取代非法外 来劳エ,协助缓和当前各领域劳エ短缺的 难题。原住民(尤其是青年)很需要工作, 以改善生活。目前一般原住民除了采集森 林里的果菜、狩猎及务农之外,也以砍伐 树藤与售卖特制的手工艺品维生;也有则 充当旅游胜地的响导(如大汉山山脚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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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人)赚取费用。一些较为进步的、经 济条件较好的,则从事农业;有的则到城 镇里找工作。总的来说,他们的就业机会 和收入来源仍有很大的局限。
实际上政府也在协助原住民,准备将 他们纳入国家发展的主流。这项用意和动 机固然是善良的,但也必须尊重原住民的 文化和传统,而非将一套新的价值观和生 活方式强加在原住民身上’采取ー种倾向
■马来半岛原住民的分布与人口统计
同化的政策来改变原住民的生活。大部份 的原住民都缺乏专门知识和技能,若冒冒 然将他们迁入城镇,他们不但因竞争条件 不足而难以适应,同时原住民的生活方式 和文化也可能面临被淘汰的厄运。
原住民事务局
自独立以来,原住民事务局是维系政
主要族群 分 支 分布地区 人口估计・
小黑人 ①Bat eq巴叠 吉兰丹、彭亨、丁加奴 988
Negritos ②Jahai佳海 吉兰丹、毗明 782
③Kensiu肯秀 吉打 134
④Kintak近达 毗功 107
⑤Lanoh 拉诺 毗助 218
⑥Mendriq孟德立 吉兰丹 135
总数 2364
仙奴伊人 ①Che Wong志旺 彭亨 204
Senoi ②Jahut佳呼 彭亨 2885
③Mah Meri马默里 雪兰莪 1960
④Semai社迈 彭亨、叱助、雪兰莪 25248
⑤Semog Beri社莫伯里 吉兰丹、彭亨、丁加奴 2486
⑥Temiar特米亚 吉兰丹、彭亨、毗明 12826
总数 45609
原始 ①Jakun耶昆 柔佛、彭亨 14263
马来人 ②Orang Kanaq卡纳人 柔佛 37
Proto- ③Orang Laut海人 柔佛 1625
Malay ④Orang Seletar实勒达人 柔佛 1088
⑤Semelai社默来 森美兰、彭亨 3320
⑥Temuan特姆安 柔佛、马六甲、彭亨、
森美兰、雪兰莪 14501
总数 34834
,数字来自1991年人口普查报告
(资料来源! Information Malaysia 1992-93 Yearbook.页74。)
资料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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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资料与研究
府与原住民之间的一道桥梁。政府通过原 住民事务局(JHEOA)展开各项建设,以 改善原住民的生活条件,这其中包括辟路、 盖房子、供应水电及苗种、办学、开设诊 疗所以及提供就业机会等等。经过多年的 努力,确实也看到ー些成绩。
原住民事务局是由内政部负责管辖。 该局设有8个部门,分别负责经济与基本 设施、重置计划、联络与交通、健康与医 药、行政与财务、研究与资讯、教育以及 培训。另外有6位主任分别掌管各州原住 民事务。
原住民事务局总监哈山依萨(Hassan Ishak)表示,政府今年已经拨款2,410万 元,根据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的发展 模式,在半岛各地改善原住民的教育,提 高他们的经济地位以及进行重置计划,也 就是将原住民迁到ー个新的地区。全国有 四个位于内陆的原住民重置区将获得发展, 即柔佛拉美士的柏洞村(Kg.Pedong)ヽ 彭亨的依斯干达区(Post Iskandar)、卩上 助的日南村(Kg.Jenang)和近打河上游 区(Hulu Kinta)。但他没有明确说明将
有多少位原住民会被移置到上述地区。
总的来说,在协助改善及处理原住民 的生活时,有几项基本原则必须加以维护:
(一)立法保障原住民的土地权益。 倘若务必迫迁,也必须事先作 适当的安顿并提供合理的赔偿;
(-)让原住民有更大的自主权,包 括自行选举或推举他们的领袖; 在选择宗教信仰方面不受任何 强制性的安排;
(三) 在制定或修改任何影响原住民 的法律、政策或行政措施时, 应让原住民或其代表参与决策 或至少征询他们的意见;
(四) 我国各类传播媒介应向全体国 民传播有关原住民的历史文化、 神话传说、传统艺术及歌舞技 艺等资讯,提升国民对原住民 文化之了解,学习欣赏及尊重 不同族群的生活方式,以融通 民族情感,促进各民族的健全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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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天地悠悠,森林为家。 比南族的小孩也来个排排站的团体照
ゝ .一 ・ヽ
天地悠悠•森林为家
资料与研究
砂劳越的土地面积为124,449平方 公里,是马来西亚13州中面积最大者。 该州的石油蕴藏、液化天然气以及森林 资源等非常丰富。砂劳越人口组成的ー 大特色是土著(以原住民占多数)占了 砂劳越总人口的约70%。
根据《联合邦宪法》第161A条第(7) 款,具有“土著” (Bumiputra)地位的 砂劳越原住民计有:布吉丹(Bukitan)ヽ 比沙雅(Bisayah)、杜顺(Dusun)ヽ 海达雅(Dayak Laut)、陆达雅(Dayak Darat)、加达央(Kadayan)、加拉毕 (Kelabit )、加央(Kayan )、健雅 (Kenyah ,包括沙甫人Sabup和西平人 Sipeng)、加章(Kajang,包括锡加班人
Sekapan、克詹曼人Kejaman'乐汉南人 Lehanan、普南人 Punan ,丹绒人 Tanjung及加拿逸人Kanowit )、卢吉 (Lugut)、里森(Lisum)、马来人 (Melayu)、马兰诺(Melano)、慕律 (Murut )、比南(Penan )、锡安 (Sian)、达加(Tagal)、打本(Tabun) 以及乌吉人(Ukit)。
除了马来人之外,实际上,砂劳越 原住民大小族群相当多,同一族群有时 也有两个不同的称呼,例如伊班人过去 称为海达雅,伦巴望(Lun Bawang)过 去称为慕律(Murut)等。土著有时又 被归类为六大族群:即(一)伊班人 (Iban,在布洛克时代又被称为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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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ヽ(二)马来人(Melayu)ヽ
(三)比达友人(Bidayuh,又称为陆达 雅,包括四个方言群,称为Singghai、 Jagoi, Bukar-Sadong及Biatah。)ヽ(四) 马兰诺人(Melan。,包括至少九个分支: Seduan ヽ Banyok ヽ Siteng ヽ Matu-Daro ヽ Segalang ヽ Segahan/Segan ヽ ?reban ヽ Kanowit、Miri 及 Dale 等。)ヽ(五)上 游人(Orang Ulu ,至少包括20个大小 群族,如KayanヽKenyahヽPenanヽ Punan ヽ Sekapan ヽ Kejaman ヽ Lahanan ヽ Tanjung ヽ Tagal、Tabun ヽ Ukit、Bukitan /Baketan ヽ Memaloh ヽ Bisayah ヽ Lisum ヽ
Tatau、Sihan等。)以及(六)高原人 (Highlanders , 包括Lun Bawang ヽ Kelapit等。)。
伐木业所带来的财富是砂劳越的主 要收入之一。然而,森林的滥伐也给长 期生活在热带雨林的原住民带来一定的 冲击,其中以比南族(Penan)的情况最 受注目。
根据1991年的人口统计,砂劳越全 州总人口为1,648,217人。其中比南族 大约有一万人,而受伐木业影响的约占 四分之一。经济发展与环保之间的冲突, 从1987年3月开始尖锐化。比南族在巴
资料与研究
砂劳越伊班(Iban)、比南 (Penan)ヽ 吉马 (Kemah)ヽ 克拉毕(Kelabit)、伦巴望(Lun Bawang)、加央(Kayan) 原住民代表团访吉隆坡---------------联合声明
1987年8月
1. 根据我们的风俗(adat)及明文的法律如《砂劳越土地法典》及《森林法》,都清楚 显示了我们对土地及森林的习俗拥有权。
2. 我们的土地及森林被伐木活动所摧毁,我们正面对伐木活动所带来的后遗症:
(a)森林作物枯竭
-(b)我们的农耕地(temuda)受破坏
(〇 土壊受侵蚀及河流被阻塞
(d) 河流及水源受污染
(e) 鱼产枯竭
(f) 野生动物枯竭,破坏狩猎活动
(g) .墓地受破坏
3. 我们已经尝试了无数次,或派代表到州政府单位如,县长:州秘书长、州部长及州首 ・长处;同时也把以上问题向各有关招政府部门如森林部、土勉及洲量部及警方等反映,
可是有关的投诉皆被各有关単位及部门忽视或推辞。警方更基于接获有关公司投诉而 将拒絶让有关公司进行破坏我们土地的原住民逮捕。
4. 我们也费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然而判决是令人失望的。有关法律条文及人 案允准州政府取消我们对土地的习俗权。
5. 州政府一再忽视及推辞我们要求协助的申诉,土地及森林继续被摧毁。农耕地、农作 物、墓地、河流污染等问题直接威胁我们的生活。为了免于被灭线,我们别无选择, 最终采取了设立路障作为最后的防卫步骤。
6. 针对我们设立路障的行动.州攻府作出了不利的反应。卅攻府派遣警察及军队到来, 而且有证据显示我们的人被逮捕及受到监禁。
7. 警察部队保卫了伐木营地、继续桐言逮捕我们或进行其他方式的侵扰,比南人接到通
10
南(Baram)和林梦县(Limbang)的深 山地带设路障阻止伐木工作的进行。1987 年6月身穿传统服装的原住民代表团甚 至到首都吉隆坡向国家领导人及各有关 的政府部门请愿。他们所拜访的对象包 括副首相、科学工艺暨环境部长、原产 业部长、教育部长、警察总长、律师公 会等。他们的行动引起国内外的关注, ー时间也为伐木业带来震荡!比南人的 生活状况也因此成为一般人的焦点。
砂州原住民虽然被定义为"土著”, 但是他们所获得的待遇,若与半岛的马 来人相比,显然相差甚远。“土著”的
身份很多时候是有名无实。
原住民在生活上所面对的一大难题 便是土地的丧失。伐木业是其中一项关 键因素;其次是兴建水坝。由于土地法 和森林法经常被修改,原住民传统土地 权的法律保障逐渐受到蚕食,使以森林 和土地赖以生存的比南人被迫作出抗争。
砂劳越原住民领袖不时吁请政府在 宪报上公布,将他们的社区界限地 (Menoa)列为保留区,以免他们的生 存空间受到伐木商的破坏。社区界限地 约占砂劳越土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 ー批原住民领袖也曾到马来半岛各大城
知,若他们继续设路障、 将会被枪击或炮轰。
8. 我们希望会见景髙元首、首而及其他联邦政府是基于以下理由:
(a) 我们在州级向州政府当局所提出的申诉都没有被正视及加以理会。
(b) 很多有关设立路・障的讯息及控诉是扭曲事实的,如经常有报导认为我们受到外国 人或外人的唆使而采取类似强盗的行动,扣压木材以向有关公司索取赎金等。我 们亲身到吉.隆坡来向最高元首、首相及联邦部・们澄淸有关事件及反映我们真正 面对的问题。
9. 我们谨此恳请联邦政府采取以下步骤:'
(a)在联邦内阁会议中讨论砂劳越原住民的情况
<b)在下一回召开的国会会议中提呈讨论有关事项
<c)针对有关事项与砂劳越州政府讨论
(d) 允许我们亲身向各有关部长反映我们所面对的问题
(e) 到访我们的村庄,亲睹当地所遭受的破坏情况
我们恳切的希望联邦及州政府能共同讨论我们所面对的问题及提出解决方案。为了生 存,我们将被迫继续设立路障至有关可接纳的解决方案被提出为止。
签署者:
资料与研究
Tamu Lawai (Kelapit)
Long Napir
Janjing Tambilang (Kelapit)
Long Napir
Aping Mirai (Penan)
Long Leng
Liman Avun (Penan)
Long Belok Ngot Laing (Penan)
Long Lilim
Juing Li han (Penan)
Long Bangun
Murah Kebing (Kenyah)
Long Sebeng
Ngau Wan (Kayan)
Long Pilah
Jok Jau (Kayan)
Uma Bawang
Kulleh Rauth (Lun Bawang)
Lawas
David Mathius Baru <Lun Bawang)
Lawas
Angol Ukin (Iban)
Setapang

焦点
资料与研究
市举行巡回对话,让半岛的民众了解砂 劳越原住民的问题和斗争。
他们在召开记者招待会时表示,由 于1958年砂劳越土地法典及1953年森林 法令,只是象征性的承认原住民对他们 土地的习俗权,因此许多伐木商侵占他 们的社区界限地。
伊班人领袖沙朗说:“许多伐木商 及大园主侵占了我们的土地,随意砍伐 树木,破坏我们赖以为生的森林资源。” 他说:“社区界限地是砂劳越原住民世 代相传的土地,早自布洛克家族殖民时 代便已经存在了。可说每ー间长屋周围 的原始森林、种植地及河岸区,都是属 于原住民的土地,并实践传统性的原住 民习俗权。"
许多伐木商和大园主进入原住民的 社区界限地,滥伐森林资源。这类伐木 活动导致土地被破坏、河流被污染,影 响野生动植物的生长,使原住民(特别 是比南族)的生活陷入困境,原住民与 伐木商之间的抗争也尖锐起来。他们吁 请政府勒令有关的伐木商马上撤出原住 民社区界限地,并赔偿受破坏的森林资 源。
不过1987年11月250 ,砂劳越州议 会通过ー项森林法修正案,规定凡为阻 挡任何合法伐木而建的路障均属违法,
触犯者将被罚款最高达6千元或监禁2 年。修正案通过后,有一些比南人在阻 挡伐木活动的行动中,被警方控上法庭 或监禁。
在以往,政府曾经尝试通过安排比 南人在杜多(Tutoh)和乌鲁巴南(Ulu Baram )的市集(tamu),以森林产品 和外人交易,换取日常必需品,藉此使 比南人与外界有较密切的联系。然而, 市集后来无法维系,在1976年正式终止。 比南人又回到森林中过着原始自然的生 活,与政府当局的联络几乎断绝了。
目前政府的政策是试图通过移殖计 划,把比南人引进现代化生活的主流, 让他们享有更完善的基本设施、医药照 顾及福利。这些工作在进行过程中遇到 重重困难,主要的原因是比南人散居于 深山丛林中,对外交通不便,而且他们 有的是过着迁移或半迁移的生活,居无 定所。
为了改善这个落后族群的生活以及 改变其生活方式,砂劳越州立法议会曾 核准每年拨岀100万元作为照顾这个族 群的特别经费,与此同时也特别成立一 个内阁委员会比南人事务组,专司处理 比南人的问题。
我国驻联合国常任代表丹斯里拉沙 里依斯迈在纽约联合国大会举行的“国
•砂劳越比南族(Penan)分布表
地区 居留区 家庭数目(户) 居民人数
巻南Baram 55 1393 5813
美里Miri 5 226 1094
布拉加Belaga 14 313 1730
民都鲁Bi nt ulu 8 142 820
林梦 Limbang 5 57 288
总计 87 2131 9745
(资料来源:砂劳越州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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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原住民年”推展仪式上说,在沙巴和 砂劳越总共有26个原住民族群。在砂劳 越的一万名比南族中,只有400名仍住 在森林过着游牧的生活方式,而政府尊 重他们的选择,在砂劳越拨出2万3千 4百公顷的保护林给他们。他感到遗憾 外界正努力煽动原住民要求大片土地作 为他们的自然拥有地。
比南族的问题,后来演变到与热带 雨林的滥伐.扯在ー起相提并论,成为国 际社会注目和争论的焦点。西方国家甚 至展开保护热带雨林的运动,呼吁抵制 热带木材的入口。而我国政府也不干示 弱,通过各种国内外的管道极カ反击。 政府批评砂劳越的原住民受外界的煽动 和使用,茅头尤其针对布鲁诺曼塞 (Bruno Maser)。这位瑞士人从1985年 起便与砂劳越原住民生活在一起。他也 将原住民的问题带到国际论坛。
无论如何,森林可说是比南人生存 与信仰的主要依据。森林是他们狩猎、 采集野生作物及取得资源的地方,也是 他们活动和生存的空间。不论是过着迁 移或半迁移生活方式的比南人,或者是 从事农耕者,他们都离不开森林。森林 便是他们的家,他们感觉到能够自在与 和谐地生活的地方。
森林资源的开发对国家及砂劳越的 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砂劳越原住民的生 存空间也应受到尊重及维护。倘若这两 者之间无法取得平衡的发展,它的后果 极可能是其中一方被牺牲掉,或者是两 败俱伤。以经济发展为名,结果导致原 住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结构及传统受 到全面的破坏,这种发展的代价是否值 得付出,毕竟还是非常值得我们深思!
•衣着传统服装的沙巴伦故斯族
(Rungus)夫妇摄于屋前。
请注意看看他们的建筑有何特色。
・砂劳越土著分布图
焦点
资料与研究
[比达友人 蠱马来人 IH马兰诺人 鹽鑑高原人 侄由上游人 川川川川伊班人 (资料来源:New
Times, 1993 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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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竹 荣获和平奖
打破百年来
资料与研究
的孤寂
1492年,哥伦布率领船队经过大西 洋到达美洲,一般史书都称之为“发现新 大陆”。这ー发现也开始了西班牙人对美 洲的殖民统治。美洲原住民——印第安 人的土地纷纷被剥夺,五百年来一直受到 迫害。
当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将1992年诺贝尔 和平奖颁给危地马拉(Guatemala)的孟竹 小姐(Rigoberta Menchu)时,世人的注 意力转移到中美洲,尤其集中在印第安这 美洲的原住民身上。
现年33岁的孟竹是危地马拉印第安人 领袖及人权运动者。她接到得奖的消息后 说,这个奖是危地马拉争取和平的呼声。 当她兴高采烈地讲话时,突然间泪流满面, 因为她想起她最亲近的父母和兄弟的悲惨 遭遇。孟竹年幼时亲眼看到:16岁的哥哥被 残暴的军队拷打,并活活烧死;其父联同 其他三十多人为印第安人的地权抗争时被 军队击毙;母亲被军人强暴后绑在ー棵树 ±,几天后渴死。孟竹后来迫随父亲的足 迹,继续为争取原住民的基本人权而展开 持续不懈的斗争。
孟竹在荣获诺贝尔和平奖后,在“争 取生存与和平”的口号下游行。队伍从首 都危地马拉市一直步行到市郊的玛雅遗址。 许多印第安人都参与其盛。他们之中很多 都穿上五颜六色的民族服装,戴上鲜花。
当游行队伍经过时,政界人士、知识 分子以及基层组织和工会的代表都出来迎
接孟竹。尽管危地马拉政府对孟竹的得奖 反应冷淡,但是,连总检察长巴拉达雷斯 都参加这项游行。
从8岁开始,孟竹便帮忙父亲收割玉 蜀黍;也曾在咖啡园工作。13岁时在ー个 富裕的白人家庭当女佣,当时她所得到的 待遇甚至比主人的狗都还不如。
孟竹从ー个不会读写的文盲而在社会 斗争中成长。除了本身的母语之外,她还 能说一口流利的西班牙语,曾经写过一本 自传,描写她处于危地马拉两极化社会的 生活状况,反映出原住民的困境。
危地马拉是由军人执政委员会统治° 执政委员会在1982年上台执政后;解散议 会,中止宪法。行政和立法权由军官担任 的总统行使。总统任命内阁并统帅武装部 队。危地马拉内乱30年,至少牺牲了十万 条性命,五万人失踪。印第安人在1970年 代和1980年代曾遭到大规模的迫害。危地 马拉作家 Miguel Angel Asturias (1967年 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将自己的国家形容为 “受伤的长尾美鸟”(a wounded quetzal) 〇长尾美鸟是该国的象征。 印第安人是危地马拉的原住民,占全国总 人口的55%。拉迪诺人(Ladino,印欧混 血人)占40% ,而白人只占5% 〇若与 白人和拉迫诺人相比,印第安人只不过是 该国的二等公民。
孟竹在尊重原住民权利的基础上,致 カ于争取社会平等和各族文化和谐,认为 各民族应和平共存及彼此尊重。她希望看 到印第安人和拉迪诺人共同治理危地马拉。
“美洲的印第安人、所有贫困的美洲人, 都有权结束五百年来的孤寂和边际化,现 在正是发出我们呼声的时候。”诺贝尔和 平奖的颁发,肯定了她一路以来所作出的 努力和贡献。孟竹目前是为联合国的原住 民工作小组和国际印第安条约委员会服务。 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在颁给孟竹的奖状 中写到:“孟竹在她的祖国,在美洲大陆, 在全世界成为和平的鲜明形象;成为四分 五裂的种族、文化和社会之间的调和者。 在她年轻的时候,她已为人类的平等与和 平付出了很多,的确是难能可贵。"
谅关怀原住民
■文:陈蔚芝、刘忠贤
・图:关怀原住民中心提供
近几年来,我国有不少民间组织不断 地在各领域推动及提高人民权益意识的エ 作。在这些团体之中,有的虽然作出了相 当大的贡献,可是却因为没有获得充足的
宣传及报导,导致一般社会人士对他们都 感到陌生。为此我们走访其负责人,希望 通过对这些团体的介绍,能促进社会人士 对他们的认识,并给予肯定与支持。
资料与研究
•原住民简单的 家庭——反 映了他们的困 难与贫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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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资料与研究
城市里的“关怀原住民中心”
・(上图)为“关怀原住民中心” 出版品。(下图)是关怀原住 民中心的一角及其创始人之一 ——东尼先生。
1993年为“国际原住民人权年”。这 说明了一向来被社会发展所忽略的原住民 已获得国际社会的关注。目前在马来半岛 大约有8万名原住民;在沙巴和砂劳越则 有5万多名原住民。为了让大家对原住民 的状况有较深入的认识,我们特此走访了 位于八打灵的“关怀原住民中心” (Centre for Orang Asli Concerns, 缩写为COAC) 及其负责人。
成立背景
“关怀原住民中心”成立于1989年。
然而早在1982年间,柯林•尼古拉斯
(Colin Nicholas)就已经开始与原住民有 所联系。在与几位志同道合的青年朋友奔 走努力下,他们总共花了 7年的时间,走 遍我国丛林僻野,深入原住民的居处,收 集资料,了解他们的生活、文化及所面对 的问题。在结合了所收集的资料并作出分 析及研究后,这ー批以柯林为首的社会青 年决定成立一个中心,以便能更有效地为 生活在水深火热的同伴们争取合理权益, 以改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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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及活动
这个位于雪兰莪ハ打灵美雅花园的“关 怀原住民中心”,面积虽不大,可是却拥 有相当丰富和完整的资料,而且管理方面 也相当有系统和专业化。据柯林披露,该 中心资料齐全,可称得上是我国数一数二 的原住民资料库。
根据该中心的负责人之一,东尼(•一 个原住民出身的知识青年)告知,该组织 是基于以下宗旨和目标而成立的:
⑴促使社会人士意识到原住民的存 在;
⑵促使社会人士了解原住民的生活 状况及所面对的问题;
⑶纠正大众及传播媒体对原住民的 误解及错误的观念;
⑷改进原住民的生活状况。
为了达到上述宗旨和目标,该中心已 订立了一个有系统的阶段性计划。首阶段 的主要工作著重于社会教育。通过文告、 传单及刊物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民知晓 我国原住民的存在及其生活状况。该中心 也和各角落的原住民建立联系,给予关怀, 让他们感到并不孤独,并在过程中建立了 原住民对中心的信赖。接著,第二阶段エ 作就在成立后第三年推展开来。除了深入 原住民村落收集资料外,该中心也关注原 住民所面对的问题,并作出反应给予协助。 最难能可贵的是,该中心协助原住民成立
•原住民传统的生活方式——吹 管筒仍是其重要的猎器。
资料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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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54年及 1974年所修正的 《原住民法令》,
原住民为本国最 早的土著。

焦点
资料与研究
学校,组织幼稚园、小学及中学,传授ー 般学校所教导的知识及训练,同时也通过 原住民本身的老师,传授他们的文化、历 史与传统。
原住民所面对的问题
中心负责人在受访时指出,当前我国 原住民面对著许多鲜为外人所知的问题。 根据1954年及1974年修正的《原住民法令》 ,原住民为本国最早的土著。可是,原属 他们世代相传的耕地却在被发现有经济价 值如蕴藏大量矿物,或可发展为大型农业 地时,该区原住民就被迫迁往面积较小及 没什么商业价值的土地。正当我国大事发・ 展的同时,无数原住民世袭的家园就被所 谓农业计划、水坝、高速公路、伐木业、 矿业等所掠夺及破坏了。原住民在部落及 家园被摧毁的情况下只好他迁。根据该中 心所搜集的资料,通常,原住民不只一次 在上述情况下被迫远离祖先留下的家园, 这ー悲惨的遭遇却往往被诬指为原住民的不 定性,喜爱游牧,不安定下来发展。其 实,根据该中心的资疳显示,目前真正还 过著游牧生活的原住民只占总数的1%;绝 大部分早就固定在某些土地拓荒及进行农 耕。除了被迫游牧外,他们也常被指责造 成森林的高度破坏,这些误导性的宣传, 不仅对原住民不公,更对真正的森林破坏
者无知的庇护。
据中心负责人揭露=三年前,在柔佛 州,执法人员摧毁了原住民的棕油园。他 们被告知非法占用土地,虽然他们已数代 在该地段务农。
柯林另举ー个案例,他指出目前万宜 (Bangi)的国民大学校园,原本是原住 民的纟村,为了建校,他们被迫迁往甘榜 双溪布亚(Kg. Sungai Buah)。然而, 甘榜双溪布亚现今已辟作高尔夫球场,这 批原住民又再度被“安顿”在甘榜布吉都 古(Kg. Bukit Tunggul)。
提及有关《原住民法令》时,柯林指 岀该法令非但没有保障原住民保留地,反 而在被“征用”时也不须作任何的赔偿。 可谓原住民的土地拥有权并没有获得承认 〇
至于我国政府设立的“原住民事务局”
(Jabatan Hal Ehwal Orang Asli, 缩写为 JHEOA),它专事负责原住民的卫生、教 育、居住和发展等。然而据柯林反映,原 住民事务局并未能有效地替原住民提供服 务。同时它也被认为是同化原住民的工具。 目前,原住民的领袖都是由该事务局委任, 不是依照传统由原住民本身推选。因此, 在处理问题时,这些领袖为了避免和原住 民事务局产生冲突,通常都无法真正代表 族人伸张正义。虽然如此,原住民还是期 望原住民事务局能为他们的权益作出更实 际、更积极的行动。
根据数年来和原住民的接触,该中心 认为原住民所要争取的只是ー个很基本的 生存权利。原住民的土地拥有权应获得保 障,对于土地的应用与开发的权利应被尊 重,柯林引述说,一般人士误以为原住民 不要进步,不求发展;其实,原住民本身 也要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但他们的自主 权及自决权应获得尊重,不应由他人摆布 或指使。
询及公众人士应如何协助原住民时, 该中心负责人认为社会人士应多关注及关 怀原住民的生活状况,并对原住民的存在 与权利给予肯定。他批评许多所谓的现代 人不把原住民当作一个有文化、有尊严的 个人,这不仅反映岀这些人的愚昧,更暴 露了所谓“文明”人的不文明。
中心的成就与展望
在了解了原住民的生活状况后,谈话 焦点又转回到这给原住民协助及关怀的中 心。经过了数年的努力,“关怀原住民中 心”,已获得原住民的信赖与肯定。当然, 在这同时,越来越多的事务需要处理,为 了鼓励更多的原住民参与本身的权益争取 及建设,该中心也协助原住民成立了 “马 来半岛原住民协会”(Persatuan Orang Asli Semenanjung Malaysia) 〇 这组织成 员只限半岛原住民。创办初期,协会成员 只有220人,至今已达约11,000人。该 中心对这数目的剧增深感鼓舞,并认为意 义深长。
中心负责人乐观地表示,该中心在数 年的努力后,会有这么具体的成绩,这有 赖于原住民本身觉醒,中心只能从关怀的 角度给予协助。结束谈话前,该中心负责 人恳切地希望社会人士多关注及关怀原住 民的状况,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支持与 协助。
如果原住民的地位受肯定及承认; 如果原住民的问题不再存在,不再需要中 心为他们争取权益,那么中心的关闭则是 关怀原住民中心最大的成功,也可说是负 责人的心愿吧!
原住民的耕地当被发现有经济 价值,如蕴藏大量矿物或可发 展为大型农业地时,该区原住 民就被迫迁往面积较小及没有 什么商业价值的土地。
原住民被迫远离祖先留下的家 园,这ー悲惨的遭遇却往往被 诬指为原住民的不定性,喜爱 游牧,不安定下来发展。
资料与研究
诗巫社群教育
(INSTITUT PENGAJARAN
•提倡有机农耕是社群教育协会的活动 之ー,建造沼气池,它所产生的沼气 (Methane)可用来发电、点灯及煮 饭烧水。沼水(Slurry)是上等的肥 料,供种植和养鱼。
成立背景
诗巫社群教育协会是个非牟利的自愿 组织,成立于1988年。当时一群关心社会 的人士,有鉴于砂劳越原住民在现代化发 展的步骤中,面对诸多的困难与问题,而 认为有必要针对ー些问题的根本去寻求解 决的方法。并相信借着人民本身的觉醒和 自发的行动,才能掌握彼等的前途。为原 住民提供恰当的社群教育,可帮助他们了 解本身的公民权益,从而争取在国家社会 发展中所应享有的地位,以及贡献彼等的 文化特色与智慧。
宗旨
(-)唤醒人民对社会与性别的觉醒, 以及为原住民社群提供各有关 的资讯与知识;
(-)栽培与提高社群’领袖素质并鼓 励和训练社区工作者;
(三)提倡与落实持续性发展(SUSTA -INABLE DEVELOPMENT ) 的概念。
工作重点
诗巫社群教育协会的主要活动可分为 下列六方面:
(一)i咨询服务:为乡区社群及草根 (人民)组织提供社会与经济 方面的谄询服务,包括协助处
办会简介
KOMUNITI, SIBU)
理有关社区组织在行政与管理 方面的问题,以及为社区计划 (COMMUNITY-BASED PRO -GRAMME)提供指导。
(二) 领袖素质培训:为乡区社群领 袖、妇女团体及社区自愿工作 者举办训练班与研讨会,以培 养领袖、提高积极的领导素质、 激发彼等的潜能、分析所面对 的政治、社会与经济的情况, 让他们有能力将本身社区组织 起来,采取恰当的行动来处理 和解决共同面对的难题。
(三) 资讯与文献!针对ー些影响人 民生计的课题进行调査研究和 纪录分析。通过会讯、传单、 小册子、幻灯片及录影带等为 社区人民与公众人士提供有关 原住民社群的各种活动动态。
(四) 提倡恰当的科技(APPROPRIATE TECHNOLOGY):安排 恰当的科技传授活动,包括举 办训练班、工作营及科技交换 等,尤其注重农业科技,例如 沼气池(BIOGAS)、山坡农 地耕作技术(SALT)、综合 稻米——鱼/鸭的务农法
(RICE-FISH/DUCK CULTURE) 以及森林农耕(AGR -OFORESTRY)的发展等等。 社群教育协会设在诗巫乌也路
•十六里鼎立有机农场里的训练 中心,设有试验与示范耕作的 例子,也供公众人士参观。
•社群教育协会主要活动之一:综合稻 米ー鱼/鸭的农耕工作营,提倡可 持壞性的农业及提高原住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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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屋农民学习用简单的工具(A-FRAME)来測量山坡 水平线,以进行斜坡杨种,又叫斜坡农・地耕作科技 (Slopping Agriculture Land Technology, SALT)
焦点
资料与研究
(五) 法律援助:为那些因采取社区 行动或争取土地权益而涉及法 律问题的社群提供法律谐询服 务,及协助安排代表律师,确 保他们有公平聆审的机会,维 护社会公义。
(六) 青年自愿工作和实习训练课程
(INTERNSHIP):为关心社 会问题的国内外青年提供短期 (一至六个月)的实习训练。
让有志献身予社会工作的年青 人参与诗巫社群教育协会所举 办的各项活动,及到乡间体验 社区人民的生活。
诗巫社群教育协会目前有六名全职与 一名兼职的工作人员,两名自愿工作者及 两名实习员。今年的活动高潮之一是联合 全国各地的原住民民间组织,于4月下旬 在诗巫举办全国原住民代表论坛及协办ー 项公开的原住民文化展览会,以配合联合 国所定的ー’’因际原住民年",通过具体的行 动来支持本国原住民同胞提升彼等的文化 传统,并提高公众对我国多元文化实质的 意识与认同。参加此项盛会者将代表国内 三个区域的原住民,即砂劳越的达雅族、 沙巴的卡达山族等和半岛的原住民族群 (ORANG AS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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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有责任通过良好的沟通, 建立病人的信心,
•陈忠登医生
短评
在我行医的经验中,经常有病人虽被 通知患上严重的疾病,仍然不肯进院治疗。
在追问之下,原来是害怕医生会在他们不 知觉中施行手术,或进行属试验性质的治 疗。这些病人中,很多是从乡下来的,对 施手术存有很大的恐惧感;他们更不肯成 为医学试验的“牺牲品” 〇其实,这种想 法是非常错误的。当一个人患病时,他对 是否要治疗,治疗法的选择有完全的主权。 除非是在关系到人命安危的紧急情况下, 而病人又昏迷不醒或神智不清,同时也联 络不到他们的亲属,否则医生是不会在没 有得到许可的情形下,秘密进行任何手术。 举凡有可能产生副作用的检验或任何试验, 都需要病人的书面同意。
有时也会面对这样的要求:某某人的 亲属被送进医院治疗,因为他们的英文讲 的不流利,对医学名词又不熟悉,所以就 要求我向主治医生询问病情,再转告他们。 对这类属传话性质的要求,常令我感到啼 笑皆非。我对他们解释说,一方面自己的 工作很忙;另一方面,向病人阐释病情, 解说治疗的成功率、治疗过程中所可能面 对的危险、副作用等等,都是主治医生的 重要职责。医生有责任通过良好的沟通, 建立病人的信心。其实大马的一般华裔医 生,很多都能操流利的方言或华语。另外, 医院许多其他员エ,甚至病人,都可以当 翻译。因此,病人不通晓英语,不应该成 为病人与治疗者之间缺乏沟通的原因。其 实,医学生的临床考试,考官一般都不愿 接受语言障碍为考生对病人缺乏了解的理 由。另ー方面,任何所配剂的药品,除了 服用的方法之外,也应该写上药名,这也 是出手相同的原则,病人应该对他们所进 行的治疗有充份了解。
资料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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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得到病人许可下, 除了近亲,
院方是不可以向其他人, 透露病者的病情的。
资料与研究
笔者也时常接到病人的同事,朋友或 邻居,询问有关病者病情的要求。一般上 我都婉转拒绝了。我向他们解释说,保存 病人的隐私,是医生的基本责任。在没有 得到病人许可下,除了近亲,院方是不可 以向其他人,包括同事,上司透露病者的 病情的。记得曾经在美国某医院的电梯墙. 壁上,看到这样的标语,“请尊敬病人的 隐私”。这是提醒医务人员不要在公众场 所公开谈论有关病人的病情。这是尊敬病 人隐私的另ー层面。能在诊病的地方设有 基本的隔音设备,也是尊敬病人隐私的另 ー层面。
1993年3月1日,大马消费人协会,
医药协会,牙科协会,药剂师协会共同签
署的《病人宪章》,是ー个历史性,很有 意义的文献。宪章中提及病人的权利,实 ・楸},・ 是国际公认的医务标准。而大部份的医药 册%抵工作者也早已广泛的实践这优良传统。在 鼠[股’;".大马社会,医生在病人眼中,仍然是高高 冲¥ゆ:在上,拥有权威的地位。这份宪章将病人 ;!'与医疗工作者的正常关系清楚说明,对促
进医疗的工作,有很大的贡献。除了以上 ;所提有关病人有选择治疗,了解病情、.治
疗法,及隐私的权利外,此宪章还提出很 多其他重要的病人权利。为了得到良好的 治疗效果,此宪章也指出病人的ー些基本
责任,如应该尽量了解所提供的检验与治 疗;病人如果也曾或还在接受其他的治疗,
应该通知主治医生;提供个人病情资料时 应该坦诚等。
这文献还不算完美,相信有待时日会 修改的更完善。虽然如此,笔者认为它是 大马医药界历史性的文件。
S輟
グ 冬
(作者是马来亚大学医学糸教授,马大 医院专科医生,华社资料研究中心管理 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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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宪章
(The Patientz s
Charter )
・陈亚オ、许爱萍合译
编者按:1993年3月1日,在国内 贸易及消费部长拿督阿布哈山的见 证下,大马消费人协会联合会主席 转旦安南(Mohd Hamdan Adnan)ヽ 大马医药协会主席迪斯费南德斯 (Tibbs Fernandez )大.马牙医协会 主席 拉那尼山(A. Ratnamesan )以 及大马药剂师协会主席陈祖燿共同 签署《病人宪章》谅解备忘录,为 我国病人权利掀开新的一章。不过, 该宪章只是ー份供参考的指南,而 并非是ー项法律。《病人宪章》的 内容分病人权利和病人责任西大部 份。国内华文报章一般将《病人宪 章》译为《病人权利指南》。
病人的权利
I.医药照顾与亲切治疗的权利
1. 每一名人士,不论年龄、性别、种族、 宗教、政治立场、经济地位及社会阶 级,都应享有医药照顾及治疗;
2. 医药服务应视临诊需要而加以提供, 而不论有关病人是否有能力缴付费用, 政府也有责任确保每个人都获得必须 的医药服务;
3. 每一名病人都应获得照顾、关注、尊 重及有尊严的治疗,而不受任何形式 的歧视;
4. 所有药物的品质、功效和安全都应保 持在可令人接受的水平;
5. 任何人在紧急情况时,都应有在最接 近的政府或私人医院获得迅速治疗的 权利;
6. 病人应在确保合理隐私的情况下接受 面谈和检査,并且在进行身体的任何 检査或治疗时有权要求有人陪伴在侧;
7. 住院的儿童在必要的情况时,有权要 求一位父母或监护人作伴。
II,选择医药照顾的权利
1. 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有另求陪询的权 利;
2. 病人有权要求取得一份他本身的病历 和医疗记录并获得说明。有关病人也 有权以书面方式授权其他专业医疗人 员取得相同的一份记录并告诉他有关 的内容.;
3. 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病人有权在他 所选择的一所医院接受治疗并选择医 药顾问;
4. 一名病人在取得有关他的病况的充足 资讯后,有权接受或拒绝治疗;
5. 如果一名病人的主治医生不允许病人 另召主治医生,或者违反本宪章的任 何其他条款,病人有权取消有关的主 治医生的治疗并另外寻求医药服务。
短评
资料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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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
资料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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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接受安全治疗的权利
1.在接受任何治疗和调査之前,病人有 权清楚了解建议中的程序或者是否有 其他选择性的程序。有关的解说必须 包含治疗时的危险性、副作用、或后 果,复原的问题、成功的机会、死亡 的可能性以及建议中的程序是否由学 生执行或有学生在场。病人可以拒绝 任何治疗或调查。
IV. 获得充份資料与同意的权利
1. 病人有权知道为病人提供服务者的身 份和专业地位以及必须对该病人负起 主要责任的专业医疗人员。
2. 病人有权获取所有有关医药治疗的资 料,包括!'
•有权就有关指示和所购买的药品获 取充份和可理解的资讯。
•有权获取最有效与安全的药品。药 品的安全必须获得制造商和法律的 保证。
•有权方便获取药品。
•有权在众多药品中作出选择。
3•所有药品必须有标签,同时须包括药 品的药学名称、服用量及服用的次数。 此外,病人必须获得药物治疗的说明、 包括:
•服用药品的目的。
•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避免食用的食物、酒类或其他药物。 •所指示的任何药物治疗的必要期限。 •若忘记服用或服用过量时应采取的 措施。
4. 病人在获得任何治疗或馅询后有权得 到分项账单并且获得解说。
5. 如果一名病人是在医院或任何医疗中 心,除非是不省人事,否则病人应被 告知有关执行或转换其他医疗设备的 任何决定。
6. 配合病人的状况与治疗,病人应获得
有关自我护理,药物服用,特别预防 措施,自助协会,特别设备或仪器等 资料的指导。
7.在进行任何手术或特别检验之前必须 获得病人的同意。未取得病人的同意 之前不得进行治疗或检査。若是未成 年者,必须先取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 意。若病人不省人事而拖延将构成危 险,医生有权进行任何必要的治疗或 手术。
8:必须得到病人的书面同意オ可将病人 包含在任何研究工作中。必须让病人 充份了解有关研究的目的、方法、预 期的益处、以及可能要承受的潜在危 险和痛苦。必须让病人了解他或她可 自由放弃参与有关研究,及在任何时 候收回参与同意权。为了确保同意权 不是在受威胁的情况下取得,或来自 ー个对专业医疗人员有依靠关系的病 人,有关同意权必须通过一个没有参 与调査同时与病人和专业医疗人员在 职务上完全独立的医疗人员取得。若 是一名凡童,则必须向其家长或监护 人取得同意权。
9. 一名病人有权要求把有关他个人的状 况、治疗方式、医疗预测及所有的沟 通内容以及病历被当作是机密,除非: •病人书面授权。
・基于医疗理由无需得到病人的同意, 但基于对病人本身的利益而应打破 其机密性。
•由于法律程序而需要有关资料。
V.纠正不满的权利
1. 病人应该有纠正不满的管道。
2. 针对医院、医院职员、或一名医生或 其他医务人员的渎职行为,病人有权 获得法律谐询。
3. 若因在治疗时,医务人员无法完成任 务及未给予病人所应得的照顾,而造 成病人受伤或带来疾病或病情恶化, 病人有权要求有关医生把他或她治疗 至痊愈为止。
短评
VI. 参与和提出意见的权利
1.病人有权参与影响他个人健康的决策= •与涉及直接照顾健康的主治医生和 医务人员商讨。
•通过消费人代表参与策划与评估医 疗服务的系统、服务的方式与品质 以及所提供或已提供的医疗服务的 实况。
VII. 医药教育的权利
1.每一个人,不论在治疗后及健康状况 良好时,都有权获取有关预防性和治 疗性的医药陪询。
VIII. 拥有健康环境的权利
1.每ー个人都有权享有有助于健康的环 境。这包括医务人员办事处、医院病 房及其他医药设备。
病人的责任
1.病人须确保他了解本身的权利并负责 任地和合理地行使有关权利。
2. 在作出决定之前,病人须确保本身了 解任何建议中的调査或治疗的目的和 费用。病人应坚持获得解说以便掌握 充份的资讯,并且在作出决定之前征 询所有相关人士的意见。
3. 病人应接受作出决定后的所有后果。
4. 病人应提供医务人员所需的有关个人 健康的准确和完整的资讯以及缴付医 疗费用的能力。
5. 病人应与医务人员建立紧密的关系、 遵从主治医生基于照顾病人而决定的 医疗方法。
6. 病人应遵守预约时间,若无法赴约应 通知医疗人员。
7. 病人应向医疗人员说明他目前在其他 医疗人员处针对相同的病状或其他病 状所获取的浴询及照顾。
8. 病人应注意个人的举止,不应该干扰 其他病人及医疗工作者的健康与权利〇
9. 每ー个人都有责任维持本身和社会的 健康,避免耽迷于:
•不健康的消费;
•容易上瘾的物品,如毒品、香烟、 酒;
・对健康会产生不良作用的生活方式, 如杂交、危险性的活动及缺乏运动;
•污染环境。
10. 每ー个人都有责任接受法律所规定的 所有预防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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焼宽港翥款下的 鑿散旅
■杨培根
1969年,ー些持有第卅条款下的公民权证书的人,将公民 权证书带往国民登记局,想把旧的蓝色身份证换为新身份 证,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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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在23年前,那是1969年。1969 年也是我国的大选年。当年5月间刚举行过 大选。大选过后 约六个月,我国就发 生了宪法第卅条款下公民权事件。大选过后 不久就发生了这公民权事件,那是不是ー种 巧合呢?或是另有原因?则不得而知。
ー、卅条款公民权是怎么一回事?
第卅条款是《联邦宪法》公民权篇章的 ー项条款。
1969年,ー些持有第卅条款下的公民权 证书的人士,将公民权证书带往国民登记局, 想把旧的蓝色身份证更换为新身份证,不料 他们的公民权证书竟被没收,而所领回的新 身份证却变成红色的。(注!蓝色身份证为公 民所拥有,而红色身份证则由非公民所持有。) 原是公民的人士突然间变成了非公民。 这件怪爭,就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为此, 各报章读者纷纷向报馆提出询问。各报章也 就连篇累牍地刊登关于公民权问题的文章。
当时的国民登记局总监默哈末约说,“某 些在宪法第卅条款下所发出的公民权证书, 可能是无效的”。他还说,被宣布无效的公 民权证书持有人得重新申请公民权。(见 1969年11月2 0《星洲日报》)
内政部接着要第卅条款下的公民权证书 持有人把证书交还当局重新审査。如果当局 认为证书有效,证书上将签署“经已检査有 效”等字眼,然后发回给持有人。但是,假 使当局认为无效的话,公民权证书将被没收。
根据统计,一直到1969年11月5日(当时 开始检查不久.),共有25万人拥有这类公民 权证书。有5.000多张被査对,其中大约3, 400张被取消。
隔了几天,内政部长说,已交出的这类证 书,ー共有15,000张。(见1969年12月3日 《星洲日报》)持有卅条款公民权的25万人中, 只有1万5千人交出公民权证书,供当局重 新审査。这就意味着,到有关日期为止,还 有94%的卅条款公民权持有人还未交出证书, 以供审查。
其实,当时,国民登记局曾陆续发函给 卅条款公民权持有人,要他们交回公民权证 书,供当局重新审査。
有好些人,迟迟未交出这类公民权证书 供审査,那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万一交出去,' 而被认为是无效的话,他们可能失去公民权 证件而成为非公民。
二、宪法第卅条款内容
究竟宪法第卅条款的内容是怎样的呢?.
它的影响为什么这么大?现在让我们看看它 的内容。
宪法第卅条款是这么写的:
⑴ 任何人在申请公民权时,如果他 的申请书存有疑点(不论是事实 上或法律上的疑点),联邦政府 可证实他是一名公民。
(2)除非证明公民权证书是通过欺诈、 虚假陈述,或通过隐藏某些重要 事实而取得的,不然,在上述第 ⑴项所发出的公民权证书就是最 终十正据,以证明有关人士在公民 权证书发出时就已经是公民了, 但这并不否定他在更早些•日子, 就已经是公民。
⑶ 为了确定一个人是不是ー出世就 是联邦公民,或者ー出世就是另 ー个国家的公民,这个问题必须 由联邦政痔决定,而联邦政府的 证书乃是最终的证据(除非证明 公民权证书是通过欺诈,虚假陈 述,或隐藏重要事实而取得的。)
就是根据这第卅条款领取到公民权证书 的持有人,在更换身份证时,被令交回公民 权证书,而过后被通知他们的公民权是无效 的,而需要重新申请公民权。
三、在怎样的情况下,当局发岀第 卅条款公民权证书。
上面已谈过,共有25万人在这第卅条款 下获取当局所发出的公民权证书。究竟当局 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发出这类公民权证书呢? 根据当时《星洲日报》(见1969年11月13日 社会服务版),向有关方面査询所得到的资料 显示,当局在下列四种最为普遍的情况下发 出第卅条款公民权证书:
⑴ 有些人在马六甲或槟城出生,但是
没有报生纸。不过,旧身份证上注 明他们是在槟城或马六甲出生的。 当局就发岀第卅条款公民权证书给 他们。
(2)本身名字已写明在父亲或母亲的公 民权证书上(或州籍公民权证书内), 不过本身又自己去申请,当局也根 据第卅条款发公民权证书给他们。
⑶父亲或母亲是公民,在他们的子女 未满21岁时,他们代子女申请,而 当局就发出第卅条款公民权证书给 他们的儿女。
⑷根据旧身份证,父亲或母亲是本地 出生的,但是,没有报生纸证明。 儿女本身则在本地出生而有报生纸, 当局也发岀第卅条款公民权证书给 他们的儿女。
四、其实大多数都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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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的四种情况看来,绝大部分持有 第卅条款公民权的人士,如在马六甲或槟城 出生者,父亲或母亲的公民权证书内已有本 身名字的第二代公民,未满21岁的当然公民, 第二代土生土长的公民等,都早已是我国公 民。
只因为有某些人的公民身份,证存有疑点, 当局对所有的第卅条款公民权持有人(约25 万人)来个彻底重新审査,这未免给人ー种"用 牛刀杀鸡”,小题大做的印象,这种处理问 题的态度和方法是有欠公平的。
若有一小撮人,通过欺诈、虚假陈述, 或隐藏重要事实而取得公民权,那也不必重 新审査所有第卅条款公民权的25万持有人的 证书,造成人心惶惶,不可终日的局面。只 因少数人的过错,全部人都受到“集体惩罚“ 〇 一般市民,在一段日子里,怀着深怕失去公 民权的恐惧心理,战战兢兢地生活着。
还有一点,这25万张的第卅条公民权都 是由国民登记局的官员所发出的。这些官员 如果在工作上有处理不当之处,使“漏网之 鱼,有机可乘”,这也不能完全归咎于25万 个第卅条款公民权的持有人,尤其是那些无
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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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接第29页)
五、 ー个实例
有一名持有第卅条款公民权证书的人士, 他本身的名字原已写明在他母亲公民权证书 内。这就是说,他是当然公民。不过,在求 学时,国民登记局的官员好心地劝他再取得 ー张公民权证书。那官员发给他的就是第卅 条款公民权证书。
约莫在1970年,他收到国民登记局来信, 要他把他手上的那张第卅条款公民权证书交 回以供重新审査。他找遍了自己的房间都找 不着那张公民权证书。于是,他回信给国民 登记局说,等他找到公民权证书时,オ交上 去供审査。当时,这类证书可能会被取消。
事隔一年左右,他从报章上了解到父亲 或母亲公民权证书上有其名字,他手上的那 张第卅条款公民权证书是有效的。
于是,他又翻箱倒柜,再找一遍,终于 给他找着了那张公民权证书。他就寄回给国 民登记局。当局在证书上盖印签名,证明这 是ー张有效的公民权证书后寄回给他,他总 算有了一张自己的有效的公民权证书。
然而,反过来想ー想,如果早在一年前, 他能把公民权证书寄给当局的话,很可能那 张公民权证书会给没收而作废,那不是很冤 枉的一件事?幸亏他未把那张公民权证书寄 回给当局,所以才能把它保存下来。
六、 第卅条款公民权有效
最近,报章报导,副内政部长黄家定说, 政府已正式肯定,所有第卅条款公民权证书 都是有效的。持有人都是我国公民。这当然 是件好消息。然而,由1969年至今,不知有 多少张(上万张?)的第卅条款公民权证 书已被没收而作废了。事隔23年,究竟还有 多少名持有第卅条款公民权证书者还活在世 间?相信人数不太多吧!
(作者为华社资料研究中心研究员、全国 华团民权委员会主席。)
世界各国国王/元首
下列各国是以英国女皇依丽莎 白二世(Queen Elizabeth II)作为国家 元首。
序 国家 政体
太平洋岛国
!巴布亚新几内亚 君主立宪
Papua New Guinea
2所罗门群岛 君主立宪
Solomon Islands
3哇瓦鲁Tuvalu 君主立宪
印度洋岛国
4 毛里求斯 Mauritius
加勘比海岛国ー
5安地瓜及巴布达 君主立宪
Antigua and Barbuda
6巴哈马Bahamas 君主立宪
7巴贝多Barbados 君主立宪
8贝里兹Belize 君主立宪
9格列那达Grenada 君主立宪
1〇牙买加Jamaica 君主立宪
H圣克里斯多福及尼维斯君主立宪 Saint Christopher and Nevis
12圣露西亚Saint Lucia 君主立宪
13圣文森及格列那丁 君主立宪
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 北美洲
14加拿大Canada 联邦制
大洋洲
15澳大利亚Australia 联邦制
16纽西兰New Zealand 君主立宪
另外,荷兰(Netherlands)的国家 元首是 Queen Beatrix Wilhelmina Armgard !该国奉行君主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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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导
1993年修宪正式生效
撤销豁免权成立特别法庭
・陈亚オ整理
1993年1月18至200 ,国会下议院召 开会议。首相未经统治者会议同意之前, 在国会提出1993年宪法修正案动议,其主 要内容涉及撤销统治者的豁免权,以及保 障议员在国会或州议会谈论最高元首或统 治者问题时,不会在任何法院被起诉,除 非他主张废除君主立宪制度。
不过,在18/1/93召开的统治者会议 中,九位统治者一致议决不接纳上述宪法 修正案。掌玺大臣在代表马来统治者所发 表的文告中指出,马来统治者们认为,有 关的宪法修正案一旦通过执行,对马来统 治者的主权、地位和尊严,将会造成强烈 的冲击。统治者会议认为,比较恰当的做 法是针对修宪建议中所涉及的原则和结构 问题,先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经过彼此进ー步磋商后,统治者会议 与政府在11/2/93欣然宣布,双方已经对 修宪问题达致协议。代表统治者会议的掌 玺大臣恩姑拿督依布拉欣和代表政府的总 检察长丹斯里阿布达立在所发表的联合声 明中指出,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交回国会
下议院重新辩论,以便纳入数项双方已同 意的修正条文。最高元首在18/2/93正式 将未经恩准的宪法修正案交回国会下议院
未参加11/2/93统治者会议而授权吉打 苏丹代为投票的吉兰丹苏丹,在25/2/93 公开表示他反对修宪,同时也质疑!1/2/93 的统治者会议以及本次国会修宪的合法性。 首相对这项声明作出强烈的反应。他在国 会指出:“既然吉兰丹苏丹可以质疑国会 会议的合法性,国会也可以质疑其王位是 否合法。”于是引发吉兰丹现任苏丹王位 合法性之争。一位称为东姑依布拉欣 (Tengku Ibrahim Petra)的王族宣称他オ 是吉兰丹苏丹王位的合法继承人。这是修究 过程中的节外生甚。
国会下议院在3月9日至11日召开特 别会议,再次辩论在1月间已获得通过的 1993年宪法修正案,以便通过接纳几项重 新修改及新纳入的条文。经过三天的辩论, 1993年宪法修正案在国会下议院以167票 对〇票获得通过。国阵的129名议员投票
资料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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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导
资料与研究
支持,民主行动党(20席)、沙巴团结党 (14席)以及砂劳越4名独立人士也支持 修宪。回教党(7席)在投票中弃权,四 六精神党的议员(6席)则缺席。
最高元首在23/3/93正式恩准国会第 二次所通过的1993年宪法修正案。此项修 正案于29/3/93在宪报公布后正式生效。 除了撤销统治者的豁免权及保障议会的言 论特权外,有关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设 立特别法庭处理涉及统治者的法律诉讼; 统治者若在诉讼中被判罪名成立且被判监 超过一天,则必须退位。
经过两次的修正,最后获得通过并生 效的1993年宪法修正案,所涉及的条文如 下:
(1)修改第32条第⑴款;
⑵ 在第33条第(2)款之后,增加新的 第33A条,有(1)和(2)两项条款;
⑶ 在第38条第(2)款(c)项之后增加新 的(d)项和(e)项;同条第(6)款(d)项 之后增加新的(e)项和(f)项;
(4) 在第42条第(11)款之后增加新的 第(12)款及第(13)款;
⑸在第63条第(4)款之后增加新的第 (5)款;
⑹在第72条第(4)款之后增加新的第
(5)款;
⑺修改第181条第(2)款;同条第(2) 款之后增加新的第(3)款;
⑻ 增加新的第XV篇,第182条“特 别法庭”有7项条款,第183条;
(9)在宪法第八附录第1条第(1)款之 后增加新的1A条。
为了叙述上的方便,本文将国会在1993 年1月间所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称为第一修 正案;而3月间所通过的则称为第二修正 案。兹将有关的条文个别说明如下。
宪法第32条:联合邦最高元首及其 配偶
本条文原有4项条款:
⑴联合邦必须有一名最高首长,其 名称为“最高元首”,其地位在 联合邦所有人士之上,且无需在 任何法院面对任何诉讼;
⑵最高元首之配偶称为“元首后”, 其地位仅次于最高元首,而在联 合邦所有其他人士之上;
⑶最高元首必须由统治者会议选出, 任期五年,惟可随时署函向统治 者会议辞职,或由统治者会议罢 免,并须在不再为统治者时退位;
⑷第三附录之第一部与第三部之各 项规定必须施用于最高元首之选 举与罢免。
上述第(1)款在第一修正案改为:
联合邦必须有一名最高首长,其名称 为“最高元首”,其地位在联合邦所有人 士之上,且无需在任何法院面对诉讼,但 只限于他在执行任何明文规定的法律下的 职务时所做或所忽略的任何事情。
第二修正案改为:
"联合邦必须有一名最高首长,其名 称为’最髙元首’,其地位在联合邦所有 人士之上,且无需在任何法庭面縁何诉 讼,除了根据宪法第XV篇所设飾寺别法 庭外,-但只限于他在执行任何明文规定的 法律下的职务时所做或所忽略的任何事情。"
宪法第33条!联合邦副最高首长
本条文原有5项条款:
⑴联合邦必须有一名副最高首长, 其名称为“副最高元首”。当最 高元首缺席时,或因疾病、离开 联合邦或因其他原因而不能行使 其职务时,必须由副最高元首代 行最高元首之职务,并享有最高 元首之特权;惟若最高元首之缺 席或未能执行职权之时期预定少 过十五日时,则副最高元首不得 代行其职务,除非副最高元首确
认有必要或适当去代行其职务學
⑵副最高元首乃由统治者会议选出, 任期五年,如果在最高元首在位 时当选,则其任期在最高元首任 期届满时结束;副最高元首可随 时署函向统治者会议辞职,并须 在不再为统治者时退位;
⑶在联合邦副最高元首当选之任期 内,若遇最高元首之位悬空,则 其任期必须在缺位被填补时届满;
(4)第三附录第二部中各项规定必须 施用于副最高元首之选举;
⑸如果依据第(1)款规定最高元首 之职务必须由副最高元首行使时, 却因副最高元首之位悬空,或因 疾病、离开联合邦或任何其他原 因而不能代行该项职务,国会可 通过法律规定由一统治者代行最 高元首之职务。惟除非得到统治 者会议之同意,否则不得制定该 项法律。
第一修正案没有触及第33条。第二修 正案则在第(2〉款之后,増加新的第33A条。
第33A条:最高元首若被起诉,他 必须终止执行最高元首的职务
(1)最高元首在根据宪法第XV篇所设 立的特别法庭中被起诉触犯任何 法律,必须终止执行最高元首的 职务;
⑵最髙元首在第⑴款下被终止执行 最高元首职务的期限,必须被认 为是宪法第32条第(3)款规定下的 最高元首任期的一部份。
宪法第38条:统治者会议
本条文原有7项条款!
⑴统治者会议必须依据第五附录之 规定组成;
⑵统治者会议必须执行下列各项职 务:
(a) 依据第三附录之规定,选举 最高元首及副最高元首;
(b) 决定应否同意将任何宗教上 之行为、仪式或典礼扩展实 施于联合邦;
(〇)并就在本宪法下规定需要统 治者会议同意或统治者会议 作出、或征询统治者会议后 始作出之任何委任,提供意 见。
并可研讨国家政策问题(例如移 民政策的改变),或认为适当之 任何其他问题;
⑶当统治者会议研讨国家政策事项 时,最高元首必须由首相陪同出 席,其他统治者及州元首则由州 务大臣或首席部长陪同出席;而 所研讨之事项必须属于最高元首 依据内阁所劝告应执行之职务范 围内,及属州统治者及州元首依 据行政理事会所劝告执行之职务 范围之事项;
⑷未经统治者会议同意,不得制定 任何直接影响统治者特权、地位、 荣誉或尊严之法律;
⑸凡足以影响依据第153条所作行 政措施之任何政策上之变更,必 须先征询统治者会议;
⑹统治者会议成员,于商议下列职 务时可自律决定:
(a) 最高元首之选举或罢免,或 副最高元首之选举;
(b) 对委任任何职位之忠告;
(〇应否同意任何变更州疆界或 影响统治者特权、地位、荣 誉或尊严之法律;
(d)应否同意将任何宗教上之行 为、仪式或典礼扩展实施于 联合邦。
⑺(已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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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修正案在第(2)款(c)项之后增加新 的(d)项!
“依据第42条第(12)款给予赦免、暂缓 处刑或减刑。”
第二修正案,再修改(2)(d)项,并增加 新的(2)(e)项:
(d) 根据宪法第182条第⑴款委 任特别法庭的成员;
(e) 依据第42条第(12)款给予赦 免、暂缓处刑或减刑,及可 以研讨国家政策的问题(例 如移民政策的改变)或被认 为适当的任何其他问题。
另外,在第(6)款第(d)项之后增加新的(e) 项和(f)项:
(e) 依据宪法第182条第⑴款委 任特别法庭的成员;
(f) 依据第42条第(12)款给予敖 免、暂缓处刑或减刑。
宪法第42条:赦免权等
本条文原有11项条款:
⑴最高元首对军事法庭所审判之所 有罪行及在吉隆坡与纳闽联邦直 辖区内触犯之所有罪行有赦免、 减刑及缓刑之权カ;
(2)除第(1〇)款之规定及不影响联邦 法律任何有关因行为良好或特殊 服务而获得减刑规定之前提下, 凡联邦或州法律所赋予展刑、暂 停或减轻任何刑罚之权カ,如果 有关刑罚是由军事法庭或吉隆坡 纳闽联邦直辖区之民事法庭所判 决者,必须由最高元首执行之, 其他在各州内所犯之罪行,则由 该州之统治者或州元首执行之;
⑶当罪行之全部或部份是在联合邦 境外发生,或在超过一州境内发 生,或无法确定在何处发生时, 则就本条而言,所犯罪行必须被
视为在审讯该罪行之州内发生。 就本款而言,吉隆坡与纳闽联邦 直辖区 视情况而定 必 须被视为一州;
⑷本条所指之权カ:
(a) 就可由最高元首所执行者而 言,乃属于依据第40条第(3) 款,联邦法律可对其制定条 文之职务范围内者;
(b) 就可由州统治者或州元首所 执行者而言,必须依据第(5) 款所组成该州宽赦局所作之 劝告加以执行;
⑸各州之宽赦局,必须由联合邦总 检察长、该州首席部长及由统治 者或州元首所委任不超过三名之 其他人士组成;惟总检察长得随 时以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执行 作为宽赦局委员之职务,而统治 者或州元首遇所委任之委员缺席 或不得视事时,亦可委派任何人 士暂代其职务;
⑹统治者或州元首所委任之宽赦局 委员之任期为三年,并得连任, 惟随时可辞职;
<7) 一名州立法议会之议员或国会下 议院之议员不得被统治者或州元 首委任为宽赦局之委员,或暂代 其委员之职务;
⑻宽赦局必须在统治者或州元首之 前举行会议,并由统治者或州元 首主持会议;
<9)宽赦局对任何事件提出劝告之前, 必须考虑总检察长对该事件所提 呈之书面意见;
⑩ 不论本条有任何规定,由马六甲、 槟城、沙巴、或砂劳越或吉隆坡 与纳闽联邦直辖区内在任何管制 回教事务之法律下所设法庭之判 决,所有赦免、缓刑或减刑、暂 缓执行或减轻刑罚之权カ,必须 由最高元首以该州回教首长之身
份执行之;
〇»就本条而言,吉隆坡与纳闽联邦 直辖区必须设立单一之宽赦局, 而本条第(5)、(6)、(7)、(8)及(9) 款之规定必须在细节上作出必要 之修改后施用于上述之宽赦局, 即上述各款中提及“统治者或州 元首”时,必须解释为“最高元 首”,而提及“州首席部长”时, 亦必须解释为分别掌管吉隆坡与 纳闽联邦直辖区之部长。
第一修正案在第(11)款之后增加第(12) 及(13)款,内容如下:
⑫不论本宪法所包含的任何内容, 本条款所指的权カ:
(a) 州元首行使于本身或妻子、 儿子或女儿,这项权カ须由 身为州宽赦局主席的州首席 部长在该局的劝告下执行;
(b) 行使于最高元首、州统治者 或其配偶,视何者而定,这 项权カ须由统治者会议执行, 并须依循以下条文:
(i) 当出席这项条款下的任 何会议,最高元首不可 由首相陪同,而其他统 治者也不可由各州州务 大臣陪同;
(ii) 在这项条款下针对任何 事项作出决定之前,统 治者会议须考虑总检察 长可能已针对这宗事项 提出的书面意见;
(〇由最高元首或统治者行使于 其儿子或女儿,视何者而定, 这项权カ须由获得统治者会 议提名的州统治者,根据这 项宪法条款成立的有关宽赦 局的劝告下执行。
(13>基于第42条第(12)款(a)和(b)项的 用意,最高元首或有关州统治者,
视何者而定,以及各州元首,皆 不可成为统治者会议的成员。
第二修正案,重新修改第(12)和第(13) 款,新的条款如下:
⑫.不论本宪法所包含的任何内容,
本条款所指的权カ:
(a) 可由州元首行使,而州元首 行使于本身或妻子、儿子或 女儿时,这项权カ必须由身 为在此条文下为该州而成立 的赦免局的主席的最高元首 在该局的劝告下执行;
(b) 当行使于最高元首、州统治 者或其配偶,视何者而定, 此项权カ必须由统.治者会议 执行,并须依循以下条文: ⑴ 当出席这项条款下的任
何会议,最高元首不可 由首相陪同,而其他统 治者不可由州务大臣陪 同;
(ii)在这项条款下针对任何 事项作出决定之前,统 治者会议须考虑总检察 长可能已针对这宗事项 提出的书面意见;
(〇 由最高元首或州统治者行使 于其儿子或女儿,视何者而 定,此项权カ必须由获得统 治者会议提名的州统治者, 依据在此条文下成立的有关 赦免局的劝告下执行;
基于第42条第(12)款(b)和(c)项的 用意,最高元首或有关的州统治 者,视何者而定,以及州元首, 皆不可成为统治者会议的成员。
宪法第63条:国会特权
本条文原有4项条款:
⑴国会任何ー院或其所设委员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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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议事过程之有效性,不得在 任何法院提出质询;
⑵任何人不得因在国会任何ー院或 其所设委员会之任何议事过程中 所发表之任何言论或所作之任何 票决而被提控于法院;
⑶任何人不得因由国会任何ー院或 由其所授权刊载之任何事项而被 提控于法院;
⑷第(2歔之规定并不施用于依据第10 条第(4)款由国会所通过法律而提 控之罪行,或依1970年第45号紧 急(必需权カ)法令所修正后1948 年煽动法令而提控之罪行。
第一修正案在第⑷款之后增加新的第⑸ 款。第二修正案保留第一修正案的内容。 有关内容如下:
"⑸不管第(4)款条文如何,没有任 何人可因为在参与国会任何ー院 会议或委员会会议时,谈论最高 元首或统治者而在任何法院被起 诉,除非他主张废除最高元首作 为联合邦最高首长或州统治者的 宪赋地位,视何者而定。"
宪法第72条:立法议会特权
本条文原有4项条款:
⑴任何一州之立法议会议事过程之 有效性,不得在任何法院提出质 询;
⑵任何人不得因在立法议会议事过 程中所发表之任何言论或所作之 任何票决,而被提控于法院;
⑶ 任何人不得因由州立法议会或由 其所授权刊载之任何事项,而被 提控于法院;
⑷第(2歔之规定并不施用于依据第10 条第(4)款由国会所通过法律而提 控之罪行,或依据1970年第45号 紧急(必需权カ)法令所修正后
之1948年煽动法令而提控之罪行。 第一修正案在第(4)款之后增加新的第(5) 款,第二修正案保留第(5)款,其内容如下:
"⑸不管第(4)款条文如何,没有任 何人可因为在参与任何州立法 议会或委员会会议时,谈论任 何州统治者而在任何法院被起 诉,除非他主张废除州统治者 作为州君主的宪赋地位。"
宪法第181条:统治者最高权カ之 保留
本条文原有2项条款:
⑴除本宪法之规定外,统治者至今 在其领土内所享有之君主权、特 权、权カ、与管辖权及森美兰州 酋长至今在其领土内所享有之特 权、权カ及管辖权,必须继续维 持原状;
⑵任何一州之统治者不得在其个人 名义下在任何法院被起诉。
第一修正案将,第(2)款修改为:.
“任何一州之统治者不得在任何 法院被起诉,但只限于他在执 行任何明文规定的法律下的职 务时所做或所忽略的任何事 情。”
第二修正案再次修改第(2)款,新条文 内容如下:
"⑵ 任何一州之统治者不得在任何 法院被起诉,除了根据第XV篇 所设立的特别法庭外,但只限 于他在执行任何明文规定的法 律下的职务时所做或所忽略的 •任何事情。"
另外,在第(2)款之后增加新的第(3)款, 内容如下!
"⑶任何规定州统治者在其个人名 义下豁免在任何法院面对任何 诉讼或在其住宅进行扣留的法 律[将是无效的。"
第二修正案增加了宪法第XV篇(最高 元首与统治者的诉讼程序),包含第182 条和第183条两项新条文。
宪法第182条:特别法庭
⑴成立一个法庭,称为特别法庭, 成员包括最高法院院长为主席, 高等法庭首席大法官,以及另外 两名由统治者会议所委任的最高 法院或高等法庭现任法官或曾担 任法官者;
⑵任何针对最高元首或各州统治者 在其个人名义下所进行的诉讼必 须在第(1)款下所成立的特别法庭 进行;
⑶特别法庭拥有专辖权审理最高元 首或各州统治者在联合邦所触犯 的所有罪刑以及不论在任何地方 所发生的所有民事案件;
⑷特别法庭具有与低等法庭、高等 法庭及最高法院在本宪法或任何 联邦法律规定下的同等司法权カ, 同时其注册处必须在吉隆坡;
⑸国会根据法律为刑事或民事诉讼 程序(包括清堂审讯)和证据法 制定特别条文,否则任何低等法 庭、任何高等法庭及最高法院而 诉讼程序将可应用于特别法庭的 任何诉讼;
⑹特别法庭的诉讼必须根据多数成 员的意见判决,而判决是最终的, 不得基于任何理由而在任何法庭 提出挑战或质疑;
⑺最高元首可在最高法院院长的劝 告下,制定他认为需要或权宜的 条规,以消除法律明文下、或执 行任何任务、行使任何权カ、履 行任何职务、或采取任何行动时, 在任何明文法律下,可能因本条 文而引起的任何困难或不符合常
规。为了上述作用,有关条规可 针对任何明文法律进行任何修正、 改写、变更、改变或修改。
宪法第183条:不得起诉最高元首 或统治者,除非获得总检察长个人 同意。
除非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不得就民 事或刑事案件起诉最高元首或州统治者在 其个人名义下执行或忽略的任何事情。
在本法令开始生效之前,禁止法庭处理针 对执行或忽略的事情的诉讼。
为了避免任何困惑,谨此宣布在本法 令生效之前,不得就州统治者在其个人名 义下执行或忽略的事情进行任何诉讼。
宪法第八条附录(第71条)!加入州宪法 之规定
宪法第八条附录共分两部份,即第一 部“最后规定”和第二部“作为本附录第 一部之临时交替规定” 〇两部份合起来总 共有23项条文。第二修正案在第一项条文 后增加新的“1A条:起诉统治者”。有关 条文内容如下:
1A起诉统治者
⑴当统治者在根据宪法第XV篇成立 的特别法庭中被起诉,他须停止 执行该州统治者的职务;
⑵在统治者根据条款(1)停止执行州 统治者任务期间,必须根据州宪 法委任摄政王或摄政理事会以执 行州统治者的任务;
⑶一旦统治者在特别法庭中罪名成 立且被判监超过一天,他必须停 止作为州统治者,除非他获得宽 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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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Utusan Malaysia
新生活报 Berita Ha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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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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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教育 教育天地 中学生
华文世界(台湾) 语文建设通讯(香港) 人文及社会学科教育通讯(台湾) 数学传播(台湾) 国际教育研究(日本) 研究纪要(日本) 台湾教育辅导月刊(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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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社资料研究中心(资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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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Jalan Maharajal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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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央研究院学者叶其忠博士 (右三)到访华社资料研究中心, 与该中心负责人(右起)游若金 博士、陈松生律师及陈亚オ合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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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者
稿
重视新马华人研究
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叶其忠博士于3月间到访新加坡和马来西 亚,搜集有关华人研究的资料,同时与本 地学术与文化团体的负责人交流。
近来台湾对东南亚华人研究颇为重视, 积极展开收集资料的工作和研究计划。19 8 8年 中央研究院ー批学者筹组成立中华民国海 外华人研究学会,出版《海外华人研究》 会刊,致力于与海内外对华人研究有兴趣 者联系合作,展开各项学术活动。叶博士 是在“东南亚华人社团及文化活动之研究 ”计划下到新马两国从事搜集资料的工作。
在马来西亚方面,叶博士曾先后拜访 的团体和个人包括:华社资料研究中心、 董教总、堂联、大马华人文化协会、孙子 兵法学会、马来亚大学中文系的林水副 教授、王介英讲师,人类学系的陈志明副 教授等,针对新马华人社会的发展趋势及 学术研究的概况交换心得。此外,叶博士 也参观马来亚大学图书馆的中文藏书以及 跟国内主要华青团的负责人交换意见。
叶博士早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大学, 过后在国立台湾大学考获硕士学位。之后 他到英国牛津大学深造,考获哲学博士学 位。他专攻思想史。
中央研究院,特别是近代史研究所, 与华社资料研究中心向来互相交换出版品 与联系。本次叶博士的到访,华社资料研 究中心除了应要求提供将近一万张有关华 人在各领域的发展的剪报资料外,还代为 征求搜集我国各社团、会馆的特刊。
《资料与研究》出版的宗旨在于通过 ー份思想性和知识性的杂志,来塑造 一个重视资讯和理性的社会。
本刊园地公开,热诚欢迎有关书刊、 观念评介、专论、评论的作品,来稿 以不超过2000字为宜。
•惠稿者请注明中英姓名(发表时之 笔名随意),地址及电话。
•译稿必须附原文并注明出处。
•本刊编辑部保留删改来稿之权カ, 来稿不愿被删改者请于文末注明・
•来稿概不退回。如欲退稿,谐附上 回邮信封。
•作品一经采用,本刊将致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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殁于19 17年•
1 1岁时从中国南来・ 白手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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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佑在1880年代中期,到吉隆坡来发 展。他接上了叶亚来、叶致英、叶观盛和 赵煜的棒子,脱颖而出,不仅成为吉隆坡 的首富,而且成为吉隆坡华社的中心领导 人物。在20年代以来,华社流行一句话:
“叶亚来打州府,陆佑建设吉隆坡。”叶 亚来那批三山五岳的叱咤风云人物开辟了 吉隆坡,陆佑登上了历史舞台,从事经济 和社会建设。陆佑的时代,正是英殖民主 义者全面控制马来亚的政治和经济的时代 的开始,对本邦的商业、交通和财政进行 彻底的改革。殖民政府要开发土地、发展 经济,赚取外汇。这个客观条件给陆佑提 供ー个良好的发展机会。陆佑顺着客观环 境的需求,运用其才智,把吉隆坡进ー步 推上繁荣的道路。严格地说,吉隆坡华人 社会的教育、商业和社会团体组织,是从 陆佑时代开始的。
,陆佑(1846 一 1917)本姓黄,名 佑,原籍广东鹤山。他父母早逝,又无兄 弟姐妹,孑然一身,生活贫困。7岁时, 他被迫卖身给新会县地主陆显,改名陆 佑。11岁跟“猪仔头”签约,以"契约劳 ェ”的身份南来新加坡,受雇于罗奇生酒 庄。17岁恢复自由身,赴丰盛港当矿エ, 平日省吃俭用,积蓄了几百元,回到新加 坡自创杂货店“兴隆号”。
1850年代,太平发现了很丰富的锡矿, 土酋隆査法(Long Jafar)鼓励华人前往 开采。陆佑听到这个消息,非常兴奋,一 种渴求财富的欲望,驱使他转辗跋涉到太 平来。初时他受雇在一位四邑同乡的矿场 里当行扛,其后经营粮食和运输,挣了一 些钱。1872年,拉律内故爆发,两个华人 私会党一7海山党和义兴党,因争夺矿 地进行大规嵐械斗,屠杀焚掠,人命财富, 损失惨重。陆佑多年来经营的事业,全部 毁于战火中,他损失了十四万元。
1874年英国驻吐功首任参政司白启(J. W. Birch)被杀后,毗助各地不靖,英国 从海峡殖民地调来大批军警,加强戒备。 陆佑供应英军的粮食和日用品。他认识了 休罗(Hugh Low)。休罗为了酬谢他对 英军的服务,让他承办甘文丁的饷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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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吉隆坡大钟楼右侧后方的陆估 大厦
陆佑墓园后山的别墅,现在只剰下 墙和柱,四周野草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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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③
陆佑故居“东兴园”,相信建于1862 年,原属赵煜所有。
陆佑故居取名为“兴东园”。
陆佑故居右侧的陆佑堂,里面摆放陆佑 及其祖先的神主牌。
瀾典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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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近打河谷的矿地给他开釆。1876年陆 佑与槟城的富商丘天德合作,在甘文丁共 同经营矿业。陆佑在毗助州住了 15年,他 取得了经商的经验,接触了社会各个层面, 培养了自己的胆识,积累了财富,现在他 已逾而立之年了,离乡二十多年,午夜梦 回,乡愁不绝如缕,1882年他北航回乡去 了。
1880年代中期,陆佑又回来这个蛮烟 瘴雨的马来土邦。他这次的立脚点,不是 毗ゆ,也不是槟榔屿,而是吉隆坡。吉隆 坡经过8年的内战后,需要恢复社会生产,
进行新的建设。自1874年英国把雪兰莪变 为保护邦以来,对该邦的发展,已有了一 个蓝图,最先是建立ー支警察部队,以维 持社会治安;其次是成立税收制度;再次 是因为雪兰莪有广大荒土有待开发,就鼓 励华人来开垦。陆佑掌握这个机会,凭着 他强烈的事业心,敏锐的观察カ,瞻远了 微,操奇算胜,他再一次驾着生命的风帆, 勇敢地在事业的海洋上砍风劈浪地前进。 他获得资力雄厚的广帮领袖赵煜的提携, 奠定了事业的基础。其后,他自立门户, 不断拓展商务,事业一日千里,富甲全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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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除了经营矿业外,尚从事种植业、开设 工厂,承办饷码,投资金融业、地产业等 等,运筹有策,无投不利,可算是个商业 奇才。
陆佑从11岁漂洋过海南来,含辛茹苦, 闯荡江湖,一生奋斗,白手起家,到36岁 之后发迹,自有他ー套经营致富之术。
陆佑事业成功的主因,是他在稳健中 求发展,把握机会加上胆识,一少步地向 上幕登。
他以其雄厚财カ,借钱给ー些面临困 境的小矿主和小领主,扩充设备,继而改 为合营,终于把别人的矿场或土地收购过 来。这样,他在短期间就成为垄断当地锡 矿的大企业家了。
陆佑重视人才。他用人有“将能而君 不御者胜”的开明作风,让下属发挥他的 オ干和积极性。在陆佑手下做事的人,是 ー时之选,这些人后来都能独当一面,成 为华社栋梁,领导群伦,如陈秀连、陆秋 杰、辛炳、辛亚荣、朱嘉炳、张郁オ、崔 贤等等,尚有一位英国人罗逊(J.H.M.
Robson)也是他的雇员。罗逊是《马来邮 报》(Malay Mail)的创办人兼总编辑, 他是陆佑的智囊之一,著有《头家陆佑》 (Towky Loke Yew) ー书,1917年出版, 是有关陆佑的唯一的ー・本传记。
从1880年代中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 束前这30年间,陆佑为了发展各种事业, 亟需劳动カ,他从中国招募了五万多名新 客来马来联邦开发土地。ー百年前这五万 多名华エ调派到吉隆坡、雪兰莪',彭亨、 柔佛等地担任矿エ、园丘工人或筑路工人。 他们的后裔繁衍、生息在祖国的土地上, 构成华族人口的一个部分,成为本国公民。 ー个族群在ー个地方的生聚教养,开枝散 叶,叫做民族的发展。从这观点来评价, 陆佑对民族的发展,是有很大的贡献的。
19世纪40年代之后,马来半岛西海岸 各地,先后发现了丰富的锡矿。当地苏丹 和土侯为了增加税收,招引华エ和华资。 自此,华エ开始涌进马来土邦各矿区。迪 世纪9〇年代开始,陆佑崛起成为本邦一大 矿主,在吉隆坡以北的各矿区,他开设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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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披博士袍,手持博士帽的陆佑铜 像,立于陆佑墓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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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矿场,矿区的繁荣,人民财富增加, 也带动了邻近地区的发展。所以万挠、双 文丹、乌鲁音、拉沙、古毛等新兴市镇的 岀现,是跟陆佑的锡业的发展是分不开的。 彭亨州的文冬和关丹开辟为市墟,陆佑的 贡献,是不可磨灭的。这是陆佑的第二大 贝献。
1904年本邦的火车服务,实施欧洲人 和亚洲人分隔座位的制度。一号位的车厢 只准欧洲人坐。有一次陆佑坐火车旅行, 他坐一号车厢,因为他不是欧洲人,就被 赶下车来,他提出抗议。他当时是雪兰莪 中华商会的会长。他用商会会长的名义印 发了一千张传单向华人讲述坐火车应有的 礼仪。如衣冠要整齐;勿将两腿架在别人 的座位上;勿嚼槟榔,不随地吐痰,在车 厢里不可喧哗;在欧妇面前,勿说粗话。 当时《马来邮报》也发表文章,支持陆佑 的意见。关于施行隔离措施的辩论,一直 继续了几年,到1911年才结束。
我接触到两份英文资料,都说1906年 孙中山先生到吉隆坡来宣传民主革命,向 华人灌输反清思想,向陆佑征求赞助革命 经费,而遭陆佑拒绝。在陆佑墓碑上刻有 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时,颁赠的二等嘉禾 章。这证明陆佑及其后人以陆佑赞助反清 革命为荣。孙中山先生1905年到新加坡, 由李星南引荐陆佑认识孙中山先生。孙先 生向陆佑说推翻腐败无能、丧权辱国的满 清政府,亟需人力财カ,他希望筹募到55 万英镑,以推动革命工作。陆佑被说服, 决心支持孙中山的革命事业。陆佑赞助同 盟会会员周之桢、邓泽如等开办的《星洲 晨报》,以宣传革命思想。
雪兰莪中华大会堂的创建,肇始于本 世纪初,当时陆佑慨捐五万元作为倡导, 并连同其他社会领袖向政府领取地段,作 为建筑大会堂之用。于是雪兰莪中华大会 堂的创建工程逐步实现,终在1923年建设 成功,建筑费十七万元。
吉隆坡维多利亚书院1893年创立,陆 佑是三名重要创办人之一,其他两位是叶 观盛和印裔领袖比莱(Thambusamy Pillai)。
马来半岛第一间新式华文学校是槟城 的中华学校,创立于1904年,创办人是张 弼士。第二间是吉隆坡的尊孔学校,创立 于1906年,创办人是陆佑。陆佑捐了三万 元建校基金,并赞助贫苦学生的学费和课 本。
此外,陆佑是雪兰莪中华商会的创办 人,也是雪兰莪矿务公会的大总理。
1917年1月4日,香港大学副校长C. Eliot爵士亲临吉隆坡,授他荣誉法学博士 学位,表彰他对香港大学及各地社会的贡 献。这是他ー生奋斗和服务社会,所获得 的酬报和享受的殊荣。当时他兴奋得很。 他接受这个荣誉博士学位一个月后,就与 世长辞了。
他是入淡江的Hawthornden树胶园发 薪金给工人,被蚊子咬了,患虐疾病死的。
(作者是华社资料研究中心历史研究组 主任)
愿天下人全是读书人
"高希均
在中华民族悠久的文化中,我 们祖先曾有三样影响深远的发明< 火药、指南针与印刷术。可惜,后 代的子孙,并没有因为火药的发明, 使我国变成一个强国;也没有因为 指南针的发明,使我们掌握住了正 确的方向;更没有因为印刷术的发 明,使中华民族变成了一个受人羡 慕的读书民族。
在现代社会,“书”不仅是指 狭义的“书报杂志”,也要包括教 育性的电视与广播及其他工具,如 电脑。“书"的重要是因为它是ー 个现代人获取知识的重要工具,也 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读书之不普遍当然有很多因素, 其中之一是“书”的价值一直被低 估了。我们要指出:
(一) 花钱买书不是支出,而 是ー种长期的投资。ー 本知识性的书固然可以 直接或间接增加生产カ, 即使是一本消遣性的书 亦可增加见闻,扩大视 野。
(二) 财富与权カ可能独享, 知识几乎无法独占。与 人分享财富需要气度, 与人分享权カ需要智慧 ,与人分享知识,不仅 自己的利益不受影响, 反而一面减少了 “曲高 和寡”的孤独,一面因 为相互激荡而产生共鸣 的快乐。
(三) 读书几乎不受场地、人
数、气候等因素的限制。 游泳需要游泳池、爬山 需要好天气,但读书却 可以随时、随地,并且 可以独来独往,最富弹 性。
(四)有些生产行为(如炼铜) 会带来公害,有些消费 行为(如驾车)也会带 来污染,但读书不会产 生这种“社会成本”。 读书之值得提倡,因为 对自己以及对社会,它 是ー种没有污染的投资, 也是ー种没有污染的享 受。
读书既然这样重要,那么让我 们从自己做起。
在家庭的开支中,每月至少要 提出3%的钱来买书。根据台湾省 主计处资料,民国70与71年,平均 每年每人购买书报杂志的费用只有 台币364元与389元。实在是十分 寒酸。
资料与研究
西方有位哲人说:“当我有钱 时,先买书,再买食物。”也许我
们可以再增加两句话:"当我有时
间的时候,先读书,再做其他事
情。”"当我跟朋友在ー起时,先 谈书,再谈其他。”
(本文摘录自高希均著《做个高附 加值的现代人》,台北:天丁出 版股分有限公司,1992年,页56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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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革命从自尊开始
我像走在玻璃板上,看得到下面的世界,却触摸 不到它。我深刻体会我们教导别人的,其实正是自己 该学的。
■ Gloria Steinem作罗勒译
资料与研究
早在10年前,我与女人追求平等的外 在障碍抗争已12年,不得不承认内在的障 碍也确实存在。我游踪所至,总见到聪明、 果敢而令人敬佩的女人未能肯定自己,不 仅贫穷、弱势的女人如此,连看来有权有 势的女人也不例外。女人的心田似乎笼罩 在藩篱的阴影下太久了,撤除部分藩篱之 后仍然摆脱不了固有的生长模式。
我遍寻帮助女性建立自尊心的书籍, 却发现它们不是只重“内省’’就是只重“外 求’’。像《新世纪》之类的“内省”书强 调每个人的价值,却少提及外在机制如何 侵蚀个体的价值以确保体制的威信。“外 求”的书告诉女人如何装扮、处理压カ、 扮演不同的角色,却少谈及女人的自尊, 因强求满足各种角色期待而受损,以及单 靠成功并不能建立自尊,否则何以有那么 多权重一时的男人无法填补内心的空虚, 永不庵足地追求新的成就。
许多教人自救的书甚至会加重读者的 负担。我不明白它们是有意维护社会现状, 还是不相信任何人有能力改变现状;但这 些书却许诺读者将获得内在的力量,例如 某书就宣称,这种力星足以"愈合身心的 创伤,彻底祛除贫穷、失败、挫折与匮乏, 使心灵免于恐惧,获得自由。”不过,这 与我的经验似乎格格不入。
低自尊的男人, 最会给女人制造问题
于是我开始研究有关自尊的当代理论。 当时的研究已注意到诸如酗酒、儿童期性 骚扰等因素的影响。有些领域正开始接纳 “正常”.女性特质并不等同于自尊特质的 观念,第而反省女人及女孩的教育问题。 我一面作研究,一面用女性的个人经历来 和研究结果比对,俾使我们的亲身体验从 边缘向中心挺进,成为我们的最佳教科书。
但这本书立刻有了它自己的主张,不 归我控制了。它决定同时也要关心男性, 因为低自尊的男人最会给女人(及其他男 人)制造问题,他们并不是不想寻求帮助, 却始终被忽视。我找到许多书讨论女人的 "同理心泛滥” (了解别人的感受甚于了 解自己),却缺少专书讨论男人的“同理 心匮乏’'(无法了解别人的感受)。许多 书提到社会对公领域中的女人期盼甚低, 却不提社会对私领域中的男人也期盼甚低; 家庭、职业双挑的女性可从书中得到帮助, 被工作遇到无生活可言的男人却得不到书 籍的慰安。在期待中涎生的一些新书也不 够周延,例如只谈男人因缺乏父爱导致从 同性友谊中求补偿,而未探讨母亲的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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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如何导致男人无法和其他女人平等论 交。
两性的内心有相同的空虚、 不足、不自信.....
我和各类男男女女越深入交谈,越觉 得两性的内心相同的空虚、不足、不自信 及自怨自艾,只不过男女常用相反的文化 形式来表达,我这样说,并非试图淡化两 性间的权カ不平等。平均分配权カ的困难 是不容忽视的,就算诚心诚意追求平等, 既得利益者出于自卫难逃牵制他人的积习; 弱势者无力造势,更常以自毁方式泄恨。 人类似乎必须先肯定自我,オ不再折磨自 己与别人。
有此构想后,适逢澳洲女性主义分子 接掌了我灌注心血17年的“女士杂志”, 这オ得闲从事研究与采访,并写成250页 心理学研究、哲思散文及以真实故事为本 的论证。自从大学时代以来,我就少有这 样平静的时光。
未免太平静了。从事家庭治疗的朋友 卡门,罗宾生(Carmon Robinson)读完我 的著作后说:“我不知道如何说——不 过我觉得你的自尊出了问题。你的文章中
没有你。"
她说得对,我失落了自己的声音。我 像走在玻璃板上,看得到下面的真实世界, 却触摸不到它。我深刻体会到我们教导别 人的,其实正是自己该学的。自尊的议题 所以吸引我,不只因为社会有此需要,更 因为我自己也需要。斗志昂扬的红尘路, 我已走得油尽灯枯,却不知原因何在。
摆脱那种为人排难解纷、自己没 问题的形象
卡门指出了我潜在的问题,我却还面 临更迫切的危机。试想ー个作家多年忙于 外务,无暇写作,以为只要安静下来,一 本好书就呼之欲出,没想到时机一旦降临, 却写出250页的糟粕,这造成了多么梦魇 式的自尊危机啊。就在此时,我被选为美 国十大"自信女性”之一。最糟的是我偶 然翻开一本大学时代的旧书,发现我自己 在上面写著“大多数作家写的是别人的故 事,他们的著作随生随朽。优秀的作家为 了探索自我而创作,作品历久弥新。”我 垮了 ーー原来我真是不进反退啊。
随后数月,我放弃了写作的原稿。又 花了更长的时间,摆脱那种为人排难解纷, 自己没问题的自我形象。我发现这次的写 作危机只是潜伏的系列问题之一,其他的 问题,有的过去了,有的被草草埋葬了, 有的还存在,自己却不承认——其实它 们都告诉我ー些事。过去20年,我数度觉 得身心交瘁,许多从事社会公义运动者皆 有此经验,特别是女性主义者,身受女人 应该泯灭自我的训练,却试图借妇运来改 变现状,格外容易在冲突中耗尽精力。有 些女人善于自我观照,这却非我所长。我 不信任内心世界,•因此疏于向内耕耘。就 像兵士负了伤还不肯躺下,唯恐一睡不起, 我也总是大步向前行,唯恐脚步一停,就 背弃了我所塑造的"真我"——我以为 “真我”就是对别人有用的人。
(文转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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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革命》ー书封面
史坦能女士新著《 内在革命 》的真实意义 女权运动进入第二波^^
今年元月初,我在台北答应正中书局 编审部钟惠民女士,担任“当代趋势”与 “当代学术思潮"两套译丛主编之后,飞 返美国。为了探査与这两套译丛有关的新 近英文名著或畅销书情况,我在圣地牙哥 市的两家规模较大的书店浏览了好几小时。 在一大堆新著之中,最引起我注目的是,60 年代带头发动全球性女权运动的头号女性 主义者史坦能(Gloria Steinem)女士刚出 版的第二部著作,书名《内在革命》 (Revolution From Within)o 我从书名立即 感到,此书象征著,女权运动正在进入新 的阶段,有其不可忽视的政治、社会意义。 我尤其认为,下面两种相互关联的意义很 值得我们关注。
其ー,史坦能女士在60年代发动的(初 期)女权运动所要达到的目标是,从男性 中心的传统社会与文化价值观彻底解放女 性出来。首先在经济上要求独立,不再挨 受男性的控制,且进ー步要求,在エ资、 地位等等男女的平等,无有歧视。在学术 文化上,要求社会承认;历史上,女性也 ー样有过相当可观的贡献。在政治上,也 同样要求,女性有其积极参与政治、影响 政治的权カ,且在政治能力上也要证实决 不亚于男性,这三十年来,我们确实看到 女权运动获得了极其丰硕的成果。就美国 来说,人们逐渐了解到女性歧视的错误, 而女性主义的文学、心理分析理论、政治 理论等新近学术文化的发展,以及女性在 政治、社会、经济、教育等等层面的地位 大大提高,都足以说明,史坦能女士等当 年领导女权运动的一流女性主义者,有其 深远的作用与影响。
但是初期女权运动的火力,基本上集 中在,女性在世俗社会地位与权力的提高, 要求男性与女性的绝对平等,并未把女权 运动更加深化,从外在的革命提升一层, 讲求能使女性在超越世俗利益的精神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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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丰富,更加充实的ー种“内在革命”。 做为第一号女性主义者的史坦能女士在这 本新书中,似乎已感受到;真实意义的女 权运动必须再接再厉,经历高层次(精神 上)的内在革命。难怪她在这本书中,大 谈精神生活,瞑想体验等等,提醒所有女 性了解到,真实圆满的人生包括世俗利益 以外及以上的内在精神层面(涉及宗教、 哲学等等)。光就这一点说,史坦能女士 这本新书,是很有启蒙教育意义与作用的。
其二,史坦能女士自己说,此书不仅 是给女性阅读的书,她期待包括男性在内 的一般读者都可以阅读,应该阅读。依我 的了解,作者显然意识到,如果只在世俗 利害层面讲求男女平等,此类平等,如用 孙中山先生的话语,祇不过是“假平等”, 不可能是“真平等”。也就是说,男女之 间的真平等,毕竟是要双方跳过世俗利害 层面,在更高度的精神层次通过各自的ー 番内在革命,才能达成目的。就这一点来 说,不但所有女性可以点头,连较有良知 慧识的男性也一样应该同意的。从史坦能 女士这本书的书名与内容我们不难窥知, 她经过至少30年的奋斗,今天完全理会到, 真实的女性主义归宿是从世俗层面到超世 俗的精神层面的究竟平等。如果男女双方 都接受此ー究竟平等原则,传统以来的男 性主义与战后兴起的女性主义都可以ー笔 勾消了。
我想,史坦能女士的新书这几个月来 所以占有美国(非小说类)畅销书的第一 位,与上述两种意义当有关系。事实上, 我在元月中旬向钟惠民女士推荐此书时, 在美国很少人注意到它的重要性,而畅销 书单上也还未标明。我衷心希望,中国读 者,不论男女,都应该通读一遍,不但有 助于了解美国女权运动的新近转化,也同 时有助于大家共同思考当代社会的男女平 等此ー课题及其适当解决。
(文接第51页)
有了新体认后,旧日的情绪纷纷涌上 心头,经常使我满怀无奈,我原以为这种 熟悉的感觉已随童年俱逝。有时我觉得比 儿时更沮丧,人生至此,再不能像孩童般 寄望于长大成人,以逃避当前的问题。我 终于承认自己了解别人的感觉胜过了解自 己。我不自觉地重复童年的行为模式。我 不懂为何某些景象、声响使我无故伤悲。 我的自我认知和他人眼中的我相去甚远。 凡此种种显示i我以为已经走过了童年, 其实仍受童年支配,ー时旧恨新愁同时浮 现。多年来我和女友们为“女士杂志”再 精竭カ,到头来终因资金短细而难再支撑, 天理何在!这事对我是一大打击,我却到 这时オ深感沮丧。过去我把这分感情掩埋 了。难怪我写出来的作品那么平静、知性、 缺乏自我。
最重要的是我了解友人为何形容我“依 赖外界存在”,为何我看到别人暗暗受苦 便感同身受。这份同情心反映我自己的“不 存在”感,肇始于童年,更因女人在男人 社会中被视而不见的成长经验而倍増。我 隐身于研究及报导,就是因为不信任自己 所拥有的内在声音。
所以我从头来过,花了 3年来写《内在革 命》——这本书也改变了我。我并未把 它写成自传。过去3年中,我了解到外在 世界就如蛛网,是我们自内而外地创造出 来的。代阿・德・夏何丹(Teilhard de Chardin)说:“我们认识的宇宙是观察的 主体与客体共同创造的。,,新的物理学理 论也如此主张。我们一直在内与外在世界 ——个人与政治,自我与情境——中 螺旋式的往返。大自然从不直线前进,作 为自然的一部分,我们也不例外。
(原载台湾《驻合报》、“联合副刊”民 国8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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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社会中的隔阂........
—— 对何国忠《多元文化下的彷徨》一文的回应
•安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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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和金顺(辛吟松)及数位成 大大马青年社社员聚会,讨论何国忠《多 元文化下的彷徨 —— 马来西亚华族知识 分子的困境》(以下简称何文)一文(注 一)。对文中所引伸出的一些问题,进行 了探讨。散会后,感触良多,意犹未尽, 遂著此文。以下是笔者对何文的一点个人 的感触和意见。
一、“中国式”的知识分子
何文一开始就为知识分子下了界定。 虽然也引用了西方学者的诠释,但在行文 之中,对知识分子的描绘,却似乎过于着 重在其为民族、为社会奉献的使命感之层 面上,并在“结语”中引殷海光“时代的 眼睛” ー语,来作为对知识分子的期许。 然而,像这种浪漫化的"纯”知识分子的 理想形象,其入世的使命感或许是比较符 合于那种以“天下为己任”,"先天下之 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家事、国 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中国知识分子之 “理想型”的特质,而与以多元专业研究 风格为取向的近代西方知识分子有很大的 不同(可参见林毓生,1989 : P38 )。 因此何氏对知识分子的界定,或许还是很 “中国式”的。对于中国知识分子的缺失 面,甘阳就曾提出过批判,并且质问说:
“我却真正怀疑,近百年来中国知识分子 的社会责任感还不够强吗?他们为社会、 民族、国家所作的牺牲还不够大吗?今日 仍然笼统大谈“社会责任感”,是否真抓 住了问题的症结呢? ” (甘阳,1989 : P63 )在此,笔者并不是认为浪漫化的知识分
子不好,而是觉得,我们对知识分子的界 定,实不应只仅仅是局限在身负社会使命 感的这ー单元化的特质上。对知识分子的 界定,应该更具弹性、如金耀基所界定的, 只要是“一个从事于创发、诠解、传播及 适用具有一般重要性的观念的人”,就能 算是知识分子。故知识分子并不必然地好 或必然地坏,亦不一定是项专业(金耀基, 1984 : P55 )。若如此界定,或许我们 对马来西亚华人知识分子的探讨,才能有 更深ー层的认识及实际性。
二、症结在“隔阂”,而非“多元’'
有位台湾的教授曾问过笔者:“我们(台 湾)现在正致力于迫求文化的多元性发展, 而你们(马来西亚)本来就已是多元的社 会,为何还会有如此多的“困境”呢?” 当时的我,只苦苦一笑。
何文说知识分子最感迷惘之处是由于 在多元文化下,华人“没有共识”,“文 化传承根本就没有准据和方向可言”。然 而,“多元”本身并不必然是件“坏事”, 况且现今世界各地的民主运动,大都在诉 求多元,隹发展;在学术领域里,亦是纷纷 在强调玄元之面相以及多元文化的视野层 面,因此,“多元”反而还可能是更有益 于国家发展的一大资源。
笔者认为“困境”的根本症结点,应 是在于其多元社会底下的隔阂形态,使彼 此之间缺乏了相互沟通了解的管道和难以 取得谅解的意愿所致的。在同一块土地上, 我们生活在ー个复杂多元的社会但却是割
裂与隔阂,极少往来与互通,因而也就无 法产生共通一体的意识了。暂且不要说马 来人和华人之间在文化沟通上有困难,即 使甚至是在华人社会之中亦是如兹的。(早 期)接受英文教育源流的华人就与华校出 身的子弟有所隔阂,他们似乎是在两个极 少互通(而且甚至有点互相鄙视)的环境 中成长的。如今国中生与独中生之间的沟 通行为亦是欠缺的。他们各自形成了一己 的生活圈子和思考模式,彼此间却少有交 流以至互不了解对方的所思所想。今天的 旅台生是以独中生为主体,应不妨自问ー 下=“我们现在大谈国家大事,但是,在 华社之中,来自国中教育源流出身的大多 数华人,他们是如何想的呢? ” “我们对 他们似乎一点也不了解 那,我们独 中生的言论是否就反映了华社的全体意愿 与心声? ”没有共识,或许是来自彼此间 相互的隔阂且缺乏交流行为下所造成的。
我们的社会(包括各族之间,亦包括 族群内部本身,其不同的文化、教育背景、 不同阶级的华人跟华人之间)似乎亦是相 当封闭的,而且各个社群之中的成员,或 多或少对其所认同的对象,又常夹杂着ー 种难以化解的自大与自卑的两极情结。在 此种两极化的情结之下,同时也就萌生了 两极化的道德价值观。对事物的评断,往 往认为只有对与错,光明与黑暗的两种极 端的态度与选择,非此即彼,而没有第三 种或其他价值层面上的考最之余地。于是 诚如何文所说的,马来人视华社中的“施 压”派为破坏各族和谐的分子,华社中的
“协商”派亦认为“施压”派的“斗争路 线”过于偏激;而“协商”派又被另一派 人士视为是’’自愿岀卖自己民族的灵魂 者”(何文:P23 ),认为他们与政府保持 良好关系,是为了其“自己的商业利益”
(何文:P26 )。因而我们常会听到ー些 民族走狗败类的传说故事,而且,也常会 看到ー个又一个悲壮式的族魂图腾的型塑。
在“施压”与“协商”两个阵营之中, 若依前述金耀基对知识分子的界定,事实 上他们都各自拥有支持其一己的知识分子 群(笔者在此不愿用“帮闲”、“帮凶”ヽ
或“民族斗士”等的二分法词汇来评断他 们),但面对当政者时,华人知识分子却 似乎只有做顺民或以死相抗这两种极端的 选择。各“派”的知识分子互相笔伐批斗, 谁也不服谁。不愿冷挣的沟通,亦少有较 为中庸性的融合性空间及交集。因此,甭 说与马来人在沟通上有困难,就算是在华 社内部(出自不同的文化背景、教育源流、 不同的阶级利益团体等),彼此之间的沟 通管道与相互了解的意愿,实际上本身就 是问题重重的,因而也就更谈不上要建立 什么共识了。
故华人“难以为自己的灵魂和民族定 立方位”,其症结可能不是在表面的“多 元”文化上;此问题或许更应该从华人社 会内部本身的各项盲点迷思中去探寻。封 闭隔阂的社群形态,两极化的情结与价值 观,或许オ是阻碍了族与族之间,甚至是 华人与华人之间,彼此进行沟通和达成共 识的ー些更为根本的基因。
学术的讨论应是多元活跃的,也许这 亦是“知识分子”应多多参与的。何文整 体而言是ー篇颇具启发性的作品,其引伸 出的不少问题,有值得认可之处,亦有值 得、再加以探讨的地方,本文,或许可算是 一位思乡游子对何氏一文的回应吧!
注ー:何文除载于《资料与研究》3期外, 同时亦载于台北的《问题与研究》32 卷1期,1993丄
参考书目:
ー、林毓生〈迈出五四以光大五四〉《五四: 多元的反思》,台北:风云时代,1989。
二、 甘阳〈自由的理念:五四传统之阙失面 为五四七十周年而作〉,载于同 上引书。
三、 金耀基《中国现代化与知识分子》,台 北:时报文化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4 年11版。
11.4. 1993 脱稿
(作者现就读于台湾国立成功大学历史 语言研究所硕士班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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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妇女在
发展中的地位、角色及家庭福利
・曾丽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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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Status and Role of Malaysian Women in Development and Family Welfare : A Bibliographical Essay, Research Report No. 9.
•编者:Khoo Slew Mun、Shaikha Zakaria、Norehan Ahmad、Noriyah Md. Nor、 Kristin Cheah.
•出版:马来亚大学经济与行政学院暨国民团结及社会发展部属下全国人口 与家庭发展局。
•日期:1992年
•尺寸:20.9 cm X 29.8 cm
•页数:251
究报导,并在出版时传颂ー时;这批义务 却专业的研究员可谓默默地承担了集藏全 国妇女文献之责,他们的功绩是不容抹煞 的。
由于这批学养丰富的研究员深谙本国 妇女发展的规律及妇女研究文献的动向, 因此在编纂这本文献目录时,能作出宏观 的规划,并使整个计划在有领导、有策划、 有步骤的情形下展开。
他们不但对各类妇女文献资料的搜集 锲而不舍,而且在整个全国性的普査、著 录、审核、爬梳整理及汇编各阶段的工作 中,采取了认真及严肃的态度;没有主观 的排斥,也没有盲目的搬运,更对所收录 的资料及统计数据作出了理性的剖析、积 极的整理及分类,使各方作者的思想、语 言及文字有次序、层次分明地展现於阅览 者。这个壮举不但令全国的妇女文献遗产 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更使广大的阅览者 能在极短的时间内检索到大量可读、可用、 可查的资料。
本书共分6大部份:⑴计划简介、 (11)资料来源概述、(III)文献刊物注解、(IV) 资料索引、(V)剪报目枣:1979-1991、 (VI)总结及建议;全书共引证的文献资料
近几十年来,有关妇女课题的文献, 种类丰富、册数众多,对于一般的读者、 甚至行政策划者、研究员及妇女组织的活 跃份子,皆无不对卷帙浩繁、纷乱如麻的 资料束手无策,不知从何下手。
在大势所趋,众人引颈企望之下,《马 来西亚妇女在发展中的地位、角色及家庭 福利书目汇编》应运而生。这是“马来西 亚妇女在发展中的地位、角色及家庭福利 ”计划下的ー项硕果。它是由一批马大经 济学院图书馆的资深管理员所精心编纂的。
此书出版之前,已经有了 8册妇女研
多达1760种,此外还收录了英、巫文报章 有关妇女课题的文献目录共2102项。
资料层面涉猎之广实罕与伦比,其中 包括市面现成的目录、各图书馆的书目卡, 期刊及剪报书目等。资料种类有源自官方 及非官方的出版。官方资料收录了立法机 关审议的事项、国会辩论及其程序的记录、 定期的数据统计及历年的档案资料;非官 方资料则囊括妇女组织、活动及计划的刊 物、法律文献、研讨会及工作营汇报、剪 报集目录、视听资料及电脑化的资料库。 此外还汇集了各类妇女的说明书、专家报 导、私人收藏的资料、丛书,还通过会议、 专访、书信往来这些非正式渠道进行全面 性搜集及剖析。同时,他们也对上述各资 料逐一详释其岀处、分类排比、又说明其 实用价值及重要性,其分析精湛细致,令 人一目了然。
在为文献书刊作注解时,除注明出版 日期,地点外,还附有详尽作者、书目名 称、专科分类索引,并为各书作简略题解, 其条理分明地排比为7大类!经济、教育、 法律、家庭福利、政治、社会学及普通参 考资料。资料引证皆为独立后、的文献,其中 分作29小类,93个细目、每ー细目下再 就实际需求,予於细分子目,巨细糜遗, 对査索求证时极为便利,可谓是从事妇女 研究者不可或缺的宝典。
在剪报目录方面,则收录了近1〇年来 的报导文献,全是源自ー种英文及两种国 文报章的资料,故可分为英、巫两大类, 再依内容类型及时间性先后顺序排列,真 是丰硕多采、洋洋大观!
在总结及建议阶段,他们除了提供了 编汇文献目录的经验,也提出了许多待解 决的问题、并与读者分享了他们的喜悦及 愿望;其中有许多真知灼见是很引人深思 的,例如1986年的《图书馆资料藏书法令 》的实施,使研究及学术图书馆失去了收 藏复印资料的权利,尤其是那些非卖本的 珍贵资料,更是这些专业图书馆藏书计划 的致命伤,也是对从事学术研究者的一大挑 战。此外,在进行审核的过程中,他们也 发现了充斥市场的误导性引证,这是很令
学术界痛心疾首的。同时,他们也一再鼓 吹资料的电脑化及统筹化,这深具继承及 开拓的两重意义,应特别加以重视。
另一点则是研究及编汇员不时地提醒 读者不宜对学术及专门资料过於'信赖,因 为它并非万能;对于一般的资料文献也不 宜鄙视,因为它们不是赘疣;因此他们在 编纂过程中,对各类资料都珍惜有加,都 给予正确的对待,予以恰如其分的评价, 这是很有学术意义的。
虽然如此,国内外对本国妇女的研究 文献浩如烟海,虽不能说所编的索引数量 与现存的书籍相比为沧海一粟,当然也难 免有沧海遗珠。一本文献目录要做到“简 而备、疏而不漏”的原则,不可能是一朝 ータ的事,例如在1985年起即在国内成立 的华社资料研究中心竟无被问津,其有系 统性地收录将近20种报纸及70种杂志的 资料竟成为漏网大鱼,这是非常遗憾的事! 此外,许多全国性的华裔及印裔的妇女组 织也被忽略了,而导致在编目方面少了许 多反映这两族妇女生活面貌的文献。
此外,在学术论文方面,在1980年出 版,由Joyce Lebra 及 Joy Paulson 所编 的《Chinese Women In South East Asia》 也无被收录其中。此书在9篇论文中写出 了吉隆坡、新加坡及曼谷华裔妇女的生活 状况,非常有参考价值。同时,在马大文 学院印度系K.. S. Susan Oorjithon博士的 多篇有关印裔妇女的论文也被遗漏掉,这 是有关方面应注意的。
无论如何,这本妇女《书目汇编》的 出版,对文献研究、工作、教学或策划者 皆能起极大的鼓舞,为他们打开了知识的 宝库,并弥补了多年来妇女文献杂乱无章 的缺陷。希望国内外出版界、图书与教育 工作同仁,能同心协カ,针对该书所缺或 不全的书目,从事增订,对该书分类或编 排,提供意见。更希望有关方面年年有补 遗,数年有增修,使该书成为国内有关书 目的总汇。
(作者为马来亚大学文学院硕士班研究 生,专攻妇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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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马来西亚禽畜业总会在去年提呈了一份报告给政府,反映国内养猪业所 面对的难题以及安排集中养猪区等问题。该份报告共分六章,详述调查方法、目的、 有关养猪业的各项评估,以及养猪业政策等,包括相关的统计数字。报告的主要执 笔人是杜乾焕博士。由于报告相当长,本刊碍于版位有限,只选刊报告中执行摘要 的部分。)
概论
我国农业部目前正重新拟定!991-2010 年间的国家农业政策,以促使国内农业领 域转型为高度现代化及商业化,且其成长 动カ乃是以市场与人力资源为导向。马来 西亚禽畜业总会所提呈之备忘录乃是协助 农业部拟定全国性及公平对待马来西亚半 岛养猪业的政策。此执行摘要广泛概述大 马禽畜业总会针对马来西亚半岛养猪业之 政策架构中应纳入考虑的项目。
背景
马来西亚半岛养猪业之基本特征概述 如下:
⑴养猪业在前二十个年头发展得
相当迅速。若以1990年之经常 性猪只数量(Standing pig population, SPP)之 230 万只 与1980年之140万只作为例子 来比较,则1980-1990年间之 成长率为每年5%。
(ii) 森美兰州之SPP为60万只,是 全国养猪业中最重要的一州。 其他主要的州为雪兰莪和柔佛。 而槟州,毗助与马六甲之猪业 次领域亦占相当重要的地位。
(iii) 纵使大部分的小型猪场愿意关 闭,而马来西亚半岛之典型猪 场仍然是属于小型猪场。虽然 如此,目前之趋势倾向于大型 的养猪场,若正确无误,目前 平均每个养猪场(SPP* 630只) 的规模是十年前平均规模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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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
(iv)在1990年,将近一万个人直接 受雇于养猪业。该行业也提供 ー万一千个间接的就业机会。 家庭劳エ是这个行业的主要人 カ来源,因此养猪业的主要生 产单位乃是家庭。
(V) 养猪业是家禽业中非常成功的 ー个领域。这个行业的成长与 发展及其出口业绩是值得赞赏 的,因为事实上不论是内在或 外在的条件,它是比其他较不 成功的反刍业 (ruminant sectors)更少受到保护。
生产与出口
马来西亚半岛之猪只总生产量在过去 几年增加得非常快速。在1990年,大约有 380万只。若以1980-1990年间为例,其 成长率大约是每年5.3%。随着猪只产量的 持续成长,养猪业在马来西亚半岛之生产 额也提高了。在1990年,生产值为8亿1 千1百万元,比1980年多了两倍以上。自 前,养猪业已占全国家畜业总生产量的30%。
自1964年以来,马来西亚半岛之猪肉 已开始自给自足。(这刚好与牛肉及羊肉 供应的情况相反)。再者,马来西亚之猪 肉个人消费量比过去20年内有近两倍的成 长。猪肉在国内市场,若以每年29.6公 斤来计算,个人消费量亦远远超过其他肉 类,如牛肉、羊肉的消费量。
马来西亚半岛向来都是出口生猪至新 加坡的输出国。在1990年,生猪产量达到 380万只,其中86万3千只是输出到新加 坡。该年出口生猪至新加坡赚取2亿2千 5百万元。马来西亚半岛出口至新加坡之 猪只占新加坡猪只总进口量的70%。鉴于 新加坡政府所严格执行的卫生标准,这ー 可观的新加坡市场占有率证明了我国养猪 业之效率与竞争能力。
养猪之经济效益
马来西亚半岛养猪业之成长是最值得 赞赏的,因为不论是内在或外在条件,其 他反刍业(如牛及羊)皆比养猪业得到更 多重的保护。
养猪生产之资源成本比率乃在0. 55及 0.69之间,显示比以进口替代本地生产的 成本节省很多。尤其是,它意味着国内生 产成本只是进ロ成本的一半,因此猪肉生 产肯定的是对国家经济之净额有利・
环境的考量
无可否认的,养猪业是ー种“污染性” 行业。马来西亚半岛许多州如柔佛、马六 甲、森美兰与雪兰莪都已经立法或用其他 方法管制养猪场所排出之污染。到目前为 止,禽畜服务部门(DVS)订立了一些 指导方针,定出可被接受的污水排放标准, 虽然它尚未编入任何管制养猪业的正式条 例中。无论如何,马来西亚半岛之养猪业 者(以下简称为猪农)亦自觉有必要重视 处理猪粪以减低污染程度。基于这项考虑, 猪农经已广泛装设氧化池,以厌氣性方式 (anaerobic mode)处理猪粪。如果废物 处理之成本不会太离谱,本地猪农亦乐意 采用其他更有效的污染管制。
养猪场之条例架构
至1990年为止,养猪业并未受到任何 经济条例的管理:意即政府从不过问养猪 业之成长,例如,养猪场之数量或地点皆 无任何限制。但政府对养猪业袖手旁观的 时代可能将改观。部份州政府已在各州属, 通过立法管制养猪业,有者甚至更进ー步 宣布关闭养猪场。现有的养猪业政策架构 有许多含糊不清的地方,也许目前正在草 拟中的“国家农业政策’'(NAP)会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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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现有的州条例预计会尽量顺应或反映 全国农业政策对养猪业所将制定的政策。
全国农业政策下的养猪业
农业部目前正重新拟定1992-2010 年间的"国家农业政策”,为国内农业领 域的转型而铺路。建议中的国家农业政策 针对1992-2010年间的养猪业提出以下 的指导方针:
(a) 从现在到公元2000年之间,猪肉 的产最必须维持在现有的水平。
(b) 在接下来的10年,基于环境污染 日益受到重视及有限的土地,产 量必须减少,而将开放进口生猪 或冷冻猪肉。
(〇将鼓励猪农在邻国进行岸外投资, 以递补国内产量之减少。
然而,针对建议中在公元2000年后 逐渐结束国内猪肉产量的作法,基于以下 几点理由,大马禽畜业总会无法接受有关 建议:
(a) 养猪业是比较有经济效益的行业。 为了达到国家农业政策下永久自 给自足的目标,猪肉是个达到经 济目标的榜样。
(b) 大马禽畜业总会认为在公元2000 年后逐渐結束养猪业将对猪农构 成相当大的难题。关闭养猪场, 猪农所须承担的成本包括撤销过 去高达12亿元的投资,猪肉产量 的损失在1990年估计为8亿元, 直接从事养猪业者每年收入的损 失与失业在1990年估计影响约ー 万人。
(〇倘若逐渐停止国内的猪肉生产, 为了应付国内需求而进ロ猪肉, 将须付出相当可观的金钱。在公 元2000年,假设禁止国内猪肉生 产而完全由国外进口以满足需求,
•所需的进ロ费用将近24亿元。
(d) 就算是允许足够土地以盖建现代 化废物处理设施,对土地的要求 是很小的。
(e) 公元2000年后,关闭养猪场而以 进口替代国内生产可能导致猪肉 价格上涨,因为替换关系的影响, 也将牵动其他肉类价格上涨。
虽然如此,大马禽畜业总会同意,让 养猪业像以往那样无控制地成长,不论是 从中期至长期,都是难以维持的。
大马禽畜业总会的建议:制定更 适宜养猪业发展的政策
大马禽畜业总会所建议的政策架构可 分为短程计划与长程策略两部分。
(1) 短程政策
以下是短程政策的要点:
(a) 发岀营业执照予现有猪农,以便 在现有地点继续营运。第一阶段 执照有效期应为五年。
(b) 当有必要时,允许现有的猪农把 目前拥有的地契特别转换成允许 养猪的地契。
(〇为降低风险与不确定的因素,建 议州政府经由与猪农酌商后,订 定双方都可接受的污水排放标准。 在该标准的许可范围内应分阶段 允许猪农釆用场内既节省又有效 的控制污染方法。
以上短程的推荐作法可让现状维持下 来,并可缓和各州猪农的恐惧与不安。同 时将可传达ー个清楚的讯息给猪农,即政 府尽力要求养猪场达到最低环境品质标准。 在主要猪只生产的州属,可能有必要成立 ー个由州政府官员与猪农代表组成的i咨询 委员会。诰询委员会将慎重讨论具争议性 的课题并在各州政府的目标与猪农的利益 之间寻求妥协。
(2) 长程政策
为了促使我国养猪业有秩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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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针对国内养猪业制定一项更持久的 长程政策。大马禽畜业总会所建议的长程 政策重点如下:
(a) 养猪业长程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在 各州设立一个或多个养猪特区 (PFA)。这也符合1984年通过的 国家农业政策。大马禽畜业总会 因此建议各州政府向自己承诺在 各州设立一个或多个养猪特区。
(b) 建议中的养猪特区必须能从现在 开始的五年内正常运作。五年的 宽限期已相当足够养猪特区的硬 体建立与解决在设立过程中产生 的问题。
(〇各州政府须清楚宣布养猪特区是 从现在开始算起的十年后唯一允 许从事养猪业的地区。从第五年 开始至第十年之间,猪农将被要 求迁入养猪特区内。十年后除了 下列(e)项除外,其他养猪场一概 禁止在养猪特区以外的地区营运。
(d)各州政府应在其州属划出ー个或 多个适当的地区作为养猪特区的 发展。现有地区只要养猪场高度 密集的地区应尽可能通过宪报公 布为养猪特区。这是基于经济考 量,猪农可减少设置新场的投资 成本;其他如运输费与土地并购
等费用也将会减少。
(e)虽然如此,纵使建议中的养猪特 区通过宪报发布,而那些养猪场 从此之后将只允许在该范围内营 运,至于那些目前已在养猪特区 以外的养猪场应在此条件中给予 豁免,如后者有能力遵守同意的 污染水平则应予允许继续营运。
大马禽畜业总会认为各州政府应 负担因建立养猪特区而产生的资本成本, 虽然维修费应由猪农承担。
<g)政府应在草创养猪特区之初期, 决定与订定猪场废水排放的可接受水平。
为了确保重新安置猪农到养猪特区的 过程在经济上无痛苦,大马禽畜业总会乐 意事先提出下列建议:
(>) 重新安置猪农到养猪特区难免
会增加生产成本。签于此,大 马禽畜业总会要求政府不要开 放生猪进ロ,除非是为了繁殖 与冷冻猪肉,因为国内养猪业 应在与外国竞争中得到保护。
(ii)除了保护措施,也应给予猪农 某种奖励,以诱导其搬迁,包 括提供低息贷款,加速折旧与 再投资津贴予以购买新设备, 使染污控制达到令人满意的阶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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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为了让猪农对于搬迁有更大的 信心,必须保证让猪农氷久营 运下去。为了达到此目标,建 议将营业执照的五年有效期, 在期满后获得自动更新。
(iv) 为减低污水排放目标的风险与 不确定因素,建议各禽畜服务 局和环境部在与猪农酌商后, 订立一套适用于全国性的污水 排放可接受的标准。在符合已 设定的标准,应分阶段允许猪 业者采用场内既节省又有效的 方法控制污染。
(V)猪农目前面临劳エ短缺的问题, 因此,大马禽畜业总会要求政 府允许其会员雇用外国劳エ, 就如政府允许其他行业ー样。
(Vi)大马禽畜业总会亦建议养猪特 区概念的实施应在各州同步进 行。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则
透过针对在非养猪特区屠杀的 猪只,政府课:以较高之税务, 以拉近已迁至养猪特区与尚未 迁入者的成本差异。
结论
大马禽畜业总会请求政府重新检讨国 家农业政策中;准备在公元2000年逐渐 结束养猪的政策指导方针。这项政策是不 合理的。尤其是当养猪业处在具有高度效 率,节省外汇,并与其他行业产生相互影 响以及提供高品质的猪肉予消费者的前提 下。当然,它亦造成管制猪废物排放而引 起的额外成本与污染水源。但这是可以克 服的。只要污染问题降至最低,那么就没 有其他理由可废止国内养猪业了。
(本文撰稿者为华社资料研究中心经济 研究组主任)
启蒙的变调与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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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家华
(-)前言:启蒙的变调与呼唤
当代中华民族的彷徨并没有过去,自 信还没有完全恢复起来,现代化也没有建 立明确的中国式的道路。这不仅仅是大陆 中国人面临马克思共产主义信仰的危机, 连台湾也ー样面对崇洋媚外的忧虑,“中 国文化都在退缩解体” (1),这是百多年 来中国被动的寻求革命与改革后所面对的 最大迷惑,也不是过去那些寻求变革的先 辈所能理解的,尤其是那些作为启蒙者的 五四先辈,如果他们还健在,更是乐观浪 漫不起来。胡适当年期望的“人本主义与 理智主义的中国’'(2)尚没有岀现。
中华民族的失落,用刘青峰(金观涛 夫人)的话:“就是目标失落的痛苦”。 (3)这目标不仅仅是物质文明发展方向的取 舍,更重要的是精神文明的建设。张漱说:
“中国当代由于道德迷失,存在迷失以及 形上迷失,凝聚成一严重的意义危机 (Crisis Of Meaning) (4)"。具体的来说, 中华民族在现代化——尤其是在西方的 洗礼之后,在解构与重建中国文化之后, 中华民族将是一群具有什么特色的现代人? 他们有什么新遗产留给当代或后现代社会?
这就是当代中国文化解构与重建的重 大使命——为中华民族的现代化寻找具 有意义的方向。这应是当代新启蒙的内在 要求(5)。讲到新启蒙不得不提起五四新 文化运动(6)所做的启蒙工作。其实,当 代中国社会是五四运动的间接产物。因此 当代中华民族的失落与彷徨可追溯到五四 运动那惊天动地的思想改造浪潮。而重新 评价五四运动的工作也展开了好一段时日, 似尚未有具体的总结与评价。
在这重新评价五四运动里头,中国大 陆的学者提出了一个具有深刻意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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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启蒙与救亡的关系。首先李泽厚在 1986年《走向未来》创刊号里发表了〈启 蒙与救亡的双重变奏〉一文,提出救亡压 倒启蒙的历史现象,并申论启蒙工作受挫 折的苦果。他说:“革命战争,却又挤压 了启蒙运动和自由理想,而使封建主义乘 机复活,这使许多问题并未解决”,并进 ー步指出,“启蒙与救亡(革命)的双重 主题的关系在五四以后并没有得到合理的 解决,甚至理论上也没有予以真正的探讨 和足够的重视,特别是近30年来的不应该 的忽略,终于带来巨大的苦果。” (7)
这之后,1989年的五四70周年前タ, 旅美的多位中国学者在纽约出席了一个“启 蒙与救亡——五四运动70周年研讨会的 座谈”,探讨了李泽厚提出的问题,余英 时教授(当时的主持人)在会上说:
" 五四理想的无法完成整个文明的 再改造,我们始终无法决定是先从个人开 始,还是从整个文明开始? ”(8)而他也 在另ー篇文章则清楚指出:"启蒙与救亡 分析到最后,即可归结为个体本位与集体 本位两种不同的取向;”并指出,"五四 运动的变质ーー从个体本位转变为集体 本位——是中国现代史上一大悲剧。" (9)
这悲剧使中国大陆人民几十年来丧失 了个人许多基本的自由、个人尊严被残踏、 个人价值未受应有的肯定。结果“四人帮” 倒之后,'(人的发现”,“人的觉醒”,
"人的哲学’’的呐喊又声震ー时,五四的 启蒙要求,科学与民主,人权和真理,似 乎仍然是有那么大的吸引力量而重新被人 发现与呼吁。(10)
这就是当初五四新文化运动追求个性 解放、自由、平等、民主等的启蒙变调。 这变奏之强烈,大陆知识分子及人民感受 最强烈,所以他们发岀了新启蒙的呼唤・ 然而,对于整个中华民族(包括台湾及海 外华人)寻求“改造文明”的五四理想并 没有过去,如何使“传统文化有创造性的 转化” “寻求意义的探索”仍然是当代思 考的焦点。这焦点和大陆知识分子新启蒙 的呼唤有不可分隔的内在联系,实际上,
它们本质上是ー样的,即人与改造文明之 间的关系与定位。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笔者尝试回 顾五四运动重要领导人陈独秀的思想与抉 择,探讨他经历的思想变迁及所达到的“最 后见解”,对于新启蒙 ——五四启蒙之 再生有怎么样的意义,并初步分析启蒙与 救亡之间的矛盾与紧张,甚至对立,以厘 清启蒙的根本目的与价值所在。
(-)陈独秀的思想变迁及最后 的见解
毛泽东曾经这样赞誉过陈独秀:“他 是五四运动的总司令,整个运动实际上是 他领导的。”(11)尽管这句话是有争议的, 但陈氏是五四运动主要领导人之一,那是 可以肯定的。他在1915年率先创刊《青年》 (次年改为《新青年》),可说是掀开了 五四运动的启蒙号角。假如没有《新青 年》,或许五四新文化运动会推迟好几年。
笔者以为,郭湛波在《近五十年中国 思想史》中对陈独秀的评价是极好的定位, 他说:“陈先生是中国近五十年之大思想 家,大政治家。思想之敏锐,魄カ之坚强, 非他人所可及,他是中国第一流的思想家, 但陈先生在近50年思想史上的贡献,不在 西洋思想的介绍,而在笼罩中国二千余年 思想之破坏”(12)好一句“不在西洋思想 的介绍,而在笼罩中国二千余年思想之破 坏”,点出陈独秀的破坏多于建设的功绩。
陈独秀的思想除了初期短暂的消极和 晩年比较温和理性之外,在他最活跃的时 间,即1915年至1932年期间,可说是偏 激、激烈、不妥协的。林毓生将他的思想 分析为"彻底性的反传统思想”(13)。这 样的诠释应该是可以接受的。虽然他的思 想转变相当大,尤其五四事件之后接受了 共产主义,更是偏激,但他ー贯坚持的独 立精神却没有变,以致胡适说他是:"终 身的反对派’’。(14)
陈独秀本身也承认自己是“终身反对 派,,:“实是如此,然非故意如此,乃事 实迫我不得不如此也。”(15)是否真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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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所言“乃事实迫我不得不如此”,还是 他本身思考不够成熟,引致他数度改变想 法,最后导致自己的悲剧命运,并间接使 五四新文化运动走上歧途?笔者觉得,郭 成棠的评价是相当中肯的,郭先生在〈陈 独秀与现代中国〉一文中指出:
“他在不同的环境下经常改弦更张・ 许多次甚至在深切了解新思想之前,便已 全心投入了。此现象之发生,主要是由于 他缺乏忍耐力,身为新文化的革命家和宣 传家,其轻忽草率在所不免。..再者,
他的急于领导社会及思想运动的心态,使 他显得知识肤浅。"(16)
曹ー柏也在《陈独秀早期思想探析》 中说:“陈氏如能多在理性分析上着カ, 也许不必成为“终身反对派” 〇 ”(17)
从陈独秀的文章中,也可以见到这个 现象。早期他于1914年流亡日本期间曾发 表了一篇《爱国心与自觉心》指出,如果 国家没有保障人民的权利与幸福,那么“其 国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18)似有人 民的价值高于国家价值的想法。可惜他没
“凡是ー个像样的民族, 都有他的文化.
或者说他的国粹;
在全世界文化的洪炉中・ 各民族有价值的文化・ 即是可称为国’粹’ 而不是国’渣’的.
都不容易熔毁。”
"陈独秀
有进ー步思考这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关系, 却很快的投入爱国救国的热潮中。
他接下来写了一篇《我之爱国主义》 表示:“今日中国外迫于强敌,内逼于独 夫,非吾人困苦艰难,要求热血烈士为国 献身之时代乎?然自我观,中国之危,固 以迫于独夫与强敌,而所以迫于独夫强敌 者,乃民族之公德私德之堕落有以召之 耳。...欲图根本之救亡,所需乎国民
性质行为之改善,视所需乎为国献身之烈 ±,其量尤广,其势尤迫。故我之爱国主 义,不在为国捐躯,而在笃行自我之士, 为国家借名誉,为国家弭乱源,为国家增 实カ。"(19)
他也在《青年》杂志发刊词说要“以 改造青年开始,进而改造国家”,并曾明 白地宣称“批评对政,非其旨也”。可惜 他并没有维持这种改良的思想多久,他没 有像胡适那样ー贯始终认为社会国家是ー 点一滴渐进改良而成的,也没有深入思考, 进行更成熟的启蒙工作。他曾在《吾人最 后之觉悟》写到:“儒者三纲之说为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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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財
W',
“民主主义是自从人类发生政治组织, 以至政治消灭之间,
各时代多数阶级人民,
反抗少数特权的旗帜。”
“在民族主义要求下,
个人与国家是服从于集体的....
只有国家未亡时,
方可谈及个人民主、自由、
人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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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政治之大原,....近世西洋之道德政
治,乃以自由、平等、独立之说为大 原...此而不觉悟,则前之所谓觉悟者,
非彻底之覚悟,盖犹在徜徉迷离之境。吾 敢断言日,伦理之觉悟为最后觉悟之觉 悟。"(20)
可是他“最后觉悟之觉悟”以争“西 洋之自由、平等、独立”的见解,到了五 四事件之后,变成怎么样了?他在《关于 社会主义的讨论》中说“若不取急进的革 命,时间上是否容我们渐进的演化呢? ”
(21) 他因此辩称,“我们为什么要革命? 是因为现在社会底制度和分子不良,用和 平的方法改革不行了,オ要革命的手段。”
(22) .
当时中国的局势的确腐败险急,内有 军阀,外有强国,然而中国之时代危机已 久,非那时特别危急,只是他的民族主义 情绪愈发高涨,焦虑与急迫的压カ改变了 他的想法。他在1916年还说"吾国年来政 象,惟有党派运动,而无国民运动ー..... 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运动,其事每不易成就; 即成就矣,而亦无与于国民根本之进步。”
(23) ,但他不但在1920年3月组织了中国 共产党,搞党派运动去了,并指出要“用 革命的手段建设劳动阶级(即生产阶级) 的国家。"(24)
以上的言论的确可看岀陈独秀不断在 改变其想法,从想以启蒙的改良工作逐渐 走上救亡的革命道路。许多当时的知识分 子的确在5月4日的成功游行之后,激起 了救亡的热潮,走向激进的道路,以图更 快完成救国之理想。这就是救亡压倒启蒙 之开始。原本五四运动初期启蒙与救亡相 得益彰的情形没有延续多久,连具有影响 カ的"总司令”也参与剧烈的现实政治斗 争。对于ー个推动思想启蒙工作的思想家, 这与其说是“时代危机”之需要,不如说 他受不了 “不健康的急迫心理的压カ” (25),模糊了视野。这也充份说明当时的 许多启蒙思想家缺乏深入的思考,没有彻 底性的建设启蒙的工作。这就是陈独秀作 为一位启蒙思想家的局限与缺憾。
假设当时陈独秀没有卷入“党派运动”
担任中共总书记七年之久,并用这段时间 继续思考,维持“认定只有德先生和赛先 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 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26)以及“共和 立宪制,以独立、平等自由为原则”(27) 的理念,那么以他ー贯强调平等的权利及 独立的精神,或许他会成为ー个杰出的思 想家,为中国的彻底启蒙奠下良好的基础, 为中国寻找岀一条根本的方向。
然而他失去了这个机会。另ー方面, 他在党派运动的实际斗争却未见成功。尽 •管他在中共担任七年的总书记,但他还是 被认为犯错而下台,甚至于1929年11月被 他本身创立的党开除了。到了 1932年,更 被以前的同志告发,由国民党逮捕坐了四 年多的牢。这段无党派及坐牢的日子,使 他有时间沈思熟虑,终于在较后写给朋友 的信中,表达了 "最后的见解” “根本的 意见”。他说他这些看法是“根据廿年来 的经验,沈思熟虑了六、七年オ决定的。" (28)
陈独秀最后的见解可归纳为两点;
«)肯定民主政治的价值,激烈反对 任何形式的独裁,特别是“无产 阶级专政’’的独裁;
(ii)再度肯定传统文化的一些价值。
对于第一点,他说:“民主主义是自 从人类发生政治组织,以至政治消灭之间, 各时代(希腊,罗马,近代以至将来)多 数阶级人民,反抗少数特权的旗帜。无产 阶级民主,不过是ー个空洞名词,其具体 内容和资产阶级民主同样要求一切公民都 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エ之自由, 特别重要的是反对党之自由,没有这些, 议会或苏维埃同样一文不值。”并指出“政 治上的民主主义和经济上的社会主义,是 相成而非相反的东西。民主主义和资本主 义及资产阶级并非是不可分离的。无产政 党因反对资产阶级及资本主义,遂开民主 主义而亦反对之,即令俄国所谓“无产阶 级革命’‘岀现了,而没有民主制做官僚制 之消毒素,也只是世界上出现ー些史大林 式的官僚政权,残暴,贪污,虚伪,欺骗, 腐化,堕落,决不能创造什么社会主义。
所谓“无产阶级独裁”,根本没有这样东 西,即党的独裁,结果也只能是领袖独 裁。”(29)
另一方面,陈独秀在写给西流的长信 中也指出:“近代民主制的内容,比希腊 罗马要丰富得多,实施的范围也广大得多, 因为近代是资产阶级当权时代,我们便称 之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其实此制不尽为 资产阶级所欢迎,而是几千万民众流血斗 争了五六百年オ实现的。科学,近代民主 制、社公主义,乃是近代人类社会三大天 ォ的发现,至可宝贵;不幸十月以来,轻 率的把民主制和资产阶级统治一同推翻, 以独裁代替了民主,民主的基本内容被推 翻,所谓“无产阶级民主” “大众民主”, 只是一些无实际内容的空洞名词,ー种抵 制资产阶级民主的门面语而已。”(30)
陈独秀并以俄国革命变成独裁的例子 说明“如果说史大林的罪恶与无产阶级独 裁无关,即是说史大林的罪恶非由十月以 来苏联制度之违反了民主制之基本内容(这 些违反民主的制度,都非创自史大林。) 而是由于史大林的个人心眼特别坏,这完 全是唯心派的见解。...我们若不从制
度上寻出缺点,得到教训,只是闭起眼睛 反对史大林,将永远没有觉悟。....在
10月后的苏联,明明是独裁制产生了史大 林,而不是有了史大林オ产生独裁制。” (31)
对于第二点,陈独秀在《蔡子民(蔡 元培)先生逝世的感言》中说:“凡是一 个像样的民族,都有他的文化,或者说他 的国粹;在全世界文化的洪炉中,各民族 有价值的文化,即是可称为国“粹”而不 是国“渣”的,都不容易熔毁。甚至那一 民族灭亡了他的文化生命比民族生命还要 长,问题是在一民族的文化,是否保存在 自己的民族手中,若一民族灭亡了,甚至 还未灭亡,他的文化...,他的文化即・
国粹。乃由别的民族来保存,那便糟透了。 “保存国粹”之说,在这点是有意义的。 如果有人把民族文化离开全世界文化孤独 的来看待,把国粹离开世界学术孤独的来. 看待,•在拒残守缺的旗帜之下,闭着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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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大排外,拒绝城外学术之输入,甚至拒 绝用外国科学方法来整理本国学问的工具, 一切学术失去了比较研究的机会,便不会 择精语详。"(32)
如今再看陈独秀的最后见解,他的部 份看法仍然是精辟的,他对史大林及苏联 的评论一样可用在毛泽东及1949年后的中 国大陆。而中其最终发展成独裁的政权, 他是可以从陈氏的见解中推论出来的。只 是必竟在这独裁的政权形式或之前,他可 说是积极推动其创立以及开发的份子,这 无疑是历史悲痛的嘲讽了!
诚如许多学者认为五四时期的知识分 子,热情有余,理性不足,本身虽迫求民 主、科学的理性精神、自己却充满浪漫的 思想。张濒就曾这样说:“就思想而言, 五四实在是一个矛盾的时代,表面上它是 ー个强调科学,推崇理性的时代,而实际 上它却是ー个热血奔腾,情绪激荡的时代, 表面上五四运动是以西方启蒙运动重知主 义为揩模,而骨子里却带有强烈的浪漫主 义色彩。”(33)这矛盾正反映在陈独秀的 身上,其悲剧更令人感到惋惜。如果他能 在根本上超脱当时的危机看世局,不从启 蒙走到救亡,不做一个半票的启蒙者,不 做救亡的浪漫主义者,而选择做ー个彻底 的启蒙思想家,他的最后见解会更早提出, 且更为精彩与彻底,同时对中国传统文化 有更谨慎的看法,不“彻底性的反传统”, 而注重于他后来所说的=“用外国科学方 法来整理本国的学术”,那或许是他个人 的最佳选择,也是中国之幸。
然而,一切都太退了,陈独秀在写完 了 “最后见解” “根本意见”之后没多久, 便于1942年永远离开他所关怀的中国与 人民(享年六十三)!留下了黄昏里苏醒 的恶梦与遗憾,而他的恶梦与遗憾也不正 是中国大陆当代的写照?是的,黄昏里的 苏醒总是有点太退了!
(三)启蒙与救亡的矛盾
李泽厚先生说启蒙救亡是中国近代史 上的两个最重要的主题。这两个主题原是
互相补助,相行不悖的历史要求,然而在 实践的过程中,起先启蒙被救亡压倒,再 来就是淹没,最终可说完全变成启蒙的压 迫与取消。为什么会有这个情况岀现呢? 如果启蒙与救亡之间没有内在的紧张、矛 盾,甚至价值的对立,这情形是不应岀现 的。
从陈独秀这个以启蒙为始,最终卷入 救亡之洪流并被淹没的例子及救亡运动本 身看来,我们可以推论岀三个矛盾的情况, 那就是:(i)个人在启蒙建设与救亡实践 的两难;⑴)启蒙的目的与救亡的手段之・ 间的紧张;(iii)启蒙与救亡根本价值取向 的对立。我们不妨逐一分析如下=
(i)个人在启蒙建设与
救亡实践的两难
陈独秀的个人悲剧就是这两难的最好 证明。无可否认,陈独秀的思想在某些方 面的确有先知先觉、敏锐精辟的见解,但 在今日看来却明显的缺乏深度与精细,有 ー些更是不成熟与粗糙的看法。这和他个 人“粗技大叶” “不拘小节”的性格不无 关系,但是,更重要的缺失是他急于救亡, 急于投身去实践那些他本身尚未完全成熟 与透彻的看法。郭成棠先生在前面提到的 评价是极为中肯的。
这个事实反映了:启蒙与救亡这两项 工作落在ー个人的身上是很难两全其美的。 启蒙是长远的理论建设,文化改良的工作, 必须长时期冷静的深入思考,多做研究, 方有可能拿出根本的看法与成绩。郭罗基 说的好:“其实,并不热中于“批评时政” 而对中国社会做彻底的思考,寻求“根本 问题”的解决,正是启蒙的优点。”(34) 然而,救亡却是立竿见影的行动要求,非 立刻解救危机、图解亡国之难,这对于中 国当时的救亡之迫切,更是易以促使负有 救国救民理想的知识分子走出启蒙的岗位, 而投身到救亡之革命浪潮。这时往往启蒙 变成次要,甚至不重要了。
陈独秀本身开始时就明白宣称“批评 时政,非其旨也”,并不主张热血烈血为
国捐躯,而是"需乎国民性质行为之改 善 笃行自我之士 为国家增 实カ。"这和胡适所说的把自己造成一块 材料,就是为社会之一点一滴的改良贡献 力量的观点是极为相近的。
然而陈独秀在五四事件之后,渐渐放 弃了开始的启蒙主张,认为“若不取急进 革命,对时间上容不了我们渐进的演化”, 这和康有为用“来不及”来回答王照办教 育オ行改革的建议(35),以及孙中山回答 严复先办教育之说:“俟河之请,人寿几 何”(36)的看法,是完全类似的。中国历 史的重复对于许多启蒙者是如此的相近。 这正是启蒙与救亡对于个人而言是两难之 困境,而事实证明中国的启蒙者无法超脱 时代的局限性,最终救亡都压倒了启蒙。
结果投身到革命之救亡运动以后,这 些启蒙者的知识分子大部分无法兼顾启蒙 的理论建设。今天回顾过去的启蒙工作, 我们很难找到个人在启蒙工作上丰收的成 果,所以我们不但今天理不出根本的方向, 而且还只是向西方取经,一味的模彷别人。 这不能不说是当年大部分知识分子投身到 救亡潮流里流下的空白,启蒙的缺失。这 不仅是个人的悲剧,同时也是国家的不幸。 尤有进者,“观念人”变成“行动人”之 后,常常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这 是中国近代史的悲剧。
(ii)启蒙的目的与
救亡手段之间的紧张
五四启蒙的工作是进行思想的解放, 启迪大众的民智,以追求个性解放、自由、 平等、独立的理想;而救亡是解救时代的 危机、民族的灭种、国家之沦亡,以使中 华民族富强,不受外侮。前者追求的根本 目的是个人的价值:自由、平等、个性独 立解放等;而救亡的目标是中国的富强, 只要能使中国独立富强,什么手段都可以。 明显的启蒙的目的是一种价值的维护,而 救亡是手段的强调。郭罗基就说:“五四 的主题是爱国,一切都为了在积弥积贫中 救中国;马克思主义传入,认定“只有社
会主义能够救中国”,马克思的最终解放 全人类的社会主义也只是应救中国之急需, 民主和科学当然只能充当救亡,救国的手 段了...救国的目的已达,就不能要民
主了! ”(37)
包遵信更进ー步分析启蒙到救亡的必 然发展:“轰轰烈烈的五四思想启蒙运动, 很快就被政治斗争和军事斗争取代了。这 与其说是历史的转向,还不如说是它发展 的必然逻辑。因为民族救亡,国家独立, 人民温饱,是近代中国历史进行的主题, 五四正是这主题的一曲高昂旋律。"(38)
中国历史的险急环境使原已有紧张关 系的启蒙与救亡更进ー步变奏。在不择手 段的救亡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启蒙的目 的如何被救亡的手段所修正与异化。李泽 厚写到:“在如此严峻、艰苦、长期的政 治军事斗争中,在所谓你死我活的阶级、 民族大搏斗中,它要求的当然不是自由民 主等启蒙宣传,也不会鼓励或提倡个人自 由、人的尊严之类的思想。相反,它突出 的是一切服从于反帝的革命斗争,是钢铁 的纪律,统ー的意志和集体的力量。任何 个人的权利,个性的自由,个体的独立尊 严等等,相形之下,都变得渺小而不切实 际。个体的我在这里是渺小的,它消失 了。”(39),他继指出:“而作为这些战 争的好些领导者,参加者的知识分子们, 也在现实中被这场战争所征服,具有长久 传统的农民小生产者的某些意识形态和心 理结构,不但挤走了原有的那一点可怜的 民主启蒙观念....”(40)
启蒙原本可为救亡做准备工作,然而 当启蒙的基础没做好,没有在领导人,群 众建立清楚的民主、人权、个性尊严、自 由等的价值,最终最容易被救亡手段的“エ 具理性”取消了启蒙目的的“价值理性’', 结果救亡是胜利了,但是启蒙却夭逝了。 近代西方社会学家韦伯对“工具理性”与 “价值理性”之间的紧张关系的分析,正 好说明了启蒙与救亡的实践过程屮’启蒙 会被救亡异化、修正的吊诡。
如果启蒙的工作进行的很彻底,领导 人及群众都有很强的个人价值、自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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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信仰,那么救亡的手段的选择可能更 为谨慎而不会岀现异化的现象,这样目的 与手段之间的紧张可缓和,而促使启蒙与 救亡回归初期的相得益彰之局面。但是当 时启蒙的工作可说是薄弱的,郭罗基就说 过:“五四运动本身既有感性的不妥协, 又有理性的不彻底。”启蒙思想家们“其 观念意识与行为模式也仍然有着很大的距 离”,因此他继指岀:“文化大革命的悲 剧是对中国近代启蒙运动不彻底的惩罚。”(41) 由此看来,毛泽东在某种程度上不过 是五四启蒙运动不彻底性、理性不足、感 性不妥协、充满浪漫主义色彩的产物,而 他发动的“六亿神州皆尧舜”——充满 浪漫色彩及非理性的文化大革命,正好是 救亡异化启蒙悲剧的最高潮!当然这解释 有待进ー步证明。这里不打算进ー步申论。
(iii)启蒙与救亡根本价值取向的对立
启蒙与救亡两者价值取向的对立,用 余英时先生的看法就是:“启蒙和救亡分 析的最后,即可归结为个体本位与集体本 位两种不同的取向。”这种对立是怎么产 生的呢?余英时说:“在民族主义要求下, 个人与国家是服从于集体的.....只有国
家未亡时,方可谈及个人民主、自由、人 权等问题",他进ー步指出:“我们从长 远的文化运动与暂时的爱国运动之间,看 岀两者是互相冲突的,ー个是为救国家, 在救国家的大前提下,个人要牺牲,因此, 个性解放,讲自由、讲民主、科学,都应 是国家前提之下大打折扣。”(42)
五四当时的情况就是如此。当年胡适 说:“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 的自由,去迫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 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你为国家争 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 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 建造得起来的! ”(43)余英时这么评释胡 适的话:“这位坚持初期“启蒙”理想的 五四领袖,这时已深切地感到他的思想上 的敌人不再是中国的传统,而是另ー个来 自西方的观点ーー集体先于个人,国家
先于个人。”(44)
而五四时期的许多知识分子并没有理 清楚这价值取向的对立。陈独秀初期在写 《爱国心与自觉心》就初步想到这问题, 但就如笔者所说的,可惜他没有进ー步思 考这问题,不然他或许会很早提醒这两个 价值的对立。此外,高力克也说:“五四 启蒙者ー方面认为西方人本主义个体本位 的价值是现代文明的基本精神,「方面又 仍然倾心于中国传统理想的社会本位无我 境界。”(45)这反映出当时的启蒙者对此 问题并未作出清楚的厘清与抉择。
因此,这种根本价值取向的不同并没 有落实到五四的启蒙者内心里头。张瀬就 说:“知识分子一旦发现在某种环境下, 民主自由及人权不能促进国家富强,往往 将之放弃,也就是说,民主自由仅仅是ー 个富国的价值,而非真正统ー价值的工具。 但西方,它却是一种价值,民族主义及群 体意识也是一种价值。至少在自由主义传 统里,以英美为主流的个人主义是一种终 极价值。但在中国初期就一直视民主自由 为ー种工具及手段,必要时可以放弃?'(4 6) 这价值取向的不同及没有即时的厘清 与落实,救亡就席卷全国。结果今天大陆 的中国人尝到苦果。他们开始发岀人的呼 唤,郭罗基说:“西方的启蒙思潮的主题 是’人’,人也是民主与科学的前提,民 主是为实现人的权利,科学是为了造福个 人”,“但是当时没有弄清这两位先生的 家谱”,因此他指出,"五四启蒙的不彻 底就是在于仅仅以国家为本位,以民族为 本位,不是以人为本位,没有进ー步提出 救国的根本是救人,爱国的根本是爱人! ”终于他发岀新启蒙的主题:“新启蒙就 是从救国到救人,以爱国到爱人,以人的 解放实现中国人新的解放! ”(47)
这是何等深沉的呼唤,然而当初胡适 也有类似的话,而陈独秀只要进ー步思考 “亡之无所惜”的国家与人民的问题,也 不难理岀同样的价值。然而这都已是历史 了。中国只有在沉痛的历史悲剧中换来“人 的觉醒”。这与其说是中国时代危机使到 启蒙与救亡双重之变调,不如说是中国五
四的启蒙不深入思考个体与集体之间根本 价值的差异,因为共产主义的老祖宗马克 思早就说:“德国人的解放就是人的解 放。"(48)
(三)结论:走出“中国人”的情结
郭罗基说得好:“五四启蒙只是启‘中 国人’之蒙,唤起中国人的觉醒,归结为 救国爱国,当代新启蒙要从根本上启‘人’ 之蒙,唤起人的觉醒,归结为’救人’’爱 人,。”(49)
是的,中国人必须说:“中国人的解 放就是人的解放。”这虽然是拾马克思之 牙慧,但是必须根本上理解,中国人的解 放必须建立在人之解放的根本价值上。不 然,中国虽然解放ー从殖民、外国强 权中获得解放了,但却引入中国人内部的 强权,独裁者,这没有根本的差异,外国 人的强权只是变成自中国人而已,在人与 人的基础之下,中国人民并没有获得‘人’ 的解放;因此救亡并未完成启蒙的理想和 目的。
这个“中国人的,解放就是人的解放” 的讯息虽然得以从惨痛历史悲剧里觉悟出 来,但实际上早期陈独秀的“个人价值高 于国家价值’’的ー些初步启蒙观点到后来 的“最后见解”批评无产阶级独裁的罪恶, 应可导出相同的命题来。只是,历史没有 让陈独秀喊出这主题。这是陈氏的遗憾, 也是中国人的悲剧。不过,在吸取历史教 训这ー课上,启蒙的再生是可以从这遗憾 与悲剧里重新出发的。 ,
在中国人寻求中国文化的重建,意义 的探索,以走出长久的彷徨与迷失的时代 背景之下,这次新启蒙“人的觉醒”的呼 唤,可促进“文化重建” “意义探求”的 深入思考,以使中国文化真正进行“创造 性的转化”,建立“人本主义与理智主义 的中国"〇
就这问题上,笔者觉得,唯有走出中 国人或中华民族的情结来思考问题,来着 待中国传统文化,来理解当代中国人的 ‘人’之处境,这样オ有可能从根本上思 索出中国人的未来方向。换句话说,只有
超越中国人的情结,才能回到中国人的解 放。夏志清在评价中国现代作家的文学成 就时,就曾这么说:“假使他们能独具慧 眼,以无比的勇气,把中国的困蹇,喻为 现代人的病态,则他们的作品,或许能在 现代文学的主流中占一席位。”(50)笔者 觉得,思考当代中国人的问题就是需要这
"独具慧眼,无比勇气”来走出“中国人" 的情结,以重建中国的人本主义与理智主 义的精神。
(本文作者毕业于马来西亚理科大 学,目前是台湾政治大学政治研究 所硕士班研究生)
注释:
<1)金輝基.〈中国文化传统及其复兴之路〉. 收录在《文化传统的重建——中国文化 的危机与发展》•时报出版公司.1977年 7月1日版.页71。
(2) 胡适,《THE CHINESE RENAISANCE» , 自序,页10。
(3) 金观涛,刘青峰合著.《新十日谈》.风 云时代出版公司.民国78年10月初版.页135。
(4) 见林安悟.《现代儒学论衡》,业强出版 社,1987年5月初版.页4ー。
(5) 关于新启蒙的呼唤・见《从五四到新五四》 收录的文章.如:中国的现代化需要新启 蒙,从启蒙到新启蒙等・时报文化出版企 业,民国78年6月30日初版。
(6) 关于五四运动这名词有多种说法,基本上"五 四运动"是包括了新文化运动及5月4B (五 四事件)当天的游行,这里的用法主要根 据周策纵著的《五四运动史》的解说.见: 五四与中国,五四运动的定义(钟玲译). 页17至26。
(7) 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页43。
<8)见余英时谈话,〈启蒙与救亡 —— 中国 时报纽约“五四运动” 70周年研讨会发言 记录〉.收录在同注<5邱.页588。
(9J见余英时.〈五四重回知识分子的怀抱〉•
同注<5)书.页6及25及627。
(10)李滓厚・同注(7)书.页38。
<11)引自彭明著《五四运动史》.人民出版社. 北京,1984年.页526-
(12)引自郭成棠著〈陈独秀与现代中国〉’收 录在《近代中国思想人物论——社会主 义》,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民国1977年7
专文
资料与研究
月1日初版,页366。
(13) 关于“彻底性的反传统思想” •参见林毓 生,《中国危机的意识》,全国出版社. 民国1970年3月二版.页10至25。
(14) 陈独秀,〈给H和S的信〉.见《陈独秀自述》
,王家出版社.民国57年3月20日,页86。
(15) 同上,页86。
(16) 同注(12).页 363。
(17) 见曹柏ー,〈陈独秀早期思想探析〉。同 注(12)书.页313°
(18) 陈独秀,〈爱国心与自觉心•载《甲灾杂志 》第四期.民国3年11月7日出版•页1。
(19) 陈独秀,〈我之爱国主义〉•載《新青年》 二卷三期,并见《独秀文存》上册,页85。
(20) 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覚悟〉•载《青年》 第一卷六号。
(21) 陈独秀.〈关于社会主义的讨论〉•《新 青年》八卷四期。
<22)陈独秀,〈随想录〉.见《独秀文存》下 册.页107。
(23) 陈独秀.〈1916年〉,載《青年》第一卷 第五号。
(24) 陈独秀.〈谈政治〉.载《新青年》第ハ 卷一号。
<25)关于"不健康的急迫心理压カ”的探讨, 可参见余英时在〈试论中国文化重建问题 〉一文的分析,收录在《•史学与传统》. 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民国77年6月1E六 版・页165至183。
(26>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 年杂志》ー卷四期。
<27)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載《新青 年》第一卷六号.页46。
<28)陈独秀・〈给西流的信〉(194 0年7月31 0).见《陈独秀自述》.页70。
<29)陈独秀.〈我根本的意见〉.见《陈独秀 自述》<页80。
(30)同上,页80至81。
<31)陈独秀.〈给西流的信>(1940年7月31 0 ).
见《陈独秀自述》.页72至73。
(32)陈独秀・.〈蔡子民先生逝せ的感言〉.见《陈 独秀自述》,页120至121。
<33)引自高力克.〈五四启蒙与中国传统 知识分子世界观透视〉.同注<5)-1$.页527.
<34 )郭罗基•〈中国的现代化需要新启蒙〉. 同注<5)-15 .页 537。
<35>引自李泽厚.〈启蒙与救亡的双重变奏〉. 收录在《中国现代思想史论》,页35。
<36)见王遼常.《严九道年谱》。
<37)同注(34).页 552.
<38)包遵信.〈从启蒙到新启蒙——对“五 四"的反思〉.同注(5)书,页176。
(39)同注(35).页 36。
30) 同上.页37。
31) 同注 <34 ),页 54 9 至 550。
32) 见余英时谈话,同注(8>,页586至587。
<4 3)引自余英时.〈"五四"重回知识分子的 怀抱〉.同注(5)中,页625。
<44)同上.页625。
(45)高力克,〈五四启蒙与中国传统——知 识分子世界观透视〉.同注(5)-15 .页523。
36)见张滅谈话,〈启蒙与救亡——中国时 报纽约"五四运动"70年研讨会〉发言记 录.同注(5 >书,页591.
(47)同注(34).页 552至 557.
<48)见《马克思及恩格斯选集》第一卷,页15。
39)同注(34).页 555。
<50)!志清.(现代中国文学感时忧国的精神〉, 收录在《中国现代小说史》•原著英文, 由刘绍铭编译,传记文学出版社.民国74 年7月15日新版,页536。
主要参考书目
(一) 《文化传统的重建 —— 中国文化的危机 与展望》,牟宗三等著,时报出版企业公 司,民国77年7月1B版。
(二) 《新十日谈》.金观涛、刘青峰台等,风 云时代出版公司.民国78年10月初版。
(三) 《现代儒学论衡》.业强出版社,1987 年5月初版。
(四) 《从五四到新五四》,余英时/包遵信等 著,时报出版企业公司.民国78年6月30 0初版。
(五) 《中国现代思想史论》,李泽厚著,出版 社及B期不详。
(六) 《近代中国思想人物论一社会主义》. 全国出版社.民国70年3月二版。
(七) 《陈独秀自述》.王家出版社,民国57 年3月20E。
(八) 《独秀文存》上下两册.陈独秀,出版社 及日期不详。
(九) 《中国危机的意识》,林毓生著.英文版. 全国出版社盗版.民国70年3月二版。
(十)《五四与中国》•周策纵等著.时报文化 出版企业有限公司•民国73年2月150 〇
(十一)《史学与传统》•余英时著.时报文化 出版企业.民国77年6月1日6版.
(十二)《中国现代小说史》.夏志清著・刘绍 铭编译,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民国74 年11月15日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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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估堂内的ー张团体照(原照的大小是54寸X 45寸), 前排坐者右起第四人为陆佑,其他人的身份不详。这 是陈暁全庆贺陆佑受英国封赐C.M.G.勋爵而赠送的照 片。拍摄的地点据推测是在陆佑故居“东兴园”。
华社资料研究中心义务主任游若金博士(中)讲解《资 料订户服务》的详情。右起为陆庭谕、陈松生律师、 游若金博士、何维城、陈亚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