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66年争取列华文为官方语文运动

1965/66年争取列华文为官方语文运动

    争取列华文为官方语文与争取华文教育列为本邦教育体制之一环是同等重要的。争取华语华文的合法地位的运动,早在殖民地时期就已经发起,直至1967年国语法案通过时为止。

1951年
    巴恩巫文教育报告书明言欲消灭方言学校,包括华文学校,因而掀起了华社激烈反对的浪潮;华文教育的厄运也应此而生。


1952年
    立法议会通过了1952年教育法令。这条法令关系到华文教育的存亡,因为凡在设有国民学校的地区,所有的儿童均被迫入国民学校。换言之,国民学校愈普遍设立,则华文学校将与淡米尔学校一样自然而然地被消灭。这法令引起了华社的公愤。


1952年
    副钦差大臣麦芝里莱先生召见华校教总代表于其官邸,明言因华文非本邦官方语文,是以不能有平等地位。


1953年
    第二届马华公会及华校教总、董总代表大会在吉隆坡大会堂举行,因鉴于欲争取华文教育列为本邦教育体制之一环,必须争取华语华文为本邦官方语文之一,大会决定以下三大基本原则:

    (一)争取母语母文的教育;
    (二)各民族教育一律平等;
    (三)争取列华文为本邦官方语文之一。


    当时,主持这项大会的主席是马华公会会长陈祯禄爵士。故陈会长在致词中强调语文为民族的影子,上述三项决议为马华公会的最后目标。

1955年
    本邦举行首届大选,因拿督翁(Datuk Oon Jafar)借华人争取华文列为官方语文问题作歪曲宣传,联盟当局深恐影响选民意志,于1955年1月12日在马六甲陈祯禄爵士宫邸与华校教总、董总代表会谈,其结果协议如下:


    『教总、董总为便利联盟竞选宣传,向联盟保证,自1955年1月至7月,在此竞选宣传期间,暂不提官方语文问题』

    此项协议是暂时性的。当时,东姑鸭都拉曼(Tunku Abdul Rahman)及伊斯迈医生(Dr. Ismail)、巴哈曼(En. Bahaman)、阿兹士(En. Aziz)都在场,他们也没有制止或反对华人争取语文的要求。

1956年
    雪兰莪中华大会堂、霹雳中华大会堂、雪兰莪行团总会、全国华校教总和马六甲中华总商会于4月26日联合主催的全马华人注册社团1094个单位代表争取公民权大会,对本邦宪制提出四大要求,其中包括要求各民族教育一律平等,列华文为官方语文之一。


1958年
    马华公会教育中央委员会于9月20日及21日在怡保中华大会堂举行华文教育大会,议决如果政府坚持官方语文为考试媒介时,则必须争取列华文为官方语文之一。


1959年
    马华教育兰大机构--马华公会文教组、董总及教总,为配合联盟政府检讨1956年教育检讨报告书(拉杀报告书)之政策起见,于4月26日上午10时半假座吉隆坡精武体育会体育馆召开『全国华文教育大会』,目的在商讨华人对本邦教育的总要求,其中包括争取(一)各民族教育均以母语母文为主要媒介及(二)各民族学校教育一律平等。


1960年
    联邦立法议会于8月12日原则上通过达立教育报告书,矛头直指华文和印文教育,即规定中学的所有公共考试只能以国语或是作为官方语文之一的英语为媒介语。同时,凡不以国语或英语为教学媒介的中学,政府将取消所给予的一切津贴。


1961年
    国会于10月21日三读通过新教育法令,接纳了达立报告书的建议和改制华印学校的最终目标。除了从1962年1月开始停止资助华、印中学外,法令也授权予教育部长于时机成熟时,将华、印小学改为国民小学。


1964年
    华校董总代表大会于10月31日通过函请东姑批准设立华文综合中学,列华文为官方语文及承认南大学位。

11月12日,语文出版局主任端赛纳塞(Syed Nasir)说:

    马来亚现在有二种领袖,一种领袖是努力奋斗,欲加强及保有通过一种共同官方语文,一个共同经济及政治概念之基于团结原则之现有制度,另一种领袖是致力于摧毁这种制度,欲以一种基于语文、宗教及文化同等的不合适的制度以代之。他指出,如果采用后一种制度的话,便将是恢复受英国统治时代之殖民地制度,以种族、经济及语文,将人民分开,各自照顾自己的利益,其思想与愿望对国家之团结毫无帮助。

    12月10日,东姑复函教总谓接受华文为官方语文乃首相权限未能裁决,每位人民必须慎重考虑。

    1965年至1966年,争取列华文为官方语文的运动晋入最高潮,直至1967年国语法案通过后才趋向平寂。(有关详情,请阅1967年国语法案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