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华校教科书新禁令

峰与谷——尊孔校友访谈录

附录1.3

 

1932年华校教科书新禁令

 

华校教科书 又有新禁令

许多书籍已在初禁之列,不许教授且须移至校外。

 

(星洲讯):三州府华文副提学司昨日寄发通告予三州府各华校,将彼所禁止采用之各科教科书列明,嘱各华校一体遵照,且表但此种禁用书籍,不能以之教授学生亦不能置于校内,必须奉令将此种书籍移出校外,本坡各校接到此项通告后,所有以前接备本坡华校会考委会之通告及该会教科书审查委员会之决议,依照购办本期所用之书籍者,今接三州府提学司不准采用之通告,又须从新更易矣。

 

兹将三州府华文副提学司之通告,探录于下:

 

通告第一号

 

为通告事,凡下列各书以后各校均不得采用,并应将此项书籍移出校外,嗣后如再有禁用书籍,则随时在政府宪报通告。此布

 

三州府华文副提学司巴素

一千九百三十一年一月十一日

 

禁用教科书:

上海中华书局出版 新中华教科书

初级中学用:

国语与国文(第三册)

本国史(下册)

分省本国地理(第三册)

 

高级中学用:

三民主义(第一册至第四册)

国语、(第三册)

历史(第二至第四册)

音乐(第一册)

商业(第二册)

商业教科书(第四册)

历史教科书(為四册)

地理教科书(第四册)

 

初级小学用:

三民主义(第一至第八册)

党义(第一至第八册)

国语(第七册)

社会(第六至第八册)

常识(第六、第八册)

公民(第三、第四、第八册)

国语教科书(第八册)

社会教科书(第六、七、八册)

常识教科书(第七、八册)

 

上海中华书局出版 新中华教科书

初级中学用:

公民(第三册)

 

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 基本教科书

初级小学用:

国语(第七、八册)

社会(第三、第六、七、八册)

常识(第四、第六、七、八册)

社会教学法(第三、第六册)

常识教学法(第七、八册)

 

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 新时代教科书全部禁用。

上海中华书局出版 新学制通用教科书。

高级小学用:

公民(第二册)

地理(第二册、第三册、第四册)

国语〈第三册)

地理教科书(第二册】第三册、第四册)

 

初级小学用:

常识(第六册、、第八册)

常识教科书(第六册、第八册)

 

上海中华书局出版

民众识字课本(第三册)

 

上海世界书局出版 新学制教科书全部禁用

新主义教科书全部禁用

 

上海民智书局出版 新标准教科书

初级小学用:

国语(第三、第四、第五、第七、第八册)

算术(第八册)

 

上海广智书局出版 新小学教科书

历史(下册)

 

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基本教科书

高级小学用:

国语(第二、第三册)

社会(第一至第四册)一一(以上为漏去未载者)

 

资料来源:国家档案局1932114日(星期四)《益群日报》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