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民间宗教信仰之实质

 当代马华文存6文化卷·90年代

 

认识民间宗教信仰之实质

苏庆华

 

民间宗教,顾名思义即是民众基层之传统宗教信仰。这一源自基层社会之民间宗教,于社会习俗中传承了乡土百姓的心灵世界(包括道教、佛教之祝祗神灵,儒家伦理之天道思想,阴阳五行之宿命观念,祖先崇拜以及许多地方性巫术与泛灵信仰),故而它所代表者,乃低次元传统文化之具体事项,与民间日常生活紧密的结合,可谓“百姓日用而不知”。(参郑志明说)。

 

民间宗教具现实主义与通俗这两种特色。信众所表现之敬神心理颇为现实与单纯。他们不追求飘渺的未来,也不沉湎于过去;他们所致力者,乃现世满足之寻求。故而,富、贵、财、子、寿被视为人生无上之福祉;家道繁荣与平安幸福更是民间向往并企盼达致之目标!

 

另一方面,民间信仰又与丰富多样之文娱活动结合。基于多神崇拜,许多神祗之宝诞成为了信众赶赴庙会,许愿、还愿、求神、谢恩之大好日子。在这期间于庙寺举行之各类文化娱乐活动与演,为信众提供了神圣、庄严的宗教祭典以外,喧闹及自由活动的空间。这些迎神赛会中举行的宗教与文娱活动,充分的显示民间宗教通俗、活泼的一面。

 

由于信众敬神的目的,一概以自己的福祉与家庭的平安等实际利益为出发点,崇拜对象之灵验,便成为了信众最关注的问题。至于所崇拜之对象为谁?则无意追问。这一点,我们可从香火鼎盛与神祗的灵验二者之间相互关系中清楚看出。这种单纯的功利主义宗教观,往往造成民间宗教信众将其所崇祀之神祗与所谋求之现世实利画上等号。一旦未能遂其心意,则置疑其灵验性,轻易的将其崇拜对象加以舍弃或任意的以其他崇拜对象取而代之。台湾学者董芳苑氏曾对此种态度提出批判。氏认为:信仰对象既可随便选择,任意取舍,甚至当作被利用与驱使之对象,则人神之间压根儿失去庄重之“我你”(I-Thou)伦理关系。

 

基于民间特强之祈安求福心理及酬神谢恩之动机,大拜拜祭祀活动亦随之而风行。于是乎建醮与法会之举行此起彼落,而市井之民趋之若鹫。许多学者因此指责此种大拜拜活动乃“劳民伤财”之“迷信”行为,大声疾呼应即刻加以制止;但却未尽疏导彼等之责任。显然的,这样的指责只能带来反面或消极的影响。因为在信众看来,他们花费在敬神及祈福消灾方面的金钱,乃“物有所值”;于本身心灵上获得慰藉,而于旁人则无损分毫,批判者不过为“多管闲事”之辈!

 

一般民间宗教于教理与教义这一环节上表现得薄弱;再加上信众们于信仰上表现之“务实”态度,导致彼等无法看到宗教超越性的较高层次。学者们似乎有必要针对“大拜拜背后”的信仰心理加以研究与剖析,并参与其中,或至少持“谅解”的态度予以协助和适当程度之疏导,使之得以发挥积极之崇高宗教精神。

 

无可否认,民间宗教信众在缺乏教义指导与教理之“约束”下,往往于宗教仪式行为方面之表现,予人以“过热”之感觉;在宗教名义下,信众所作之捐献,往往亦见“一掷千金”而面不改色之豪壮气概。我们姑不论个别信众这种捐献背后之动机为何;但可以肯定的是:类似的捐输,已为有关的庙寺带来一笔可观的“收入”。问题在于,如何善用这笔得自十方善信的钱财?针对这一点,星云大师说得好:佛教并未排斥财富;最重要的乃是如何善用此笔财富以发挥佛家慈悲之济世精神(笔者按:原文已忘却,内容大略如此)。民间庙宇或教团得自信众捐输之处置方式,亦当如此。

 

显而易见的是:民间信众喜以捐献之方式表达其感恩或虔诚之宗教情怀,若以信众捐献之物质财力加以汇集,将足以成就一番有意义而又符合崇高宗教精神之大事业。以台湾为例:汇集妈祖信众财力资源而兴建之妈祖医院以及由妈祖基金会发动、推行之一系列文教事业活动等便是很好的证明。以本地为例,配合农历七月中元节,由槟州中元联合会协同各街区于历年举办之文教、慈善等等筹款活动,亦堪称此方面之壮举。我们期待更多类似有意义的活动之开展。

 

另一方面,学者及此方面之饱学之士,若能坐言而起行,积极参与民间宗教于教义、教理诸方面之整顿工作,因势利导,协助拨开神秘之云雾,纠正长久以来被“逆转”而“失去道德本心的自作主宰性”之道德思想(郑志明语),使趋向于自发性(而非利诱)之仁慈行止,进而提升至追求超越及崇高宗教情操的更高层次。凡此种种,均有待有识之士落力使之实现。认识民间宗教之实质,乃起步阶段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

 

07/1994《节令、民俗与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