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的分析 罗素 贾可春译

 

心的分析

罗素 贾可春译

 


 

这些文本摘录来自伯特兰·罗素的《心的分析》一书的中文译本,由贾可春翻译,商务印书馆于2009年出版。该书探讨了哲学和心理学中的核心概念,尤其是意识、欲望、本能和习惯。罗素批判了传统上将意识视为独立实体的观点,并引入了威廉·詹姆士提出的中立一元论,认为世界由一种既非精神也非物质的纯粹经验构成。他还结合了行为主义的观点,强调通过外部观察来理解心理现象,并分析了无意识欲望在人类行为中的作用,将其解释为一种因果律而非神秘的地下意识。罗素进一步区分了生命有机体的行为特征,特别是其对过去经验的依赖,以区别于无生命物质的反应

 

 

伯特兰·罗素的《心的分析》(The Analysis of Mind)是一部于1921年写成的著作,也是早期分析哲学史上的经典之作。罗素,作为一位著名的逻辑学家、数学家、哲学家、文学家及社会活动家,在哲学上创立了分析哲学、语言哲学及新实在论。这部书标志着罗素哲学思想上一次最重要的转变:从新实在论到中立一元论。他在此书中系统阐述了其中立一元论思想,认为世界的终极实体既非心、亦非物,而是一种比二者都更基本的材料——感觉。心物之间不存在根本差别,二者皆是殊相的不同组合或抽象的逻辑构造。

 

罗素在本书中的主要目的,是针对心理学所关心的现象,努力而详尽地阐述詹姆士的中立一元论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重要创见。他融合了心理学的唯物论倾向和物理学的反唯物论倾向,认为物理学是最基本的科学,但现代物理学(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已使物质越来越非物质化,世界由事件构成,而物质则是从事件中通过逻辑构造获得的。罗素认为,行为主义者观点中具有永久价值的是物理学作为最基本科学的看法,但这不能被称为唯物论,因为物理学不假定物质的存在。

 

本书共十五讲,内容丰富,涵盖了意识、本能、习惯、欲望、感受、记忆、词与意义、一般观念、信念、真假、情感与意志等多个核心哲学与心理学议题。

 

以下是各章节的详细内容:

 

第一讲:近来对意识的批评 罗素首先批评了当时流行的、也是他自己曾主张的一种意识观,即认为全部精神事件的本质特征在于意识,而意识自身则是与对象的一种关系。他反驳奥地利哲学家布伦坦诺和迈农的观点,认为通常所谓的意识是不存在的,行为乃多余之物,与经验观察不相容,且思想的本质并非在于同对象的关联。他提出,我们的经验世界由比心和物都更基本的中立材料(感觉)组成。本讲还引入了威廉·詹姆士的观点,即意识是一种非实体的名称,认识可以解释为纯粹经验诸部分之间产生的一种特殊关系。此外,本讲也探讨了华生行为主义对内省的否定,认为人的行为可以通过外部观察来解释,无需假定非物理的心灵思想

 

第二讲:本能与习惯 本讲强调了从原生动物到人,精神发展上存在连续性。罗素区分了机械运动(只牵涉无生命物质的运动)和生命运动(依赖神经系统特殊属性的运动)。他指出,生命运动又可分为本能运动(不依赖先前经验)和习得运动(由先前经验导致)。罗素还纠正了对本能的错误看法,认为本能并非不可错、异常智慧或不可修改,它通常粗糙简单,容易被误导,但它是学习过程的驱动力。

 

第三讲:欲望与感受 罗素对欲望和感受提出了反常识的观点。他利用精神分析和动物行为研究,将欲望解释为行为的因果律,而非心灵中实际存在的东西。饥饿的动物不安宁,直到获得食物才安静下来,这种消除不安状况的东西,就是它所欲望的。愉悦和不适被定义为感觉或其他精神事件的因果属性,而非独立存在的精神事件。有意识的欲望是伴随着对能带来静止状态的真实信念的欲望,而原始欲望都是无意识的。

 

第四讲:生命有机体过去的历史对其当前事件的影响 本讲引入了记忆的因果关系(mnemic causation记忆现象(memory phenomena)这一概念,指有机体对特定刺激的反应依赖于其过去的经验,而不仅仅是当前刺激或状态。例如,习惯、意象、联想、知觉中的非感觉成分以及作为知识的记忆,都属于记忆现象。罗素采纳了西蒙的记忆痕迹理论,认为记忆痕迹是身体的物质改变。他提出,通过暂时承认记忆的因果关系,可以在不引入脑结构假设性改变的情况下阐述这类现象的规律。

 

第五讲:心理的及物理的因果律 罗素在此讲中彻底颠覆了传统的因果概念,代之以变化律的概念,即微分方程所体现的规律。他认为,物质是一种逻辑虚构,是由事件殊相通过逻辑构造获得的。心理学和物理学并非通过其材料,而是通过其因果律的性质来区分的。物理学将物质视为一个统一体,寻求适用于其现象系统的规律;而心理学则关注这些现象中的某些现象本身,如知觉,并研究其独特的因果律。

 

第六讲:内省 罗素对内省的看法持批判态度,认为它并非一种独立的知识来源。他区分了三个关于内省的问题:被观察事物的公共性或私人性、是否遵守物理学定律、内在性质是否异于物理世界成分。他承认有些事物(如身体感觉和意象)只能被个体观察到,因此具有私人性,但私人性本身不构成科学的障碍。意象在因果律方面不同于感觉,并且可能不遵循物理学定律,但其内在性质与感觉并无根本差异。他最终认为,思想、信念、欲望、愉悦、痛苦和情感都只是由感觉和意象构造出来的。

 

第七讲:知觉的定义 本讲详细阐述了殊相(世界的终极成分)的双重分类法。物理分类是将一个事物的所有样形(通过透视律和动力学定律联系起来)归集到一起,形成瞬间事物事物的系列。心理分类是将来自一个给定地点的所有殊相归集到一起,形成视景view),而一系列视景构成个体历史知觉被定义为来自一个地点的对象的现象,而这个地点有脑、感觉器官及神经,且这些现象能产生记忆现象并受其影响。感觉则被定义为知觉中的非记忆成分。

 

第八讲:感觉与意象 罗素认为,世界的材料由感觉与意象构成。他区分感觉与意象的主要依据是它们的原因与结果感觉经由感官而来,具有物理原因;而意象则是由记忆或联想引起,其生理原因主要在脑内(中枢神经兴奋),而非外部刺激。意象通常缺乏生动性,其非实在性在于不遵守物理学定律。罗素坚决反驳华生行为主义对意象存在的否定,认为意象(尤其是视觉和听觉意象)是不可否认的经验事实。意象类似于先前感觉的复制品,对理解记忆和知识至关重要。

 

第九讲:记忆 记忆被分为两种形式:习惯-记忆(habit-memory)和知识-记忆(knowledge-memory,后者是真正的记忆。罗素强调,记忆-信念的发生是当前的事件,在逻辑上独立于被记住的事件是否真实存在于过去。他认为,真正的记忆需要意象和对过去存在的信念。这种信念伴随着一种特殊的信念感feeling),如熟悉感过去性感受,使其与单纯的想象区分开来。他还讨论了记忆的模糊性,认为模糊的信念比精确的信念更有可能为真。

 

第十讲:词与意义 罗素将词的意义定义为一种因果关系,它支配着我们对词的使用和听到词时的行为。词本身是相似运动系列的集合。语言的基础并非约定俗成,而是通过自然过程(习惯和联想)产生。他区分了词的指示性使用(指向当前环境特征)和陈述性/想象性使用(描述记忆意象或制造想象意象)。词的使用能被行为主义解释,但词在思维中的使用,尤其是在起源上,依赖于意象。词的意义和意象的意义都由相像性与联想相结合构成,意象的模糊性使得它可以具有一般意义。词在思想中的作用巨大,能够详细陈述抽象概念,但有时也需要暂时抛弃语词,通过意象更直接地思考事实,以防范语法是形而上学关键的错误。

 

第十一讲:一般观念与思想 本讲探讨了抽象观念和非感觉思维的产生。罗素认同巴克莱和休谟对抽象观念(指明确的意象)的批判,认为我们不能构想一个没有特殊形态和颜色的抽象三角形。但他结合西蒙的观点,指出意象通常是模糊的合成意象,并非关于特定原型的。他提出,一般观念通过一个伴随的判断(即某种信念)从模糊观念中区分出来。他批评了当时关于无意象思考的实验心理学研究方法,认为其过分相信内省的正确性,并且可能将缩短了的习惯过程误认为思考。罗素不相信存在任何既非由意象亦非由语词组成的思考现象。

 

第十二讲:信念 信念是心的分析的核心问题。罗素提出,信念的特点在于其真或假,这取决于它与外部事实(对象体)的关系。他区分了相信的行为所信的内容,二者都是相信者身上发生的当前事件。信念的内容总是复杂的,由多种成分(词、意象、感觉)及其关系组成。罗素认为,至少有三种信念:记忆、期待单纯同意,它们都由附属在内容上的某种感受或复合感觉构成,其区别在于信念感的性质,而非内容本身。他反对将信念单纯定义为因果功效或未经否定的观念的存在,认为需要特定的信念感来解释信念的本质。

 

第十三讲:真与假 本讲探讨真与假的定义、可证实性及信念对象体指涉的形式问题。罗素认为,信念的真假在于其与外部事实的关系,纯粹心理学方法无法区分真假信念。他从行为主义立场出发,认为知识展现在对环境的准确和适当的反应中。他批评了哲学上的内在标准,如自明(self-evidence)和融贯(coherence,认为它们不足以作为真理的绝对标准。证实的最简单情况是所期待的某种事物出现了,即期待-信念被作为其意义的感觉所接替。关于真与假的纯粹形式定义,他采纳了维特根斯坦的观点,认为一个命题的意义在于其指向或指离事实的方向。真命题在某种形式上符合其对象体,假命题则不符合。

 

第十四讲:情感与意志 罗素认为情感和意志本质上是复杂的现象,可以从感觉和意象中构造出来,不包含不可还原的非生理材料。他讨论了詹姆士-兰格情感理论,即情感是对身体变化的知觉,并结合谢灵顿和坎农的实验研究,得出情感包含感觉的成分,无论是内脏变化还是外在刺激导致的。意志则通过自愿运动来定义,自愿运动是区别于反射运动的生命运动,但其深层机制同样涉及感觉、意象和身体运动的关联。

 

第十五讲:精神现象的特征 这是全书的总结。罗素重申,物理学和心理学并非通过材料而是通过因果律的性质来区分的心灵和物质都是逻辑构造,由中立材料(殊相)构成,其因果律不具有心理学那样的二重性,而是物理学和心理学的基础。 他认为:

 

  • 意识是一个复杂而偶然的特征,并非心灵的根本特征。意识涉及意象或语词与对象的关系,以及相关的信念。
  • 行动(尤其是针对未明显出现的东西的行动)的能力是心灵的特征,这依赖于符号的敏感性,而词是最好的例子。
  • 获取经验的能力也是心灵的特征,它体现了记忆的因果关系,即反应依赖于多个时间点的事件。这种因果关系可能最终归结为神经组织的物理因果关系。
  • 主观性(即从特定地点看到的视景个体历史)是心理现象的一个基本成分,但单独不足以定义心灵。
  • 心理学的终极材料只是感觉、意象及其关系,而信念、欲望等都是复杂现象,由感觉和意象构造而来。
  • 所有材料,包括物理学和心理学的,都服从于心理学的因果律。物理学以主动的地点对殊相进行分组,而心理学以被动的地点对殊相进行分组。意象因不拥有主动的地点而唯一地属于心理学。
  • 心灵是一个程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习惯的数量与复杂性上。
  • 物理学所关心的殊相与心理学所关心的感觉是同一类型,但物理学的因果律是根据物质来陈述的,而物质是推论和构造的,并非原始材料。心理学在这方面更接近实际

 

总而言之,《心的分析》是罗素中立一元论的系统性表述,它彻底重新审视了心与物的传统二元对立,并试图将所有精神现象(包括意识、情感、意志)还原为感觉和意象的复杂组合及它们的因果关系。这本书不仅是早期分析哲学的重要里程碑,也为理解罗素后期哲学思想提供了关键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