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

《马来西亚华人人物志》凡例

《马来西亚华人人物志》凡例

一、收录年代:本书取录人物范围,以19世纪至当代为主;亦取17、18世纪可考人物。
二、取录人物:
    a)以取录马来西亚籍人物为主,兼及对本地有重大贡献或影响的外籍人物。马来西亚华人在外地工作而有突出贡献者也在考虑之例;
    b)取录新加坡1965年以前的人物(如陈六使);1965年之后基本上排除;取录跨国界的人物,然内文集中在马来亚/马来西亚的活动和影响;
三、人物取录标准:以人物在社会各领域里的贡献、作用、影响、代表性为主。
四、文体:以述为主,间有评议,叙议结合,不只是“大事记”而己;每篇有“总评”。
五、人物姓名:
    a)以其本名或惯用名称为主,如陈修信、林连玉、沈慕羽等;以笔名、艺名、字号等行世者,则用其为公众所熟知之名称;
    b)传主的原来罗马姓名(主要是方言拼音)为先,然后以标准拼音殿后,如Tan Siew Sin,Chen Xiu xin。
    c)“内篇”收录马来亚、马来西亚属性较强或身份无异议人物;“外篇”收录在马来亚短暂居留、最后身份属性乃归中国的人物,但是其作为对本地有一定的影响。
六、人物身份:以最主要身份(职务或职称)为主,如企业家、社团领导、作家、医生、政治人物等。
七、生卒年份:在姓名后面括注,以公元纪年,如(1919-1988),生卒年月不明者,放“不详”,如(生年不详-1867)、(1837-卒年不详),在世者只写生年,如(1953-  )。
八、祖籍、籍贯:可考者,在行文内出现。
九、机关、法令、政党在同一文中第一次出现使用惯用名称。第二次出现尽量使用简称。
十、地名:使用现代地名,除了在引文之内。如砂拉越,以前为沙捞越;新加坡,旧名为星加坡,但是行文方便,也有用旧地名。
十一、标记符号:书刊、报纸、电影、法令,以双箭号《》标示;单篇文章、单篇作品等,以单箭号<>标示。引文、专用名词、词句等,以引号“”标示。
十二、参考数据:五项为限,标示出处。
十三、目录:依传主姓名拼音顺序编制目次。
十四、表与索引:
    a)按生年份和卒年顺序排列的人物生卒年表;
    b)编制分类目次附传主身份与行业表,包括政治、教育、社团、文学、经济、艺术、学术、宗教、体育、报业、科技、法律、其他等人物领域;
    c)人物祖籍、籍贯表;
    d)人物出生地表;
    e)传主姓名依英文字母及汉语拼音为索引
十五、文责:作者自负。
十六、人物素描:画家取其神似,无照片者以轮廓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