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华商文化

 

《中国与海外华人》
第十章 华商文化
王赓武著
 

过去二十年间,东亚的企业家成了西方世界的一个惊人发现,不论他们是日本人、华人、还是朝鲜人。正当国际贸易在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发挥前所未有的作用,人们的注意力越来越集中于这样一群东亚人的身上;许多人都试图解释这些人何以会如此成功。这些企业家能如此迅速地适应现代贸易,并掌握在几大洲建立商业帝国所需的方法和技能,已经引起世人的敬佩。但常为人们遗忘的则是,现代华商企业家和南亚、中东,及地中海的企业家一样,是从传统商人演变而来的,而且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作为商人,他们活跃于东亚和东南亚的时间,比日本商人和朝鲜商人长久得多。

这就引起了许多问题。例如,传统的华商与他们同时代的印度人、阿拉伯人和欧洲人(或习惯上称之为法兰克人)有无区别?还有,他们彼此间今天是否还存在那样的区别?他们的成就是更大了还是较小了?他们与日本人和朝鲜人相比如何?甚至还可以问,所有这些东亚商人与北美和西欧今天的商人比起来又如何?这些问题是令人感到兴趣的。但作者认为,当我们还在设法理解这些华商和企业家如何从他们传统的有限作用演变成现在具有广泛意义作用时,就着手进行比较,未免为时过早。这些变化不能脱离华人与其他地方商人间的相互作用,但这些作用并不是我们关注的主要方面。作者想要探讨的问题是,尽管华商起步颇早,至少是早自十二世纪就已开始,他们为何末能像其他人在别处所做的那样,充分投入将他们的国家从一个传统国家转变为一个现代国家的过程中去。

现在已为人们熟知的是,企业家在现代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企业家活动的性质和水平也已影响每个国家的进步。如果华商具有企业家的素质,他们为甚么未能作为促进中国进步的工具而取得更大的成就?近来,人们的注意力已被吸引到东亚的儒家价值,视其为这个地区大、小“龙”发展中的有力因素(参阅第十四章)。这些价值源于华人,过去和现在又为华商传往世界各地。然而迄今仍然令人不解的是,为何华商成就不凡,却未足以在世界商业场上赶到真正举足轻重的力量,尤其在他们自己的国家中国未能赶到此种作用。作者本着求知的欲望,转而研究他们的文化价值,探究他们的文化有哪些方面使他们有别于他人,帮助他们取得成功,但也使他们受到牵制。

本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试图阐明华商文化在中国国内那是一种怎样的文化,和它可能在过去几个世纪中,如何帮助了或阻碍了那里的企业。第二部分将要展示这同一种文化及其对在东南亚和其他地区经营贸易的华商的价值。当然,这并不是一部华人商业史,也不主张文化因素能解释古往今来的商业成就。但是,通过概括现代史上商贾文化的主要特征,希望能够表明,在中国国内,商贾文化是难以捉摸的和很难给出定义的,但在国外的华人中,却形成了一种鲜明的华商文化。因此,它在国外支持商业活动的作用就明显得多了。我使用“华商文化”一词来表明中国以外的商贾文化。作者认为,必须更加注意商贾文化在中国国内和国外的不同作用方式。

此处所说的商贾文化是甚么意思呢?我们大家都谈论中国文明或中华文化。我们使用这些名词,意在识别那些使这一文明或文化与众不同的成分。但我们也承认在中国内部有地域性文化,并且能够识别士大夫或精英文化与比如说农民文化的不同。作者正是在后一种意义上,探索何种成分可能构成商贾文化,不论这些商人是华人、阿拉伯人,还是欧洲人。在所有那些相互贸易往来的人们中间,确实可以找到商贾文化这一事物--诸如尊重契约,不论其为口头的还是具有法律形式的;在经营上承担某些风险等等。作者也愿提出,来自中国的商人,另有其独特的可资识别的成分。

人所共知的是,儒家思想的社会与政治哲学将商人置于士、农、工、商这四种社会结构的最底层。两千年前秦汉帝国官僚制定的法律已对此加以认可。从此商人在官方眼里一直处于这种低下的社会地位,在大多数中国人眼里,也是这样。这种情况是中国特有的。在印度文化中,商人的地位固然低下,但从来不是压在最底层。在基督教和回教世界,他们更多地受到尊重,而且甚至拥有政治权力,特别是在皇家或帝国官员直接控制不到的贸易小城,诸如威尼斯(Venice)或热那亚(Genoa),更是如此。

实际上,经营成功的中国商人,在一定程度上确也克服了他们的社会卑贱地位,特别是自宋代以后到本世纪初叶,当时财富已成为衡量功绩和成就的重要标准,但这是要付出代价的。只是那些抛弃了他们的商人出身,并汇人士大夫的精英文化中去的人们,才取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他们至少是通过三种方式来做到这一点的。他们谋求官衔,一遇机会就捐衔买官。他们还买进城、乡土地,又竭力仿效士绅的生活方式,并且教育他们的子嗣,指望他们考试及第,凭自身的资格,高升为仕族中的一员。

结果,直到最近,没有任何成功的商人清楚道山他们成功的秘诀,即有助于他们发财致富的商人价值观的那些特质。相反地,他们却一味表明,他们的价值,与士大夫大同小异。只是贫穷和缺乏教育机会,才迫使他们从贸易起家,并谦逊地认为,也只是由于时运、苦干、坚毅不拔与儒家上大大赞许的家庭制度美德,才使他们出人头地。于是,即使是那些在生意上取得成功的人,也会附和士大夫的观点,认为只有士大夫所阐述的才称得上是文化,等而下之的绝大多数中国人就很少或根本没有文化可言。商人还未曾察觉到,他们奉行的一些价值,态度或行为与居于主导地位的儒家文化是并不相同的。

我们能够理解,为甚么成功的商人不肯承认拥有这一文化。在一个士大夫阶层居于支配地位的达官显贵大地里,此举是缺乏深谋远虑的。作为一个社会地位正在上升的集团,公开声言奉行与众不同的价值来引起人们对自己的注意,未免失之愚蠢。对他们来说,威胁最大的是那些屡经历朝认定,将他们置于社会底层的哲学论点。尽管这个不利条件可以在实践中予以克服,它的心理效应,在他们的自尊心和他们的价值的合法性上所产生的效应,则是极为沉重的负担。他们对自己的成就很少感到骄傲,对他们无法承认的商人阶层也很少有自豪之感,因为事业有成的目的就在于迅速脱离这个阶层,而真正成功与否,是以他们的子孙后代能否跻身于士大夫之林来鉴定的。

那末,在中国,商贾文化究竟是由甚么构成的呢?我们对于那种为它的最成功的代表所矢口否认或自我贬低的事物应如何称谓?作者认为可以通过与商业有联系的一些特点,和商人对于贸易方法与利用财富的态度,以及通过他们与中国基他社会集团或阶层的关系,辨别出这样一种商贾文化的形态。这些现象在中国国内,是比较含糊的,因而比较难于描述。在中国以外,这些特点似乎较易辨识。本章后半部将论述后者,现首先集中论述中国国内那些较难辨认的特点。

10.1 国内华商

在中国国内,困难在于许多中国人因成见对商人有不良印象,过去如此,现在依然如故。在他们看来,商人无不奸诈、贪婪与粗俗。即今是最有成就的商人,如果不是沦为奚落和讽刺文章对象的话,也常常受到人们的怜悯或取笑。这样的看法不仅限于士大夫和知识分子。富裕的农民与熟练工人或手艺工匠也与他们如出一辙,均以商人社会地位不如自己而沾沾自喜。但是从来无人否认商人的用处。孔子和其他学派的哲学家全都承认商人对社会的价值,承认他们能促进必要的贸易,能够提供和输送人们需求的商品,平衡分配上出现的不均,甚至可以像对最有权势者提供信贷一样,也对最贫穷者提供信贷。对于他们的工作,对于他们自愿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以适当的报偿。只要他们清楚他们的地位,不谋求改变公认的社会和政治结构,就可以允许他们培养那些为商人需要具备的素质,以使他们能继续对那些地位较高的人服务。

作者的论点是,由于商人不得不在比中国国内任何其他集团都困难的条件下进行经营,他们就成了最为灵活,最工于心计,通晓如何抓住获利机会的人。

这就是中国商人进行经营活动的框架。他们时刻用敏锐的目光观察官府和士大夫阶层以防冒犯,但也和贸易货物来源的农民和工匠保持联系。他们知道,农民和工匠也小规模地进行自己生产的产品交易,是他们潜在的合作者,如果不是竞争者的话。实际上,自宋代至十九世纪,随着集市中心和城镇的兴起,已经形成了一个城市商人阶层,这个阶层主要是由一些小的专业贸易商组成,这些人开始从那种居于士大夫与乡村大众中间的地位得到好处。这个阶层最终由至少三部分人组成:

1.商人家族的子嗣,这是商人“阶层”的核心;

2.较贫穷的匠人和农民,这些人转而从商,并以其创业者的天赋,助其在这一新兴城市阶层中成长;

3.士族中门第较低者,这些人放弃仕途或教学事业,转入商界谋生。

出于这样的背景,则他们所信奉的文化之为折衷主义文化,就不足为奇了。当然,他们与各处的中国人一样具有某些共同的儒家价值。例如,这一文化承认家庭是贸易的基本单位。这一点似乎源出孔门,并因此而为土大夫所认可,但其来源很可能早于儒家学说,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国帝制以前的农业社会。家庭及与之相关的中心价值确实成为儒家道德的支柱,但作为一项文化价值,家庭在商业上的卓越地位却不是源自孔子的教导,也不是文人学士与士大夫所强加于他们的。儒家的词藻主要是用来强化一种最为实际和有效的创业方式,并扩大与保障业务经营。

另外可举以为例但并不专属于商人的价值是:节俭、正直、信赖、忠诚和勤奋。这些价值也和家庭一样,在儒家学说中得到肯定。但是它们并不就是士大夫的价值,也并未被视为土大夫积极灌输的质量。当然,士大夫也受命称许这些质量,但孔子及其弟子对这些质量的强调,是认为它们是农业社会中尊卑有序所必不可少的,因此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同样适用。商人承认这些价值对其阶级具有价值,并不是意在模仿或引伸,而是出于理性和务实。尊重这些美德的商人并未上升为儒家门徒,而推崇这些美德也不能证明儒家思想在商贾文化中的重要地位。更为确切的说法应是,商人看到他们自己与士大夫、农民和工匠具有一种共同的文化,因此接受了正统的教导,认为中国应保存其农业社会的遗产。

但是有些价值观念是其他阶层并不同样具有的。仅举几例可以列出的是:对追求利润和甘冒风睑的态度,对商务组织如同业公会、同乡会与行业联合的态度,以及并非最不重要的对乐善好施的态度等。这些方面的差异反映出各种各类商人所共同具有的价值,但在中国国内,则成了将他们与士大夫和农民明显分开的界限。

当然,追求利润和甘冒风险,显然被人们视为商人所赞成的价值观念。土大夫强烈抵制前者,因为它是对公众利益的挑战,因此是不道德的。他们对甘冒风险也一点不以为然,因为它不仅属于投机取巧,而且也危及家庭的财富或声誉。至于农民和工匠,他们那种崇尚诚实苦干、节俭与谨慎的价值体系,并不能包容这两项价值,因而我们认为,他们会毫无保留地追随士大夫对这两项价值的责难。不过就商人而言,这些价值观念对于他们所重规的创业精神,虽不能作为充足的条件,也是至关重要的。既然士大夫不以为然,商人果然就收敛了追求利润的用心,并明智地提醒自己不要过分冒险。但是他们非常明白,如果没有高额利润及实现这种利润所必须承担的风险,那末,鼓舞创业精神的机会也就变得微乎其微了。而如果没有创业精神,商人阶层也就没有希望能够超过那个踏实而受尊重的手艺工匠阶层了。

商务组织是在城镇中从事经营的商人所特有的。它们最早和最普遍的形式是行会。它们与手艺工匠行会的区别仅在于没有正式的训练或学徒结构来传授专业技艺。它们更像是具有福利和其他社会功能的互助社团。它们也是在官府面前代表商人利益的代理机构。商人非常了解士大夫对商人企业的偏见之深,常常极端需要得到积极的援助。发展的结果,就有了其他各种特殊类型的组织,诸如同乡会和行业联合,这些也会加强他们应付竞争者和敌手的力量。引人注目的是,从这些组织中,并没有形成任何经营管理和训练的哲学。他们似乎接受了这样一种观点,那就是经营商业企业与作为一家之长并无二致,而管理这些较大的组织也像管理扩大了的家庭那样。简言之,这些组织并没有甚么创新意义,而依然是主要为参加者提供咨询的机构,用以保卫共同的利益。但是,在另一层次,其谋求福利的一面则与类似强调乐善好施重要性的哲学有着联接。

乐善好施在中国是要求所有阶层都要做到的多面现象,但在成功的商人中间则得到了最大规模的发展。他们对此予以关注是颇有理由的。作为出身于社会地位低下阶层的人,他们把自已的财富看作是嬴得尊敬的唯一武器。如何运用这些财富,是跻身于上流社会的战略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当然有些人更具有利他主义,他们的那种怜悯之情,肯定是受了流行的佛教教义的影响,这种教义宣扬为来世积阴德。但是使富商成为中国最为乐善好施的集团,并使他们那种慈善事业成为其阶层所特有,却是一种社会战略的一部分。

以上概括了华商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亦反映出其长处和弱点。它在家庭体系中,在为士大夫正统观念所认可的纯朴的农业社会价值观念中的长处,是人所共知的。他们的行会和他们对慈善事业的运用,是为促进自身发展所采取的防御性战略。但是赋予他们用武之地,以鼓励那些使他们得以在现代名扬四海的企业家素质的,却是他们对利润动机和冒险精神的推崇。

一些学者,如Liu Kwang-ching,Samuel Chu,Susan Mann和Hao Yen-p'ing等,已经为我们指出,华商如何在十九世纪末与二十世纪初转变为一个比较受人尊敬的“商绅阶层”。他们的研究证实,传统华商曾付出极大的精力和资本来追求较高的社会地位。但他们对未经士大夫阶级认可的自身的文化价值缺乏信心这一点却起着阻抑的作用。因而当他们获得了绅士的荣誉地位时,他们的工作得到了鼓舞,也感到更有条件学习现代商业手法,并将外来的体制加以变通,同在中国进行贸易和投资的外国资本家进行挑战。但是招商局、各铁路、矿产企业与张謇在发展轻工业方面的经验都说明,官方的监督依旧是本国资产阶级兴起的一个主要障碍(译按:即所谓“官督商办”)。刚一开始,企业界曾经得到鼓励为国家和公营贸易组织效力,但在条件上一直是相反的。私人企业家仍然受到怀疑,中国没有一个政府奉行过自由企业的原则。也从未有任何体制给过中国企业界以激励和推动,来创造一个成熟的现代阶级,那种阶级为开创商业帝国和建立跨国企业所应有的自主权利是与根深蒂固的传统相对立,这个传统主张由官方或官僚干部控制所有企业。整个二十世纪中,这一传统在南京和北京都是牢固的。

10.2 国外华商

现在再来谈一谈中国以外的华商。就东亚而言,华商显然居于领先地位,而在十二世纪以后,他们在东南亚也成了主要的商人。到十四世纪,他们和活跃于中国元朝的中亚和西亚贸易商一起,达到了统治地位。接下来,在临近该世纪末叶时,朝廷的政策有了改变。明代的开国者决定禁止一切私营对外贸易。这一政策适用于所有边境地区,但受打击最大的可能是福建和广东沿海的商业网,这是绝大部分华商的根据地。有一段时间,在十五世纪初,进取性的海外贸易看来可能采取另一种形式。可以肯定的是,经官方准许的贸易商参加了随郑和将军下西洋,伟大的海上远征结合了扩大的贡品贸易。广东和福建的商人都从中国沿海的频繁活动中得到了好处。但郑和的舰队在1435年后撤回,禁止私营对外贸易的法令都仍然有效。从十四世纪末到十六世纪下半叶的二百年间,私人从事海外贸易是受到严厉禁止的,当然,这项禁令并未能使私营贸易停顿,只不过是使其变得更加冒险而已。

最后,由于要求海外贸易的压力变得如此强大 --表现为走私的泛滥和由海南至山东半岛沿海一带海盗劫掠日益猖獗--明朝廷决定放宽禁令。华商得以领照到国外进行贸易,但控制依旧存在,并必须接受港口官员的监督。争取放宽禁令的运动是出商人--华商和外商(包括日本和葡萄牙商人)--进行的,并与一些参与商业利益的士绅家族串通一气。由于士大夫阶层发生分裂,争取对外贸易的辩论得到了成功。但这只是不完全的胜利。自此以后,得到准许的贸易是在官员的监视下进行的,并要求华商对自己的地位有自知之明。政策只是有了一些修改,而不由士大夫领导的农业国家的基本哲学有甚么变革。

这样一来,有关海外华商的中文数据源就很有限,甚至那些我们原以为可以从中找到更多有关他们的数据的闽、粤地方志书也是寥寥无几,而文人学士的著述总是贬低这些商人的作用,甚至在禁令放宽后也是如此。幸亏在中国国外,主要是在西方的著述中,华商日益活跃的情况得到了证实,特别是在东南亚,那里来自葡萄牙和西班牙,紧接着是荷兰和英国的商人,控制着绝大部分主要的贸易口岸。在所有这些港口中,华商都提供了经验、技能和动力。而西方官员和贸易商承认,华人是该地区最富活力的集团。从他们的报导中,我们得到了在华文数据中从未揭露的华商形象。他们以足智多谋而富有冒险精神的贸易商面貌出现,具有在常常是危险的--如果不是实际上充满敌意的--情况下追求利润和甘冒风险的非凡资质。同时,他们发现,这些贸易环境与中国国内大不一样,足以让他们大加利用。为此目的,这些资料指出,华商的企业才干,往往能使这种更加开放的贸易环境为其所用而卓有成效。简言之,他们很能适应国外的各种不同环境。既然华人与其他民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文化差异,华商又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就其自身文化传往国外后的情况而言,这对于我们又能说明甚么呢?

10.3 国内与国外的商贾文化

西方的著述不仅对华人的勇敢、适应能力与创业精神有所评论,它们还证实了那些约束其中大多数人、并赋予其领袖人物以力量和胆识的勤奋、节俭、正直、信赖和忠诚的诸种质量。而且最突出的是,它们都提到了华商把自己组织起来的方式。在这方面有各种各样的类似行会的协会和联盟。有在公用庙宇周围建立起来的活动中心。这些庙宇著名的有祭祀海神(天后)、财神(关羽,也称武圣)、闽粤诸神,以至东南亚当地诸神的那些庙宇,还有佛寺和若干大众供奉的菩萨的庙宇。围绕这些庙宇和非宗教的组织(包括那些后来更为人知的具有手足情谊和歃血为盟的“秘密会社”),树立了防护、保安、福利、娱乐和慈善的传统。而在那些事业有成的商人结婚生子的地方,还出现了学塾,以达到一定的文化水平。不过,在所有这些措施的背后,尚存在这样的对比,中国的官方政策限制对外贸易,而在那些把开展贸易视为正途的各个口岸,对华商来说,则存在着更为开放的环境,虽则开放的程度各不相同。同时,人们不可忘记,海外华商是得不到官方任何保护的。他们确实必须自谋生路,这就使他们用尽心机,并要有绝大的勇气。有些来自福建和广东的贸易商,既可以说是铤而走险,也可以说是极度勇敢。然而,从海外贸易中获取的利润一定是相当可观的,这才足以在中国国内贸易机会正在扩大的时期,吸引如此众多的人们离乡背井。

就文化而言,西方的著述和华文、日文与一些东南亚文字的片断数据,大体上都证实,上文概述的中国国内商贾文化情况对于现代以前的海外华人也是适用的。正如人们可以预期的那样,华商是背负着他们的文化外出的,他们尽其可能保持了那些他们相信对他们最有帮助的价值观念。在中国得到广泛承认的主要文化特性中,只有两项在描述海外商人时极少为人们道及。一项是关于家庭的重要作用,另一项是关于商人的低下地位以及因此而造成的官府对商人的控制。对于商贾文化的这两项重要特色,相对来说缺少评述,这是可以理解的。家庭的特色不太突出,是因为那些商人与他们的亲属是作为单身汉联群前来的。他们之中,足以组织起在中国(尤其是类如闽、粤两省)那样显赫的大家族者几乎没有。至于官府权力凌驾于地位低下的商人之上,这对于曾在中国进行贸易的外国人来说,可能是很清楚的,但是对于那些在东南亚各港口或长崎与华商打交道的外国人来说,却不会有这种印象。更为引人注目的倒是那些由公举领袖行使相当“政治”权力的行会、联盟、兄弟会等秘密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何等有效地对付不顺从的成员、危险的对手,和不友善的或是具有敌意的外国官吏。然而那些并非华人的评论家并不清楚,这些组织的成员既有亲戚或族人,也有--如果原来没有关系--“结拜”兄弟,他们也不清楚,这些人,特别是到了国外,是由一些领袖进行家长式统治,领袖人物享有一切赋予家长的尊严和权力。还有次要的一点,那就是,类似的而活跃程度较低的一些组织,也帮助商人在中国国内对付官府的干预和滋扰,但是这些组织到了外国,就必须升级为更秘密,更具活力。这些商人领导的组织在中国国内取得了对付无事生非的贪官污吏的相当经验之后,是有充分准备来对付那些贪婪和敲诈勒索的外国官员的--说明这一点,也就足矣。

作者并不想在这里讨论华商所具有的所有主要文化特征,而是要集中讨论其中的三个方面:家族作为基本贸易单位的重要性,摆脱官府的控制和他们企业精神中的冒脸特色。即使这样,目的也并非在于进行详尽的研究,而不过是作为一种手段,来说明华商在国外所必需适应的不同环境。况且就十九世纪晚期以后而言,这里的评论也同样适用于北美、澳大利西亚和其他各地相对来说为数不多的商人。

对于海外商人来说,家庭是至关重要的,尽管此点并不明显,因为只有单身汉才会远涉重洋,而且在国外安家的人甚属寥寥。不过,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不管每一个单身汉曾经是多么富有冒险精神或企业精神,无论是越过太平洋还是南中国海,他要是没有一定程度上的家族支持,或是不属于一个家族的、或者宛如家族经营网络,如结义兄弟按家族规矩进行活动,就无法开展生意。这是最根本的,尽管在国外,他们的商业组织具有强烈的家族特点不是那么明显。从直到二十世纪的所有记载来看,一切成功的海外华商,不论其是否出身于商人家庭,开始都是为一个做生意的亲戚工作。如果他们是近亲或直系亲属,就更值得信任,更有可能很快扶摇直上。如果关系较疏,那就必须靠苦干、正直、节俭以及较早地表现出主动性和才干,才不至于一辈子都当伙计和忠诚的雇员。企业家的素质成为必不可少,并且据信还得要靠时来运到。通常的情况是,当他们当中有些人有了显著的成就时,家庭成员在经营管理上的同心协力,与生产、运输和销售一样,仍然是起关键作用的。没有这方面的支持,没有一个成功的商人会感到放心。

同样令人感到兴趣的是,创业难守业更难已成定规。家族经营的生意很少延续到三代以上。这点一般都为外国和中国的论述所证实,但又很难对此加以解释。是出于文化上的原因?还是结构上的原因?当然,在文化上和体制上都有延续的方法,不过较成功的现代方法大都出自西方世界。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所有权与经管权分离的原则。在家族体制中,这是不可思议的。在中国国内,各种方法中最有趣的是使其家庭晋身为士绅的策略,使一两个家庭成员人仕,不仅是通过求学应试,而且也通过捐买官衔,有意识地改变生活方式。运用这种方法,有时可以通过与跻身仕宦的亲厉的微妙关系来维持家族的商业旁分支。这种策略在海外的华商是无法运用的。而且他们也无需运用这种策略。更为普遍的是,利用联姻的方式。这种情况常见于双边家庭结构的地区,即父系或母系均可传宗接代。有些地方如泰国和菲律宾,一种很普遍的情况是,事业有成的商人(这些人本身常常具有一部分泰国或菲律宾人血统),将他们的子女与当地的贵族或显要人物的家族婚配,从而便利他们建立商业王国。在这里,家族同样是重要的,但他们那种乐于适应不完全像中国那样的父系继承制度,使他们当中的有些人能够摆脱中国国内商人家族的习惯成规,有助于他们以新的和有效的方式来延续其商业帝国的命脉。

尤其令人感到兴趣的是,商人在海外贸易时,不受官府的控制。当然,在他们不得不在外国人当中进行交易,并受外国法律管辖时,存在着很多非常不利的条件。学会如何应付远非易事。外国官员有时并不比中国官府更今人易于测度,其贪污程度并不亚于中国官府,而外国法律也可能与中国法律一样武断。此外,种族歧视,政治阴谋和不稳定等危险总是存在的,还有西方列强在当地事务上的阴谋诡计,常常是直接针对华商的。这样一来,华人在商务上的成功,就不可避免地要依仗某种形式的庇护,不过,这种庇护较为公开和灵活,常常是能够在情况有变时重新商量,其方式大大有别于在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下与官府的来往。例如,当华商在泰国,或是在不属于西方控制的马来群岛的几乎任何地方,与土著权贵打交道时,由于当地在对外贸易中的利益甚至对其依赖的程度是如此巨大,华商在讨价还价中就处于很强的地位。另外,这些华人有时还能通过当地的授衔,通过婚姻,或通过以外商身分出任统治者的代表以平步青云。另一方面,当这些商人与荷兰或英国官员打交道时,就必须采取不同的手腕。他们需要更加注意规章制度和重要的文化差异。但是这些商人发现,殖民地官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与中国官府不同。西方人一心求利,他们欣赏华人在贸易上的工于心计,其理解方式在中国国内官府是不可思议的。因此,在像巴达维亚和新加坡这样的主要港口,尽管处于西方的统治之下,华商发现,按照鼓励和保护贸易的法律行事,并在遵守这些法律的官员管辖下,他们可以自由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以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方式,拓展他们的商业帝国。

有一项令人感到兴趣的后果值得在此一提。在中国国内,商人受道德上和心理上的约束只能以为人们容许的方式铺张挥霍。面对生活必须俭朴的古训,他们只能仿照士大夫的作风摆阔。购买土地和建造豪华的楼宇庭园,家中陈设艺术珍品,大摆宴席招待官府,附庸风雅以及发起耗资巨大的社会善举,都是无可非议的。

即使在乐善好施方面做得过分,也会得到人们赞许。通过这些方式,商人竭力向地位较高的人看齐,这就帮助他们当中的一些人摆脱了社会地位低下的耻辱,最终成为绅士阶层的一员。但在远离那些士大夫的国度,在生活作风和慈善事业上的同样铺张,对华商来说,就不那么有用了。尽管当地和西方的官员深有所感,中国式的乐善好施依然是外来的行为。而且,在西方领地内,分享权力是没有可能的;对当地统治者而言,完全同化和否认中国文化,则是商人谋求高位所必须做到的。同时,穷奢极欲会很快将家财耗尽,使他们更难以维持三代以上。总之,在中国国内有用的行为方式,在国外未必有用。

更为重要的倒是培育一代接一代的企业家的能力,以保持家族兴旺。这就带给我们甚么是企业精神这个困难的问题。字典给企业家下的定义是,一个管理、组织和经营商营企业,包括承担其全部有关风险的人物。在一个层次上,华商曾以其勇于承担风险著称。这与一种相当重规对命运的正面解释的观点有关,这种观点认为时来运到,好运在等人争取,落在命中注定要交好运的人身上。在这个意义上,冒风险并不是瞎碰运气,而是在策略上始终如一和谨慎谋划的一部分,这种策略要求在一个时期以后能产生可观的利润。然而,成功者寥寥可数,失败者则并不出乎意料。企业家显然并非仅仅是甘冒风险的人。还需要其他的各种素质:勤奋、精明、冷酷、那种或可称作利润意志的素质。这些素质要求相当的活动自由,具有大胆想象的能力,并能适时适地进行冒险。

华商在海外贸易时是具有这种自由的,因为他们不再受到那个受官僚统治,一心想保持社会秩序尽可能不变的农业国家的限制。在官僚控制下奉为国教的儒家学说,通过压制商人,实际上是阻碍了商营企业的发展。从来就无人承认,经济发展于中国有甚么价值,也无人承认国家可以促进这种发展以及因此企业精神是一种宝贵的素质。然而在中国以外,如存在着一个许多利益互相竞争的多元世界,奖励那些学会如何在这个世界中进行活动的人们。在这个世界中,华商具备许多能帮助他们建立商业帝国的应有文化成分。这些商业帝国甚至有助于他们东道国的发达和昌盛。并且,由于没有保守的儒家官吏对他们进行抑制和阻挠,他们学会了如何克服歧视性的法律,适应新的经营方法,使自身更富创新精神,以及利用外国文化的有利部分来帮助他们,使自己的思想和制度实现现代化。总而言之,对于那些在国内受到精英文化的抑制,但在国外则自己的文化价值得以自由发挥的人来说,这是一项惊人的转变。

与海外的商贾文化相比,中国国内的商贾文化显然是受到抑制和不成形的。国内的商人并没有将其作为一组与众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加以标榜。但在国外,各种数据则对可以当之无愧的华商文化多有论述。我们一旦将注意力集中于这一文化,就可真正看到它在过去两个世纪中是在不断变化,不断地适应现代贸易的格局和方法并作出回应。这些商人开放自己去接受新思想和远离官府监督与士大大文化支配的时间越长,这种变化就越剧烈。

我们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二十世纪中的这一发展趋势,在此时期,海外新的商人阶层已更为自信,更有发言权了。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他们已对自己信奉的准则,对那些有助于形成企业精神的个人素质,以及那些为保证业务继续和长久存在所必需的方法,变得更加自觉,并使其更富职业特点。他们的地位与任何成功的专业人士是相等的。他们已将从西方学来的东西(就像日本人、朝鲜人和其他人已经做的那样)与他们自承的文化遗产结合起来。对于他们近年的成就而言,最有重要意义的是,他们认识到,没有了官府的领导,他们更有作为。这并不是说,海外商人否认他们的文化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恰恰相反,他们已承认其为中华文化的一个能动部分,历经中华帝国的衰亡,两次世界大战和历次中国内战,以及外国的歧视和其他骚扰而依然屹立不倒。这个文化的应变能力,曾经帮助个别商人在与地位巩固的企业竞争中保持其企业家的素质。在一个日益多样化的世界经济中,他们中的有些人已经上升到超过仅仅是一个商人的地位,成了资本家、金融家和工业家。华商文化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生活于海外的华人中最能推动现代化的力量。

然而在中国国内,情况都要复杂得多。官方意识形态与商贾文化间的紧张状态从未得到解决。此外,士大夫向来不尊重任何商业价值观念,他们这种由来已久的偏见看来并未消失,尽管表现为不同的形式。来自传统的认为商人在社会上低人一等以及视他们追求利润的方式为不道德的态度,现在形成了一种强硬的政冶观点,把商人视为某一类型的资本家,因而是国家的阶级敌人。这样一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似乎强化了传统的儒家思想。商人又退回到了最底层。有些禁止从事商业的命令是人们所熟悉的:党的干部和家属和他们为官的先辈一样,不得以任何形式跻身商营企业。1989年,当几乎任何人都可以入党时,商人都被排挤,这意味着又一次不准许他们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担当任何重要的角色。这的确表明,还存在着一条文化鸿沟,将中国国内受到压制的商贾文化与在国外活泼生动的华商文化分离开来。

本章无意阐明华商文化在海外华人中的成就。不过作者设法表明,在试图解释这一现象时,我们需要承认,这一华商文化之是否得到赏识,对商人能否跻身入企业家的行列,关系至为重大。将商人作为人民中最低下的阶层加以对待,就现代化与进步而言,几个世纪以来给中国造成的损失已经够多了。中国的领导人是否能意识到,使其人民在国外达到如此兴旺的那些文化价值,在今后中国国内的经济发展中,是可以起重大作用的。对此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