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需整顿外包政策

星洲日报2015.02.04

政府需整顿外包政策
惟诚

    大马自1982年推出私营化政策后,即着于将部分极具发展潜能的公共业务从行政机构中分拆,并通过设立和注册公司的方式将其私营化,并由该公司自行肩负业务发展成本。由于国家能源、马电讯等机构皆是通过私营计划转型,从而诱发政府后期积极私有化政府机构的风潮,但国内公共业务项目繁杂,要将所有业务分拆转设公司?无可能,因此,将公共业务外包就成了私营化以外的替代选项。

    无峇否认,公共服务外包确实是当代趋势。任问重视服务质量的政府都会探讨事务外包的可能性,以将服务转由重视消费市场的私人公司提供,减少办理相关事务的繁文缛节,让服务质量得以依据市场提升,同时亦可减低政府行政成本、改善管理体制。以优质服务见称的日本政府就在2006年7月宣布政府部门改革措施,将能源、通信、运输、医疗、教育等6000多项服务列入可承包招标项目内,是史上最大规模的外包政策。

    此外,作为历史上首个实施外包政策的英国而言,这项政策更是将伦敦从上世纪70、80年代间爆发的经济危机中救赎出来的救命稻草,而且从70年代颁布“地方公共服务法”、80年代强制竞标政策(CCT),到90年代5C价值政策,具外包模式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及改良,基本上已形成相当具体的参照经验,即政府筛选承包商时需考虑竞标者符合挑战(challenge)、竞争(compete)、比较(compare)、征询(consult)和整合(concordance)等特质。

    这5项特质其实不难理解,即政府需确保得标者清楚业务目的,得标者愿意接受政府时刻提出的竞争、在比较法中得标者优于其他竞标者,竞标透明且政府和得标者皆需征询民众意见以及得标者能够提供团队与服务整合价值。而英国的经验证明了自由消费市场也有不灵光的时候,公共服务外包偶尔会出现“逆向外包”(reverse contracting)的现象,即是政府向表现不佳的承包商将私营化服务再次收归国有,因此这种透明模式可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鉴于公共服务外包是国际趋势,因此我国政府对这种崭新的管理模式自然不会陌生,但比较怪异的是,我们很多外包的宣布都会惹来民间激烈反弹。两年前由交通部外包给两家私人公司的自动执法系统(AES)就是因为民间的激烈反弹而被迫喊停,而近期内政部亦决定关闭处理外劳事务的移民厅柜台,并将准证事务、资料系统等外劳事务外包给两家公司办理,结果也是闹得满城风雨,内政部最终也在舆论压力下重开柜台。

    当然,我们可将反弹归咎于政府在招标和遴选承包商的过程不透明,特别是以上所提事务皆为牵连广泛的政府核心服务,民众在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就被迫适应新运作,导致其所承担的成本无故提高,所以最终都无法服众。不过,我觉得这当中更大的问题是,我国公共服务外包政策长期存在的严重缺陷,即是缺乏明确的指导法案和实质的外包政策,导致过程不透明、发包领域不明确。

    中国政府将公务外包有“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为指南,当中清楚说明了政府可发包项目和承包商的定义、范畴等。英国有“西蒙报告”、“社会安全法”等政策文件列明政府职权与外包事项,日本也有相对文件列明可供外包的领域。这些政策文件就是我们所缺乏的,也正因如此我们的政府部门才以为什么都可以外包,甚至仓促决定承包商,造成最终的得不偿失。我想,为了政府公信力,政府或是时候参照英国经验来整顿外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