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外华新政策领域(1)

 


《中国与海外华人》
第十二章 外华新政策领域(1)
王赓武著
 

本文力求阐明,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某些事态发展,标志着一个可以称之为“外华”(Externai China)的新政策领域(外华政策)(2)的出现。这个政策领域主要着眼于那些属于这种或那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的中国国民,以及中国国内那些与国外华族有亲戚关系和认同的人们。这就意味着,它既不单单是与对外政策或中国以外的事务有关,也不仅仅是涉及传统意义上的海外华人或华侨(侨居在外的中国人),即一般理解为包括所有在中国之外具有中国血统的任何人。这一新的政策领域尚将中国国内的人民和各种问题包括在内,因此也关系到内政的若干方面。它涉及中国国内外的大批人民,与对内对外政策均有关联,并且还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官员必须对有关问题协力处理的职责所在。目前看来,这个领域的范围是模糊不清和界限不明的。此外,由于其范围看来是如此广大和界限不明,这个领域似乎还在扩充,其头绪纷繁,较关系所有海外华人的旧政策领域尤为微妙复杂。(3)

新政策领域最好是通过分析其所包括的各类人员集团来加以理解。显然,生活在中国的绝大多数中国人是不包括在内的。如果说“外华”涉及所有现居国外、具有中国血统的人,尤其是那些已经加入外国国籍、与中国毫不相干的华人,那也未必妥当。先对两类人加以区分是有用的:一类是毋庸置疑的中国人,另一类是可以称之为华族但却是外国国民的人。概括言之,第一类人由三部分组成:华侨;台湾、香港和澳门同胞;归侨(归国华侨,和侨眷(华侨家属)。至于第二类人,则可将东南亚的华裔与定居于他处的华人加以区分。

12.1 华侨

先谈华侨似乎比较适宜。从某些方面看,整个“外华”问题是由对待中国境外华人的一些政策问题演化而来的。这些问题实际上肇始于十九世纪下半叶。“外华”问题始于国外出生的华人获得外国公民身分,和移居国外的劳工需要中国政府的官方保护。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之交,随着各项新的政策对被称为华侨的一类人提供保护,并按照1909年《大清国籍条例》予以正式法律承认,问题遂发展到了高潮。在中华民国的统治下,尤其是在1928年至1949年国民党南京政府时期,华侨问题变得日益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袭了众多与之相同的问题和政策,但自从五十年代后期以来,出于对“华侨”一词的日益审慎使用,已创立了一些新政策。“华侨”一词现在的定义,只指那些在国外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4)按照这一定义,现在华侨一词不可泛用于所有海外华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走得更远,实际上废除了中国国内外一切有关华侨事务的部门和机构。但自1977年以来,在刮起一阵“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疾风中,华侨问题重又成于显著的位置。一时间侨务问题看来又能回复到原来的突出地位,特别是在已故的廖承志(1908-1983)(5)领导期间。但是,激动心情平静之后,事情又变得十分清楚:华侨政策并没有出现任何根本性的改变。“华侨”一词,至少在官方范围内,仍有其严格的定义,即只限于在国外生活的中国公民。

可是,在中国相对孤立的二十年中,发生了许多重要的变化。这些变化影响了华侨一词的使用。在此期间,又有大批华人从台湾、香港和澳门移居国外,特别是移居美洲、西欧和澳大利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己所下的定义。这些从中国领土迁移出去的人,从概念上说,都是中国公民。因此,当他们在海外居住但尚未加人外国国籍时,就可称之为华侨。由于台湾政府肯定把他们都看作是华侨,这一点就更好理解。事实上,台湾政府甚至把香港和澳门的华人也算作华侨,这就在许多方面,为我们使用和理解这一名词增加了相当大的混乱。(6)如果事情仅限于美洲、欧洲和澳大利亚各国的话,对谁是华侨或谁不是华侨含糊其词,可能还无关紧要。但出自东南亚各国政府的压力,却容不得半点混淆。五十年代,像印度尼西亚等一些国家,就在中国对华侨一词采用严格定义一事上,起过关键作用。其他各国也同样坚决主张,华侨一词不能用于它们本国具有中国血统的公民。而且外交关系,特别是七十年代中期与马来西亚、泰国和菲律宾的外交关系,也足以确认这种范围较窄而意义更为精确的用法。(7)

同样具有重大意义的是,在第二次次界大战后的一代海外华人中间发生的剧烈变化--这与他们对中国自1957年以来,尤其是1966-1976年间,各项政策的看法不无关系--他们现在想方设法成为外国公民。他们与他们的父母和祖父母不同,而且现在还常常受到这些长辈的鼓励,想方设法在国外定居,完全没有回归中国或者死于中国的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似乎已经料到会有这种变化,因而公开鼓励这些华人定居国外,并成为入籍国的忠诚公民。因此,现在对哪种人应称为华侨,官方已不存在误解:华侨即暂时在国外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持有香港和澳门护照的人,而且也可以将中华民国(台湾)公民包括在内。(8)

即使按这一狭隘的法律定义,华侨仍可在世界各处找到,但数量则与以往不同。我们不再像许多粗心大意的著作那样,仍然习以为常地谈论有华侨两千万。中华人民共和国本身似乎认为华侨人数大约在四百万左右。(9)这一数字如何得出尚不清楚,也许还包括在国外的所有持台湾护照或香港英籍护照而具有中国血统的人,以及那些正等待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入籍的无国籍者。较为谨慎的占计数字是接近二百五十万,其中大部分在印度尼西亚、北美和日本(越南方面的数字很难处理)。(10)不论是四百万人还是二百五十万人,这些华侨的重要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尚不明确。现在,绝大多数印度尼西亚华侨肯定希望成为印度尼西亚公民,而大多数最近从台湾或港澳去北美的华侨,则都在伺机申请外国公民身分。尽管如此,他们同时还是“外华”的一部分。

12.2 台湾、香港和澳门同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不把这些中国人视为华侨。他们是同胞--生来就是中国人,从理论上说,他们具有与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等的权利。可以说他们属于“外华”,因为他们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之外。但是这种率直声明是毫无意义的。这方面的情况非常复杂,有必要将台湾同胞与港澳同胞加以区别。

首先,从表面上看,在这里将台湾同胞包括在内并不见得适宜。(11)台湾问题非同一般,并且完全是另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理由主张这主要是一个内政问题。这在1949年肯定是如此,整个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也肯定如此。但是,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以来,尤其是自从1976年后中国重新向西方开放以来(1979年中美正式建交也许是最佳的象征),情况就起了变化。中国的重新统一不再像过去曾有一度那样,是压倒一切和耗费心机的问题了。现在它与香港和澳门的前途密切相关;它引发了关于仍身在国外的华侨的身分问题;有些问题涉及原居台湾的归侨,和作为侨眷对待的台属,还有台湾的现代化经验和它处理外籍华族的前例。

当然,台湾当局的存在,仍是中国有待解决的特殊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解决这个问题,不会像它解决港英政府,和(在它愿意的时候)解决澳葡政府问题那样轻而易举。只要台湾当局宣称自己是中国的合法政府,台湾人民在事实上就绝对不是处于外部。不然的话,从台湾当局的观点看,就可以这样论证,即大陆上的十亿中国人,乃是它的“外华”的几个部分;而这不会有助于作出令人容易理解的分析。尽管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上的新近发展,已将台湾问题纳入一个新的政策范围,这个政策范围将其他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华人尽行包括在内。现在已经到了承认台湾同胞已成为一个更大问题--“外华”问题--的一部分的时候了。

至于港澳同胞,他们在“外华”中的地位是无可怀疑的。就香港同胞而言,他们生活于英帝国的殖民地,因而是英国的二等公民和英联邦的次要成员,他们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台湾的中国人显然不同。唯一的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他们为同胞对,还是台湾当局将其算作华侨对。意见的分歧就在于两个释义:究竟香港是不是暂时为外国人占据的中国土地,和华侨的“侨”字是否指在任何地方(甚至在中国国内)的暂时居留,还是现在应仅指在中国本土以外的居留。按照早期--即1858年以前--的用法,“侨”字曾被用来指在中国内部的移民。只是大约在上个世纪,这个字才改为主要指移居中国以外的人。(12)而自五十年代中期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把它限定为指在国外暂时居留,因此就不适用于香港。然而,尽管香港同胞不是华侨,他们肯定己在中国控制范围之外,因此显然是“外华”的一部分。当然,到了1997年,香港就将在法律上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不过,为1997年后五十年设想的安排则暗示,香港人民仍将以这种或那种方式继续作为“外华”的一部分。(13)果真如此,那么连同台湾和澳门人民在内,他们将为新政策领域增加两千六百万人,其中台湾约为两千万人,香港和澳门共约六百万人。

将台湾与港澳截然分开,视台湾同胞为一个独特集团是可以做到的。但是,倘若强调他们所表现的外部性质,那么就有理由把这三类同胞归为一类。简言之,关键并不在于这三个地区都是中国国土的一部分,或者所有这三个地区的人民都是不容置疑的中国人,而是在于他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形成的共同问题的种类,和他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能作出的贡献的性质。特别是香港,它对中国的现代化可以作出不少直接贡献:资本、技术和经营管理技能,以及在相当程度上它同工业化世界的牢固联系。台湾也能以一种不同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很大贡献。由于它是独立的,是资本主义的,而且是成功的,所以对于后者的社会主义制度就形成了一种挑战。然而,台湾同时又体现出中国人的成功,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多人来说,无疑也是一种鼓舞。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还可号召许多已在发达国家中立身扬名的前台湾公民为祖国服务。总而言之,在未来的岁月里,台湾的特续成功仍然可从外部为中国的现代化作出重大贡献。从中国终有一日重新统一的前景来看,人们总可期望台湾成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强烈刺激,直至它的所有潜力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的一部分。在此层意义上,台湾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步富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在 1997年前后在香港能取得多大成就,在世人的眼里将会占有特殊地位。(14)

12.3 归侨、侨眷及其家属(15)

归侨的前身是海外华人,他们大多于1949年后返回中国。大多数归侨是五十年代从东南亚回国的,但从那以后,又大有增加,主要是六十年代从印度尼西亚回国的一些人和1978年以来大批从越南回国的人。有些人是自愿回国的,但大多数是出于非其所能控制的原因被迫回国的,能够说是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感召而回国的人为数极少,但他们全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热情欢迎。大多数归侨似乎都在某些方面享有优惠待遇。这一类人的成分很杂,从学有所长的专业者,到贫困的无专长的劳动者都有。现在,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已老迈,甚至当初他们带回国的子女也都已经是中年人了。(16)

至于侨眷,或华侨眷属,下定义是比较困难的。顾名思义,他们在法律意义上是华侨的近亲,但那只是在不严格地将华侨一词用来泛指所有在海外的华人时方适用。既然现在华侨极少,侨眷就是一个使用不当的名词,因为现在这一名词可用于任何与海外华人--包括那些已成为外国公民而永久定居于国外的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当国外亲属汇款回国时,侨眷可以稍得优惠,而这些优惠同那些在港澳同胞中有亲属的中国人所得的优惠几乎毫无区别,这就更增加了复杂性。此外,最近还鼓励那些有亲属于1949年随国民党政府迁台的人亮明身分,享受类似以前侨眷的待遇。于是,这一名词又被错用,因为移居台湾无论如何也没有使这些中国人变成华侨。另一方面,这些在台湾的中国人,有许多已将其子女送往美国读书,因而现在他们自己成了华侨或者甚至是侨眷一类的人物。这样一来,他们在大陆的亲属也就可以被看成是侨眷了。(17)

这里的问题是,为什么应将归侨和侨眷包括在“外华”之内。今天,他们都居住在中国;其中大多数人与其他中国人无从分辨,也很少有人会离开中国。将他们包括在“外华”之内的原因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从历史上看,人们可以追述到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的事态发展,但把他们归入“外华”的唯一最重要的历史原因就是他们在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遭遇。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都因早年享有为数不多的特殊权利而受到冲击。不少人--和差不多每一个在1949年前曾居住国外的人--都被指责有“海外关系”。他们的特殊权利,尽管为数不多,全被剥夺,来自国外亲属的汇款以及与国外亲属的任何其他联系亦均遭到阻拦。许多人的遭遇悲惨,特别是在他们回归祖国的爱国动机横遭责难,回国后的一举一动均受到怀疑的时候。尽管归侨和侨眷并未被选作不公正待遇的对象,但他们身受的一切却给他们留下了恐怖的创伤,而且还对其海外的亲友产生了完全消极的影响。有鉴于此,自1977年以来政府竭力为一些归侨和侨眷平反昭雪。(18)昭雪的最有效方式就是让他们恢复他们的海外关系。

这还有其现实的一面。由于政府对外国的经济和技术势力实行开放,而且需要表明其有关秩序和进步的开明新政策,因此,不仅为归侨和侨眷恢复过去的一切特殊权利,而且还对他们庆幸重获与外面世界交往机会所表露的兴奋和热情持默许态度,这是很自然和符合人情的。政府认识到,大多数归侨和侨眷所在的华南地区,不满情结极大,因此鼓励诸如福建和广东等省,特别是其较大的城镇和众多的桥乡(从前与华侨有广泛联系的乡村),恢复一切海外联系和接触。(19)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将归侨和侨眷置于“外华”政策领域。

当然,并非归侨和侨眷的一切都与“外华”有关。他们的日常事务,有许多显然是内政事务,与涉及所有其他中国人生活的事务并无差别。但是,某些关键特色--如海外华人对家乡省市城镇的投资,海外亲属对各级教育的财政捐助,甚至单纯为了协助归侨和侨眷解决住房和生活问题的汇款--却是直接关系到“外华”的事务,这是毋庸赘述的。这些都有其历史根源,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末叶,而且一直被认为是华南沿海地区人民的贡献。(20)

如前所述,存在着严重的定义问题。如果我们要确定目前究竟有多少归侨,甚至更为困难的是,要确定被官方承认的侨眷有多少时,这个问题的严重程度就很明显了。可靠的数字是没有的。据处理归侨事务的官方机构估计,目前约有归侨一百万人,但他们又承认,许多归侨仅仅是从周围关系上可看出其为以前的华侨,另有许多人则干脆放弃了归侨身分,这在他们已被完全同化,且在海外已无残存关系时尤其如此。缺乏可靠数字的其他原因中,包括有些官方机构有扩大权限和扩大归侨含义的倾向,而另一些则限制较严。(21)至于侨眷,几乎没有人敢于猜测,虽然有时引用的数字多达三千万人。(22)这方面的困难在于,不是所有的侨眷都主动地自认是侨眷。有时,只有当海外有人查询或在有海外汇款时,人们才会承认这一身分。但是,毫无疑问,在过去大约六年间,归侨和侨眷的活动复兴得颇为引人注目。中国国内对这种复兴的全面反响如何尚不清楚,本文亦不拟在此深入讨论这一复杂现象的所有方面。这里并不是说,作为一种政策领域,“外华”应将全部二千一百万归侨和侨眷都包括在内,而只是说他们同属于一个必须有意识地将对内对外政策混合在一起的领域,以及倘若他们之中的任何人能将他们的海外关系调动起来,则这些关系中的每一种关系都能在中国国内对地方--即使未必能对全中国--的发展和福利产生影响。(23)

如此说来,“外华”的第一类人就是那些毋庸置疑的中国人,他们未必都居住在中国之外。第二类是那些外国国民。严格地讲,他们是外国人,不能成为“外华”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不以任何方式主张他们属于中国。华侨一词曾将所有生活在国外的华裔子孙都包括在内。五十年代为摒弃这一旧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否认同外籍华人有任何特殊联系。今天它们奉行这一政策。(24)然而,尽管如此,这样的外籍华人中,有许多人的活动仍然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上述三个集团的政策(对内和对外的)以及其他许多政策。在考察这第二类人时,应该在东南亚的外籍华人与世界各地的其他外籍华人之间作些比较。

所有外籍华人大多已在东南亚安家落户,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上,正是五十年代来自他们新的国家政府的压力,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意识到必须放弃将华侨一词轻率地用于所有海外华人的这种不正确作法,过去三十年事态的主要发展是,除新加坡外,所有东南亚各国的华族已不如已往那样明显地看得出是华人。其部分原因是由于三十多年来已没有新的中国移民进入这一地区,另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各国政府都在一心一意将尽可能多的华人融入其民族共同体。总的看来,由于事实上移民已濒于绝迹,上述的后一种作法就事半功倍了。今天,绝大多数东南亚华人已不再用华语阅读和写作,许多人只能勉强讲一两种方言,有些人几乎已看不出是华人,甚至更有一些人可能已不承认自己是华人了。(25)

当然,在这方面,新加坡是个明显的例外。而在马来西亚的数量较多的华人则似乎已实现了一种不稳固的均势,其中一方面为华人逐步与当地人融为一体,另一方面为官方尊重具有中国血统的人,保留其种族特征的权利。这些权利在新加坡甚至更受保障,那里的华人是多数民族,政府基本上由具有中国血统的公民掌管,此外,绝大多数华族都能讲、能读和能写中文,尽管未必很好。在这一方面,以及在新加坡领导人显示出远见卓识和在财政、经济上的才干等其他方面。新加坡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注意,然而,如同对东南亚其他国家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与中国的关系实际上是一个政治上敏感的禁忌问题,不管华人的种族意识多么强烈,也是一个会令新加坡感到为难的问题。(26)东南亚的形势既然如此,又如何才能使该地区的华族同“外华”联系起来呢?

表面上,答案很简单。这些华人无论如何不能是“外华”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未改变其置外籍华人--特别是东南亚的那些外籍华人--于不顾的政策。但是,最近的一些事态发展,也许是出于无意,似乎使情况变得有些模糊不清。这些发展是由于中国决定逐步对外开放而引起的。整个西方工业世界(包括日本在内)由此产生的兴奋请绪正方兴未艾,许多华侨(特别是在美国和日本的华侨)和港澳同胞也同样感到兴奋。甚至台湾同胞对这一形势的转折也不能无动于衷,尽管他们很少能直接有所作为。一些外籍华人,特别是美籍华人企业界所表现的兴趣,已经引起人们注意。随着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的改善和各种对华贸易来往禁令的解除,一些美籍华人已公开在中国投资,主要是投资于旅馆业和旅游业。另一些人则在各经济部门现代化方面,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在科研和高等教育方面,提出的建议也不少。在此,背景情况是很重要的:美国与台湾的密切关系已经建立起一种格局,使美籍华人得以多种身分为台湾服务,如在贸易与工业、教育与培训方面,甚至直接到政府机关任职。因此,在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后,其他美籍华人就完全可依同样的方式来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会有多大困难。当这些外籍华人来到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毫不犹豫地表示欢迎,甚至还选择其中一些人聘请到研究所和大学里去工作。(27)

这些聘约之得以顺利地订立和接续,无疑是得力于美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整体政策及其前此的对台政策。其他工业化国家的外籍华人接踵而至,即使不是直接到中国,肯定也是通过香港。只要人们认为他们可以得到超过其他外国企业家的优惠待遇,他们的活动就在国外成为评审细察的对象。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许多东南亚的外籍华人都愿趁中国的贸易和投资更加开放,从中获取一些好处。他们虽然难以同来自南北美洲的人竞争,因为那些人在北京、上海和国营企业中有家属和其他关系,但有许多人愿意对未曾为其他外籍华人所顾及的一些华南地区(福建和广东的某些地区)的发展需要作出反应。值得注意的是,投资的意愿极少出于情感和善心,而是出于追求利润。(28)但东南亚各国的政策与美洲国家的政策显著不同。北美籍华人对中国现代化作出贡献并不构成对其所属国的威胁,而大多数东南亚国家政府对华族的看法就不是这样了。因此东南亚华人卷入的程度就比较低,方式也就较为间接。就大多数东南亚外籍华人而言,他们的贡献--如果有的话--大概也不会超过偶尔汇款给华南的亲属。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同华侨、同胞(特别是香港同胞)以及归侨和侨眷都有牵扯,而这三者都属于“外华”范围。这些关系要比那些美籍华人的关系更加微妙和稳密,但在具有牢固宗族纽带及送人出洋去东南亚经商作工悠久历史的桥乡(乡村)一级,特别是在福建及广东两省,这种关系也并非不紧密和不重要的。(29)如果这些关系不能使所有的外籍华人都成为“外华”的一部分,肯定也会使有些这样的华人接近于“外华”,并使他们对为“外华”制定的政策异常敏感。

但是,还有一个使问题变得更为含糊不清的领域。这就是常见于华侨历史中的华人共有的种族意识领域。随同在现代化和开放方面的兴奋情绪,华侨史的编写已在中国激起了强烈的感情。(30)这在过去也一向如此,而今天公众对这一课题重新感到兴趣,则又赋予它以新的激情。负责当局现在已经意识到,五十年代以前华侨史上的某些沙文主义特征有复苏的危险,特别针对某些传统的主题提出了警告。例如,当局认为恰当的写法是强调华侨是移民而不是殖民者,对“朝贡制度”不应引以为荣,中国在东南亚的宗主国形象是完全会令人误解的。尤其不应沙文主义式地炫耀昔日中国在该地区的军事武功。今天,文化上的优越性已不可再提。相反地,华侨史应着重提一些积极的贡献:一方面,若重于爱国华人对中国民族革命的支持,另一方面,着重于其他华人对各类东南亚民族主义者反殖民主义独立运动的支持及对该地区经济发展和技术与教育进步所作的重大贡献。(31)

这些警告是必要的。许多本世纪上半叶的华侨史都为扩大华侨一词的使用范围,将所有在国外居住的华人都包括在内,从而为一个将所有外籍华人都包括在内的“外华”概念提供了论据。如果听任感情用事的沙文主义者编写的话,那种华侨史就会将“外华”的范围扩展得更大。它可能导致这样一种局面:外籍华人的种族观念不断加强,最终导致这些华人对其定居国的忠诚在外国再度引起怀疑。(32)这无疑将会使今天在中国之外究竟有多少华族的问题,成为一个政治意义越来越大的问题。

要说出外籍华人确实有多少实非易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似乎把这一数字定为大约一千六百万,即海外华人至少有二千万人,其中百分之二十仍为中国公民。(33)若加以仔细考查,显然只是新加坡、马来西亚、北美、日本、朝鲜以及西欧和南非的一部分地区才有准确的数字。对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的估计数字尚可接受,但对拉丁美洲、苏联和东欧,则没有可靠的数字。于大陆东南亚和菲律宾,官方数字与非官方估计数字相距过大,以致实难确定谁是华族,谁不是华族。(34)如果我们考虑到许多具有中国血统的人不希望被认作华人,甚至不希望被认作是华族,那未一千六百万这个数字也许过高。较为切合实际的数字可能是在一千二百万到大大低于一千万之间。(35)但是形势仍在变化。考虑到海外华人的数字在过去三十年中变动很大,那末现在的这些数字也不过是对于一个华族分布的粗略估计而已。这个分布的一端是正在完全被同化的华族,他们希望不在考虑之内。可是在另一端,天天都有新的外籍华人出现,包括那些由华侨转为外籍华人的人士。这是否意味着到本世纪末全球的华族数字将保持大致不变,或是否还必须在现有估计上大量增加,在现阶段还很难推测。与这里的论述有关的是,这些华族(不管是一千六百万人还是不到一千万人)实际上不是“外华”的一部分。但是,有关“外华”的一些国内外政策都涉及许多华族的生活,特别是涉及那些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有华侨亲属的人,以及那些有足够的这样或那样的资格,为其自身的利益,或为其入籍国的利益,使中国对他们发生兴起,或是使他们自己对中国发生兴趣的人。(36)在这些政策正日益扩大并取得成功的范围内,更多的华族会深深卷入“外华”事务。

适用于海外华人(广义的海外华人一度称为华侨)的旧政策领域,可以说在五十年代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弃(但末为台湾当局放弃)。其本意在于想把政策领域缩小到只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国际公认的正常方式对真正的华侨,即中国在国外的公民,提供保护。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古老的华侨问题作为内政事务处理得极为不当,以致不得不制定新的政策领域。恢复掌管海外华人事务的行政机构,与渴望恢复一切海外华人的联系,是新政策最初的特征。但是,随着“四个现代化”政策的发展,显然又出现了一大堆密切相关而且需要一并考虑的新问题。这个新政策领域并不是用以替代老的海外华人政策。尽管对华侨一词所下的较为狭窄的定义曾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虑到应当用甚么来取代它。关键问题是港澳同胞对中国现代化的重要性。同样重要的是愿意对台湾的经济成就,因而也对台湾同胞,抱有积极想法。加上新的归侨和在更广义上的侨眷,对这三类人都需加以更集中的考虑。因此,把他们列入新的“外华”政策领域是完全合理的。但是还不大能肯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打算把外籍华人也一起包括进去。从审慎的官方政策观点来看,这是不大可能的。但此项政策将以日益增多的不同方式吸引外籍华人,如果它证明是一个简化复杂问题的成功方法,并且灵活到足以允许他们参加(不管程度多浅)的话,则尤为如此。

以上所勾画的新政策领域,已将中国国内人民包括在内,尽管重要的是他们的对外联系。另外还提到与之密切相关的将身为外国国民的华族包括进来的一些问题。而且,并非微不足道的是,已经指出,要把涉及新政策领域的国内政策与对外政策分开是何等困难。因此,似乎不难理解,为甚么中国国内外的人们都被有些新政策的许多含糊不清之处弄得莫名其妙,甚至困惑不解。

很多官员正在试图澄清这些含糊不清之处,不便这个政策领域留有含混和定义不明的余地。他们也许不把它看作是“外华”,但不管他们怎样称呼它,他们承认需要对它加以注意和解释。只要它是不明确的和几乎无所不包的,就会被人误解为它仍是旧的海外华人政策,只不过是改头换面而已,因而对中国的邻国构成威胁。这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本意,并且它原是出于中国自身的国内人道主义和现代化的需要,而不是出于干涉别国事务的愿望。看来这是很清楚的。但是,要是那些混淆“外华”与海外华人的人滥施热情,就会导致错觉,最终在华族众多的国家引起新的恐惧和猜疑。只有谨慎地加以解释,才能给这个新政策领域明确界限,并使其具体细节不越出范围。这不仅有助于使这个新政策领域为人们更好地理解,而且其本身还会使搀杂在一起的国内外政策得以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注释:

(1)本章内容曾于1984年1月在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作为讲稿,又曾于1984年5月在阿德莱德(Adelaide)澳大利亚亚洲学会作为论文提出。

(2)“外华”一词首次用于B. Hook (ed.), The Cambridge Encyclopedia of Chin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 pp. 104-110,作为我的文章的标题。该文作于1980年,文中我将华侨、香港与澳门的中国人、中国和台湾以外的华族均包括在内,但末包括台湾的中国人。嗣后,我曾四次访问中国,遂渐暸解到一个新的政策领域已经出现。“外华”一词在中国尚未使用,而中译“外华政策”则来自与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北京外语学院的中国学者的讨论。虽曾考虑以“域外华人”一词部分代替“海外华人”这一旧词,但这会将着点偏离此一政策领域而转为强调实际上处于中国以外的个人或社会集团。那将会使人产生误解,因而仍保留了“外华”一词。

(3)现在'Overseas Chinese"不再如以往那样译作“华侨”,而是有时直译成中文“海外华人”。它正慢慢地为“华族”所取代,意为“中国国外任何可以识别为华人的人。”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至1970年为止的政策见Stephen Fitzgerald, China and the Overseas Chinese: A Study of Peking's Changing Policy, 1949-197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2),特别是内中第八章“非殖民化的试验。”有关“华侨”一词,亦可参阅该书序言及页155。

(5)廖出生于东京,其父廖仲恺(1878-1925)出生于旧金山。廖母(于1949-1959)及廖本人(自1959始)曾当之无愧地先后出任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自文化大革命结束以来,该机构称为华侨事务办公室,直属国务院领导;关于廖逝世的报导,见David Bonavia,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1983年6月23日,页15-l6。

(6)陈烈甫:《东南亚洲的华侨,华人与华裔》(台北,1979年),页17-26,页88-91。

(7)强调中国自1975年以来如何支持东盟(ASEAN),和似乎打算向东盟提供多大程度的保证,并试图把这些国家争取到中国一边来,是很重要的。中国在意识形态上作出的仅同该地区过去的共产党保持最低限度同志式联接的决定,可能有其令人放心的一面,但很少为人们理解。中国宁愿放弃其与华族的密切联接,并允许他们与当地人同样表示忠心,以此来保持其自身在意识形态上和对党的忠诚。

(8)流行的用法则是另一回事。许多上了年纪的人虽已不再是中国公民,但仍以自称华侨为荣,而新近不论来自中国、台湾还是香港/澳门的许多移民,却都拒绝对华侨一词作出响应。

(9)陈烈甫,页17-18,按台北惯例,使用22,000,000这个数字,但此数字包括香港/澳门在内,他并已承认这是广义的“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的数字为至少20,000,000海外华人(包括华侨及具有中国血统的外国国民),其中有约百分之二十是中国国民;洪丝丝:《华侨历史研究工作的几个问题》,载《侨史》(泉州晋江华侨事务办公室出版)1983年1月,卷I,页2。

(10)如果陈烈甫所引台北侨务委员会1975年数字是正确的话,那末统一后的越南,华族有155万人;这可能就是台北和北京两种数字相差200万人的主要原由,另一方面,如果自1975年以后,越南华族已有数十万人离境的话,那么对这一出入的解释,可能还必须从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将近50万(1975年估计数)的无国籍者,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香港护照人员的数字中去找。

(11)不包括在The Cambridge Encyclopedia of China中的“外华”一词之内(见注(2))。

(12)王赓武:"A Note on the Origins of Hua-ch'iao," in Community and Nation: Essays on Southeast Asia and the Chinese (Singapore, 1981), pp. 122-123。

(13)此处无法说得确切。即使达成有关国籍的协议,使绝大多数香港人在法律上归入中国公民之列,这些公民仍将享有大大超过普通中国人的国外特权。

(14)在中国国内外,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向台湾、南朝鲜、香港和新加坡取经的著作日渐增多。关于台湾,新近有一本极为有用的概述:James C. Hsiung and others eds. The Taiwan Experience, 1950-1980 (2nd edition)(New York: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chinese Studies, 1983),特别是此书的前言(页1-7)、引言(页9-18)和有关经济发展部分(页119-217)。

(15)关于这一课题的背景,见Fitzgerald, China and the Overseas Chinese一书第四章"Domestic Overseas Chinese Policy 1949-1966",页52-73。

(16)1980年9月,1983年7-8月和1984年3月在福建、广东和北京与归国华侨座谈。

(17)来自1983年和1984年与地方和中央的归国华侨联合会负责人的座谈。他们对归侨和侨眷仍保有的特殊权利只是轻描淡写,但承认对这两个名词的含义有新的引伸,把从台湾回归的人(通常是经由香港、日本或美国)或在台湾有家属关系的人包括进去。

(18)有关这一问题的文献甚多,最常见的载于香港的各种杂志,如《争鸣》、《明报月刊》和《七十年代》(现为《九十年代》)。作者在中国的访问证实了有关归侨和某些侨眷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经历和其后进行的补救工作之描述的准确性。关于这一问题的新近讨论事例,见香港《华人月刊》(Life Overseas)第5、6期(1984年6月及7月)。

(19)这在福建省表现得特别富于戏剧性。福建不像广东大部分地区那样比较容易进入香港和澳门,在1980年以前,与对外的联系基本上被切断了(1980年和1983年在福州和厦门同政府官员和学者的谈话)。1980年,在厦门设立经济特区的决定引起了极大的哄动。1983年我在厦门时,正值国际机场启用,欢庆的喜悦情景极为感人。

(20)广东和福建的省市日报对一些较大的捐助均有报导,特别是报导那些具有支持当地教育传统遗风的慈善行为。有几家侨务日报已经恢复出版发行,经常报导同海外华人关系的消息。地方出版的其他报刊提供了更多的细节:典型的一份是福建晋江出版的《温陵》(我以前尚未见过,它在六十年代出版了四十期)于1982年复刊。对两所供海外华人就读的大学(广州的暨南大学和泉州的华侨大学)提供资助的消息,进一步鼓励了这种善举。同样重要的是对慈善行为的纪念,最著名的是纪念陈嘉庚对厦门大学和集美学校的善举:如七十周年纪念集,《陈嘉庚先生创办集美学校七十周年纪念刊》(厦门,1983年)以及《集美学校七十年》(福州,福建人民出版设,1983年)和《回忆陈嘉庚》(北京,文史资料,1984年)。

(21)1984年与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央高级工作人员的座谈。

(22)1983年和1984年与归国华侨联合会的中央和地方高级工作人员的座谈。

(23)这是一个值得加以更充分地研究的重要课题。详尽的官方记录尚付阙如,但在中国地方和省级报纸上以及香港的报刊杂志上则不乏充分的事例,足以表明每一归侨和侨眷与他们亲属的联系,能为地方福利和经济增长作出何等贡献。

(24)这方面最重要的例子是1980年的国籍法,全文载于1980年10月6日《北京周报》第40期(参阅第三、第五、第八和第九条)。第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出于本人自愿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人自动丧失其中国国籍。

(25)Wang Gungwu, The Chinese Minority in Southeast Asia (Singapore Chopmen, 1978), pp. 3-8。

(26)这一点可在中国对1975年3月拉贾垃南(S. Rajaratnam)先生和1976年5月李光耀先生访华作出的反应中得到证实[《北京周报1975年3月21日,页5-6;1976年5月14日,页3,页7-8;《远东经济评论》(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1976年5月14日,页22-24,1976年6月4日,页14]。

(27)对这一敏感的课题尚无可靠的研究。我的主要材料来自香港的报刊杂志,常见的有《七十年代》(视为《九十年代》)、《争鸣》、《地平线双月刊》(现为《海外生活》)和《明报月刊》。从中国的需要这个观点来看,外籍华人能够作出的直接贡献是有限的。日本、美国和欧洲的跨国公司必将起更大的作用。不过在东盟各国,重要的却是广泛的家族和商业联接,这种关系使该地区在经济上紧密结合,间接地也有利于中国同这个地区的贸易;Roy Hofheinz, Jr. and Kent E. Catder, The Eastasia Edge (New York: Basic Books, 1982), pp. 200.

(28)在传统的中国消费品贸易和重要的橡胶业中都是如此,见John Wong,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hina's Changing Relation with Southeast Asia (London: Macmillan, 1984), pp. l00-113,至于在中国投资,即使诸如新加坡、菲律宾及泰国等政府并不禁上,难于保证足够的利润也一直是一种制约力量(1982及1984年与新加坡商会会员的晤谈)。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风险(Hofheinz and Calder, The Eastasia Edge, pp. 2l2)。

(29)在福建和广东方面尤其如此。参看我1983年7-8月访问报告"South China Perspectives on Overseas Chinese", in 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Studies, no. 13(1985),及本书第十三章。

(30)"Southeast Asian hua-ch'iao in Chinese History-writing",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Vol.XII, no. 1 (March 1981), pp. 1-14, 及本书第二章。

(31)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洪丝丝在北京华侨史讨论会上的发言,1981年12月,载《侨史》(见注(9))。

(32)这类疑问的最新例子是马来西亚政府对马来内亚华人私下访问中国所作出的反应[K. Das的报导,载《远东经济评论》(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1984年3月15日,页43-49]。更早一些的Rodney Tasker在同一周刊的报导则强调了这一根深蒂固的问题(1983年5月5日,页21-26)。

(33)见注(9)。

(34)The Cambridge Encyclopedia of China, p. 106。但这要随时予以更新,而且它未将重要性不大的西欧、南非、苏联和东欧的数字包括进去。

(35)这种“切合实际的”数字不仅考虑到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即具有中国血统的菲律宾、泰国和越南公民拒绝承认他们是华人,也顾及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那些父母是华人的青年人,这些青年人力图确立其完全的新加坡人、马来西亚人和印度尼西亚人身分。有关菲律宾的例子(这已不再是例外)见Wong, The Political Economy, 其中说到华族“按概括的估计,少则十万人,多则可达八十万人”(页145)。

(36)自从1983年初以来,中英两国关于香港前途的会谈已经把外界的注意力从外籍华人如何对中国的需要作出反应转移开去。于是,原来可以从中找到有关华侨和华族活动较为可靠资料的一些著名的香港出版物,总的说来,关于香港问题所占的篇幅远比有关“外华”这一范围较大的问题为多。除注(27)所述的杂志外,我这里还引述《远东经济评论》(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和《亚洲周刊》(Asiaweek)以及《大公报》、《亚洲华商街日报》(Asian Wall Streer Journal)和《南华早报》(South China Morning Post)等报刊。1984年12月签订的中英联合声明现在可能消除笼罩这一新政策领域的一些不安情绪,而且树下一步如何进行或许能激发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