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行集会被捕被控事件汇辑

 新马华人抗日史料1937-1945

游行集会被捕被控事件汇辑

 

  「印度之中国日」游行被捕

 

民国廿七年,印度民族独立运动领袖尼赫鲁为表示同情中国抗战,及广募慈款,作为赈济中国伤兵难民之需,乃定一月九日为「印度之中国日」。尼氏这种主意,极获各地印人的响应,于是新加坡的印籍侨民乃联合华侨假克罗福(红灯码头)码头举行群众大会,过后又联队赴南天酒楼后街的草坪公开演讲及游行宣传。但当地警方认为群众结队游行集会,有违当地法律,逐拘捕参加游行的中印侨民百余人,被控于法庭。原来这些参加「印度之中国日」游行集会而被捕的中印侨民,系由于当有另一群众乘机扰中央警局及实施捣毁,市区街灯之种种非法行轨,致使此项事态,及各方援助之举,陷于僵局,而该押留之一百二十四名爱国年遂与当被捕之十八人同时遭控于法庭,前者被指以非法集会,后者被控暴动,是非善恶之别,已计见于前日高总领事及各界侨领之据此间经有若干团体,准谈话中,关于此项事件,虽已转入法律从事之局面,惟吾侨对诸遭捕爱国群众之关怀,仍甚殷切准备设法保释,而中华总商会当局,亦经在考虑保释及援助之合法步骤,记者以总商会乃吾侨之最高团体,平素对于吾侨福利事业,倡导甚力,是其对此事件所持态度如何当为同侨所深注,故特于昨日重访正副会长陈振贤林庆年两氏,叩询及此,据陈林二氏发表谈话称,谓关于当日集会遭捕之百余同侨,肇事之始,商会以其事属爱国行动,故甚注意,事后亦曾会商可能出力之援助办法,迨至当骚动事件发生,以至遭捕之集会群众被控于法庭之后,各界侨团,尤所关怀,商会亦曾一度与以集议,准备于可能范围内给予保释,现悉此案将于本月十四日重讯,本商会已决定届时委派代表一人,出庭旁听。倘审问结果,当局对于当日集会之爱国年需要请人保释者,商会当必尽力代保云云。林庆氏称,对于将来担保爱国侨众一事,不惟商会可能为力本人亦愿尽其可能代为保出,陈振贤氏续后复称,此事经有「闽侨各会馆联席会议」向商会建议分别进行保出有关属之爱国份子,此议本人甚表赞同,相信届时遭捕中之爱国侨众,如有属于潮粤籍者,则潮州会馆或广帮团体,亦可照此而为云云。

 

(中华民国廿七一月十三日南洋商报)

 

  被控者可保出候讯

 

关于本坡「中国日」(一月九日)警方所拘捕之我侨爱国群众,计一百卅八名,业经当局将其人控于警二庭,指控此一百二十八名之爱国群众,曾犯有非法集会之举动,连日在警二庭提讯,因当局为求经济时间,特代聘华籍律师冯福昌氏代为辩护,该案将于本日上午再在警庭过堂,其种种消息,业经详刊于南洋商报。

 

本日警庭提讯该案,乃系一种循例唤名过堂而已,至于正式开审日期则未决定,同时于此案过堂后,各被之经当局认为可得具保外出候讯者,每人可以现金五十元,或由妥当商号盖印,具保款额五十元,可领出说,如系以现金担保者,在该案审决后,可仍旧照数领回。

 

至于担保手续,可由代担保人,携带商号印章,或现款五十元,于本晨到警二庭等候各被过堂后,由警庭中之通译员代为具担保书,手续极为简单,弁不麻烦,特将此消息刊志,以备一般有欲代该案中之被人,向法庭担保外出候讯者,知所注意焉。

 

(中华民国廿七年一月十四日南洋商报)

 

(3)「中国日」暴动竟有浪人与汉奸

 

「中国日」发生暴动事件后,市面传说纷纷,莫衷一是,有谓是造成严重局面的罪魁就是敌人,有谓是敌人派了将近二百人「浪人」和汉奸,乘群众拥挤于中央警局的机会,实行捣乱,那些扁担队,顽童队,汽水队,以至毁路灯,击电车,诸暴行,无一不是敌人指使下所干。群众不过一时受其欺骗,随声附和罢了。所以九日以至十日的非法行为,正的负责人是敌人,又如九日,有一华妇当场被「浪人」击毙,嫁罪群众。

 

此外又有人谓,敌人尽可于爱国侨胞在释放期间内,随时乘机暴动云。

 

(民国廿七年一月十四日南洋商报)

 

  高领事为王粘被捕事召集侨领及各报主笔谈话

 

关于王粘被捕一案,经总领事馆呈报外交部后,顷奉外交部覆电,以侨胞爱国行动与遵守当地法律系属两事,该案倘涉及当地政权或法律,该馆虽可于可能范围内协助侨胞,但未便越权干涉,兹国内外一致抗日期中,务须兼顾中英邦交,任何过激行动,非特无补抗日,反资敌人利用,仰本此意,晓谕同胞,推为防止群众趋于极端起见,应邀请侨界有力份子出面协助婉劝、总领事馆于奉到此电后,于本日下午三时召集当地各界侨领及各报主笔谈话,报经过情形,并请遵照部电,迅众,须以国家利害为前题,勿使事态严重,应以守法精神,发挥爱国热忱,到馆侨领计有陈振贤,林庆年,曾纪辰,林文田,区冕堂,李振殿,王吉士,胡文斜,陈开国,符致逢,丘孑夫,李贤本,梅启康,钟介民,傅无闷,王仲广,宋韵铮,胡迈,及各报记者等二十余人云。

 

(5)百余年晋谒高总会事询王粘解配出境日期

 

此间男女伪众百余人,复于昨日下午五时许,前往总领事馆,推举代表数名,谒见高总领事,询问外交部对于王粘二君被捕事件,是否已经覆电,及王粘二君是否下星期一日将配出境等情,此外关于苏棠影,辜俊英二君,暨前日被捕之十余名侨众亦有提及,结果除外交部之覆电有所报外,(该电内容已见领馆上述电讯),至于王粘二君是否解配出境事,须待调。被捕事件,事属法庭范围,仅可听从法庭之判决云云,至六时余各侨众乃分散而归云。

 

(民国廿七年八月廿五日南洋商报)

 

(6)二十余年团体呈禀汤总督请释放王粘

 

新加坡二十余年团体,为援助营救王粘二君,于昨呈禀坡督汤姆斯爵士。要求无条件释放王粘二君云。

 

(民国廿七年八月廿五日南洋商报)

 

⑺维持中英感情与抗战

 

新加坡华侨年或学生为爱国热心所驱,不计居留地非我国政权,凡遇有受刺激事,每集队千百成群游行示威,或露天演说鼓励民众。曾因交通关系,与警察冲突,致酿成流血丧命之祸,故当地政府甚不满是种举动,定罪入狱及出境者常有之,有一次曾拘拿数十人,判决出境者二十余人。从中有某侨生参加,彼在祖国乃无家可归者。余不得已乃呈交政府求其释放,并担保以后不再发生组队游行事,幸蒙俯准。于是本筹赈会乃发出通,劝戒勿复轻举。民廿八年天津英租界华人有爱国行动,敌人要求引度并迫取白银,英驻日大使将与日本妥协,迁就其条件。我国政府极力反对,海外华侨深表同情,多有不满英国者。余在新加坡假总商会,召集侨民大会。登报及传单发出后,当地政府召总商会正副会长,责问谓「此系反对英国事,何得允许作会场」,甚形不满,然却未有向余阻止者。迨开会时余则宣布「战争最重要有三项,人力金钱军火尽人都知。昔有人问拿破仑,战争以何项最紧要,拿破仑答「金钱」。我国能维持抗战,端赖国币信用之安定,至国币信用能安定者,良由前年英国派罗素博士助成之。不宁唯是,抗战后英国复借我国英金五百万镑,以维护国币基金。他如英属马来亚香港缅甸等处,逐月侨胞汇归祖国数千万元,为抗战军费之大部份。以上数事我国抗战金钱,与英国甚有密改关系。至于军火成品及原料,多由外国运入,除安南一部份外,大半靠香港入口,自广州失陷,香港路则依靠新开之滇缅路,然亦须由英属仰光入口。准此而言,无英国良友之惠助,则金钱军火均发生关系,何能维持抗战,凡我英属华侨实心爱国者,务必知感为宜。至于英大使与日本妥协事,或出于万不得已苦衷,与我国抗战无重要关系,我侨胞应当衡其轻重,加以原谅,万万不可作轨外行动,如示威游行及妄生事端,致兆感。不但对抗战无丝毫实益,且更使敌人欣快。至今日召集此会,亦非如上言专讨好英国,必思有较善办法,冀可收万一效力。英国政权虽属内阁,而议院居监督地位,鄙意由大会名义发电致英京,平素主持正议诸议员,如路易乔治,丘吉尔,等数人,求其惠助。」云云。于是全体通过,散会后,坡政府颇形欣慰,但通知我发出电文,先送伊等阅览。电文发去后接覆电矣。

 

(南侨回忆录)

 

⑻槟检货潮被捕侨胞数十名控状为参加非法集会

 

槟城此次因劣货事而掀起轩然大波,经过情形,迭志日前南洋商报,群众先后被拘捕者,计有数十人,而由一队一百名义勇军,由中央警局,将该批被捕群众,押解至中庭,由法官南麦脱氏主审,该批计廿五名,均为华人,或则缚有绳带,或为小童,被控之罪状为非法集合,另有十三人,被控之罪状与上述同,因伤在医院。

 

被捕名单

 

第一批被捕者为十七名,其姓名如下,容来云,熏伍,黎威兴,崔替川,陈廷伦,庄自振,林文能,傅永祥,陆振佑,胡金泉,戴接基,郭兴荣,巫兴成,陈成江,唐树枝,何芳,沈定水,(最后五人在酱院)第二批六人为杨长远,黄柱牙,梁志民,王启,梁就昆,郑笃路(郑氏在医院)另一批为李亚该,郭发成,许亚成,许亚秀,陆宗第,钟容,梁水,余亚宗,钟国,在医院养柳五芳,何平和,挹民,戴荣池,李上,李添明,陈有振,上述诸被告,于过堂后法官谕令拘禁一星期,而后提审。

 

槟华抗敌后援会,于今日再发传单,对于此次发生纠纷事件,向当局表示深切歉意,并恳求我侨勿再扩大事态,而以武力或纷乱地方秩序,庶免有伤我华人爱好和平之美德,该传单并有请求任命数人为仲裁,解决打石街开枪之案件,而在人丛中受伤诸人,应予以抚恤,并吁请当局,予被捕诸侨民,以从宽处置云。

 

按当地政府,对于此次事件之处置,极为适当,一般人们,莫不深佩当局之贤明云,又四日五日及六日情形再为追记如下。

 

四日情形

 

打铁街王鸿美肥厂主人王友仁,因为在筹赈会(阅书报社)开枪示威,以致激动群众之怒,而包围该店,四晚七时左右,该肥皂厂置有两部「兜风」的汽车,被爱国群众,放火燃烧,事后消防局虽曾派了救火员到处扑火,但一部已烧炖不堪,而一部已坏了一半。

 

驻槟黄领事及侨领们,以为事态不容任其扩大,应找一个解决的办法,所以便在平章会馆,开了一个紧急会议,出席者,除了黄领事外,有邱善佑,林恭礼,林耀椿,及筹赈会主席刘玉水,总务梅英荣,财政黄迥澜,秘书方祥文等,议决以筹赈会名义,呈函华民政务司,把捷茂号的黄豆,从速消炖,其公函如下:「槟榔屿华民政务司钓鉴,径启者:关于捷茂商号本日交与本会拍卖助赈白壳豆一宗,致引起群众误会,为共同维持治安起见,敝会公决将该宗白壳豆从速消毁,谨此奉闻,顺颂勋安

 

筹赈会主席刘玉水,总务梅英荣,财政黄迥澜廿七年七月四日。」

 

该函呈送后,华民司对于此举,深表赞同,而于该晚八时左右,便有不少的群众,拥挤于筹赈会,预备搬运这些大连黄豆,当晚华民司及总翻译,警长探长多人,都在该会,其用心之苦,我们是可以想到的,该会的五加纪(骑楼)壁上,贴着「捷茂白豆全数公决抛弃下海」的字样,再有几位热心群众,在会中书写责斥叶文默之标语,而华民司在旁观看,态度温和,群众七脚八手,很勇敢地把这些黄豆,用车运出,沿街高声宣传,鼓掌之声,有如雷动,这些黄豆,都抛弃大海中,直至九时十分钟,全数搬出,而该筹赈会的空气,突然改变,群众已离开不再包围了。

 

是晚中街捷茂号,虽不再受群众的攻击,但打铁街王友仁的店王鸿美,夜深还是受了群众的包围,并有英警长诚意的劝戒,而群众对王友仁的愤激,是可以看到的。

 

领馆通

 

当晚我驻槟黄领事,发表通告,请侨胞照常开门营业,其通告兹为抄录如下。

 

驻槟榔屿领事馆为通告事,据报关于捷茂号贩白壳豆事,近竟引起我华侨群众之激动,爱国热诚,良足钦佩,惟是一地有一地之法律,一市有一市之政治,吾人居留此间,凡所动作,一一方尤应顾重事实,一方尤应遵守秩序,始不致因爱国而误事,转为仇者所快,贻笑邻邦。现查该豆概由众公决,全部抛弃,而该号亦经登报自认罪过,誓不再为,则惩前恳后,我侨今兹爱国运动之前途,当不致再发生若何障碍,为此通告,我侨工商各界,从此宜各安所业,照常开市,毋再出之燥切,毋徒过事铺张,盖个人之关系事小,影响我民族爱好和平之精神,损失我中华大国民之风度事大也,合应通告,仰各知照,驻槟榔屿领事馆,中华民国廿七年七月四日。

 

五日情形

 

今日(五日)的情形,仍很严重,可把写在下面:

 

上午八时许,有了一队爱国份子,到中街把万协源的招牌,拿下来击成粉碎,又打落其对面的栈房牌额及栈门,原因是该号曾由香港采办黄豆二百零五包,寄存于姓杨公司后的印度商人的栈房,被了爱国者所查得,是日曾运了三包黄豆,来散在万协源的店前,又把该店的玻璃柜击坏不堪,那时祗是一位英探长在此,险些和群众冲突,幸有人尽力禁止不可乱动,不久便有大队的警员及警长赶到了,该批爱国份子,转到同街的利生号,而把店中的劣货花纸,撕碎散于街上。

 

上午爱国份子,打坏打铁街王鸿美肥皂店的铁门,并把店中货物,打击到七零八落,他们要把该号招牌,取出游街示众,卒承英警长的劝告,而祗把用火烧灭,该号店后是弛的厂,群众除用罗厘车运载几车肥去抛在大海外,又把厂中一切货物,毁坏得十分狼狈,又把放火的两架风车,用铁器弄到碎坏,已无法修理了,计该号物质的损失,为数不少,而到参观者,络绎不绝,爱国份子又到中街,港仔口,打铁街,湾头仔,新街,槟棚律各街检查劣货,被炖于火者,为数极多,江沙律公市的日布匹,烧炖很多,而槟榔律公市,快把铁门关闭,说没有劣货,群众在头条路及日落洞某氏的检卖劣货,不幸竟与对方(很有势力)发生严重的冲突,有多人受伤,在打石街并有若干人被当局拘捕,当晚九时左右,群众曾攻同益绸店,以后警员赶到,而该街已宣布戒严了。

 

商务停顿

 

今日槟城各商务陷于停顿的状态,两晚没有屠猪,无肉上市,而各游艺场,也皆宣告停业。槟城我黄领事,与侨领若干人,由平章会馆出发,沿着各街,劝告侨商照常开门营业,可是未几又再关起店门,今晚坡督,及槟城参政司,警察总监等,曾开会议,共商处置该事的办法,决定当晚调动义勇军出动,有欧人及亚人于今晚出发日落洞防备事变。

 

是日华民政务司,发出通告,大意谓居民应守当地法律,如敢妄入人店,毁坏商人物品者,当局决予严办,望侨界注意云云。

 

(驻槟城记者七月五日夜)

 

六日情形

 

今日(六日)本坡各街,已告平静,不再有混乱事体发生,惟是各街商店,仍然关门,停止营业,陷于一种不可言状之境地,明天能否照常开门交易,此时难预知。

 

当地政府,发出通告,嘱各商店,照常开门营业,庶免从受无形之损失云。

 

驻槟记者七月六日

(中华民国廿七年七月八日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