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中国历史上的“公营”与“私营”对外贸易

《中国与海外华人》
第六章 中国历史上的“公营”与“私营”对外贸易
王赓武著
页137--页152
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11月台湾初版第一次印刷


 

如果我们相信西汉时期(公元前206年-公元9年)的史籍记载,则中国对南亚和东南亚的海外贸易是始自皇帝的授权。它似乎成了皇帝内廷的一项特殊利益,而且不久就表现为统治者相互之间关系的一项功能。历史学家称其为朝贡制度。当官方的历史学家开始记述所有的对外关系,并对这种关系的朝贡方面加以多方强调,而没有清楚捉到它们与贸功的联系时,这种描绘就被进一步地渲染了。

主要由于缺乏明确的记载,很容易使人们设想既然贸易是朝贡的功能之一,那么朝贡就大部分都是乔装的贸易。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朝贡之前没有贸易,也不是说除乔装为朝贡之外就很少其他形式的贸易。恰恰相反,在朝贡体制以外的贸易要远远多于这个体制内部的贸易。(1)十六卅纪后在中国沿海的欧洲人肯定有此体验,而且也有不少的迹象表明这类贸易在十七和十八世纪的进展过程,尽管在这后两个世纪中,朝贡制度可以说仍在发挥作用。倒是在推测十六世纪前的贸易性质和范围方面,我们遇到的困难要多得多。

在开始这样做之前,我们必须清除中国不需要海上贸易的神话。这种神话曾受到中国官员的鼓励,并在官方著述中屡见不鲜。它大大阻碍了历史学家理解中国在对外贸易方面的各种根本需求。我们还必须防止一种常见的观点,即中国从来没有发生变化。按照这个观点,不仅汉朝信奉儒家思想的官员贬低商贸,而且在整个帝制时期的所有具有儒家思想的官员也莫不如此。因而,朝廷官僚时时坚持中国不需要海上贸易的言行,便常被引用以说明中国对于这样的贸易确实没有需求。

为了有助于研究这种需求并对贸易的性质有些概念,首先辨明海上贸易的两个层次对于我们是有所帮助的。在一个层次上,海上贸易是由皇帝的宫廷或政府直接进行的,在另一个层次上则是在地方当局支持下而开展的,朝廷对此有时知道,有时并不知道。第一种可以说成是“公营”贸易,第二种则是“私营”贸易。

兹仅举几例来证实这种区别。例如,最早在(汉书)中有段叙述曾清楚地提到了这种“公营”的贸易,那便是由宫廷宦官管理的“属黄门与应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琉璃、奇石异物,赍黄金杂缯而往,所至国皆禀食为耦”(2)(《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下)。同样,从三国时期的吴国(公元220-280年)至南朝(公元420-589年)时期,随着中国南部地区的正式开放,有许多记载谈到带着朝贡商品的使团,这些使团来自南亚和东南亚。根据记载,这段时期至少有116个使团。也就是说,在将近370年中,平均每隔三年就有一个使团来到中国。如果我们仅按南朝时期的170年计算,则平均每隔一年半就有一个使团。(3)显而易见,这些朝贡使团颇具有“公营”贸易的成分,虽然依照常规,他们是将商品列为献给中国皇帝的礼物。尤为重要的是,应该注意到在那几个世纪中,大部分礼物与佛教在东南亚兴起以及整个中国南部地区对这种宗教的兴趣不断增长有关。倘若与佛教徒供奉物品,如中国寺庙所需要的香料和药材等加以比较,其“公营” 贸易的性质便很清楚了。至于“私营”贸易,亦即与抵达中国海岸的外国商人进行买卖活动,那已经是港埠官员、地方商人的惯常做法了。(4)

这种区别在此后的隋、唐(公元589-906年)和五代(公元907-959年)时期同样可以见到。实际上,贸易已显然成为以“私营”成分为主而以“公营”成分为辅的形式,用以满足北方都城长安和洛阳的需求。尽管缺乏当时的贸易数字可供比较,但从“市舶司”的重要地位和有关外国商旅(在那些世纪中尤其是指波斯、阿拉伯和印度商人)的大量轶事来看,便可明确暸解正是“私营”贸易使得口岸保持运转并满足了地方上对于药品和调味品的需求。(5)

到了宋朝(公元960-1276年)和元朝(公元1276-1368年),“私营”贸易变得更加占居优势。实际上,在十二世纪、十三世纪、十四世纪的漫长时期中,几乎完全没有甚么“公营”贸易可言。(6)然而这种区别仍然是重要的,因为这后几个世纪的情况与明代(公元1368-1644年)最初几十年的情况正好形成对照。明太祖开国推行严格控制出海的决定,使他为了维护威信和宫廷的其他利益而鼓励“公营”贸易。这样一来便对私商和中央政府双方都形成了问题,因为前者的活动受到了限制,而后者中的儒教官吏则完全不知如何为这种贸易提供国家资金,除非对它用适当方法加以乔装打扮。(7)

上述问题正是说明“公营”和“私营”贸易之间的这种区别是如何富有意义,有助于我们解释贸易方式的一些变化。例如,根据那些具有儒家思想的官僚对于贸易的一般态度及对外贸易的特殊态度,就可以把贸易发展与朝廷中的儒家势力,中央控制沿海事务的程度,儒家学说本身的思想变革以及朝廷中儒家权臣勋贵的结构变化联系起来进行研究。

作为开始,拟先提出这样一个命题,即“公营”贸易很难得到发展,这是由于儒家的习惯做法总是坚持反对皇帝及他们的宠臣和宦官的奢侈浪费行为。因此,与南亚、东南亚的海上贸易特别容易遭到责难,因为那些货物主要是奢侈品。

与这个命题并行的是,在口岸及其附近的地方和省会,甚至最终在京城大都本身的“私营”贸易的不断增长。这说明了一个事实,地方官员或从京都派往地方的中央官员,除了他们官衙的礼仪之外,不必严格扮演儒家信徒的角色。所以,这些官员只要他们保持最低限度的谨慎和不失体统,就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海上贸易。

为了研究这两个命题,拟建议对中国历史的不同时期直到十八世纪,进行若干比较。根据将下面阐明的理由划分为下述四个阶段是富有意义的:

1﹒公元五世纪前;
2.五-八世纪;
3.九-十四世纪;
4.十四世纪(1368年后)-十八世纪。

至于对这项研究有用的比较基础,可列举如下:

1.对海上贸易的需求。这和沿海人口的增长,市场和城市的兴起以及国内贸易的加强有密切关系。它取决于陆上、江河和沿海交通的改进,也取决于消费着的生活日益讲究精美豪华,热中于外国的奢侈商品。随着生活讲究程度加深,某一时期出现的奢侈品就将变成下一时期的必需品。

2.用于投资和冒风险事业的剩余财富。这最初取决于农村的生产力、新的农作物品种、新的灌溉技术和新开垦的可耕地。生产力的提高超过人口增长,则表明可将剩余财富用来发展商业和工业。最后,投资和冒风险的事业还依靠机会,这在各个地区互不相同,但是机会应随着每个时期不断改善。

3.信贷和金融制度。这项事物发展较晚并且必然以上述两项为其基础:对贸易的大量需求,和长时期大规模用于贸易有利可图的剩余财富。最初,它是可靠货币的问题;后来,它取决于从铸币到各种支票、本票以及更加灵活形式的通货的发展。信贷和金融制度在各个时期、各个地方的可靠性如何,则取决于具体的政治和经济情况。

4.技术的进步。这是一切国内交通、农业和工业技艺的基础,尤其和运输及航海技术密切相关。由于所有的技术进步都是互相倚赖的和渐进的,因此每个技术发展阶段都必须在其前一个时期需出现必要的一些进步。重要的是应该指出,战争的需要始终是技术进步的一个要素,而运输和航海技术,又与军事需要有着紧密的联接。

5.政治的稳定。内部叛乱和外部侵略的相对危险,各个时期和各个地区也有所不同。由于对中国陆上边疆的外部威胁远远超过对海上边疆的威胁,因此就有关海上贸易而言,来自内部的威胁是特别重要的。只有当朝代的更替是由外患进攻所决定时,才与外部事件相关。

6.儒家的态度。这里有两个方面关系到海外贸易:即对于贸易和它们在社会结构及帝国经济中的重要性的态度和对于政府及官僚在贸易中的作用的态度。从理论上说,这两者都没有经历甚么变化,但随着不时出现的政策变化,在实践上都是非常灵活的。

依作者对这六个主要因素的理解,兹再回到前面提起的四个时期,并且按照各个时期海上贸易的发展来研究这些因素。

6.1 第一阶段--公元五世纪前

当三世纪和四世纪时,虽然中国南部和东南部的人口有所增长,但贸易情况并没有出现重大改变。对贸易的全部需求仍然集中于北方的大城市区域,而且北方与南方之间的交通路线也是有限的和原始的。除了广州和河内交趾地区能够找到繁荣的商贾聚集地外,在南部海岸和沿长江流域的少数主要港埠之间没有重要的市场。尽管通往长江口的沿海交通已为人所知,但也尚未构成主要的贸易通路。

北方生产了大量可用于投资和风险事业的剩余财富,但是缺乏迹象表明对于把这些财富使用在长江以南受到如何重视。因为在北方有着充分的机会可以把剩余财富用于农业、矿业和工业以获得利润,无论公营企业或是私营企业都还不能使其耗尽。至于北方内部贸易的有限需求,单纯的借贷业务似乎即可达到其目的,所以旨在满足长期利大规模需求的信贷制度,没有值得今人注意的发展。(8)

说起技术进步,南方和东南沿海的航运发展,特别是广东和东京交趾地区的越人所进行的航运活动,证明了沿海的船舶充裕、往来交通重要,但难以确定是否经常需要使用远洋船舶。重要的事实是这时已具备了建造远洋船舶的技术,因此当三世纪中期,朱英和康泰(三国,吴)的探险队被派往东南亚时,就能为他们提供所需要的远洋船舶。(9)

自从公元二世纪后期,东汉王朝发生叛乱之后,在两个半世纪内中国很能维持政治稳定。南部中国曾几次与北方隔绝,在经济上不能依靠富裕的北方各省,而这些省份本可帮助南方发展海上贸易。这种缺乏政治稳定和商业上的互相依赖,可以用来解释为甚么此时期中国南方在经济发展方面缺乏进展。

最后应该指出,虽然公元前二世纪后的大部分时期中,儒家思想已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国家意识形态,但儒家的态度在早期对于经济发展关系不大。我们只能辩说,需求、投资和信贷制度等重要因素并不存在,那是因为这些因素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儒家观念的阻碍。但那是一个不同的问题,在这里可说勿庸置言了。

6.2 第二阶段--五至八世纪

前面已多次提到,中国南方的人口在这段时期有了增长。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这段时期中市镇在中原地区的增加,这些市镇在此后的几个世纪里,将为南北之间提供极其重要的贸易联系。陆上和水上交通有了显著改进,七世纪初期,开通联结长江和黄河的宏伟的大运河是中国商业史上的一个转折点。除此之外,佛教传入中国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需求,其中的一些需求只有依靠增加与南亚及东南亚的贸易关系才能得到满足。

同样,人口向南迁移导致了开辟新的耕地,种植新的农作物和从北方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可以说,新的南方疆域有限度地增长了剩余财富,但是因为这些新的疆域依然存在着充分的投资机会,所以不需要把剩余财富投资于风险更大的海外贸易。综上所述,可以认为贸易是跟随着帝国统治的扩张而发展,并伸向中国南方本身更僻远的区域。(10)

尽管在贸易上出现了新的剩余财富和新的投资机会,可是人们一心专注的仍然是农业。简单的借贷业务似乎已经足够了,虽然关于新的借贷制度有过许多试验,特别是通过大量佛教寺院不断增长的需求所作的试验,但是缺乏足以鼓励人们甘冒对外贸易长期风险的那种意义重大的发展。(11)

技术进步在农业方面是显著的,但是只要需求和投资的可能性仍然有限,这种技术进步便不能真正影响到对外贸易。虽然有许多海上航运便利的迹象,但和东南亚、印度或阿拉伯的航运不同,对中国人而言这种论点是缺乏说服力的。看起来,当时的海外贸易主要仍然是由非中国的船舶进行的。

至于政治的稳定方面,与初唐直到公元755年的太平盛世相比,中国南方在这个时期的前半期是极为动荡不安的。此处的比较可能不太重要,因为据史籍记载,南朝的一些“帝国”,刘宋(公元420-479年)、梁(公元502-557年)甚至陈(公元557-589年),政治上都相当稳定,有利于正在处于繁荣时期的贸易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在南北朝的分裂时期,中国南方作为一个帝国和行政的实体,有机会凭借它自己的市场和贸易需求,成长为一个经济单位。这些需求中的一部分,只有通过对外贸易才能满足;要做到这点只需要贸易自由之外再加上一点点政治秩序。这个时期中的儒家思想已经失宠,变得无足轻重,儒家的态度对于抑制经济增长和对外贸易,也已不起作用。如果对外贸易没有予人瞩目的发展,那就是出于范围更广泛的经济和政治考虑的结果。(12)

6.3 第三阶段--九至十四世纪(1368年前)

从社会和经济变化的观点来看,这是一个最关键的时期。中国南方的人口的增长率迅速提高,特别是在九至十世纪的晚唐和五代十国时期以及南宋(公元1127-1276年)时期。重要的市场在长江口以南的沿海和内地陆续形成,沿着几条主要路线通往广西、湖南、安徽及湖北各省。在各个方面,对商品的需求增多了,一个数目日增的城市阶层的购买力也提高了,因而国内外的贸易有了稳步进展。到了南宋时期,可以说消费着生活上的讲究达到很高的程度,前此时期的奢侈品竟尔成为这个时期的必需品了。

由此引起剩余财富的增加,从而促进投资和冒风险的事业的发展,这里无需赘述。这从产品商品化范围的不断扩大就可看出。此外,投资的机会也有所增多,虽然其中大部分是在土地、农业、经济作物和诸如印刷、纺织、染料等小型工业方面,省和地方当局(南宋时期甚至包括朝廷在内)还鼓励向对外贸易投资。(13)

同时,足够规模的信贷和金融制度也第一次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期票迅速发展,以至在元朝时期纸币取代了大多数形式铸币,这展示了政府、商人以及平民的金融活动已达到远非简单的程度。然而,阻碍进一步向现代银行业和信贷工具充分发展的原因是,缺乏保护私人财富不受国家及一些贪婪官吏侵害的法律和政治体制。(14)

随着有利对外贸易的大部分先决条件的出现,很快就有了技术上的改进,为中国人提供了一些当时在世界上最先进的远洋船舶。这个现象进一步证实了技术问题并不是阻碍海上贸易发展的因素。一旦此项贸易具备需求,而且资金能够筹集时,技术上就不会遇到严重的困难。(15)

另一方面,政治稳定和儒家的态度却是重要因素。在这整个时期中,除了唐朝末年和南宋末年的改朝换代之外,南方相对稳定,因此它的对外贸易实际上没有遭到中断。可是,北方陆上边疆的防务,则造成了国家财富的极大消耗,而且由帝国官员草率征收的、粗暴、经常是予取予求的商业税,也是对商业资本主义成长的重大障碍。这与儒家对于帝国和商人阶层之间的关系所时的态度有关,虽然它并不意味着儒家学说阻挠了贸易。分清这点是必要的,因为具有儒家思想的官员也常常鼓励甚至直接参与商业活动。但是他们的社会和政治关系的概念妨碍了他们重规贸易的经济利益。长远而言(特别是在宋代的新儒家学说出现和儒家的优势地位复兴后),就贸易上的合理计算而有这毕竟是一个制约因素。(16)

6.4 第四阶段--十四世纪(1368年后)至十八世纪

到了公元1368年,中国人已经具备了繁荣国内外的几乎所有先决条件。不难看出,这时已产生了对海上贸易的需求,积累了可用于投资和从事冒风险事业的剩余财富,建立了信贷和金融制(尽管仍然不大稳固),掌握了航海技术,而且出现了政治稳定的局面。可以指出,仅仅是由于政府的体制,以及支撑那种体制的官员和儒家的态度,才成为中国走向重商主义大国这个自然发展的障碍。

可是,这里还存在着一个使中国历史学家颇感困惑的问题:它能充分解释为甚么中国在十五世纪后没有变成主要的重商主义大国吗?我们能否斯定,如果不是由于儒家对人和他的世界的看法主导着中国各代朝廷,中国就会从那个时期起变为重商国家?这项推断很明显不适用于我们对前三段时期的考虑,在前三段时期里,儒家观念和帝国政府的性质并未阻碍,也未能决定海上贸易的发展成长。然而就在明代奠基之初,确已有意在亚洲海域上占有相当优势,并已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就,只是在其后才执行针对南亚、东南亚限制海上贸易和对外关系的政策。由于1435年(宣宗宣德十年)后的政策改变如此急剧,以至从此以后没有人再认真地把中国看作一个海上强国。(17)

作者愿意提出,在明清时期以新正统形式出现的儒家思想是个主要因素,这并非因为握有政治权力的儒家官僚体系真正控制了国家发展的各个方面,而是因为它所支持的政府体制决定了经济和技术变革的许多关键方面。特别要想指出的是用道德范例进行治理国家的原则,它降低了对财富和资产给予法律保证的重要性,也未能保护大规模和长期投资所必需的信贷与金融制度。这肯定会影响到剩余财富的积累和贸易活动的范围。既然这样的政府决定了几乎所有应该优先考虑的事物,想必它也规定了哪些技术进展是必要的,哪些是不必要的。

这样一来,儒家的态度就可以被有作是确定繁荣海上贸易先决条件的取舍标准。在早期,儒家的态度并没有起到干预作用,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在1368年(明太祖洪武元年)以前还没有变得像后来那样占据优势,再方面是因为当时的海上贸易尚未达到如此程度,即其进一步发展就要形成对儒教国家公认观点的挑战。于是,具有儒家思想的官员宁可限制对外国商品的需求,都允许民间商人去继续满足在国内不能解决的需求。尽管在十六世纪、十七世纪、十八世纪,随着西方侵入南亚和东南亚,形势已经发生变化,中国却仍然坚持这种政策。

还可以举出另外两点,一点与中国北方陆上边境不靖及官员专注于其防务有关。这使得明代都城由南京迁往北京并且放弃了对海上贸易的积极兴趣。中国的地缘位置依然是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历朝政府无论是否崇奉儒教都不能对其轻视。第二点是,到了1368年,更确切的是1700年(清圣祖康熙三十九年)后,按其人口增长额来看其生产力,中国的经济可能已经达到只能前进不能后退的地步,如果在农业、商业、工业和经营技术方面不作较大的变革,很可能已经错过了比较顺利地从农业经济过渡到重商主义经济的时机。崇奉儒家思想的官僚也许巳经意识到这点,但是他们错误地认为,出路在于倒回到过去的光辉岁月。

现在回来再谈前面所提出的“公营”与“私营”贸易的区别,并且按上述的几个时期来观察这种区别。作者的两个命题,即“公营”贸易是由儒家的善政思想所决定的和“私营”贸易能兴旺于远离都城的口岸乃是因为官员无须扮演严格的儒家信徒的角色,两者的成立都须有条件,都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对于第一个命题,必须说明儒家的善政思想在1368年前的大部分世纪中并未占据支配地位,即使像在南宋时期那样占了优势,它也要受到由于首都位于南部和沿海地区的临安,从而需求不同而须作相应的修订。至于第二个命题,也需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即“私营”贸易原本是根据经济的合理需求而发展起来的,直到公元1368年特别是公元1435年后,才遭到儒家观点的抑制,因为此后的政治中心一直位于北方。仅仅是从那时以后,才能把“私营”贸易和沿海地方官员准备扮演的角色联系起来。

如果我们把这个问题引伸一步,通过对上述各个阶段的观察,还可以联想到早期的儒家学说在“公营”贸易或“私营”贸易两方面都不是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中,儒家学说尚未干预经济活动,即没有直接影响“公营”贸易和“私营”贸易的性质,也没有影响其增长率。仅仅是在第三阶段的后半期,儒家学说以新儒家学说的面貌出现后,才再次变得重要起来。随着新儒家学说的兴起,“公营”贸易几乎完全消失,而“私营”贸易则继续发展直到被认为是违反并威胁了儒家思想体系的程度。如果这是对儒家学说在中国海上贸易史上所起作用的正确评价的话,那么应该提出,曾长期使历史学家为之迷惑的公元1368-1435年间中国航海活动异乎寻常的发展,确实是一种偶然情况。也就是说,不能把明朝初期六十五年左右所显示的海上实力看作中国政治经济史在保守的儒家官僚抑制下的自然成果,而应当看成一个例外现象。只要洪武帝(公元1368-1398年)和永乐帝(公元1402-1424年)仍然在位,这种现象就持续下去。可是,一旦新皇嗣位,传统的状态被允许恢复均势,它就烟消云散了。(18)

 

注释:

(1)晚唐及五代时期,南宋及元代,以及1435年后的几个世纪,有关这方面的证据极多。见F. Hirth and W. W. Rockhill, Chau Ju-kua, (st. Petersburg, 1911); W. W. Rockhill, "Notes on the relations and trade of china", in Toung Pao, XV and XVI, 1914-1915; Chang Tien-tse, SinoPortuguese Trade From 1514 to 1644 (Leiden, 1934); G. F. Hourani, Arab Seafaring (Princeton, 1951)。

(2)《汉书》,卷28,27。(各朝代历史均用百衲本二十四史)

(3)Wang Gungwu, "The Nanhai Trade" in Journal of the Malaysian Branch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 3l, Part 2, June 1958, PP. 31-61, 118-123.

(4)《晋书》,卷33,12甲;37,4乙;90,9乙,97,9乙-10甲。《宋书》,

(5)Wang Cungwu, "The Nanhai Trade", PP. 71-112.

(6)F. Hirth and W. W. Rockhill, Chau Ju-Kua, 及 W. W. Rockhill, "Notes on the relations and trade of China". 南宋及元代整个时期,来自海外的朝贡寥寥无几,而提及海上贸易的范围及种类的数据则比比皆是。

(7)Wang Cungwu, "Early Ming Relations with Southeast Asia", in J. K. Fairbank (ed.), The Chinese World Order (Cambridge, Mass., 1968), pp. 34-62.

(8)N. L. Swann, Food and Money in Ancient China (Priceton, 1950); Yang Lien-sheng, Money and Credit in China (Cambridge, Mass., 1952); H.Bielenstein, "The Census of China during the period 2-742 A.D.", in Bulletin of the Museum of Far Eastern Antiguities, XIX, 1947, PP. 125-163; E. Balaze, Le traiTe economique du (Souei-Chou) (Leiden, 1953); Wang Gungwu, "The Nanhai Trade", PP. 16-45. 尤其有关的是《汉书》卷24甲-乙,和卷28甲-乙,《后汉书》卷109-113及《晋书》卷26。卷97,29乙。《南齐书》,卷31,6乙;32,2甲。《梁书》,卷33,2乙-3甲。

(9)Wang Cungwu, "The Nanhai Trade", P. 33.

(10)H. Bielenstein, "The Census of China"; E. Balazs, Le traite economique; Wang Gungwu, "The Nanhai Trade".

(11)Yang Lien-sheng, Money and Credit in China, and J. Gernet, Les aspects economiques du Bouddhisme dans la societe chinoise du Ve au Xe siecle (Saigon, 1956).

(12)Wang Cungwu, "The Nanhai Trade", PP.46-89. 唐初的官式儒家典章似乎对南方口岸的海上贸易问题没有任何影响。市舶司属宦官及内廷管辖,南方官吏则有保护贸易之职;陶希圣及鞠清远着《唐代经济史》(上海,1936年),页76-80。

(13)《旧唐书》,卷38-41;《新唐书》,卷37-43乙;吴任臣《十国春秋》1793年版,Kato Shigeshi, "On the Hang or the Associations of Merchants in China", Memoirs of the Research Department of the Toyo Bunko, IX, 1936, pp. 45-83; J. Gernet, Daily Life in China on the eve of the Mongol Invasion, tr. H. M. Wright, (London, 1962); P. Wheatley, "Geographical Notes on some Commodities involved in Sung Maritime Trade", in Journal of the Malayan Branch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 32, Part 2, 1959.

(14)Yang tien-sheng, Money and Credit in China, pp. 51-67; E. Balazs, "The Birth of Capitalism in China", 见Chinese Ciuilisation and Bureaucracy (Yale University Press: New Haven, 1964), pp. 34-54.

(15)Lo Jung-pang, The Emergence of China as a Sea Power during the Late Sung and Early Yuan Periods, 载Far Eastern Quarterly, XIV, 1954-55, pp. 489-503.

(16)Kato Shigeshi, Shina Keitaishi Kosho (Tokyo, Vol. 1, 1952), PP. 299-379; Vol. 2, 1953, pp. 176-221.另E. Balazs, "The Birth of Capitalism in China".

(17)Lo Jung-pang, "The Decline of the Early Ming Navy", 见Oriens Extremus, V, 1958-59, pp. 149-168.

(18)几乎毫无例外,学着均对1405-1435的几次伟大远征作为中国历史上异乎寻常的事件加以研究。不过重点则放在这几次远征为甚么会由永乐帝开始而由儒教官僚结束。作者本人曾于别处提出,必须更为仔细地考察洪武帝的政策,应将他和他儿子的两朝视作中国历史上具有创新、甚至有革命性的朝代。因此,对他们的政策的更易,可以视作是恢复标准策略或回复旧体制的结果。见Wang Gungwu, Early Ming Relalons with Southeast Asia; 及J. Bastin and R. Roolvink (eds.) Malayan and Indonesian Studies (Oxford, 1964), pp. 87-104, "The Opening of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Malacca, 1403-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