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高庭:被告犯案时精神错乱 天公诞杀妻判无罪

星洲日报2016.05.12

麻高庭:被告犯案时精神错乱 天公诞杀妻判无罪

    (麻坡11日讯)峇株巴辖“天公诞杀妻”案今日在麻坡高庭下判,法庭基于被告犯案时精神错乱,宣判被告无罪,并谕令将被告送往新山柏迈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等侯苏丹发落。

    麻坡高庭司法专员嘉米尔在宣判时指出,由于辩方已经证明了被告在法律上是有精神错乱(legally insane),他并不知道自己的所做所为,也不知道自己犯法。

    他进一步说,来自柏迈精神病院及峇株巴辖医院专科医生的医药报告也支持上述论点,因此,法庭援引刑事法典第84条文,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根据刑事法典第84条文,一个人在作出一项行动时,因心智不健全,无法知悉这项行动的性质,分不清其所作的是错或违法者,其任何行动并非犯罪。

送精神病院 等苏丹发落

    与此同时,嘉米尔也援引刑事程序法令第348条文,谕令把被告送往新山柏迈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等候苏丹发落。

    被告是现年46岁的洪贵武,来自峇株巴辖金宝花园,是一名刨木工人,死者陈维基与被告是夫妻关系,死者遇害时只有37岁。

    控状指被告于201428日早上8时至1015分之间,在峇株巴辖金宝花园18路的住家,谋杀陈维基,触犯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一旦罪成,唯一的判决是判处绞刑。

    本案山麻坡第二高庭司法专员赢米尔承审,副检察司阿米娜主控,被告由维思华律师出庭辩护。

    这起命案是于201428日早上8时至1015分之间,在峇株巴辖金宝花园18路一栋廉价双层排屋发生,被告疑与妻子发生争执后,举刀砍妻子颈部,导致妻子伤重惨死家中。


    事发后被告没有逃离现场,而是冷静走出屋外,邻居惊见他浑身浴血后,惊而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