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H. A. 西莫尼亚:东南亚的中国居民

《华工出国史料汇编  第五辑  关于东南亚华工的私人著作》

十一、
H. A. 西莫尼亚:东南亚的中国居民

译文原载《南洋问题资料译丛》(厦门大学出版)1963年第一期

 

    一、中国居民外移的各种原因(6-9)

 

    必须指出:绝大部分移居民都是来自中国南方三省——广东、福建和广西(尤其是前两省)的人民。这是由于:东南亚各国和中国南方沿海地带的地理上接近和气候上的相似,还由于中国人和外界的最早接触就是通过广东和福建的商埠而实现的。但也应考虑到上述各省居民的生活性质。这些边远地区的地形,是多山和丘陵起伏的。开发这些地方很为困难。所以,居民宁愿从事鱼涝和打猎,而较少从事农业。因此,这些地方的居民比较容易脱离家园,动身前往海外。

 

    马来群岛各岛上的第一批华人居留地是,到13世纪时才出现的。最早的居留地之一是三佛齐(苏门答腊岛上的巨港),该地共有中国人几千人,并且是指定为中国帆船和印度商船的重要停泊港口之一。中国人的居留地在爪哇沿岸地带,特别多。到了15世纪初叶,著名的中国将军郑和率领舰队到达爪哇时,他曾在岛上的厨闽。泅水和锦石发现到许多中国人居留地。13世纪时,这些地方都是中国人商业活动的主要中心。较晚一些,饶洞(泅水以南,勿兰达斯河畔)以及万丹和雅加达两个王国(西爪哇)内的中国人居留地,也都具有很大的贸易意义,在这些中心地点之间进行着主要的商品是大米、胡椒.食糖等等。除贸易外,中国移民者也从事农业。例如,尽人皆知,在16世纪时,他们已在万丹王国拥有胡椒种植园和稻田。除爪哇苏门达腊外,婆罗洲西部沿岸地带也有中国人的贸易居留地。这些地点是三发、坤甸和苏加丹那;而在汶来也有一个相当大的中国人村社。

 

    华侨在马六甲半岛开始定居比在马来半岛晚一些。这里在15世纪初期以前,还没有任何大规模的居留地。1349年,中国商人及旅行家汪大渊叙述单马锡(新加坡岛)时,只提及该岛有中国人的居留地,而没有引述更详细的报导。郑和屡次下南洋时曾歼灭不少海盗,促进了中国商人的积极活动和促进了马六甲半岛、菲律宾以及东南亚其他各国的人口密集。

 

    也不能不考虑到象天灾这种因素。例如,在1369年到1599年这段时期,仅广东一省就有8次旱灾(平均每28年一次),而在1390年到1626年这段时间则闹了18次饥荒(平均每13年一次);而在1416年到1635年这段期间,居民受到了20次饥荒的痛苦(平均每11年一次)

 

    明朝帝国在中国覆亡后,满清当政。但是清朝需要几十年才能最后征服中国。其中有郑成功(在外文书籍中通称为国姓爷)曾对满清进行了顽强的反抗。他封锁了中国东南沿海地带,驱逐了前此占据台湾的荷兰人,并建立了一个包括福建、台湾和许多其他岛屿的国家。1662年郑成功死后,他的儿子领导了起义者。但是清朝坚决要摧毁起义者的反抗,他们把福建,广东和浙江沿岸地带变为无人区,这个地区内的庄稼被毁灭,村落被荒芜。

 

    对居民的严酷镇压和居民不愿受征略者的统治,促成了中国南方地区向东南亚各国空前规模的移民浪潮,例如,1679年夏,有一支多达220艘帆船的舰队离开了中国南方的一个海港。乘这些船外移的是好几千个曾经从事抗清的中国爱国者。不过,在航途中很多帆船覆没,而安全到达越南海岸的只有三千人左右。由杨彦迪将军统率的一队移民者定居在湄公河三角洲东部一个支流的岸上(美萩城附近)。另一队移民者则定居在西贡东北,并建立了边和城,第二年还有一队移民者在刚毅的十七岁的中国人莫玖统率下,由广东到达柬埔寨。移民者受到了柬埔寨统治者良好的招待,后来就定居在河仙地区。

 

    清朝皇帝们想根绝居民离开中国而严禁移民。他们认为移民是对其统治中国的一种威胁,又想防止有抗清朝情绪的移民者大量集中在其领土外。因为至十八世纪初叶,南洋各国已有相当多的华侨,所以,到了1712年,康熙皇帝颁布命令禁止他们返回祖国,违者处以死刑。1717年,康熙皇帝允许国外侨民可以返回中国,但此项赦令只限于在其即位前(就是追溯至1662)出国的人。可是,到1728年,雍正皇帝又禁止未领商业凭照出国的侨民返回祖国。禁止移民及禁止侨民回国的禁令,形式上一直继续到1893913日。

 

    中国皇帝们既然谴责和禁止移民,对其帝国领域外臣民的利益和安全,自然毫不关心。这种情况使盘据在东南亚的欧洲殖民者能够对该地区各国的中国人干出无法无天的暴行。西班牙殖民者对菲律宾的中国人更采取了惨无人道的态度。例如1603年,他们诬陷华侨准备武装占领菲律宾,而发动了一次血腥的屠杀,当时杀死了华侨二万五千人左右。1639年,西班牙人又屠杀了起义反抗压迫者的华侨二万二千人。在以后的各个时期内,残酷杀害和镇压中国人的事件仍层出不穷。

 

    18世纪初期,爪哇东印度公司的荷兰当局也采用了同样的方法。荷兰人想消灭华侨在对外贸易方面的竞争,对中国人采取了歧视措施。1740年,他们把“形迹可疑的”中国侨民大量拘捕,并放逐到锡兰,迫使他们由巴达维亚逃入爪哇内地。和当时在菲律宾所发生的一样,荷兰总督又一次组织了一次暴行,在这次暴行中,仅巴达维亚一地,就有600余家中国人被抢劫和焚毁,几千今中国侨民被杀戮。

 

    中国侨民的新阶段,是和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发展时期相关联的。移民不但发生了巨大规模的量变,而且也发生了质变。影响移民的新因素出现了。在这时期以茧,移民主要是决定于政治因素(战争、起义,政变)的,而经济因素(相对的人口过剩,天灾等等)所起的作用却小得多,移民含有偶然的,非经常的性质,并且有比较小的规模。1839年至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就是英国大炮的轰击,“迫使天朝帝国与地上的世界接触”后,情形开始变化了。移民的政治因素开始为经济因素所代替,后者变成了主导的因素。

 

    外国制造品的进口,首先严重地影响到中国纱布纺织工人的地位。“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中国工业,经不住机器的竞争,牢固的中华帝国遭受了危机,税金不能入库,国家濒于破产,大批居民赤贫如洗,殴打和杀死清朝的官吏和和尚。”中国的封建经济,在外国资本开始广泛侵入的影响下,越来越具有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性质了。

 

    吸收中国农业去参加国际市场,并没有同时使资本主义关系在农业中发生很大的发展,因为帝国主义列强竭力保存古老的封建剥削形式。中国地主和官僚方面的剥削因帝国主义的剥削而加剧起来,这样的双重压迫,不可避免地导致国内农业生产力的破坏,结果是千百万中国农民和手工业者挤出了生产。同时中国城市由于工业发展非常薄弱,不能大量容纳这支“过剩的”农村人口。移民的客观必然性于焉产生,和以前各时期不同,这一时期的移民受到更深刻和更经常的经济因素所支配,而带有稳定性了。

 

    刺激中国对外移民的各种经济因素和在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各国起作用的经济因素有原则上的不同,马克思在1853年就已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现在的人口过剩完全不是由于生产力的不足而造成的,相反,正是生产力的增长要求减少人口,借助于饥饿和移民来消除过剩的人口”。至于在中国,相反地,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强迫移民是由于人口过剩对生产力的压力所引起的。中国经济受帝国主义各国支配的这种趋势,不但没有削弱而且加强了,这使中国经济具有了畸形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性质。

 

    在同一时期中,造成移民最重要前提之一也出现了——开发东南亚各国(这主要是在马来亚,印度尼西亚、英属婆罗洲、越南的一部以及泰国)天然富源对外侨劳动力的需要。这时欧洲资本主义各国的工业革命已基本上完成。世界市场也已建成。早些时候以宗主国原料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西方各国工业,开始日益严重地依赖于世界市场了。从殖民地获取原料具有了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欧洲殖民主义者开始加强农业(种植园业)和采矿工业的发展。这个严重的障碍——缺乏劳动力——是通过鼓励中国和印度移民出国来克服的。除了来自中国的自由的对外移民外,通过契约或招募劳动力的做法也广泛流行了。这些做法被中国人正确地称为“卖猪仔”制度。

 

    蒸汽轮船的发展也促进了中国的对外大量移民。1875年厦门(最重要的华侨出国地点之一)对外移民95%左右是乘轮船动身的。

 

    最近几十年来中国人大量移往东南亚各国的原因,是导源于中国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条件的。农业经济一年比一年衰落,从1873年到1933年的60年内,中国的耕地面积(东北未计入)只增加了1%。但在同一时期农村人口却增加了30%以上。

 

    在无穷无尽的苛捐杂税和军阀集团混战掠夺的重压下,农民被弄得奄奄一息。中国农民加紧丧失土地的过程已经完成。中国农民占有土地者的数目,从1912年的49%减少到1947年的42%,而半佃农和佃农的数目,在同一时期则各增加了2%和5%。

 

    在蒋介石卖国集团统治的时期,中国劳动者的处境特别困难。根据红十字会低估了的材料,1928年,中国共有二千七百万饥民,而1929年其数目已达到五千七百万人。1947年,约有五千万人处在饿死的威胁下。

 

    随着1949年人民革命的胜利,情况根本改变了。

 

    早在1952年就结束了经济恢复时期,且达到了抗日战争前的水平,全国进行了土地改革,而从1953年起,中国就进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开始不断地提高,同时对外移民的客观原因也永远消灭了。

 

    二、中国工人阶级在东南亚各国经济生活中的作用(63-71)

 

    中国工人阶级在东南亚的形成

 

    在东南亚,利用中国苦力的劳动,是中国商人在该地区各国从事采矿和种植业等活动初期的事,许多世纪以来,这些国家的原住民都在经营自然农业,从事种稻和捕鱼,整个地区的经济特征是:商品货币关系非常不发达。

 

    同时这个地区人烟极稀少。它的全部人口在十九世纪初还不超过一千万人。英国学者道比写道,在这个时期,“东南亚尚是劳动缺乏地区,当时地方酋长的目标是获得人手,这是当时基本力量的泉源,是从他们的自给自足经济获取小额剩余的一种方法。”

 

    所有这些情况,很难并且实际上不可能吸收不论多少东南亚当地农村人口于工业方面,迫使中国商人不得不输入和雇佣中国劳动力。马来亚,马来群岛的一些岛屿和泰国情况特别是如此。在印度尼西亚的一些岛屿当中,只有在十七世纪初东印度公司确立统治的爪哇,在甘蔗种植园以及加工这些产品的企业中,由于荷兰人实行强迫劳动制,基本的劳动力是当地的马来人。但是最初这里的中国苦力劳动也起了显著的作用。例如,1710年,巴达维亚有将近130家的中国糖厂,每厂大约有200人,其中中国苦力通常有60人。可见,中国苦力的总数有将近8千人,但是后来荷兰人开始在岛上的其他地区实行甘蔗强迫种植制,于是巴达维亚附近中国企业数在1750年减少到66家,1815年又减少到31家。

 

    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前,在南亚国家中的种植园和矿区使用中国苦力劳动的规模还极有限。从该世纪后半期起,外国殖民者和受他们鼓励的中国商人和企业主开始更大规模地开发这个地区的自然财富,建筑铁路,兴建港口。仓库和行政大楼,开辟新的矿区和种植园。

 

    该地区各国原住民的生产活动依然以自然经济占优势,农民被固着于土地。这情况甚至保持到二十世纪上半叶的大部分时期。

 

    在这种情况下,外国的和当地的中国人的企业主走上了鼓励从中国和印度大量输入移民劳动力的道路。1891年,大约有9万名中国工人来到马来亚,同时在马来亚矿区已有10万名以上的中国矿工。输入印度苦力到东南亚是马来亚第一批外国橡胶种植园出现以后开始的。

 

    除了来自中国的自由移民外,也在中国沿海省份广泛招募劳动力。招募的办法有两种:“信用船票制”,(即赊单制——本书编者)和“契约制”。两者之间的差别在于:前者是由特别的经纪人负责在中国组织招募和把苦力送到东南亚国家的全部“照应和开支”的,后者则是由需要劳动力的公司(通常是外国的)直接运送苦力。前一种制度在东南亚最普遍,但实质上这两种“办法”相互问的差别很少,都是隐蔽的奴隶买卖形式。

 

    信用船票制”,(这个名词的来源是:经纪人发给移民搭乘帆船或外国轮船到达日的地港口的特别的信用船票)设立了完整的招募苦力的经纪人和代理人的分支机构网。新加坡和槟榔屿(整个东南亚买卖“活商品”的主要中心)的中国经纪人和汕头、厦门以及香港的特别“旅站”主人或小客栈都有联系。

 

    在了解马来亚或其他国家的“市场”情况后,客栈的主人就责成他的代理人或客头,在中国沿海各省农村招募一定数量的人,代理人每弄到一个“应募的人”,就得到佣金。此外,他们还利用完全不受监督的情况,把准备付给移民者的预付款项占为已有。所有这些情况趋使这些代理人,不惜运用收买和欺骗手段,多招募尽量多的人。他们的贪欲大到这样的程度,甚至连前往马来亚的自由移民也经常成为这些代理人的牺牲品,他们先是陷入应募人的监房,然后被送到苏门答腊或英属婆罗洲的种植园。

 

    中国沿海城市一些银行也参加了这种有利的“活商品”买卖。例如,厦门的经纪人以及沿海的银行都是有利可图的。

 

    被弄到客栈的苦力然后又被送上帆船或外国船只运到目的地的港口,船主喜尽可能多地运载苦力,他们的出发点是,正象坎贝尔所写的“简单计算”:即对于只能装载300人的船只所有主,载他600(其中250人在途中损失),总比运载法定数量(上船苦力)出发并全数运到目的地来得合算。因为在前一种情况,他可以把350人送上市场,而后一种情况,则只有300人。

 

    船只抵达殖民地时购买者(当地企业主)就来了,于是开始交易。“商品”的价格决定于他的“使用价值”。手工业者——裁缝、木匠、首饰匠等——的价格是10—15叻元,普通苦力610元,看来是疾弱的苦力则只值3—4元。

 

    那些暂时不被需要的苦力,在购买者到来以前,被关在船上或陆上的监房中,监房由经纪人豢养的武装队守卫,而经纪人一般都有秘密社会的某一派系为后盾。

 

    形式上,苦力都和自己的新主人签订最少一年的合同,在这期间内,他们必须以工作抵还主人的“债款”(其中包括:旅费。他们从未收到的垫借款以及经纪人及其代理人的全部利润)。一年过后,苦力又再度陷于种植园主和矿场主的未还债务中了(因为住宿舍,衣着及口粮)

 

    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末以前,几乎全部被招募来的苦力都是先被运到新加坡和槟榔屿的“市场”上,然后再运到马来亚各邦、苏门答腊、英属婆罗洲和泰国的。但从1888年起,日里(在苏门答腊)的种植园主开始直接从中国输入苦力,结果从英殖民地转运到苏门答腊的苦力迅速减少了。

 

    1880年荷兰人实行了所谓苦力条例(它以“刑罚法令”(Pcnal Sanction)的名称而知名)。这一法令起初只在苏门答腊推行,后来也通用于除爪哇以外的印度尼西亚的其他岛屿,这个极端野蛮残暴的法令,对于保护大企业者的利益是再好没有的了,它使他们任意对毫无保护的苦力进行残暴的审判和迫害的“权利”合法化。输入印度尼西亚的契约苦力数量非常人,单根据官方资料,在1912年至1932年这一时期,总共输入了二十二万五千名招募来的中国苦力。契约满期(达到三年)后,苦力可以获得证明,也可以自由移民的身份在国内定居。但是企业主总是尽可能久地把苦力阻留在种植园或矿区中,同时他们还不惜直接使用暴力。

 

    在英国的殖民地中,信用船票制和契约苦力的输入在1914—1916年是被官方禁止的。也就是说,这种办法在当时已基本上在经济上过时了。英国企业主发现从中国招募契约工人到马来亚的办法已是无利可图了。因为本国(指马来亚——译者)已经有了廉价的劳动力,结果在官方明文禁止之前,输入马来亚各邦的契约苦力巳开始减少。例如,马来亚联邦(Federation of Malaya)1900年总计有7,462名从中国招募来的苦力,面1909年总共只有864人。

 

    荷印的情况不同。直至本世纪二十年代以前,各省的种植园和矿山使用中国契约苦力劳动的情况述是非常普遍。

 

    1930年,在苏门答腊东岸的种植园做工的26,819名中国苦力当中,大约有26,000人是从中国招募来的。1929年在邦加锡矿场工作的有15,782名苦力和不超过三千人的自由矿工。经1929—1933年经济危机袭击后,情况才有所改变。危机期间,中国工人数目的减少主要是契约苦力的减少。1934年苏门答腊岛上实际上已经不再使用苦力劳动了,但在邦加还有大约1,500名苦力。在外省的种植园、矿山和企业中做工的中国契约苦力总数已从1930年的62,000人减少到1935年的1,317人。由此可见,中国契约苦力的劳动在这里也开始过时了。但是“刑罚法令”却从194211日起才正式废除。

 

    直到二十世纪最初几十年之前,在泰国的雇佣劳动基本上是中国居民劳动者。从十九世纪五十年代起,泰国的统治者,甚至连建筑运河这种重要的公共工程也开始雇佣中国劳动力了。这种工作,从前是纯粹由泰国农民的强迫劳动来完成的。其后各年,连其他种类的公共工程也开始雇用中国工人了。此外,十九世纪后半期,也有数以千计的中国苦力在泰国东南部的华人甘蔗,胡椒种植园和普吉岛上的华人锡矿工作。

 

    十九世纪后半和二十世纪初期在东南亚各国展开的一系列的运输,城市以及其他的建设工程中,中国人的劳动所起的作用也是巨大的。

 

    兰敦氏在论述泰国时写道;“大小城市都是中国木匠和工人建设起来的。”对于其他东南亚国家也可以这样说。1892年在泰国开始的铁路建设,如果没有利用中国苦力的劳动力的话,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在兴建铁路的第一年,大约雇用了二千中国工人,实际上参加工作的苦力人数是还要大得多的。由于半饥饿的生活状况,艰苦的气候和卫生条件,使他们很快就丧失生命,但却有几十几百的新牺牲者赶来填补他们的位置。

 

    在二十世纪初叶以前,在所有东南亚国家中,中国劳动者在马来亚的经济发展中起了最大的作用。加强剥削中国苦力劳动为英国政府带来了巨额的收入。根据前英国殖民地总督瑞天咸氏的证明,对中国苦力的剥削(包括通过税收机构的间接剥削),给英国政府带来了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九。

 

    泰国十九世纪末的情况也大致如此。例如,普吉岛上中国矿工全部工资的40%最后都成为了(通过包税和税收)国库公款。可以认为,矿区和种植园所有者所占的分额也是相当大的。

 

    三、中国工人阶级在东南亚各国的人数和结构

 

    令人遗憾的是有关中国工人阶级在所有东南亚国中的人数的准确统计资料全付缺如,而现有的不完全资料只能为这个问题提供一个总的概念而已。

 

    战前时期,中国工人阶级在马来亚、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人数最多。在缅甸、印度支那和菲律宾(特别是后两国)中国工人不曾起过、现在也不起任何重要作用。

 

    1939年马来联邦总共有将近432,000名工人在种植园,采矿工业和加工工业中工作,其中有156,000多人是中国工人,234,000印度工人,和41,000多人马来工人。

 

    除开多民族的特点外,马来工人阶级的特点是他内部的某种“民族的”劳动分工(在东南亚其他国家多少也有这一特点)。绝大多数的印度工人和马来工人是在种植园工作,中国工人则在采矿和加工等工业部门工作。1939年在种植园中工作的印度人有218,548名,或占全部印度人的93%,和46,295名马来人,或占全部马来人之96%以上,76,376名中国人,或占全部中国工人的48.6%。在马来亚各种采矿工业部门中工作的中国矿工有38,853人,即占采矿工业工人总数的72%以上。至于印度人和马来人在这个部门中的总数,则各为7,4677,448人。

 

    在加工工业中工作的中国人更多。在这个部门的53,648名工人中,中国工人占41,632人。

 

    在马来亚的橡胶种植园和其他种植园工作的印度工人当中,泰米尔人(Tamil)占多数。他们为最低的计时工资而工作,这个事实表明了他们阶级觉悟的发展水平。中国工人只同意做计件工资的工作,他们比较有组织,常常采用罢工的办法来对付企业主的压迫。

 

    英国殖民地政权鼓励大量的泰米尔人输入马来亚,把他们和其他民族的劳动者对立起来,这种情况经常煽起民族间的纠纷,并使工人离开争取最迫切的阶级利益的斗争。

 

    战后时期,马来亚工人阶级的民族构成发生了一些变化。这首先表现在马来工人的人数和比重的增加以及印度工人的减少。在战争期间,还在1929—1933年危机期间就已开始了的马来亚农民的丧失土地过程不断在继续,而且更为加强了,结果使马来亚雇用工人的队伍有了相应的补充。如果说战前马来亚工人的比重不到10%的话,那么在1955年,它就已达到17%了。同时必须注意到,马来工人中的一定的百分比总是由爪哇移民组成的。

 

    印度工人数目的减少是由于他们在战争及日本占领马来亚初期,大批返回印度的缘故,虽然印度工人的人数在战后时期又重新增加了,但他们(包括矿工)1955年也只占种植园和工业工人总数的45(1939年占54)

 

    马来亚联合邦主要生产部门的马来人、中国人和印度人人数(表见81)

 

    1955年中国工人人数比战前时期减少,但其比重却稍有增加而为38%,(1939年是36)。中国工人人数的减少首先是在采矿工业部门和加工工业部门。因此在其他部门中的中国工人数目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例如,战前在种植园中工作的中国工人大约占49%,而在采矿和加工部门总共占51%。1955年在这两个部门中只占41%,而种植园却占59%。绝大部分印度上人以及马来工人仍旧是种植园工人。

 

(根据1955831日的情况)

生产部门

总数

马来人

中国人

印度人

种植园

307698

53501

88980

164896

采矿工业

43259

8052

28436

6768

加工工业

45814

4481

33713

6650

 

396768

66034

151139

173314

资料来源:《马来亚联合邦1955年年度报告》

附注:只计算直接在种植园,矿山和其他工业企业工作的人。这个资料除了工人外,还包括监工、工头等总数约42,000人。

 

    种植园的中国丁人,印度工人和马来工人的分配情况是以种植园的大小为依据的,这也是极其突出的特点。印度工人的基本部分是在大种植园工作的,而中国工人则相应大部分是在中、小种植园中工作的。例如,1955年在144,900名印度橡胶园工人当中56.5%是在二千英亩以上的种植园中工作,27%——在1000英亩至1999英亩的种植园中工作,只有略多于16.5%是在100999英亩的种植园中工作的。而在橡胶园做工的八万二千名中国工人当中,其百分比分别为45%,18%,37%。

 

    中国工人的这种分配情况表示,他们的绝大多数是在中国资产阶级的种植园工作,而印度工人则主要是被外国公司雇用的。

 

    中国工人是新加坡殖民地工人阶级的主要骨干。1947年在该岛加工工业工作的有五万六千名中国工人(总数是六万八千人),在运输业工作的有三万一千人(总数五万二千人)

 

    在东南亚的其他英国殖民地——英属婆罗洲,也有几千名中国工人。这里(汶莱和砂朥越)最重要的工业部门是石油开采和石油提炼工业。1954年在这方面大约有四千名中国工人和马来工人以及一千五百余名的达雅克人和印度人。此外,大约有五千名中国工人在种植园和其他工业部门工作。

 

    目前在东南亚的其余国家中,只有泰国的中国工人数是相当大的,30年代以前,中国工人占泰国全部工人(不包括农业工人)60%至75%,他们主要是碾米业、木材加工业、橡胶加工业,制糖业的工人以及矿工、建筑工人和运输工人。没有关于在加工工业中的中国工人阶级人数的准确材料。据1937年调查,这一部门有129,954(包括手工制造业工人)在工作。按照兰敦氏的意见,他们当中绝大多数是中国工人。在泰国的采锡业中,1937年有七千五百名中国工人和九千名泰国工人。因为出生在该国的中国公民在官方的统计中被列为“泰国人”,所以九千名“泰国”工人中实际上有绝大部分是中国工人。

 

    战争以及战后年代,泰国农民的贫困化和破产过程比马来亚发展得更迅速。目前泰国工人阶级的民族构成已与战前大不相同了。碾米厂和锯木厂的绝大部分劳动力现在是依靠泰国农民来补充的了。特别是那些设在农村地区的企业更是如此。1950年,在采锡工业中有一万左右的“泰国人”(根据官方统计),只有约3,500人是中国工人。种植园的中国工人最多。朝鲜战争前泰国大约有6万名割胶工人,中国工人是其主要部分。但是由于战时的景气以及与之有关的胶价上涨,刺激了种植园中马来工人和泰国工人的激增。

 

    最近二十多年来,印度尼西亚的中国人减少得最利害。掘1930年的人口调查材料,印度尼西亚大约有81,000余名中国工人在人型的资本主义企业中做工。其中:在种植园工作的有35,626人,在采矿业的有45,596人。此外,大约有94,000人在加工工业部门工作,但他们当中在小企业和家庭手工业工作的占有很大比例。

 

    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后,中国工人人数已大为减少。特别是在采矿业和种植园。据1930年的统计,在勿里洞岛锡矿中工作的19,000名中国工人中,四年之后只剩下4,000人。其余的15,000人已由荷兰人遣返中国。同一时期,邦加矿区的中国工人减少了14,000人,在石油工业和东婆罗洲的煤矿区减少了2,500人,在苏门答腊东部的种植园、鱼场和锯木厂则减少了13,000人。总的说来到1935年种植园和矿区的中国苦力大约减少到23,000人。而到1940年年底时,中国种植园工人有22,000人,而爪哇工人却有308,000人以上。

 

    没有关于战后印度尼西亚中国工人数的材料。但某些外国作者认为,在该国工人阶级总数中,中国工人的比重越来越小。

 

    东南亚经济的畸形,片面地发展(着重于农业和采矿工业),也反映于工人阶级的构成上。首先是与大机器生产有关的现代产业无产阶级在全部工人中所占的百分比极小。整个地区的特点是产业工人很不集中,这是由于他们分散于小企业和企业的互相距离太远所造成的(特别是那些分布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对于那些中国工人阶层占很大比重的国家(主要是马来亚和泰国),其特点是中国工人在产业工人中占多数。在这些国家中中国工人的基本部分是种植园工人和矿工。

 

    东南亚国家工人阶级的特点是在于它有时与“民族的”劳动分工相结合的多民族性,这是由上述这些国家的历史政治的,社会经济的发展特点所决定的。但是最近几十年来,这个特点正在消失。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这些国家中,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中国工人几乎完全被更廉价的爪哇或菲律宾农民的劳动所排挤。战后,泰国也发生这种情况。只有在马来亚的中国工人保持了自己的人数和重要性,虽然这里的工人阶级队伍正在日益被马来亚农民所补充。

 

    20—30年代以前,形成东南亚国家工人阶级中的中国阶层的主要来源是移民。补充到工人队伍中来的破产了的中国手工业者和小资产阶级是很少的。移民劳动占多数决定了劳动力的流动性。但是从三十年代起,各国开始限制移民,于是情况迅速发生变化。其最重要的结果是稳定性的加强和中国工人固定团体的形成,同时19291933年危机以后工人阶级的经济地位急剧恶化,这阻碍了一定数量的中国工人变成自立的手工业者和小企业主,也促进了中国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扩大。大部分中国移民在其全部劳动生活期间内都是工人。

 

    除此之外,中国小资产阶级中的分化过程在颇人程度上也加剧了,它的许多代表人物破了产并沦为无产者。

 

    四、中国工人的劳动条件

 

    东南亚国家的殖民地地位,具体表现在这些国家工人阶级的特别艰难的奴役性劳动条件和生活上。在几十年期间内,规定雇主和雇工间相互关系的唯一书面文件一直是双方所缔结的雇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问题不仅在于劳动条件,甚至苦力的命运也常常听任种植园主或矿厂主的专横意志所支配。工人被迫在不能忍受和有害健康的条件下海昼夜工作10—12小时(有时14小时)。由于微小的过失,苦力就得遭受罚款和肉体上的刑罚。常常有人被拷打致死。

 

    1904年马来亚联邦通过了第一个所谓“劳动法”,它的内容只规定合同的期限(在马来亚是一年,在马来亚以外是二年)和违反契约条件时双方向法庭申诉的权利,通常只有雇主能够享受这个“权利”,而苦力实际上从来也不可能实现这个权利。

 

    1912年在马来联邦,1920年在海峡殖民地都通过了一种多少具有系统化的劳动立法。但是它对中国劳动者没有实际意义,因为为了监督上述法令的执行而成立的劳工局只注意与印度苦力的地位有关的问题(那些法令本身是在印度政府的压力下通过的),中国劳动者仍然归“华民政务司”管理(实际上是听任企业主的摆布)。直至19291月马来联邦议会才通过一个法令,责成企业主必须给予工人(或其家属)少额的“赔偿”,如果后者在生产过程中遭到伤亡的话。

 

    泰国劳动立法的情况更坏。企业主坚决反对任何劳动立法,而政府和议会则借口中国移民是该国工人的基本部分,而不采取任何措施。

 

    1936年出现了一个劳动条件调查法令,但是这个法令仅系具文。1956年政府才不得不草拟了一个规定8小时工作日,男女同工同酬,节日工资照付等的劳动法。可是195810月泰国政变后,这个法令被废除了。而企业主则利用几乎毫无监督的情况,保持非常低的工资水平,保留不同民族工人之间以及男工、女工及童工之间的工资差别。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南亚国家工人阶级的地位特别恶化。企业主亟力用牺牲工人利益的办法来解决由于对这个地区产品的需要缩减所引起的一切困难。例如仅仅在1952—1953年期间,马来亚橡胶种植园的工资就降低了五分之四。而主要消费晶的价格却降低极少,其中甚至也有上涨的。(86页表)

 

    19558月在该国一些采锡区和种植园进行调查的资料可以为马来亚联合邦工人的工资提供某种概念(预先指出,据工9551025日新加坡“海峡时报”的估计要满足一个有一个小孩的家庭的每月最低的生活费用需146叻元)。在被调查的9个用“浚渫法”采锡的矿区,共有1,696个工人和职员,他们每月的平均工资(各种类型平均计算)126.77叻元。但是,实际上1,184名工人(几乎占工人职员总数的70)的每月收入都在118叻元以下。其中从事浚渫机工作的粗工546人,每月收入98元。如果说,男粗工平均一日工资是3.09元的活,那女工只有2.87元。

 

若干种食品的零售价格指数(1939=100)

食品

1950

1951

1952

1953

配给的大水

508

514

524

560

自由市场的大米

579

631

729

760

鲜鱼(六种)

367

513

513

467

咸鱼(四种)

412

614

611

598

配给糖

485

564

571

571

自由市场上的糖

519

638

595

591

 

    在中国中小企业主的锡矿中,情况更坏。在被调查的77个矿场中有3,094名工人和职员,他们的每月平均工资是107.76叻元(比外国企业主的矿场还少19>。几乎有81(!)的工人和职员每月收入在113元以下,63%以上是67—97元,这些数字在多数情况下已包含了加班工作的工资。男女工之间的工资差别也非常显著,印度男粗工的每日平均工资是2.35元,女的是1.90元。

 

    此外,部分中国矿工还按“博采”制(Pok Chaw)工作和领取工资。在上述77个矿场的工人和职员中,这一类型的工人占11.3%以上。“博采”制的实质是,在补尝全部耗费和付给矿地主人或企业投资人规定的利息后,工人获得一定的企业“利润”作为工资(通常每六个月付一次)。企业为工人供给“住宿和伙食”。常有企业毫无入息,而工人就毫无所得的。企业主反正可以通过供应工人粮食,给予他们破房子作为住宅而大做其“生意”。造成工人处境恶化的原因还在于:马来亚联合邦的关于保证给工人支付“赔偿金”,或给母亲“津贴”的条例,没有推行到他们身上。

 

    联合邦种植园工人的工资比采矿工业的水平更低。以下在441个橡胶种植园进行调查所得的官方资料明显地证明这一点。同时这些资料远不能充分说明联合邦所有种植园工人的情况。它只涉及橡胶种植园总数的15%,和直接在这些种植园做工的工人和职员总数的36%多一些,而且被调查的首先是大种植园,而工人情况尤其艰苦的大部分中小种植园却未曾进行调查。例如所调查的是全部面积五千亩以上的全部种植困。面积在2,000嗽以上至499(原文如此,疑为4,999之误)畝的种植园之50%,面积在100畝至1,999畝的种植园之33.5%,以下递减。

 

    橡胶种植园的主要工作是割胶和收集胶汁,因此,进行这种工作的割胶工人是工人的主要部分。在被调查的441个种植园中,割胶工人占工人总数的70%。按日领取工资的割胶工人的月工资更低。男工平均是68.78元,女工是64.92元。田间工作(除草,整地等)的工资最低,做这种工作的男工每月不过57.23元,女工为42.22元,少年工人为32.77元。在橡胶原料加工企业(设在种植园内)工作的工人中,男女工资的差别特别大,男工平均每月工资83.86元,而女工不过54.75元。

 

割胶工人每月平均工资(计件工资,单位叻元)

割胶工人

印度人

中国人

马来人

直接被雇的

72.00

88.92

62.23

通过包工头被雇的

74.83

86.12

68.24

 

    从上表可以看出,通过包工头被雇用的种植园工人,其工资比其余的工人高些。但是实际上,他们从来也不能得到自己的全部工资,因为工头扣去了代找工作的“佣金”。在马来亚人口稀少和边远地区中,包工头最低限度要扣取工资的10%,此外,还从粮食和日用品方面榨取其余工资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因为工人不得不从包工头那边购买口粮和日用品)。由于马来亚西岸地区经济上比较发达,包工头就不能利用对工人供应粮食和其他商品的垄断地位,所以“佣金额”达到工资的25%。

 

    通过包工头被雇用的橡胶种植园工人总数,在1955年是70,300人,或占全部工人的25%以上。他们当中的主要部分(77%以上)是中国工人(占从事橡胶种植园工作韵全部马来人口的12%弱),印度人只有8.5(相应为7)

 

    新加坡殖民地的情况也不见得好些。1955年在岛上的120,000名工人中,每月工资不超过120叻元的有40%左右,1956年新加坡工人的家庭中几乎有1/4的人在挨饿。

 

    东南亚国家在战后时期的特征是失业人数激增。泰国在50年代总计有五万全失业者。根据官方数字1953年仅新加坡一地,失业者的最大数目就超过二千人(七月),但实际上同年的每月平均失业人数是四至五千人。马来亚联合邦的橡胶生产部门总共有16,500以上的失业者,釆锡部门则有失业者7,500人以上。1955年新加坡的全失业者数目(官方数字)达六至七千人。

 

    1957年年底,由于锡的世界价格暴跌,使大批中国中小锡业主遭到破产,引起了失业人数的激增,195712月国际锡理事会通过决议,从1215日起至下一年的314日止这一时期缩减协定参加中的锡产量。马来亚联合邦的生产限额被规定为10,125吨,这实际上是意味着比前四——五年同期减少了32.4%。1958年初这个决议重新审查,限额又减少到8,625(即等于1957年同季产量的58.19)

 

    生产这样锐减能立即产生后果。仅马来亚北部,用“浚谍机” 挖锡的矿场数,从1月份的44个减少到5月份的31个,而其余的开工矿场数在同期则从497个减少到353个。结果,有4,635名矿工(19581月马来亚北部锡矿工人总数的21.3)流落街头。在整个联合邦失业者占锡矿工的20(!)

 

    五、中国劳动者参加东南亚国家的工人运动和民族解放斗争(71—73)

 

    以上各节所阐述的东南亚国家工人阶级的形成,结构和地位等特点,在很长时期内延缓了无产:阶级意识的形成和有组织的工人运动的形成。

 

    各种形式的秘密结社,同乡会和同业公会的存在,给东南亚国家的中国工人的思想意识和组织形式带来了不良的影响。这些团体既联合了劳动者,也联合了剥削者阶级,除厂其他问题外,它们解决与工作日长度、工资有关的争端。

 

    秘密会社、同乡会和同业公会,实质上都是阶级组织,并且首先反映中国居民的有产阶级的利益,同时它们也促使中国劳动者产生了关于这些社团全部成员的利益平等和共同的幻想。在这个或那个国家的政权下保卫自身利益的秘密社会的领导,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整个华人社会的利益。所有这些,连同在这些组织中占统治地位的古老风俗、传统和宗教神秘精神,都在不小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工人阶级觉悟的提高,并且束缚了他们的创造性。因此,尽管中国工人从十九世纪末叶起就常常坚决反对菲薄的工资和不能忍受的劳动条件,但企业主却很容易对付这类自发的反抗。

 

    20世纪初期,秘密会社的影响大大削弱了,但是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劳动上数量占优势的组织形式,还是同样联合着企业主和店主的同业公会。在中国工人最多的马来亚,在20年代以前还没有一个仅仅联合雇佣工人的组织(注1)。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马来亚共有144个联合企业主和工人的同业公会。同一时期,仅仅团结着工人或职员的职工会只有92个。

 

    19世纪后半叶和20世纪初期的二十五年中,中国居民劳动大众中的无产阶级意识发展微弱,……大部分的劳动者还抱着通过倔强劳动来积累“财富”和沿着社会阶梯“上进”的幻想。……1933年危机时期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劳动者的思想认识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危机和战争给小资产阶级的幻想以致命的打击,加速了绝对和相对的贫困化,从而加速这些国家中国工人大众的无产阶级化。但不管怎样,中国劳动当中的民族共同利益,却长时期凌驾于国际无产阶级的利益之上。殖民地政府歧视中国居民的政策在不小程度上也促使其如此。

 

    在他们本国的雇用、纳税、劳动条件等方面,享有一定优惠权利的越南工人、泰国工人、菲列宾工人比较起来,中国工人所处的情况最坏。在印度支那,向中国苦力征收的捐税比向越南工人征收的要多六倍。

 

    30年代初泰国通过的一个法令,限制碾米业和捕鱼业只能雇用50%的中国工人。而1939年泰国政府又通过了保证在生产中发生不幸事故的情况下只保护泰国工人的企业法令。1956年通过了协助泰国工人就业的法令,根据这个法令,任何企业、机构都可以被要求在其全部人员中雇用50%的泰国人。

 

    菲列宾在30年代时,在政府的完全赞同下,“民族劳工联盟”(妥协性以职工会联合会)的领袖们进行了争取“劳工菲化”,或者换句话说,就是把中国人和其余非菲列宾人从企业中驱逐出去的喧嚣运动。

 

    所有这些措施,都是有煽动性和民族性的特征,其目的是在于分化工人阶级的队伍的。……

 

    随着世界革命运动在伟大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影响下的发展,东南亚也出现了第一批进步的职工会,并经历了第一批有组织的工人罢工。二十年代和三十年代共产党在这个地区几乎所有国家都成立,对于工人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马来亚,印度尼西亚、印度支那的工人阶级都作为一支重要的力量出现,这无疑地证明了这些国家工人阶级觉悟的巨大增长。

 

    中国工人是参加东南亚许多国家民族解放斗争和工人运动的第—批群众之一。东南亚的中国移民是来自华南各省(20世纪初革命运动和工人运动的中心)的人,这一情况特别具有巨大的意义。由于他们主动地响应着中国革命事件,较易于中国政治带给他们的思想,所以他们也积极地推动这些思想在东南亚国家劳动者中间的传播。1913年列宁在《亚洲的觉醒》一文中谈到亚洲,特别是印度尼西亚革命民主运动的高涨时指出,这个民主运动的代表者之一是“爪哇和其他群岛上的很多华侨”,他们“从本国带来了革命运动”。

 

    六、公司和秘密会社(28--29)

 

    必须指出,不论在国内贸易或手工业及其他生产部门中,华人的严密组织性对于巩固华人资产阶级的地位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商业资产阶级和手工业者都被组织在各种同业公会和行会中。而“公司”组织则在采矿工业和各种植业方面,非常流行(特别是18世纪以后)

 

    公司”乃是一种外表上和欧洲人的东印度公司有些类似的垄断组织。“公司”通常是在某个国家中严格限定的地区内活动的。它们在这种地区内享有征税权,当他们的特权受到其他“公司”侵犯时,则常诉诸武力。其相同处也至此为止。

 

    公司”在其占有的土地上从未拥有过主权。就其内部结构说,“公司”宁可说是最象行会组织,其中家族关系非常强烈,而且完全是按照地理或语言原则建立起来的:“公司”的成员只能来自中国的同一乡或同一区域而说着同一种方言的侨民。这些华侨联合组织(其余的一切组织也一样)的特征和重要职能是其成员之间的互助性,如果考虑到这些组织在东南亚国家中政治上的实际无权和无保护的实质时,则这种互助倒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同时也必须着重指出,“公司”内部是存在着严重的财产不平等的。这些联合组织的领袖们利用其特权地位,依靠无情剥削中国苦力而聚敛了无数财富。

 

    在马来亚,泰国和荷印外省的某些地区,“公司”的活动通常是由华人商业资本提供资金的,华人商业资本然后又收购公司的产品运到国外市场转卖。18世纪初,荷兰殖民者把邦加、勿里洞的锡矿场以及苏门答腊的广大土地攫为已有后,也把在这些地区开采锡矿或种植烟草的中国“公司”置于自己的控制下。荷兰人以“公司”的全部产品须按预定价格归荷兰公司处理为条件,负担起保证“最低工资”的责任。至19世纪末期,当荷兰人开始输入新技术和现代化的经营方法时,这种制度在经济上也已经过时了。

 

    在欧洲商业资本统治时期,东南亚各国华人资产阶级的经济活动的特点是,在于它是在秘密会社控制下进行的,直到十九世纪最后数十年,秘密会社一直是调节地球这一角落华侨社会生活的一个最强大的、占治统地位的社会力量。从这样一个事实也可以看出秘密社会的影响力,那就是不论大小的华侨团体没有一个能没有一个秘密会社的分支组织的支持而能经营一种手工业、商业或工业部门的。倘若华侨不同方言团体之间发生任何误会或争执的话,那就会导致支持他们的秘密会社之间的残酷斗争(常是武装斗争),这种斗争有时延续至好几年。

 

 

11908年在新加坡注册的风梨种植园中国工人联合会是唯一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