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届大会主席演词 沈慕羽

《教总33年》

30届大会主席演词

沈慕羽

1981.4.13教总大厦槟华厅

 

诸位同道,假期天是开会天,学校一放假,我们就举行常年代表大会。好在疲劳的会议之后,大家有一段时间可以休息,松一口气。

 

最近几个月来,本邦在教育方面,在政令方面,有几项非常重大的改变,对民族与对国家前途的影响,非同小可。

 

《三M制度的决定》

 

敎育部长慕沙希淡,再三宣布本邦将从一九八三年全面实行三M制度。所谓三M,就是读、写、算。把小学六年分为两个阶段,一到三为初级,四到六为高级。在原则上政府有心改革教育,是值辑赞扬的。不过必须注意的是任何改革,必须向上的,进歩的,而不是迁就和倒退。在政策方面,董教总一再声明不能改变母语教育的原则,任何改变不能损害到母语教育或影响到母语教育,这是坚定不移的。据说政府在教学媒介语方面,可能尊重母语传授的原则,不过分量或许有轻重。我们不能不提高警觉。至于三M课本,将以巫文版本为标准,国民型华小课本,则由巫文翻译成华文。此点我人绝对不能苟同,因华文与巫文,无论发音与构造,迥然不同,各有其语法与特质。张冠李戴,不伦不类,成何体统?至于课程纲要,国小与华小应保留不同点,俾华族文化特点得以包罗在课程中。前日董教总对三M的具体建议,相当周详完整,我们绝对支持,希望当局能虚心接纳。

 

《社团修正法令》

 

内政部发表社团法令修正草案,民间团体还没充份表示意见,就草草交给执政党占多数的国会三读通过。

 

这个法令对社团的活动和基本自由更进一步的控制,实在是民主政体的一大侮辱。这个社团修正法令将社团分为普通社团和政治社团,如非注册为政治社团,则不准发表对政府政策或行政措施的批评言论。这修正案授予社团注册官和内政部长有无上的权力,可以吊销注册证。社团不能向法庭申诉,剥夺了向法庭上诉的途径,严重违反司法的主权与尊严。

 

查民主国家人民有许多基本权力,除选举罢免复决权外,还有行动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请愿自由、集会自由,这些都是宪法所赋予的。人民有权,政府有能,无能的政府人民有权可以罢免他。人民住在国家的大屋子里,为了大屋子的安全和福利,住在这大屋子的人,个个都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他们不能见危不救,所以政府不能把批评的人当作有罪。人是政治的动物,政治是管理众人的事。普通社团所做的事,间接多与政治有关,虽然本身不是政党,但是会员却是政治动物。所以要管制社团不谈政治,无异是要人民做哑吧,成为有耳无口的人。有听的权力,无讲话的自由,这岂是人道?

 

法庭是处理案件的机构,任何不能解决的问题都可由法庭公平审理。现在新法令规定触犯上述条例社团不能提向法庭申诉,实在是天下奇闻。难怪律师公会向内政部提出挑战,要公开辩论,内政部长借辞婉拒到美国去了。

 

这样不合理的法令,想不到竟为执政党的人民代议士在国会通过,难道他们连这些道理都不明白?他们应孩辞职,向人民谢罪。

 

《紧急法令权力》

 

国会又通过修正宪法,「最髙元首有颁布紧急法令的权力」。查最高元首乃是象征式的国王,国家一切的政务乃是由内阁决定后,由他签署而成效。实际上决策在于政府,而非最高元首。今赋予最高元首这种权力,与实际情况不符合,令人遗憾。

 

《华人大团结问麒》

 

昨日在灰溪大年举行的董总与各州联满会议上,林晃升先生说鉴于客观环境的急遽变化,董总愿就华人大团结冋题与各方谋求方案。我对此建议全力支持,并希望能早实现。

 

中华民族往往是在最后的关头才翻身的。民国廿六年七月七日卢沟桥事件,促成全国抗日阵线。八年的抗战,终于获得最后的胜利。

 

一九七一年教伊斯迈那句「半生不死」的话,激起了华人的愤慨,敦李孝式在联邦酒店召开「华人团结大会」,获得大成功。我和顾兴光的激动演讲,被控涉嫌触犯煽动法令,两年后才解决,我们受牺牲,马华却复苏了。

 

如今政、经、教对我们不利的情况,更什于前所召开华人团结大会。组织华团,共谋自救,此其时矣。

 

羽年近古稀,本拟引退,以度闲静晚年,但为求华人大团结,如需效令,则赴汤蹈火之危,在所不辞,愿作最后的努力。

 

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决策机构,一切应兴应革事宜,都由今天的大会决定,希望大家发现高见,表现民主议会精神。谢谢大家!